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认为,先王“穆然”之政也表现在具体的安边政策上。袁宏通过对三代以上与秦汉以下所推行的安边政策进行对比,认为唐尧、虞舜、三代圣王对周边的少数民族采取的是“羁縻而弗有”的政策,让他们“习其故俗”,其结果是圣王们“君臣泰然,不以区宇为狭也”,而“天下乂安,享国长久”。与此相反,秦、汉时期的君王们忙于开疆拓土,尽管他们的疆域数倍于圣王时期,却仍然不满足,还要“西通诸国,东略海外”,其结果则是“地广而威刑不制,境远而风化不同,祸乱荐臻,岂不斯失!”[22]袁宏上述关于历代君王治边的议论,在颂扬三代以前古圣王的同时,对秦汉以来作了全盘否定,他不但反对秦汉的拓边政策,甚至反对“西通诸国”的做法,这就等于将这一时期正当的反击匈奴的战争和正常的与域外的交往都一概否定了。如对东汉时期出使西域的著名外交家班超,袁宏就说:“班超之功非不可奇也,未有以益中国,正足以复四夷,故王道所不取也。”[23]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秦汉时期也有不少无谓的战争,是统治者们为了好大喜功、为了能后世留名而发动的,这种战争劳民伤财,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所以袁宏说:“当世之主,好为身后之名,有为之人,非能守其贫贱,故域外之事兴,侥幸之人至矣。”[24]袁宏的这种说法是符合实际的。当然,袁宏在安边政策上推崇三代、反对秦汉,从根本上说,还是其清静无为玄学思想的一种反映。
其次,袁宏对历史上统治者因其“多欲”而导致“民疲”提出了批评。袁宏并不一味否定人欲,他说:“夫生而乐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势也;爱而效忠,情之用也。”[25]认为这些欲望都是不可废去的天理、天性。他还特别对下层百姓的生存欲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说:“夫饥而思食,寒而欲衣,生之所资也。”[26]认为这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正常而合理的欲望。但是,袁宏反对富有天下的统治者纵欲、多欲,他说:“然富有天下者,其欲弥广,虽方丈黼黻,犹曰不足;必求河海之珍,以充耳目之玩,则神劳于上,民疲于下矣。”[27]认为他们的多欲,其结果只能是既让自己劳神,又使百姓疲惫。袁宏还特别对秦汉以来末世君主生活奢侈、大兴土木提出批评,他说:“末世之主,行其淫志,耻基堂之不广,必壮大以开宫;恨衣裳之不丽,必美盛以修服;崇屋而不厌其高,玄黄而未尽其饰。于是民力殚尽,而天下咸怨,所以弊也。故有道之主,睹先王之规矩,察秦汉之失制,作营建务求厥中,则人心悦固,而国祚长世也。“[28]在袁宏看来,统治者要想取悦于民众,使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要尊崇先王旧制,除去多欲之私。由上可知,袁宏与宋代理学家鼓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不同,他认为正当的人欲本身就是天理的体现,应该给予肯定;他所反对的只是统治者的多欲、纵欲、广欲,认为这样只能是导致民疲、短祚。很显然,袁宏的人欲论,其中也蕴含了道家的清静无为思想,因而是玄学思想的体现。
三、智者顺势而为
关于人物才性的探讨,是魏晋玄学的又一个重要品题。正始玄学家王弼从“贵无”本体论出发,来探讨人的才性问题,提出了人性出于自然、应该顺性“莫为”的观点。他说:“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29]这就是说,万物都遵循必然规律而各得其性,因此人类也应该要顺应万物之自然(即性),采取“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的态度。王弼还从“以无为本”的观点出发,探讨了“体”和“用”的关系,提出了体用不二的观点。他说:“故虽德盛业大而富有万物,犹各得其德。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30]这就是说,圣人有日新之盛德,富有之大业,都是“以无为本”的结果,即是效法天地、自然的结果,因此不能“舍无以为体”。从这样一种体用不二的观点出发,王弼明确认为,圣人虽然也有常人之情,之所以成“圣”,在于其能自觉地“性其情”。何劭《王弼传》说:王弼“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者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这就是说,圣人虽然同一般人一样“有情”,由于他有高超的智慧,所以能在精神上得以超脱,表现在同样的“应物”上,便有与一般人的“累”与“不累”之分。冯契先生说:“王弼这一‘圣人有情’的学说,贯彻了体(“性”)用(“情”)不二的观点,体现了道家的自然原则与儒家的自觉原则的统一。”[31]与王弼一样,西晋玄学家向秀、郭象也认为物各有性,性本自然。《庄子·养生主》注说:“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既然人性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因此,人们应该“安命”。《庄子·人间世》注说:“治不可奈何者命也而安之,则无哀无乐,何易施之有哉?故冥然以所遇为命,而不施心于其间;泯然与至当为一,而无休戚于其中。”《庄子·秋水》注又说:“夫安于命者,无往而非逍遥矣。”这就是说,既然“性自得”,“命自致”,人们就应该要“冥然以所遇为命”,而这种“安命”,便是逍遥的具体体现。当然,向秀、郭象玄学家的“安命”说与老庄道家的“蔽于天而不知人”之论还是有所不同的。如《庄子·秋水》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对此,注文曰:“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马乎?服牛乘马,可不穿落之乎?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穿落之可也,若乃走作过分,驱步失节,则天理灭矣。”在此,向秀、郭象明确认为所谓落马首、穿牛鼻之“人事”,其实就是“天然”,是合乎自然的必然之性,只是人们在使用牛马时要懂得节制罢了。由此可见,向秀、郭象其实是讲人事的。
综上可知,魏晋玄学家们关于才性的见解虽然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肯定性本自然,人们应该顺性而为,超然应物。玄学家的才性论,对于史学家袁宏也有重要影响。他评论历史人物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强调“顺性”、“顺势”,认为智者顺势而为。
首先,袁宏认为统治者要懂得顺人之性的道理。在谈到统治者用人问题时,袁宏说:
夫金刚水柔,性之别也;员行方止,器之异也。故善御性者,不违金水之质;善为器者,不易方员之用。物诚有之,人亦宜然。故肆然独往,不可袭以章服者,山林之性也。鞠躬履方,可屈而为用者,庙堂之材也。是以先王顺而通之,使各得其性,故有内外隐显之道。[32]
在此,袁宏告诉人们,如同金水之性有刚柔之别、器具形状有园方不同一样,人的性情也存在着差异,所以才有山林之人和庙堂之材的不同。因此,统治者用人就应该要效法先王之道,“顺而通之,使各得其性”。同样的道理,统治者治民,也要懂得顺民之性情。袁宏说:
在溢则激,处平则恬,水之性也。急之则扰,缓之则静,民之情也。故善治水者引之使平,故无冲激之患;善治人者虽不为盗,终归刻薄矣。以民心为治者,下虽不时整,终归敦厚矣。[33]
在此,袁宏以水作比,肯定了使民缓静的重要性,认为这是顺民性、得民心之政。
其次,袁宏主张人生应该“顺势而为”而不能“过其才”。从玄学的立场出发,袁宏一方面反对过分有为,一方面也没有放弃传统儒家的入世哲学,“顺势而为”而不能“过其才”,则成为他的人生哲学的主旨所在。那么,人生在世为什么只能“顺势”而不能“过其才”呢?袁宏提出了几条理由:其一,“势极则受患”。袁宏认为,人与万事万物皆一样,“势极”则必然会遭受祸患而不能全身。他说:“长木之标,其势必颠,势极故也。势极则受患,故无全物焉。然则贵盛之极,倾覆之所有也,外戚则忧甚焉。”[34]在此,袁宏借外戚凭宠作威发议论,却道出了一个人生哲理,那就是势极必颠,万物已然。袁宏认为,君子懂得倾覆由于势极的道理,所以能够做到“无咎”。他说:“夫吉凶由人,而存亡有地,择地而处,君子所以无咎也。”[35]其二,世道有“三患”。袁宏认为,人生在世,要想有番作为,其实是很不容易的,这既要取决于自身的才气,更要取决于君主的知遇与重用与否。因此,“顺势”而不能“过其才”也是世道艰难所致。他说:“夫世之所患,患时之无才;虽有其才,患主之不知也;主既知之,患任之不尽也。彼三患者,古今所同,而御世之所难也。”[36]从袁宏的“三患论”可知,既然人的命运是自己主观所无法掌握的,那么最好的办法还是明哲保身,顺势而为。其三,“过其才”者往往有毁败之祸。袁宏是史家,以史为鉴是其本色。他认为,从历史上看,大凡“过其才”者往往不会有好的结果。如东汉名将马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后汉纪》卷八对此作了论说。袁宏认为马援之所以能成为东汉开国著名功臣,既有其主观原因,那就是“才气志略,足为风云之器”;也有客观原因,当时恰逢乱世用人之际,马援的才气正“遇其时”。但是马援死后颇遭怨谤,袁宏认为与其继续有为而“过其才”,不懂得“顺势”有关,他说:当时“天下既定,偃然休息,犹复垂白,据鞍慷慨,不亦过乎!”袁宏认为,马援以安天下时的作为行于治天下,继续攻伐之事,因而是不智之举。所以他最后说:“善为功者则不然,不遇其主则弗为也。及其不得已,必量力而后处,力止于一战则事易而功全,劳足于一役则虑少而身安,推斯以往,焉有毁败之祸哉!马援亲遇明主,动应衔辔,然身死之后,怨谤并兴,岂非过其才为之不已者乎!”在这里,袁宏从玄学家的立场出发,一方面批评了马援不善功、不懂“顺势”,认为他遭怨谤是自己“过其才”的不明智之举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借马援之事,以对东汉统治者在立国之初便连年发动战争提出批评。有鉴于上述认识,所以袁宏得出结论:只有“顺势而为”,才是智者所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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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王弼集校注·老子指略》。
[③]《后汉纪·自序》
[④]《后汉纪·自序》。
[⑤]《后汉纪·自序》。
[⑥]《后汉纪》卷23,《灵帝纪》。
[⑦]《后汉纪》卷30,《献帝纪》。
[⑧]《后汉纪》卷26,《献帝纪》。
[⑨] 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第145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⑩]《后汉纪》卷12,《章帝纪》。
[11]《后汉纪》卷12,《章帝纪》。
[12]《后汉纪》卷12,《章帝纪》。
[13] 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第142页。
[14]《王弼集校注·老子注》第40章。
[15]《王弼集校注·老子注》第38章。
[16]《王弼集校注·老子指略》。
[17] 存于《晋书·裴頠传》。
[18]《后汉纪》卷14,《和帝纪》。
[19]《后汉纪》卷4,《光武帝纪》。
[20] 均见《后汉纪》卷7,《光武帝纪》。
[21]《后汉纪》卷6,《光武帝纪》。
[22]《后汉纪》卷14,《和帝纪》。
[23]《后汉纪》卷14,《和帝纪》。
[24]《后汉纪》卷14,《和帝纪》。
[25]《后汉纪》卷17,《安帝纪》。
[26]《后汉纪》卷18,《顺帝纪》。
[27]《后汉纪》卷18,《顺帝纪》。
[28]《后汉纪》卷19,《明帝纪》。
[29]《王弼集校注·老子注》第29章。
[30]《王弼集校注·老子注》第38章。
[31] 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中册,第498—49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2]《后汉纪》卷5,《光武帝纪》。
[33]《后汉纪》卷25,《灵帝纪》。
[34]《后汉纪》卷17,《安帝纪》。
[35]《后汉纪》卷17,《安帝纪》。
[36]《后汉纪》卷6,《光武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