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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孝治天下”初探(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孙景坛  点击:次  时间:2001-07-1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以德治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德治”也是中国古代治国的传统。江泽民同志在为《中国传统道德》一书的题词中指出:“弘扬中国古代优良道德传统和革命传统,吸取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成就,努力创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汉代是中国古代“德治”的一个重要时期,汉代的“德治”主要是“孝治”,两汉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本文就想对此作一探索,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瞥


汉代“以孝治天下”,原则上是自武帝始。因为汉代初期思想上主要以“黄老”治国,自武帝六年,“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1],才主要以儒家思想治国。也就是说,只有从武帝尊儒后,“孝治”才能在汉代治国的主导思想中占一席之地。

武帝在“以孝治天下”上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将“孝治”具体化为用人制度上的“举孝廉”,二是用“孝治”解决了汉初自刘邦以来一直困扰汉统治者的政体问题。

关于“举孝廉”:理论界都以《汉书·武帝纪》的“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据,认为首次出现于武帝七年五月。其实,这里的“孝廉”虽连用,但仍“举孝”是“举孝”,“举廉”是“举廉”,即“举孝一人、廉一人”。这只是对文帝时的“举孝悌、力田、三老、廉吏”等政策的延续与发展。《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武帝只不过是仅举了“孝”和“廉”而已。武帝真正“举孝廉”,据《汉书·武帝纪》载,是元朔六年冬十一月,武帝下诏说:“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关部门在讨论后回奏说:“古者,诸候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正式批示“奏可”。这里的“举孝廉”才是个专有名词,即后来真正意义上的“举孝廉”—— “孝廉”是同一个人,不是分开的。“举孝廉”在选举时,主要考察的是“孝”,也不是“廉”,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这里,“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孝廉”在被选举前不是官,只有被举为“孝廉”,才能当官。“举孝廉”此时被正式确定为用人制度。

关于政体问题:刘邦在建汉之初,由于异姓王的反叛,借鉴了西周初期“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经验,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2],大封同姓王,建立了一个同姓王分封制的政治体制。血浓于水,同姓王分封制使汉政权得到了巩固,国家也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同姓王分封制仍有个弊端,就是封国过大的问题,各封国几乎都有能力与中央朝廷对抗。文帝时,贾谊提出“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3];景帝时;晁错主张“削藩”,都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然而,晁错的“削藩”激起“吴楚七国之乱”。武帝时,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带迫切性。武帝十六年,主父偃上书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4]主父偃的这一上书,又叫“推恩议奏”。武帝一看,既符合“孝治”的原则,又对各封国有实质性的削弱,于是就“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5]这一诏书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推恩令”。《汉书·武帝纪》载:武帝的“推恩令”最先获得了梁王、城阳王的响应,他们上书朝廷:愿分邑于子弟。武帝下诏表示赞同:“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推恩令”的伟大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汉初分封制向郡县制的平稳过渡,也解决了中国古代自先秦以来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矛盾。

此外,武帝还多次下诏“表彰孝”和关爱老人。如《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元狩六年又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等。

自武帝以后,汉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第一,在用人制度上坚持“举孝廉”。如《后汉书·荀爽传》说:“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孝”,就会被举为“孝廉”,并可当官。“举孝廉”是两汉士子进身的第一个台阶,而且是岁举,所以从这里出来的人才最多。只要翻翻《两汉书》,“孝廉”随处可见,直到汉代末期,曹操、李密等还都是“孝廉”出身。不过,此时的“举孝廉”已严重掺假,如当时的童谣讽刺说“举孝廉,父别居”[6]。

第二,坚持同姓王分封制。汉代与秦代在体制上最大的区别,就是汉代在体制上实行双轨制,即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这里的分封制,主要是分封同姓王,异姓功臣一般只能封侯,而且后来封地都不大,不能形成国中之国。这是因袭武帝“推恩令”的结果。过去,理论界有人认为,汉武帝以后汉代的政治体制与秦一样,都是郡县制,不妥。秦是完全“废分封、行郡县,子弟为匹夫”,怎么能与汉代相比?汉代在体制上一直以郡县制为主,分封制为辅,坚持“以孝治天下”不动摇。

第三,不断完善有关“孝亲”问题的立法。如《汉书·宣帝纪》载:地节四年,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为了使百姓能“尽孝”,免除“有大父母、父母丧者”的徭役;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又解决了子孙“尽孝”与长辈“犯法”的矛盾。

第四,由“孝亲”推及“敬老”,并将“敬老”也法制化。如《武威汉简》载:宣帝时曾“制诏丞相御史:‘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哀老小,年高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欧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这是汉代关于“敬老”问题的立法。该汉简还有一因欺侮老人被重罚的案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英+页)部游缴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大(太)守上谳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

由此,可见汉代“以孝治天下”之一斑。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


汉代“以孝治天下”,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状况和统治者的成功治国经验等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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