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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认识真理的界定及其相关问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张耕华  点击:次  时间:2001-07-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一、问题的提出

沪版《学术月刊》1994年第4期上刊出的赵吉惠先生《科学主义、教条主义对当代历史认识沦研究的影响》一文(下文简称赵文),对历史认识真理的含义作了如下的阐述:“对于自然科学的认识,我们可以说:符合实际的认识便是真理。过去我们一般也把这个真理标准应用于历史认识领域,认为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便是历史认识的真理。但是,细致推敲起来,这是有问题的,谁能知道早巳发生过“历史实际”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前面已经叙述过,所谓‘历史实际,,便是历史学家的主体重构,这个‘重构’的历史,是不是原来发生过的那个历史的样子呢?历史学家只能根据历史文献资料提供的信息,做出历史假设性的描述和根据历史假说所做的历史推断,而难以得出像自然科学真理那样经过确证的结论。因此,教条式地说历史真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这句话,就可能成为一句无法落实的字话。这个说法本身的方法论、认识沦根源,就是把历史真理等同于自然科学真理,就是否认历史真理的特殊性,就是历史认识领域的科学主义、教条主义影响的表现,脱离主体的纯客观的作为史学家研究、追求的历史事实不存在,脱离主体的纯客观的作为史学家所探讨的历史真理也不存在。历史真理既是由人提出的,又是由人确认、由人验证的。因此,必须从历史认识的间接性、特殊性,认识主体经由史料中介与认识客体发生特殊关系中去考察历史真理问题。历史真理的确认和验证,既有史学家主体的参与,又有史料的确证与定位。……把这样的历史真理与其说成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不如说成是经过可靠史料的验证,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更为科学”。赵文又特别指出“在这里‘历史实际’与‘历史真实’不是相同的概念,‘历史实际’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历史真实’则是有史料根据并能反映历史本体的历史重构。所谓:‘符合历史真实’的认识,既应有可靠的史料根据,又是反映历史的本体与本质的认识,其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也是科学的”。赵文从历史认识活动的特殊性来界定历史认识真理问题,似亦言之成理。然而,怎样的历史认识才能称之为真理,这在学术界还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学暂认为、真理必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只有普遍的知识才能称之真理,而像“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5日”这样的命题不能称为真理。但有学者认为,它反映了确凿无疑的个别事实,在科学的进—步发展中也不可能被推翻,可以把它称为永恒真理,本文讨论的历史认识真理,主要是指历史事实认识领域里的真理,它既包括普遍的命题,也包括特殊的命题,统称为真理,只是为了行文的方便。

仔细推敲,仍有不少问题。比如,“历史实际”,通常是指客观的历史事实,它的既往给我们对它的认识带来许多困难,以致我们常常感叹“谁能知道这早已过去的历史实际是什么样子”,感叹历史认识往往难以证实。但是,事实总是事实,认识总是认识,怎么可以说历史认识活动中的“历史实际”就是历史学家的主体重构呢?如果把历史学家的主体重构称为“历史实际”,那么那个早已发生过的“历史实际”又该称作什么呢?又如,按赵文的说法,历史实际早已过去,谁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所以,历史认识与历史实际的符合关系的检验是无法落实的。然而,赵文提出的历史重构与历史本体的反映关系又如何证实呢?凭什么说某一个历史重构反映了历史本体,某一个历史重构没有反映历史本体呢?如果是以史料为根据,那么历史认识真理能不能说是—种有史料依据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呢?历史重构就是历史认识,历史本体就是历史实际,为什么可以称反映历史本体,不能称符合历史实际?既然历史认识与历史实际的符合关系的检验无法落实,那么历史重构与历史本体的反映关系的证实是不是也是一句无法落实的空话呢?再如,在哲学认识论的研究领域,对符合真理说的批评由来已久。自康德以来,不少哲学家针对符合真理说的具体环节及其有效性的验证等问题提出过挑战(1)。其主要困难是:检验认识,不得不涉及事实,而人们只能在观念之中涉及事实。如此,要将认识与那个未被观念涉及的独立的事实比较验证又如何能实现呢?赵文没有涉及这些问题,只是肯定自然科学的真理可以用符合说。于是,符合说能否运用,主要取决于事实是否是既有的。对象是既有的,可以用符合说;对象是既往的,不能用符合说。可是,事实总有一定的时空定位,今日的当下的事实到明日就成了既往的事实,那么有关这一事实的认识,能不能说它只是今日的当下的符合,到了明日,事实过去了,无法验证了,我们就不能仍然说它是符合事实实际了呢?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更细致的分析。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曾认为,有关历史知识的客观性及其真实性问题,是“批判的历史学中最为重要而又最令人困惑”的问题(2)。笔者不敢奢望能解决这一难题,只是在整理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括一些讨论的线索,提出若干个人思索的心得,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更广泛的讨论。

二、对符合真理论的二点诘难

符合真理论是一种历史最悠久的真理论,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必相符合(3),被称之为关于真理的古典定义,在古代、近代一直颇为盛行。符合真理论的基本立场是在认识与事物的关系上来界定真假问题,但在符合的具体环节、有效性的验证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受到了自康德以来的许多学者的批评和诘难。

首先,符合真理论把认识与事实的关系看作是一种照相式的符合关系,看作是照片和底片的关系。这种看法来源于日常生活的经验,日常生活中的意像、想象,确有照相式的符合情景。但是,—旦进入到知识领域,命题与事实的关系就无法用照相式的符合来描述了。

(1)参见陈德荣:《符合真理论的困境:康德的挑战》,载《德国哲学》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沃尔什着,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3页。

哲学家詹姆士批评说:对于可感觉的事物的真实观念的确是摹拟这些事物的,可是像对于钟的机件的观念就很难说是一个摹本了,至于说到钟的“计时功用”和发条的“弹性”等等,那就更难看出观念所摹拟的是什么了(1)。这是符合真理论的一个不合理的地方。

其二,符合真理论对认识检验过程的理解过于简单。在他们看来,外在的事物在被用作检验证据后,仍能像它在未被用作证据时一样,以其纯粹的原貌参与对认识的检验。他们看不到事物在被用作证据时,它已经被渗入了若干检验者的主观因素。这种自然主义的理解最早受到康德的批评。康德认为,不论是真理,还是对真理的检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还有大脑思维的作用”(2)。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说:符合真理论的“难点却一直也没得到澄清。……我们大家都倾向于设想,理论就是只存在于人们头脑里的东西;而事实则是摆在那里的,不管我们是不是喜欢它们。理论采取的形式是判断,是肯定的或否定的命题,或者(在技术性上更小一些)是说出来的、写下来的或者是蕴涵着的陈述;而事实则是据以做出陈述或总结出判断的材料。但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是,我们是怎样获得那些我们的理论必须与之相符合的独立的事实的;而这却是—个一点也不容易给它找出答案来的问题。因为当我们在想它的时候,我们的理论本身(它以实际的或可能的陈述的形式而存在)就要靠与别的陈述相参证而加以检验。……经验本身并不能用来检验理论,它们在能用之于那个目的之前,必须先被表述出来,被赋于概念的形式并被提高到判断的水下。但是在这一表述的过程中,我们所由以出发的那个实际经验就不可避免地是被改造过了。它是由于被人解说而被改造的,——它被带入了与以前同类经验的关系之中,并被归之于各种普遍概念之下。一种经验只有在这样加以解说时,才能被描述,并且只有它在被描述时,——或者至少是被具有它的人有意识地领会了的时候;——它才能用来核察一种理论。一种未经描述而单纯是被感受到的经验,是不可能在我们需要知道我们的陈述必须与之相符合的那些事实的那种意义上而为人知道的”(3)。也就是说,符合真理论“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语言表达与语言之外的实在的对应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谈到实在,而要谈到实在,我们必然已把自己语言所持有的某种概念系统强加给实在了。这样我们就仍然是在语言的界限内涉及实在。如此推论下去,那个把语言与未被概念化的实在进行客观比较的任务就像西西弗斯的不幸劳役一样永远不可能完成”(4)。

当然,上述问题对于—些机械的反映论者、历史学中的客观主义历史认识论者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他们相信认识过程和检验过程中的主体因素是可以消除干净的,只要做到这一点,外在的事实就可以以它纯正的原貌来检证我们的认识。然而,认识过程和检验过程中的主体因素是不可能消除干净的。一些学者认为,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关系的检验无法实现,因为命题与事实之间有一条不可渡的鸿沟。哲学家金岳霖对这派学者的鸿沟问

题作了这样的概括:命题在我,事实在客;命题在内,事实在外。……大致说来,用得着符合说的时候,事实一定在外在客,如果它不在客在外,我们用不着符合说,……事实既非在客

(1),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2页。

(2),麦基:《思想家》。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42页。

(3),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第72--73页。

(4),张盾:《无须存在公理的指称理论》,《哲学研究》1989年第6期。

在外不可,符合说似乎不可能。如果事实在客在外,我们怎样知道它与命题符合与否呢?如果我们知道它,它又已经在内。真要坚持事实在外,则命题与事实之间有鸿沟一道,命题过不去,事实过不宋,而我们老在命题这—岸。……符合本身既得不到,符合说当然说不通”(1)。

三、一种弱化的符合真理论

符合真理论的基本立场是在命题与事实的关系上来界定真假问题,一些学者看到命题与事实之间有着不可渡的鸿沟,符合与否无法验证,便放弃了符合真理论的立场。既然“求真于主客二者底合”不可能,“不如求真于主”(2)。转而在实际效用上或命题与命题的关系上来讨论真理问题。前者强调真理的有效性,后来发展为工具真理论;后者强调命题间的融洽一致,后来形成了融贯真理论。有效性和融洽性都是真理的必要条件,这两种真理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认识是关于事实的认识,检验它的真假而不与事实相联系,不考虑它与事实的关系,总是悖谬。而且,离开了客观实在来讨论真理问题,很容易走向相对主义。工具真理论和融贯真理沦的实际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符合真理论虽有漏洞,但它的基本立场是合理的,不应该放弃。

要从命题与事实的关系上界定真理问题,必须解决上文列出的两个问题。如上所述,照相式的符合只有在想象、意念之中才有,只能描述想象、意念与外在对象的符合关系,而不能描述知识与对象的符合关系。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学者采用对应式的符合说来替代煦相式的符合说。如金岳霖在《知识论》中写道:“符合是命题和实在符合。一命题与它所断定的实在符合就是一命题有它底相应的实在,而该命题底命题图案有和它一一相应的实在”(3)。符合的具体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地图与地域实际的符合,图书馆的目录卡与它的藏书|实际相符合等。“符合与否为真假底定义”,它的主要点是一一相应(4)。也有把真理定义为“经人的认识过程形成的与其对象具有对应性统—关系的知识”(5)。

符合理论论把命题与事实的检验看得过于简单。仔细分解一下认识的检验过程,我们

就会发现这里还存在着—个将事实转变为事实命题的环节。实践活动的主要功能是为我们的检验工作提供切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从而避免了那种以某种权威言论、神灵启示、宗教教义等为标准的检验方式。但是,从实践中获得的证据材料本身并不会充当检验的仲裁人。—个是观念性的东西,一个是物质性的东西,还必须把客观的事实转变为事实命题,即对客观事实作出—定的语言陈述,成为事实而题,才能和某一命题比较对照。在日常生活中,将客观的事实转变为事实命题这个环节是非常自然地进行的,以致我们常常不能自觉地休会到它乞的存在,以致我们常常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是两个独立的东西的两相对照。把日常生活中的经验(错觉)推及到知识领域的检验问题上,就会产生一种对认识检验问题的简单化理解。

(1),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11月版,第913页。

(2),金岳霖:第892页。 

(3),金岳霖:《知识论》,第917页。 

(4),第916页。

(5),苏富忠:《思维论》,香港中联出版社1992年版,第500页。

外在的事实只有被理解、被描述后,才能用来同其他认识比较对照,而理解、描述的过程又不可避免地会渗入一些检验者的主观因素,这是无可否认的。指出并强调这一问题,是康德以来许多学者们的贡献。但因此而认为认识与事实的符合检验无法实现或放弃符合真理论的基本立场,则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知道,认识是主体对外在事物的一种观念的反映,它的实现是以整个物质世界的相互作用以及与这种相互作用相伴随的信息的传递、接收、保存等过程为基础的。在发生相互作用的两个物质系统中,物质系统甲会在物质系统乙中留下“痕迹”或“印记”。这种“痕迹”或“印记”同物质系统甲的作用的方面具有同构性,因而是物质系统甲的某些特征、特性在物质系统乙中的再现,也就是物质系统乙以自身的某些对应的回答性变化把物质系统甲的某些特征、特性的复制或再现o。人对外在事物的认识也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在认识过程中,外在的事物及其状况以信息的方式为我们接受,经过思维的加工整理而转变成我们观念的内容。真不仅表示认识与对象的符合一致,而且具体地表示它具有与对象符合一致的客观的内容(2)。一个认识是不是真,取决于它是不是具有了来自客体的客观性内容;一个认识是不是比另一个认识更真,取决于它是不是具有了更多的客观性内容。认识的客观性的内容以及各种认识所具有的客观性内容的程度差异都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来判明。如日常生活中的看一看、尝一尝。要检验杯子是否是圆的,该看一看;要检验苹果是不是是甜的,应该尝一尝。在看与尝的过程中,主体就与客体发生了实际的信息交流,就可以获得有关客体的真实情况,就可以用来与原有的观念比较对照。虽然我们只能在观念中谈论事实,但观念中的事实并不是主观的事实;为了把握事实,我们不得不使用语言、概念,不得不进行描述、解说,但是语言、概念只是观念的形式,观念还有内容。观念获得了来自客体的客观性内容,就意味着“有经验之内的客观的事实”(3),将它与我们原有的观念比较对照,就体现了认识与事实的符合检验。当然,这只是一种弱化的检验,像传统的符合真理论所设想的那种将事实原封不动地搬进观念或“骑”在事实与命题之间将两者相互比较的符合检验是无法实现的。在主体与客体的信息传递、加工整理的过程中,在检验比较的过程中,都会渗入一些检验者的主观的因素,从而使得证据所给予的支持或反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4)。

总之,需要放弃的是传统符合论的那种理想式的检验方式,而不是它的基本立场。事实上,反对符合真理论的,实际上也不自觉地在采用了符合真理论的立场,因为他们也在

(1),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6月版,第164页。

(2),夏甄陶:《认识论引论》,第352页。

(3),金岳霖在《知识论》中说到.反对符合真理论的总认为,“命题和事实非有鸿沟相隔不可,因为所有的关系既都是内在的,则在经验中的事实,我能把它和命题相比较的事实,一定和在经验之外的事实不同;此所以客观的事实只能在外,可是,这又是学说底影响。如果我们不接受内在关系学说,我们不至于有此结果。如果鸿沟是不可免的,它的确给符合说以致命的困难。但是鸿沟不是不可免的.它只是在接受某种学说之下的困难而巳。”他又说:“本书有经验之内的客现的事实。其所以如此者,主要点在本书以正觉为出发点。正觉所供给的所与本来就是客观的,它是客观的呈现”。(《知识论》第913--914页。)

(4),认识检验中的不确定性有两种:一种是由实践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实践是一个过程,就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实践活动来说,它“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表象”,(《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具有不确定性。另一种是由于在实践结果转变到检验证据的过程中,因主体的选择、陈述等而使得事实证据渗进了许多主体的因素,影响或破坏了它原来的纯客观性和确定性,使得证据所给予的支持和反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进行着这种认识与事实的弱化检验。沃尔什说,“一种未经描述而单纯是被感受到的经验,是不可能在我们需要知道我们的陈述必须与之相符合的那些事实的那种意义上而为人知道的”。“一种经验只有在这样加以解说时,才能被描述;并且只有它在被描叙时,——或者至少是被具有它的人有意识地领会了的时候,——它才能用来核察一种理论”(1)。这里所说的“能”和“不能”的判断又是依据了什么呢?这又何尝不是将认识与事实实际比较之后所得到的判断呢?可见,认识与事实的符合与否的检验是可以实现的,传统的符合真理论只有经过弱化的处理才能成立(2)。

四、关于历史认识真理的特殊性

与一般认识活动相比,历史认识活动更复杂些,历史认识真假的检验也更为困难。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曾专门分析符合论是否适用于历史学的问题。他认为,历史学中的主要问题是:我们有着—种可以重建起它的基础,但却没有办法能面对面地观察它。他说:“我们必须试图着不是要在我们所掌握的大量坚实过硬的过去事实之中,而是更为模糊地要在历史证据的给定成分之中,去寻求历史知识的基础,正如我曾试图表明的,记忆使得我们接触到过去,但并不给我们一幅对它的直接景观。因此,我们所能要求的—切,就只是有一个与过去事件的接触点,使我们能够或许在某种程度上猜测到它们的真实形象;但又并非是以这两者进行比较,看出它们正确到什么地步,从而能够检验我们的重建工作”(3)。历史认识对象的非直观性给历史真理的检验带来了许多困难。既然对象是不能为我们直接观察的,认识与事实的符合与否的检验又如何落实呢,我们又怎么能够说历史真理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呢?这就是赵文提出的问题。赵文认为,自然科学的真理可以用符合悦,历史认识真理就不能说是符合历史实际,它只是假设性的描述或推断。并把这—点看作是历史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真理的特殊性。

按赵文的区分,自然科学的真理与历史学的真理的不同特点主要来自证实上的直接性;和间接性。我们知道,认识真假的检验,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对象是现有的存在并能为我们直按观察,是直接证实:对象是既往的、或虽是既有的但不能为我们直接观察,是间接证

(1),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第73页。

(2),沃尔什曾说:“我们不可能实现符合论的全盘纲领,因为我们不可能考察过去,看看它是什么样子;但是我们对它的重建却并不因此就是随意的。历史思维是受着对证据必须做到公正这一需要所支配的;虽说这并不是以某些人想要使我们相信的那种方式被固定下来的,然而却也不是由历史学家所制造出来的。它里面有着某种“过硬”的东西,那是辩驳不倒而必须老老实实加以接受的。无疑地正是这种成份,才引导符合论的拥护者们试图去发见那种能与之对独立的已知事实的陈述相一致的对历史真实性的检验标准。这个计划是一个注定要失败的计划,然而却始终都存在一种持久不断的诱惑,使人要进行这种计划。”(《历史哲学导论》第89页)这里所说的历史思维受到某种“过硬”东西的制约,实际上就是指观念接受了来自历史客休的信息,并按信息所表征的历史客体的特征、状况来形成观念的内容的过程,肯定这一点,也就肯定了认识与事文的弱化检验是可以实现的。沃尔什的配景理论也肯定历史学中的客现性只是在一种弱化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这实际上已不是事实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了,而涉及历史价值认识中的客现性和真实性问题。

(3),《历史哲学导论》,第92页。沃尔什在这里有一些矛盾的地方,他一方面指出事实与认识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对照,事实只有披理解、被描述,至少被人有意识地领会时,才能用来核实认识。所以,事实即使呈现在眼前,也无法实现认识与事实的相应对照。另一方面,在讨论历史认识的检验时,他又感叹我们不能在与历史事实的两者比较中.看出认识的正确性。

实。如果把经过直接证实的认识称为符合说上的真理,把只经过间接证实的认识称为假设或推断,那么,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历史学,都存在着这两种情况。

在自然科学中,有一些普遍性的命题是可以直接证实的,如“两个质量不等的小球从高处自由下落时将同时落地”这一命题就可以直接证实。有一些普遍性命题的对象虽然是现有的存在,但是它不能为我们直接观察,通常也只能进行间接的证实。如分子的热运动就无法直接证实,人们能够在显微镜下观察到分子热运动的结果布朗运动,而分子的热运动的存在与否则是通过逻辑推理间接证实的。此外,自然科学中也有许多学科是专门研究特殊现象的,其认识结果只能作出间接证实。真正能够作出直接证实的只是自然科学中的部分普遍性命题。

历史学的情况更为复杂。

从狄尔泰、文德尔班起,相当多的学者把历史学看作是一门研究和描述个别事件的学科。他们认为,历史中只有特殊,个别的东西,没有普遍、一般的东西,所以历史学的工作只是对特殊、个别的东西的描述,并把这一点看作是自然科学与历史学的主要区别。如果我们同意上述说法,那么赵文所说的历史真理的特殊性就可以看作是一种普遍性的特征。但是,在我们看来,历史中既有个别、特殊,又有普遍、一般的东西,历史学中既有对个别、特殊的描述,又有对普遍、一般的概括。一般性的历史认识,涉及的是历史运动中的某些通贯古今的普遍性现象。有关这类认识的检验,不仅可以通过既往史事作间接证实,也可以通过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现有的事实作直接证实(1)。如果一定要以直接证实的认识才能称为符合说上的真理,那么历史学中也有符合说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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