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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到社群:中国近代自由主义者的困顿--以严复、孙中山为例的
来源:  作者:卢毅  点击:次  时间:2001-07-1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


然而,这些西方自由主义者耗尽心思、颇费周折才达成的普遍共识却自始至终没有渗透进入到严复的视野。如前所述,严复一开始是将“个人”(严译为“么匿”)与“社群”(严译为“拓都”)的严重对立抛诸脑后的,他最初所苦心孤诣、竭力论证的倒是二者“并行不悖”的内在同一性和“相辅相成”的相互协调性。因此,一方面,他从斯宾塞、密尔等人那里接受了个体自由的观念,从而使之成为近代中国第一个自由主义者;另一方面,他同时又认为单纯追求个体幸福并不是社会共同体的终极目标,个人自由应该服从于一种更高的价值——社会群体的生存,正所谓“小己自由非今日之所急,而以合力图强,杜远敌之觊觎侵暴,为自存之至计也”[5](p985),或曰“今之所急者,非自由也,而在人人减损自由,而以利国善群为职志”[13](p337)。如果说在严复的早期思想中,他还曾经在“群己权界”之间尝试着斡旋调解的话,那么到了后期,当他终于认识到二者的扞格抵牾实在难以调和折衷时,就索性彻底采取了“一边倒”的态度,操持起“社群本位”这一当代社群主义的主流话语,主张“事遇群己对待之时,须念己轻群重”[14](p1552),又云“群己并重,则舍己为群”[14](p1357)。而后来的事实恰恰证明,正是这一从“个人”到“社群”价值取向的转移,使严复在解读其译介对象的思想时产生了一系列微妙的“误读”。

例如他在明明认识到“西人之言教化政法也,以有生之物各保其生为第一大法,保种次之”之后,却又突兀其来地将笔锋一转,写道:“而至生与种较,则有当舍生以存种,践是道者,谓之义士,谓之大人。……西洋政教,若自其大者观之,不过如是而已”[4](p18-19)。再如在译《法意》时,也有改变原意的情形。孟德斯鸠原文为:“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15](P154);但严复却将“他”悄然置换成“群”:“假有国民焉,得取法所禁之而为之,将其群所享之自由立失”[16](P219),结果旨趣大异。而这种明显是有意为之的“误读”,对精通西学且自称“字字由戥子称出”、往往“一名之立,旬月踟蹰”的严复来说,并不是所谓语言隔阂抑或偶然笔误能解释得了的,而是缘于一种深层伦理观念的巨大反差。

无独有偶,作为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个人”与“社群”这对范畴上也重蹈了严复的覆辙。虽然二人的具体政治主张大相径庭,处世风格亦迥然有异(对此孙氏曾以“思想家”与“执行家”之喻来区分),而且哲学基础也出自于不同的渊源(严之于英,孙之于法),但这些分野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某些较为深刻的政治哲学领域中声气相投、息息相通。

与严复相仿,孙中山对约翰?密尔《论自由》一书也是十分的熟稔,甚至还曾就其撰述动机与涵摄内容做过一番出于己意的推敲分析。他说:“从前欧洲在民权初萌芽时代,便主张争自由,到了目的已达,各人都扩充自己的自由。于是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所以英国有一个学者叫做弥勒氏的便说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自由。欧美人讲自由,从前没有范围,到英国弥勒氏才立了自由的范围,有了范围,便减少许多自由了。由此可知,彼中学者已渐知自由不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之物,所以也要定一个范围来限制他了。”[17](p278)姑且不论孙中山在这段略欠严谨的解说中对密尔原意有多大程度的歪曲,仅就其所理解的“范围”而言,已经存在着严重的概念偷换现象。众所周知,密尔所谓“自由的限度”,乃指不损害社会的安全和他人的幸福,与其它利益主体则基本无涉;而孙中山在此却将所谓“国家利益”作为一种首要要素生硬地塞入了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并使之与“个人自由”天然地形成了冰炭不容之势。

在他看来,个人的自由毫无疑问应以国家利益为前提,“因为实行民族主义,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但欧洲当时是为个人争自由的。到了今天,自由的用法便不同。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到完全自由。”[17](p282)从序列的主次来分析,毋庸置疑,孙中山是把个人自由从属依附于国家自由的。他认为,个人自由并不是一个自主、自律、自足的先验命题,它的实施不仅要受制于社会的现实条件,而且还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其它需要,譬如当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发生冲突时,前者必须坚决让位于后者,“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17](p282)。于是,当孙中山面临“个人”与“社群”二者孰重孰轻的两难抉择时,毫不犹豫地将西方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主旨倾覆倒置过来,申言:“革命的始意,本来是为人民在政治上争平等、自由。殊不知所争的是团体和外界的平等、自由,不是个人自己的平等、自由。”[18](P269)

思想史上往往会有一些扑朔迷离、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介于严复与孙中山之间,中国近代自由主义的又一巨擘——梁启超对这一时代课题也作出了极为类似、形同翻版的回答。在最能体现其自由主义特征的《新民说》“论自由”一节中,他曾经饱蘸情感地写道:“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19](p223)。另外他还就严复所提出的“群己权界”概念,专门作《论政府与人民之界限》一文予以阐释,他在谈到立法中为什么要突出限制政府权限的重要性时说,在历史上,因人民之权大而害及国家利益的例子罕之又罕,而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其民的事实却屡见不鲜,因此在划定政府与人民各自的权限时,应“以政府对人民之权限为主眼,以人民对政府之权限为附庸”[19](p315)。平心而论,梁启超的这些论断基本遵循了西方自由主义的内在理路。但对终其一生都以善变及驳杂著称的梁任公来说,这一切只不过是些偶尔窜入、不成体系的零星片论,犹如雪泥鸿爪般轻盈易逝。而综观其“流质易变”的思想递嬗历程,占据主导地位的伦理观是“凡人不能以一身而独立于世界也,于是乎有群;……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19](p162)。或许正是源于这种“独群观”的内在感召,当梁启超在接触到外来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时,便立即为其“当牺牲小我,以谋社会之进步”的主张所倾倒,明确表示若要适应民族间竞争之大势,“不可不牺牲个人以利社会(即人群——梁注),不可不牺牲现在以利将来。”[19](p341)

尽管无论是在维新派内部,还是在作为敌对营垒的“保皇派”与“革命派”之间,严、梁、孙三人的观念差异纵然不是霄壤之别,却也是有目共睹,但他们偏偏在同样一个问题上得出了如此接近的结论,这不能不说是思想史上的一道值得驻足三思的奇特景观。况且作为中国近代自由主义的前驱先路,他们的这种理念还极大地启发了后来者③。如在被称为“欧化最深的中国人”——丁文江的身上,所谓“自由理性”最终也还是不可避免地流变为对“新式独裁论”的情有独钟。即使是在被誉称为“中国唯一的自由主义者”——胡适那里,也曾经一度折射出某种摇摆不定和逡巡徘徊。



揆诸上述所胪举的严复与孙中山等人的个人社群观,不难发现,中国自由主义者起初也都曾热情地讴歌了西方的“个人主义”学说,尽管这些译介不全是那种来源浅觳、汲而易竭的稗贩移植,但毕竟其中或多或少地都有失之于笼统乃至“误读”之处,这就为他们后来的纷纷转向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当然,在这一学理支撑的背后,应当还隐藏着一些更为深层却不可不察的背景因素。本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巨匠马克斯?韦伯在分析近代欧洲理性主义的演进过程及其本质时,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架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后世对“理性”一词所展开的检讨大抵都不脱于此。就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风流云散的际遇遭变来说,从这一视角切入或许也不失为一种冷峻的审视。

作为一种理念,西方自由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的价值与个人自由,而到了中国近代自由主义者手中,自由主义却被普遍理解为一种富强之术,“个人主义对他们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为‘富强’的理想目标——即国家的生存——提供了一种手段”[20](p354),然而“个人本位”观念在他们的思想体系中却形同虚设、始终难以立足并获得定位。于是,当工具与价值之间存在严重对抗时,他们往往不得不断然舍弃了后者。这在严复那里已初露端倪,正如史华兹所指出的那样,“严复在斯宾塞那里发现的主要之点,乃是关于国家—社会的最栩栩如生的形象,如最纯粹的民族主义所想象的。作为中国这个有机体的一个细胞,每个中国人的责任不在于恪守任何一套固定的、普遍的价值观念或任何一套固定的信念,而应把对自己所在的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负责放在首位”[6](p52),“假如说穆勒常以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那么,严复则把个人自由变成一个促进‘民智民德’以及达到国家目的的手段”[6](p133)。

而正是从这种根深蒂固乃至挥之不去的“自强保种”情结发端,严复不仅将斯宾塞关于人类社会“军事阶段”(强)与“工业阶段”(富)的划分混为一谈,而且还入室操戈、改变了密尔《论自由》一书的基调,并进而提出:“政治宽严,自由多少,其等级可以国之险易,内患外忧之缓急为分”[14](p1298)。具体说来也就是,“政府权界之广狭,端视其国所当外来压力之何如,而民众自由,乃与此为反比例”[14](p1291)。这实质上是将“个体自由”从价值的层面降低为一个模棱两可、可以灵活掌握甚或可以随时取消的工具性概念,即所谓“今日政治惟一要义,其对敌能强,其对外能治,所用方法,则皆其次”[3](p646)。也正是因此,当他意识到近代中国正处于“民情暗野”、列强环视的“危急存亡之秋”时,愈来愈痛感“外患如此,内忧亦然。闾阎纷争,奸宄窃发,欲求社会安稳,亦不能不减夺自由”[14](p1298),“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5](p981),甚至还宣称:“以不佞私见言之,天下仍须定于专制,不然,则秩序恢复之不可能,尚何富强之可跂乎?”[3](p603),最后连助袁筹安一事亦可辩解为,“无他,所重在国故耳”[3](p631)。由此可见,这种“两害相权:己轻,群重”[14](p1552)的选择不能不说是他一生以自由主义始、却以败笔告终的悲剧性根源之一。

不唯严复,那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内在紧张,同样也表征在孙中山身上。孙中山后来醉心热衷于强调国家利益,却决然断言“中国人用不着自由”[17](p280),这固然与其对中国历史上的自由状况所作出的错误判断以及对革命屡屡受挫之惨痛教训所作出的切实针贬有关⑤,但更主要地还反映在他对民族危机的深度体察上。正如他在晚年仍痛心疾首地大声呼吁的那样,“我们为什么要国家自由呢?因为中国受到列强的压迫,失去了国家的地位,不只是半殖民地,实在已成了次殖民地,比不上缅甸、安南、高丽”[17](p282),所以当务之急,“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象把士敏土参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17](p281)。

孙中山的这种带有黑格尔“国家主义”色彩的政治学说,以一种救国方略与意识形态兼而有之的双重性质,对后世思想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在30年代喧嚣一时的“中国政治出路”讨论中,就曾有人指出“现在中国需要的是国权,而不是民权,……如果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平等,求得或完成集团的自由平等,在集权政治之下努力迈进,那末,中国将称强于世界,而中国人也可有雪耻去辱的一天”[21](p342)。即便是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群体的张君劢“《再生》派”,其政纲——“修正的民主政治”其实也不过是一道欺世盗名的幌子。他们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并列为政治的两大基础,认为“自心能之发展言之,不能不让个人居于第一位,自民族之发展言之,不能不让国家居于第一位”[22]。然而绝对的“骑墙”是不存在的,以张氏为党魁的中国民主社会党最后终于倒向了国民党当局这一事实就足以表明他们的态度。

从中国近代自由主义逐渐走向消解的心路历程来看,柳宗元的那首千古绝唱:“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蘋花不自由”[23],庶几可谓是一句蕴涵着无穷意味的谶语。对此,本文仅仅是做了少许粗略的辩析。而至于在他们的“个人社群观”中是否有某些自不待言的历史合理性因素存在,以及是否对当今甚嚣尘上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孰是孰非之争有所启发,则远非笔者于此所能置喙。毕竟在某种特定的语境中,有许多是不必言说或难以言说的。

 

 

参考文献:

[1]Marks.Cladis,Acommunitarian Defense of Liberalism。

[2]俞可平:《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社群主义》[A],“公共论丛”第四辑《自由与社群》[M],北京:三联书店,1998。

[3]王栻编《严复集》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王栻编《严复集》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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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引自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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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约翰?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2]J.G.Merquior:Liberalism:Old and New,Boston:Twayne Publishers,1991.

[13]王栻编《严复集》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王栻编《严复集》第5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6]《严译名著丛刊》之《法意》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7]《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8]《孙中山全集》第1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9]李华兴等编《梁启超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20]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21]张克林:《中国生存论》[M],成都,1936,第342页。

[22]《我们要怎么样的制度》[J],《再生》第2卷,第9期。

[23]柳宗元《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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