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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认识真理的界定及其相关问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张耕华  点击:次  时间:2001-07-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只能作出间接证实的,主要集中在特殊和个别性的认识层次上,如“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5日”,“哈斯丁斯战役发生在1066年”等。但是,个别、特殊的命题也并非都只能间接证实,如对古代历史的遗物、遗迹的认识与检验就是直接的。随着史学的发展和历史信息记录、储存方法上的革新,越来越多的既往的事实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使我们能身临其境地考察它们。如本世纪初的一位银行家阿尔贝,卡恩把镜头对准了世界各国,尤其是法国巴黎的一些繁华大街进行摄像,留下了一整套电影资料(2)。又如因“水门丑闻”而出名的美国前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曼,将他在白宫任职期间所收集的有关1969年至1973年白宫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包括轰炸柬埔寨、尼克松中国之行、斯皮罗·阿格纽辞职、“水门丑闻”等大量文字、磁带、照片,录像、录音材料以多媒体形式出版了—本《霍尔德曼日记:尼克松白宫内幕》(3)。这些历史信息的留存、使用,使得有关个别性的历史事实的认识和检验也可以直接进行了。

史学自诞生起,一直沿用了它古已有之的名称(4),然而它的对象、内容、目的等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的历史学是一门极为复杂的人文研究,它不仅要考实历史上的个别、

(1),有关运用现实的社会实践来检验历史学中的一般性认识,可以参见:姜义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历史研究》(载于《沿着马克思的理论道路前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曹伯言:《“史学概论”三题》(《学术月刊》1987.6);吴泽:《史学概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04页);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268页);赵吉惠:《史学概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4- 208页)。

(2),(法)勒高夫等主编,姚蒙译《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页。

(3),《多媒体形式出版<霍尔博曼日记:尼克松白宫内幕>》,《青年报》1994年12月13日。

(4),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郎译《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9—20页。

特殊现象,还要概括历史上的普遍、一般的规律;不仅要探讨“历史是什么”的问题,更要解决历史的意义与价值问题。要对这样一种复杂多样的认识活动作出一个普遍有效的概括是有困难的。笔者同意赵轶峰先生的说法,即通过史料中介去复原原本客体的认识格局可视为某种情况下或某种意义上适用的概括,而不能作为普遍适用的概括(1)。

随着史学的发展和史学观念的变化,历史认识间接性的问题已不像在客观主义史学时代那样凸现和烦人了。就客观主义史学来看,历史研究中的最大的困难在于史料的缺乏,只要能获得史料,历史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只要把全部史料给我,我就能把全部历史还原”(2)。只要获得全部资料,一切问题都变得可以解决。(3)然而,对于当代的历史学家来说,即使获得全部的历史资料,也并不意味着能解决一切问题。马克·布洛赫曾深有感触地写道:“如果一门科学最终不能以某种方式改善我们的生活,就会在人们眼中显得不那么完美。而且,就历史学而言,不正是这种情绪使我们感到更特殊的压力吗”?(4)这种压力和苦恼不是来自于史料的缺乏,也不是靠获得史料就能解决。当然,这并不是说历史认识的间接性已不存在或解决了。历史研究不是无所为而为的,它总是与某种当前的实际目的相联系,人们认识历史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在“为我关系”中理解历史。历史本身是历史的,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只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去理解它的意义。于是,有关历史真理问题转向了一个更复杂、更烦人的问题上,即这样一种变动不居的历史学,能不能产生一些经久不变的真理呢?或者说作为一种价值认识的历史学究竟有没有可能获得像自然科学那种的真呢?哲学家金岳霖在《真小说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曾讲到过知识领域中的几种不同种类的真,他说:“与科学中的真的无情感性和外在性相比,与逻辑命题的严陷精确性和优美空洞性相比,历史学家发现的真相应地渗透着一种类似家庭的气氛”(5)。如何理解这种渗透着类似家庭气氛的历史之真呢?这是历史认识论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五、间接证实与符合真理说

历史学中有相当部分的历史认识只能间接地检验,对于这一类只经过间接证实的历史认识,我们能不能说它们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呢?赵文认为不能。因为历史事实已经过去,”谁能知道早已发生过的‘历史实际’是什么样子”呢?历史事实不能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我们也没有将认识与事实直接比较对照,怎么能说它是符合历史事实实际的认识呢?

在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较为普遍:即认为由于历史认识对象的非直观性,使得一些适用于一般认识活动的概括、原则,不适用于历史认识。如,有同志认为,历史研究要从历史实际出发的提法不科学,因为历史事实是既往的事实,它们看不见、摸不到,无法用实验的方法来再现它,当我们对历史实际茫然无知的时候,怎么能够做到从历史实

(1),赵轶峰:《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历史研究》1988年第l期。

(2),参见杨豫:《西方史学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3),(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4),[法]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郁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12页。

(5),《金岳霖学术论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际出发呢?历史研究包括若干必经的阶段或层次,其中弄清历史真相,认识历史实际是它的基础阶段或层次。如果否定认识历史实际是历史研究的必经阶段和不可逾越的基础层次,而倡言什么历史研究要从历史实际出发,那就是无视了历史研究对象的特殊性(1)。显然,按作者的逻辑,只有对象是现有的存在,才能做到从事实实际出发。赵文似乎也是这种理解。

历史事实早已过去,谁知道它究竟是什么样子?这是历史学家经常碰到的烦恼,就好像某甲说苹果是红的、甜的,只要苹果未吃光,就可以亲眼看一看、亲口尝一尝,就可以检验某甲的判断是不是正确。如果苹果已经吃光,我们看不见、尝不到,不知它究竟是什么模样,又怎么检验某甲的判断呢?然而,这里仍有不少问题。

首先,如果事实是现有的存在,是不是就不存在“谁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问题呢?

按赵文的说法,自然科学的真理可以用符合说,历史真理则不能,因为认识与事实的符合关系无法检验,事实早巳过去,这里存在着一个“谁能知道早已发生过的‘历史实际’是什么样子”的问题。然而,我们要问:如果事实是现有的存在,是不是就不存在“谁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问题呢?关于这一点,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已有讨论。苏东坡《前赤壁赋》中有这么两句:“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不仅某甲的判断(苹果是红的)是一个“目遇之而成色”的过程,我们的检验也有一个“目遇之而成色”的环节。苹果虽然还是现有的存在,可以让各位检验者亲眼看、亲口尝,但这里仍然存在着一个将事实证据变为证据命题的环节,存在着对事实证据的不同理解问题。说苹果是红的,既有客观“之”的规定,又有“目遇”的作用。如果某乙是色盲,那么“目遇之而成色”的“色”,就同某甲不同。所以,对象的现有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对它一目了然或看法一致,它同样存在着一个究竟是什么样子的问题。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我们常常看到某一命题的验证之所以意贝不一,不是由于没有事实证据,而是由于对事实证据的不同理解。所以,通常说的“事实胜于雄辩”,也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

其二,如果我们因为历史事实已经过去无法直接检验,而在界定历史真理时说它的真不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真,那会得出非常荒谬的结论。

与自然科学相比,历史认识的检验较为困难,受到较多的限制。这是历史认识检验方面的特殊性,它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许多历史认识无法证实,许多历史认识只能作出间接的证实。但是,历史真理就其本质来说,应与自然科学中的真理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不能因为检验方而的特殊性,而去改变历史真理的本质(笔者认为,赵文的界定已改变了历史真理的本质)。真假表示的是认识与对象的关系,不管是对现有事实的认识,还是对既往事

实的认识,都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去界定它。某一历史认识没有得到证实,我们可以不称它为真:某一历史认识只得到间接证实,我们也可以不称它为真。但是,某一历史认识一旦称其为真或真理,我们就应该肯定它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认识。我们可以因为不知道它是不是符合历史实际而不称它为真,而不能说历史真理不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

如果我们按照赵文的逻辑——因为历史事实已经过去无法直接验证,而在界定历史真理时,说历史真理不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还会引出一个非常荒谬的结果。我们知道,特殊认识和个别认识的对象总是随时光的流逝而流逝的,昨日还是未然的事实,今日

(1),王正平:《历史实际与史学研究》,《史学理论》1997年第1期。

就成了当下的既有的事实,到明天,它又存而不在,成为既往的事实。人们对这一事实的认识的性质,是不是也要随着事实在时间轴线上的变化而变化呢?昨日只是假设,只是推测,因为事实还处于未然的状态;今日可以称为真理,因为事实正在眼前,它是符合事实实际的认识;到明天,事实已经过去,我们不能再称它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它只是有可靠史料的依据,符合历史真实而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认识。这样的结果,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甚至是危险的。

其三,间接证实是不是也体现了认识与事实的检验呢?赵文之所以反对将历史真理界定为符合历史事实实际的认识,恐怕与历史认识的间接证实有关,既然检验者没有对历史事实进行直接考察,认识与事实的符合检验没有落实,又怎么可以在认识与历史事实的符合关系上来界定历史真理呢?其实,认识也好,对认识的检验也好,都是一个主体对客体的信息的接收、加工、整理的过程,当我们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到客体的信息,并把它整合进我们的观念,观念就具有了来自客体、与客体相符合的内容,以此来比较对照待检验的命题,就体现了认识与外在对象的符合关系的检验。如上所述,苹果尚未吃完,我们可以直接看、直接尝,直接感受客体的信息来检验某甲的判断正误,这当然体现了认识与外在对象的检验;苹果已经吃完,我们无法直接看和尝,无法直接感受客体的信息,只能通过接收它留存在现存物质系统中的某些信息来间接检验某甲的判断,这也体现了认识与外在对象的检验。我们切不能把直接证实看作是把事实原封不动地搬进观念进行认识与事实的两相比较,或看作是“骑”在事实与命题之间将两者相互比较。如果抱着这样的看法来考察历史认识活动,就会感到历史认识与历史事实的符合与否的检验无法实现。当然,直接实和间接证实都是一种弱化的检验,这一点在历史认识检验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间接证实不仅也体现了认识与事实的符合检验,而且还可以达到相当的可靠性。间接证实的可靠性常常受到怀疑,部分的间接证实有些不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间接证实都不可靠。金岳霖在《知识论》中曾谈到这个问题,他说:“这类命题(有关历史的特殊命题)底证实比B段所论的(有关当前的特殊命题),要困难得多,也许有人会想到,这类命题底证实不大靠得住。—部分的证实也许有这一问题,但不是所有的证实都有这一问题。问题不在于旺实靠得住与否,而是在形成证实底困难,表示历史的特殊命题是不容易证实的”。“假如一表示历史的特殊命题,不但有记载上的证据,而且有古物上的证据,这一命题底证实和B段所谈的命题底证实同样可靠”(1)。在历史学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只能作出间接证实的个别性历史认识,常常被冠之真理的“大字眼”。如,有同志认为历史认识的绝对性只存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人类历史认识无限发展的承继系列的只能逐步接近的方向,另一种是某些关于具体史实的单称判断。(2)也有同志认为,这些认识在科学的进—步发展中也不可能被推翻,它反映了确凿无疑的个别事实,也可以称它们为永恒真理。(3)这两种说法是否妥当,这里暂且不论,(4)但也说明了间接证实可以获得与直接证实同样的可靠性。

(1),金岳霖:《知识论》,第870,871页。括号中的文字是引者所加的注释性文字。

(2),赵轶峰:《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

(3),齐振海:《认识论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6页。

(4),参见拙文《论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广东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六、对赵文的真理定义及相关问题的几点商榷

赵文对历史真理下了这么一个定义:历史真理是经过可靠史料的验证,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并指明这里酌“历史真实”与“历史实际”是不同的概念,历史实际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历史真实则是有史料根据并且能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这个定义的特点是避免在认识与对象的关系中界定真理。然而,这—避免又引出了许多问题。

首先,真理定义的陈述有矛盾。

赵文的真理定义有三个要点:(A)真理是经过史料验证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B)历史真实不是历史上发生过的历史事实;(C)历史真实是有史料根据并能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A)、(B)、(C)各自的含义是清楚的,但我们无法将这三个要点合并成一个融洽而无矛盾的真理陈述。将(A)与(B)合并,可以形成陈述(D):历史真理不是符合历史实际而是有史料验证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将(A)与(C)合并,可以形成陈述(E);历史真理是有史料验证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历史本体就是历史实际,历史重构就是历史认识。因此陈述(E)又可以简化为:历史真理是有史料验证反映历史实际的历史认识。至此,我们无法再作进一步的合并,因为由(A)(B)合成的陈述(D)与由(A)(C)合成的陈述(E)所表达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真理观。

其二,“真实”一词的含义不确切。    

真实一词,通常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客观的事物或事实本身,如我们说,桌子上有一只苹果是真实的,这可以表示苹果的客观存在。另一种是与“假”相对,表示与事实相符台。真实一词的第二种用法,实际上是—种关系范畴,在认识论的研究中,通常用来表示命题与事实的关系。单个的命题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命题与命题之间也无所谓真实不真实(1)。当我们说某—命题比另—命题更真,或说某一命题比起另—命题不那么假,那已是指命题与事实的关系了。同时,事实本身也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只有命题与事实之间才有真假关系。赵文说历史真理是“经过可靠史料的验证,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这里的“历史真实”不是客观的历史事实,而是“有史料根据并且能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种是把重点放在历史重构上,历史真实就是历史重构,符合历史真实就是符合历史重构。这样理解的话,真理就是符合某种历史重构的认识。这是在认识与认识之间界定真假,恐怕不是赵文的原意。另一种是把重点放在反映历史本体上,历史真实就是反映历史本体,符合历史真实就是反映历史本体。这样理解的话,真理就是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这是不是赵文的原意呢?恐怕也不是,因为这样的理解与我们通常所说历史真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并没有什么不同。使我们不解的是:既然可以说有史料根据并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为什么就不能说有史料根据并符合历史实际的历史认识?如果说历史实际早已过去,它与认识的符合关系无法验证,那么历史本体也早已过去,它与历史重构的反映关系又如何验证呢?由于“历史真实”一词的含义不确切,我们很难明白赵文所

(1),命题与命题之间只有一致不一致的关系。金岳霖在《知识论》中说:一致是就命题与命题底关系而说的”。“所谓一致就是多数命题底彼此无矛盾”。(《知识论》第928页。)

说的“符合历史真实”,究竟是符合什么。

其三,历史认识领域里的历史实际就是历史学家的主体重构的说法不妥当。

历史实际,通常是指客观的历史事实。赵文在谈到“历史真实”不同于“历史实际”时也说历史实际是指客观的历史事实。然而,赵文更多的是强调历史实际就是历史学家的主体重构。这就是把客观的历史事实与我们观念中的历史事实等同起来了。这种观点,在赵吉惠先生的另一篇论文中阐述得更加清楚。在《当代历史认识论的反省与重建》一文中,赵先生认为,当代东西方的某些历史哲学家,为了准确界定“历史事实”这个概念,曾经试图把它区分为“科学的历史事实”与“客观的历史事实”等不同概念。这些概括、区分有一定的道理,包含着对“历史事实”概念的深刻理解。但是,细心推敲,存在着矛盾:“把“历史事实”区分为“科学的事实”或“史学的事实”与“客观实际的事实”,就等于世界上存在着两种事实,一个是的客观的事实,一个是主观的事实,而且二者是对立的。这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只存在一种事实。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历史文献记载的或者历史学家著作中陈述的事实,虽然包含科学重构的性质,但其真实内容都是客观历史事实的部分或片断,是客观实际历史事实的陈述或表现形态。我们所能看到的也只能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所谓“科学的历史事实”或“史学的历史事实”不过是从“实际存在的客观历史事实”中整理、概括的结果罢了。(1)   

与一般的认识活动相比,历史认识活动中的命题与事实的密切关系十分突出。就特殊或个别命题及其所指称的对象来说,“发现一特殊的命题之为真也就发现一件事实,发现一件事实,也就是发现了一真的特殊命题”(2)。这一现象在一般认识活动中也存在,只是不太明显、不太突出。在一般认识活动中,对象的现实呈现使我们获得一种确实强烈的实在感,受这种实在感的制约,我们通常总会采取一种客观的态度和唯物的立场来理解命题与事实的关系,如事实在先、在外,命题在后、在内,命题是对事实的反映等。这种态度和立场.有助于正确理解认识的本源问题,但也容易助长一种自然主义的倾向,尤其当讨论深入到认识的发生问题上,就会忽视认识过程中的主体的作用。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既往的事实不能产生像上文所说的那种确实’强烈的实在感。相

反,认识过程中的主体的作用是能确实和强烈地体会到。卡尔在《历史是什么?》中曾风趣地描述了—个单纯的历史事实如何在历史学家的推荐之下而成为历史学家的历史事实俱乐部会友的过程(3)。这种状况很容易产生一种主观的态度和唯主的立场来理解命题与事实的关系。究竟是事实在先,还是命题在先?是命题反映事实,还是事实靠命题而存在?贝克尔曾嘲笑客观主义史学家把事实看作是硬邦邦、冷冰冰的,像砖头和木块那样具有一定

形状和明显固定轮廓的东西”(4)。卡尔也说相信历史事实的硬核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那是一种可笑的谬论,然而也是一种不易根除的谬论(5)。这些都体现了这种态度和立场。这种态度和立场有助于正确理解历史认识的发生问题,尤其是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问题。但是,一旦把它延伸列认识的本源问题上,就会忽视和否认历史事实

(1),《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金岳霖《知识论》,第915页。

(3),[英)爱德华·霍列特·卡尔著、吴柱存译:《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8页。   

(4),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载《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页。

(5),卡尔:《历史是什么?》,第7一8页。

的客观存在。

一般说来,当代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者并不是笼统地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1)。只是在他们看来,过去存在的那个历史事实,如果我们不去认识它们,那么它们又在哪里呢?谁又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呢?能够知道它们的存在,说出它们的模样,那已是我们认识的结果了。所以贝克尔说:“事实的存在的一系列,在我们看来,只存在于我们所肯定并且保存在记忆中的那意识上的一系列之中。这便是为什么我不得不把历史和历史知识等同起来。为了一切实用的宗旨,对我们和对目前一时来说,历史便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2)。

可见,将客观的历史事实与我们观念中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等同起来,是历史认识论中较常见的一种看法。其实,这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也可以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这一点。我们不能因为所“看”到的只能是这样一种历史事实,就说只有一种历史事实;也不能因为“科学的历史事实”是从“客观的历史事实”中整理出来的,而说这两者是一个历史事实;更不能因为认识具有真实的内容,就说它就是历史事实本身或它的片断、部分。总之,历史实际就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历史重构就是我们对这些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认识,因为历史实际的存而不在而说历史实际就是我们的历史重构,是不妥当的。

(1),这对于正确理解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的思想是很重要的。陈启能先生较早就指出这一点,参见《论历史事实》.载《史学理论》,1987年,第4期。

(2),卡尔·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载《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9—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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