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上半期,中国史学界曾有过一场关于“求真与致用”问题的讨论,这是中国史学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学术讨论。在此之前,传统史学还从未将“求真”与“致用”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故而史学史的专家们把这一讨论视为中国史学“现代性转型”的标志之一,并对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和影响,给予很高的评价。不过,这场讨论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那就是较多的强调历史知识在致用上的“应然”一面,忽视了它的“实然”一面。其实,学理上的“应然”总强不过事理上的“实然”。所以,历史知识在实际运用中一些特殊现象,仍需我们充分注意。有关史学在致用上的“应然”一面,前辈学者已有不少讨论,笔者不再累赘,本文着重就历史知识在致用上的一些特殊性做点分析,[1]不当之处,敬请教正。
一,致用优先,还是求真第一
学问研究,是求真第一,还是致用优先,这在自然科学那里,原不是个问题。因为在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求真与致用总能保持一种天然的一致性。所谓天然的一致性,是指求真与致用的不冲突、不背离。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而言,唯有真命题、真知识,才能产生真效用;反之,为了达到真效用,需要研究真命题、追求真知识。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常常也有被人错用或误用,如许多科学研究的成果首先被用于战争杀戮,而不是用来改善人们的生活。但错用误用,仍是以学科研究的真命题、真知识为前提;没有命题和知识的真,就连错用、误用也不可能。所以,在自然科学界,既可以说求真第一,也可以说致用优先,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还能互为因果、互为前提。
历史领域的情况有些复杂。从学理上说,历史研究的目的也是求真,这是没有人会表示反对的,不管是史学史上的那家那派,都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一旦落实到具体运用,涉及到现实社会的问题,求真与致用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而此时,史学家们的态度就大相径庭了,而且问题也变得十分棘手。
把求真视为史学的第一要义,不因为有碍“致用”而放弃求真,这是史学家顾颉刚的看法(和做法)。顾先生因论证“三皇五帝”的古史体系全系后人代代垒造而非客观真实的历史,而被人以“非圣无法”为由提起弹劾,甚至认为:“中国所以能团结一体,全由于人民共信自己为出于一个祖先;如今说没有三皇五帝,就是把全国人民团结一体的要求解散了”,有说“民族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学者们随意讨论是许可的,至于书店出版教科书,大量发行,那就是犯罪,应该严办。”[2]顾先生对此却不以为然,他说:“我们无论为求真的学术计,或为求生存的民族计,既已发见了这些主题,就当拆去其伪造的体系和装点的形态而回复其多元的真面目,使人晓然于古代真象不过如此,民族的光荣不在过去而在将来”。[3]他又说,我们应当用正确方法来谋民族团结,“不必用同出一祖的空言来欺人。倘使藉欺诈而结合,那么一旦民智大开,欺诈无法行使时,岂不是真把这个民族解散了吗?”[4]
另一位史学家吕思勉先生也持这样的看法。与顾先生有相似遭遇,吕先生因《白话本国史》中对岳飞、秦桧的评说,被指为“诋毁岳飞,乃系危害民国”而惹上了司法诉讼,且因此而经常遭人“诋毁”。但他始终认为:“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重在崇拜战将,即欲表扬战将,亦当详考史事,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5]他又说:“爱国爱族,诚未尝不可提倡,然蔽于偏见,致失史事之真,则缪矣。”[6]史学研究当以求真为首要,我们不能因为有碍于“用”而“禁遏考证”,更不能因为“有用”而默认历史的“偏见”。
不过,史学家陈垣先生的看法有所不同。陈先生曾说:“史贵求真,然有时不必过泥。凡事足以伤民族之感情,失国家之体统者,不载不失为真也。《春秋》之法: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子为父隐,为尊者讳,父为子隐,为亲者讳也,直在其中矣。六经无真字,直即真字也。”[7] 他还认为:“凡问题足以伤民族之感情者,不研究不以为陋。如氏族之辩、土客之争、汉回问题种种,研究出来,于民族无补而有损者,置之可也。”[8]也就是说,因求真而不获致用,或者反而有害于致用,历史学者就不该固执地一味“求真”,此时“不载不失为真也”。
对于历史研究和教学中的回避真相,陈寅恪先生是不赞成的。1936年,陈先生在“晋南北朝史”课堂上谈到中学历史教学涉及民族问题是否当有所回避时说:近闻教育部令,中学历史教科书不得有挑拨国内民族感情之处,于民族战争不得言,要证明民族同源。余以为这是不必要的。为证明民族同源,必须将上古史向上推,如拓拔魏谓为黄帝之后,欲证明其同源,必须上推至黄帝方可。这就将近年来历史学上之一点进步完全抛弃……然大、中、小学所讲之历史,只能有详略深浅之差,不能有真伪之别。……古代史上之民族战争,无避讳之必要。[9]
以上所引,并非是当年顾、吕及两位陈先生间互相驳难的辩论。然而将这四位史学名家的看法稍加排列,就显示了问题的奇怪和独特。史学大家的这些言论,在自然科学家看来真是匪夷所思:什么不能有碍于“用”而“禁遏考证”;什么学问研究的求真“不必过泥”,学问的求真“无避讳之必要”。需要说明的是,陈先生此处所说的“避讳”不是指历史上的“避讳”。汪荣祖先生所说:“避讳”只是中国特有的“史笔”,所谓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笔法,不过为读史者制造麻烦而已,并不是真正掩盖或消灭史实。故而今人仍可借助避讳学来解套。[10]此说固然也。然陈先生所说的“无避讳之必要”,实在就是指掩盖真相或回避史实,而不是什么另设暗语,待人解码。不管怎样,为不妨害“致用”而放弃“求真”,这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简直如同海外奇谈,而历史学者则是习见已久,恬然不复为怪也,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11]。[12]因为,无论多么高深的学问理论,总强不过社会的现实。如果求真的结果,反而会妨碍我们的致用(暂且不论何谓真正意义上的“致用”),那么,“不必过泥”于真,也是合乎事理的选择。如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历史学中,与其说求真与致用无天然的一致性,倒毋宁说求真与致用的背离、冲突是它的常态。我们常常要标榜历史学的科学性,但上述事例却表现出一个与“科学”品质格格不入的特征。让历史学者颇为矛盾、也颇感苦恼的是:如果你的真历史,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不良的效果时(暂且不论何谓良好的社会效果),你是坚持历史之真?还是放弃历史之真呢?这实在是个两难的问题。通常的做法只能是:为了不妨碍致用,历史学者主动地回避、掩饰历史之真。换言之,凡遇到求真与致用发生冲突,学理上的求真第一不得不向事理上的致用优先做出让步。
二,不论真假,都能致用
不论真假,都能发挥它的效用性,这也是历史知识在致用上的一个特殊性,尽管听起来也是匪夷所思。
一种错的、假的知识成果,居然也能达到致用的目的,这对于自然科学家而言,也是不可思议。虽然历史上曾有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物理学”的排斥,有前苏联对李森科的“无产阶级的生物遗产学”的吹捧。但希特勒心里还是明白,造“U-2”飞弹仍离不开“犹太人的物理学”;斯大林虽然极力支持李森科,但他也知道靠李森科的“无产阶级的生物遗产学”是不能让俄罗斯人填饱肚子的。古往今来,似乎还没有那一位统治者会愚蠢到要利用虚假的科学成果来为他的统治服务,虽然偶尔也会有这种愚蠢事情发生。
然而,社会历史领域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个领域里,能致用的,不一定是真知识、真命题;而真知识、真命题,则往往不一定能致用。求真与致用缺乏天然的一致性,表现为知识的致用性未必总是以知识的真实性为前提。以历史的假命题、假知识来达到一种致用上的有效性,常常有好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借古讽今,错误类比,以求得某种致用的效果。如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国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为了配合国内革命斗争的需要,写了许多因借古说今而损害史事真相的文章,却对当时的人民革命却起了很大的教育作用。[13]也有的干脆歪曲史实,用来激发、宣扬爱国、爱民族的热情。如十九世纪的德国史学界有一个普鲁士学派,其代表人物历史学家德罗伊曾、聚贝尔、特赖齐克等为了“唤起他们同胞努力奋斗”,不惜歪曲历史真相,其结果是“使他们的同胞作好准备,迎接那完成于1870年的大转变起了很大的作用。”[14]还有一种史实基础全错,而概括引出的历史结论却有现实意义。余英时先生在《史学、史家与时代》一书中,批评徐复观先生的《周礼》考证,在整个事实层面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但徐文的结论仍富有启发性,有学术价值。文中还讲到波普尔对柏拉图的理解及其论述,也与此相类似。[15]与之相似的还有马基雅维里的《李维》一书,马氏对李维作品的理解、评议和叙述,都有不可靠的、可商榷的地方,但这并不影响他通过对李维的阅读来总结历史经验,进而对当时意大利的政治开出他自己认为是有效的药方,且其中也确有其“真知灼见”。[16]这几个事例虽属典型,却有相当的普遍性。后来的史学史研究,在批评当年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借古说今而损害史事真相的同时,仍然肯定其的社会积极意义。英国史学家古奇也曾肯定了普鲁士学派对德意志民族的贡献,并说“如果说历史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一个民族采取行动,那么德罗伊曾、聚贝尔、特赖齐克都应归入最伟大的历史家之列。”[17]这或许可以表明:“历史事实认知的错误似乎并不总是妨碍人们在总结历史经验中获得真知灼见”[18]。换言之,即使考证的史实并不真,也不影响其研究结论在致用上的有效性。[19]
人们常常把掩盖真相、伪造史实的责任怪罪于政治的干扰,这当然也是事实。[20]不过,政治只是表明的原因,上述提及的民国年间因学术问题而引起的两宗诉讼案,都不曾直接触犯政治禁忌,但因其与社会流俗大悖,仍足以引起“轩然大波”。同样一个“真”,自然知识的“真”与历史知识的“真”,人们对它的态度是大不相同的,因为后者的“真”往往使人不舒服、不自在,不方便。在社会历史的领域里,人们对历史的真知识、真命题,并非总是真心欢迎、老实接受的,相反,则是遮遮掩掩、甚至或刻意回避。人们宁可采取回避、掩盖的方式,也不愿去考求真实,直面真相。鲁迅先生曾在一篇小说中虚构了一个“不正常”的人――一个因讲了真话(朋友家小孩满月,他前去致贺,却说“这小孩将来要死”)而遭到痛打的人。[21]这虽是小说虚构,却真实地反映了人之生活的另一侧面。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的“日记事件”,或许可以让我们明白,“一意孤行、义无反顾”地追求“真实性”是如何破坏了托翁的幸福家庭。
在文学史上,有关托尔斯泰的“出走”及其他的死因,一直众说纷纭。但是,有一个事实不容否认:因为托翁要坚持日记书写的真实性,他的家庭生活陷入了深深的困境。早在1862年,即托尔斯泰向索菲亚的求婚并被接受以后,托尔斯泰就开始为不能真实地书写日记而烦恼,他不安地写道:“从今以后,我不能为自己一个人写日记了!”不久,这种不安演变成为深深的自责,他一再谴责自己已经变成了一个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人,因为日记本里“写的几乎全是谎言——虚伪”。托尔斯泰为不能真实地写日记而苦恼,索菲亚为不能看丈夫的日记而忿怨,她认为,丈夫之所以不让看日记,一定是写了她的坏话。为了躲避妻子的“审阅”,托翁一度把日记本藏在自己的靴筒里――但还是被索菲亚翻寻出来。旷日持久的“日记事件”,使托翁无法容忍,最终不得不下“最后通谍”:“我把我的一切都交了出来:财产,作品……只把日记留给了自己。如果你还要折磨我,我就出走!”事态的发展终于促使了托尔斯泰把“出走”的决心付诸行动,1910年的一个深秋之夜,托尔斯泰悄悄地离家出走,十天以后,一代文豪病死在一个名叫阿斯塔波沃的小车站上。[22]
马克斯•韦伯曾说:“无论是谁,只要他是一名正直的教师,他的首要职责就是教会他的学生承认‘令人不舒服的’事实,我是指那些相对于他们的党派观点而言不舒服的事实”[23]。这可以说是一种“应然”的理想,而生活之“实然”则并非如此简单。其实,上到民族国家,下至平头百姓,都会有其自己的令人不快的历史需要回避。生活有时候需要揭示真相,有时则需要欺骗隐瞒,所谓“善意的谎言”正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协调剂。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托翁愿意做假,或者不那么执著地求真,他的家庭生活的状况一定大为改观!今天,很少有人会像托翁那样,为了能真实地写日记而愿意牺牲家庭生活的和谐,因为每一个正常的人都知道,尽管有程度上的差异,作伪、做假总是我们生活所必需。然而,如果有人依据上文的讨论来为不顾事实、任意歪曲的政治宣传辩护,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他就将原本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学术问题变得索然无味且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