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的一些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史学家,如比尔德,贝克尔等也都肯定历史研究不可能排除价值判断,但是,他们也同客观主义史学一样,认为价值判断的介入会使我们无法达到对历史的真实认识。
其实,价值判断在历史研究中的影响具有正与反、积极和消极两种效应。从积极方面看,由于价值判断的作用,使主体形成明确的认识目的和动力,使主体能有选择、有指向地在混乱杂多的历史信息中整理出有关历史事实的存在及其状况的认识,帮助主体史更正确认识对象,实现对对象的客观性认识。从消极方面看,由于价值判断的作用,造成了主体认识一定程度上的片面和偏离,其极端就是以片面代替全面,以主观替代客观,使主体的认识走向主观性和片面性。与其他科学的研究活动相比,价值判断在历史研究活动中的消极影响更常见、更明显一些,因价值判断的失误而造成的认识的偏差是屡见不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主义史学反对对历史作任何价值判断,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史学提出价值判断对认识客观性的影响,都有积极的意义。
历史价值认识的“多”与“变”
历史价值认识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认识结果的因人因时而异和反复变化。这主要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一种是因价值认识标准的不同而引起的,如对秦始皇的不同评价。另一种是因价值认识对象的变化而引起的,如前文列举的有关哥伦布登上美洲的不同评价。价值认识的这个特征,可以概括为“多”和“变”两个字,并与历史的事实认识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事实认识中,作为认识对象的历史事实,相对于任何一个历史认识主体来说,都是同一个历史事实。而历史价值认识则不同,当人们为了探索历史的意义而去评价历史时,他们常常不能从人类主体的立场去认识价值事实,而是分化为个体的、集团的、政党的、阶级的各种价值认识主体的形式。于是,不同的价值认识主体在评价同一个历史现象的意义时,实际的评价对象——价值事实——已不再是同一个价值事实,而分别形成了许多不同的价值事实,再加上个体的、集团的、政党的、阶级的认识主体,各有自己的价值标准,结果就造成了价值认识的“多”和“变”的特征。
历史价值认识的“多’和“变”,影响和损害了它的声誉。人们常常拿它与事实认识相比较,发现事实认识中的真判断都是确定和不变的,而价值认识则是不确定、不可靠和不真实的,因为它是多样的和多变的。
其实,历史价值认识的多样与多变与历史价值认识的真实性并不矛盾,与历史事实认识一样,历史价值认识也存在着真不真的问题,凡是符合价值事实的都是真实性的价值认识。所不同的是,事实认识中的对立与争论往往是真与假的对立和争论,彼此对立的事实认识,要么是一真一假,要么是两者皆假,不可能是两者皆真。但在价值认识中,彼此对立和争论的价值认识,并非必然是真与假的对立,有可能是一真一假,有可能是两者皆假,也有可能是两者皆真。因此,价值认识中存在着许多彼此对立、互相争论却又都符合一定的价值事实的真判断。不管是个别性的价值判断,还是一般性的价值判断,符合特定价值事实的真判断只有一个,价值认识的“多”和“变”与价值认识真实性并不矛盾。
如果说历史事实认识的真,是一种经久不变、持久稳定的真,那么历史价值认识的真,则是多样的真和多变的真。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上的晚期时代对早期时代的认识当然与后者对自己的认识不同,例如,古希腊人是作为古希腊人认识自己的,而不会像我们对他们的认识那样,如果指责古希腊人对自己没有像我们对他们的这种认识……就等于指责他们为什么是古希腊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80页注文)。对某一个历史现象的价值评估,古人有古人的真判断,今人有今人的真判断。历史价值认识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从根本上说是与历史过程中的价值事实的多样易变是一致的,与历史活动主体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多样易变是一致的。在历史研究中,事实认识的价值在于它的确定、稳定,经久不变,价值认识的价值在于它的多样、易变,不断更新。历史认识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为我关系”中把握历史,历史本身是属于历史的,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只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去理解它的含义,形成各自的价值认识。这些价值认识也只对他们自己有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产生新的需要,形成新的价值关系;新的需要和新的价值关系又产生了新的价值认识。历史的意义总是需要不断地加以重新理解,重新评估,才能满足各个时代、各个社会的需要。不断地重评历史正是人们为把握历史、驾驭历史所作的一种努力。所以,历史价值认识总是、而且应该是多样、变化和代代更新的。如果有一天起,人们对历史价值认识固定不变了,那么从这一天起,历史认识活动以及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就停止不前了。
历史价值认识的复杂性
在历史认识活动中,有关事实及其属性的认识是很复杂很困难的,它需要对历史资料进行广泛的收集、排比、考订、鉴别,经过分析研究,才能从纷繁复杂、矛盾抵牾或隐晦曲折的历史信息中清理出事实的真相来。但是历史价值认识要比历史事实的认识更加复杂、更为困难。这是因为,历史价值认识的对象是一个关系性的对象,是对一定的历史事实及其属性与一定的历史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及其事实的认识。价值认识主体不仅要认识对象中的历史事实,还要认识对象中的价值主体的需要,既要知彼,又要知己,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作出一定的价值判断,就有相当的复杂性和难度。
历史价值认识中的种种失误,有些是属于在不知“彼”的情况下的妄评妄说,即价值认识没有建立在坚实可靠的事实认识基础上;有些是属于在不知“己”的情况下的妄评妄说,即对价值主体及其需要没有正确的理解。在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中,论者常常强调价值认识必须要有坚实可靠的事实认识为基础,这主要是针对前一种情况的,而对后一种情况,对价值认识中知“己”的复杂性和难度的分析研究还很不够。价值认识中的知“己”固然不易,知“彼”也相当困难和复杂,其难度和复杂性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历史价值认识对象中的价值主体,有时是现实社会上的人,如价值评估,有时是历史上的人物,如价值认知。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中的价值主体及其需要是各不相同的。一定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产生于一定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之中,后代的研究者要重构前代的历史环境和条件,去体验和理解前人的欲望、追求、兴趣、态度等,就有相当的难度。稍不谨慎,就会把我们自己的需要强加在古人身上。历史价值认识中的种种非历史主义观点都属于这种情况。
其二,历史价值认识对象中的价值主体,是群体而不是个体,历史价值认识是一种群体的价值认识,而不是个体的价值认识。在社会科学的领域里,要对群体(不管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实的)的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有相当的难度。一方面,人们对其自身需要的认识并不总是明确和清楚的。一个阶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其在生存和发展中究竟需要什么,常常有一个不自觉到自觉的认识过程。有时被人们视之为有价值的,并为之努力奋斗争取的东西,其实并不真正符合他们的需要,并没有价值,被他们觇之为无价值的,为之排斥、反对的东西,实际上却真正符合他们的需要,具有真价值。而这种判断上的失误,往往不能通过一时一地的实践活动来发现和纠正。另一方面,在社会历史的认识领域,人们常常不能自觉地站在群体的立场上来思索历史价值,而习惯于从个体的、小集团的、政党的立场出发去评说历史的价值,结果是不恰当地把个体的、小集团的、政党的特殊的价值判断概括上升为一般的价值判断.
其三,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眼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有主要的需要和次要的需要等。各种需要往往不能兼得,历史价值认识者如何在这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中,区分其轻重缓急,如何对价值主体的需要作出综合的、总体的认识和把握,也有相当的难度。马克思在谈到英国对印度、中国的侵略时,一方面谴责殖民主义的野蛮行径,另一方面又指出,“不论古老世界崩溃的情景对我们个人的情感是怎样难受,但是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有权同歌德一起高唱:“既然痛苦是快乐的源泉,那又何必因痛苦而伤心?难道不是有无数生灵,曾遭到帖木儿的蹂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8页》。在综合的、总体的分析了历史主体需要及其矛盾之后,马克思又提出了东方社会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发展的理论。评价者如果不能综合的、总体上去分析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及其矛盾,就会顾此失彼,陷于片面。如在评论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意义时,只看到“圈地运动”迫使大批农民离开家园,资本原始积累充满了血与火的经历而看不到它的积极意义,或者是只看到它掀开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序章而对那血与火的经历也大唱赞歌。
历史价值认识的复杂性与难度,还在于历史价值认识检验上的特殊性。在一般的价值认识中,某一个价值判断是否正确,可以在事实认识的层面上进行检验,也可以在实践活动中检验。通过事实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检验,人们就可以知道某一价值判断是否正确,是否有坚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但是,在历史价值认识中,没有事实基础或事实基础并不怎么坚实可靠的价值认识,常常会产生出符合和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效应。最典型的例子是历史研究中的“以今说古”和“借古讽今”。西方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史学家们,如伏尔泰等,把历史看作是运用过去经验的哲学教育。他们常常歪曲史实,借古讽今,但他们的著作在反对宗教神学,推翻专制主义政权的斗争中,起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本世纪40年代的中国史学界,为了配合国内革命斗争的需要,一些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撰写了《甲申三百年祭》、《论儒家的发生》、《汉奸刽子手曾国藩的一生》、《袁世凯的再版》、《桃花扇底看南朝》、《南明史上的永历时代》等文章。这些文章都“因‘借古说今’而损害了实事求是的历史观点”,但对当时人民革命却起了很大的教育作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绪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历史科学概论参考资料》,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349页)。历史学家古奇在《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一书中,曾对普鲁士学派作这样的评说:“这个学派的成员是在德意志的消沉时期的政治教员,他们唤起他们同胞努力奋斗,而这种奋斗精神终于造成一个强大的帝国。这个学派是由于民族的需要而成长起来的,而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如果说历史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一个民族采取行动,那么德罗伊曾、聚贝尔、特赖齐克都应归入最伟大的历史家之列。如果说历史学的基本目的是揭示真实情况和解释人类的活动,那么就没有什么理由把他们算作第一流的历史学”。“这些历史家以研究来为他们的政治观点服务,并在使他们的同胞作好准备,迎接那完成于1870年的大转变起了很大的作用”。(乔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87页)在历史价值认识中,事实认识,价值判断和实际作用三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并不一致。从实际作用出发去推测某一价值判断的正确性,有时是可行的,有时则行不通。这可以说是历史价值认识检验的一个特点。如果我们肯定那些没有坚实可靠的事实基础的“借古说今”能在社会实践中起到一种积极的作用,那么“借古说今”与“影射史学”的区别在那里呢?笔者认为,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歪曲或违背了历史事实,而在于价值判断所显示的主体需要是否具有普遍性、进步性和合理性,是否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要求与方向。“影射史学”之所以要批判,主要是因为它所显示的主体需要不具有普遍性、进步性和合理性,与历史发展的要求和方向相违背。“借古说今”虽然也没有坚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但它所显示的主体需要具有普遍性、进步性和合理性,与历史发展的要求和方向相一致。所以,我们在评价普鲁士学派时,要以德意志统一为界,肯定它的史学实践在德意志统一以前,对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统一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而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还是借历史宣扬“大日耳曼主义”,煽动战争狂热,为民族沙文主义乃至反动的种族主义服务,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了。
历史研究中的价值认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课题,史学工作者对它的探讨分析,不仅有助于现实的史学研究活动,亦可对现实的社会实践,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