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史料来源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10]但是,五代后晋史官在纂修这部唐史时,绝非仅仅限于唐代的国史、实录旧本,这是必须清楚的。应当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唐代国史,德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实录,宣宗以前的有关“礼法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旧唐书》中提到的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都是后晋史官修史时的采摭对象。此外,不要忘记的就是《唐年补遗录》了。至于剪裁是否恰当,考辨是否精审,又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由于宣宗以后的原始素材本来就短缺,尽管几经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后晋史官不得不大为感叹:“惜乎简籍遗落,旧事十无三四,允墨挥翰,有所慊然!”[11]
二、《新唐书》的取材情况
新修唐史的取材,有不少情况未受重视,因而牵涉到如何认识和引用这部书的问题。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旧唐书》列传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旧唐书》为最直接的取材依据。这种情况决定了《新唐书》列传必將是“事则增于前”。清代赵翼有过一个说法:“《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12] 就具体情况而言,表现为新立传增加和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两个基本方面。
新立传增加,指《旧唐书)》未立传(包括正传和附传)而《新唐书》新增为正传或附传者,前面已对增、废列传的情况作有考辩。
新立传增加,还有一种情况,即周边政权立传增加。其独立为传者,新增《沙陀传》1卷。合传中,《东夷列传》增流鬼;改旧书《西戎列传》1卷为《西域列传》,扩为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飓、识匿、固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正传,并附跋禄迦;改旧书《南蛮西南蛮列传》1卷为《南蛮列传》1卷3篇,即将旧书“南蛮”部分扩充为2篇,上篇记南诏,中篇记南诏以外五诏,下篇为其它部族,增多环王、室利佛逝、名蔑、两爨蛮、西原蛮等。新书也有削减或调整旧书之处,如削去“北狄”中的铁勒、霫、乌罗浑;改“东夷”中倭国为日本,又并入旧日本国传内容;削去“南蛮西南蛮”中的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牂牱蛮;将东女由“南蛮西南蛮”调入《西域列传》。
在记周边政权的8卷14篇列传之外,另有22个类传。其中,新增“诸帝公主”、“诸夷蕃将”、“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8个类目。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个类目,都是针对《旧唐书》编纂思想而改。
至于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规定的,令在馆学士“供(旧)《唐书》(列传)外故事”,所以《新唐书》中保留的旧书人物列传差不多都有事迹增补。《卄二史札记》卷一七记道:“唐末诸臣各传,俱比旧书详数倍”。有关周边政权记事的增多,如新书骠国传较旧书大增,据新传传末“开州刺史唐次述《骠国献乐颂》以献”句推断,新传必以唐次所述为其史源,幸有陶宗仪《说郛》保留下的唐次遗文片断可以作证。
另有一种情况,旧书原有小传或原为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是两回事,不应混淆。如独孤及,旧书在《独孤郁传》追叙其事仅34字,在新书中则列为正传,文字过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为附传。旧书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属于“事阙”而有目无传,新书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为正传,不同于增立新传。
对比新书增旧书人物事迹,其取材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基本取材范围仍然是唐代所修实录和纪传体国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牍案簿”。
新增立《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对照《旧唐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传以及《资治通鉴》的相关叙事,可知其基本史实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实录》、《则天实录》和《国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书增补的一则最完整的记事。《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见十二条”的记载,表明唐代所修实录、国史中确有其事,并记录了“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等两条具体内容。《资治通鉴》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记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中间亦举出“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等三项具体内容。《唐会要·服纪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仅此一项记载,表文134字。根据这些情况分析,武则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长疏,包括“十二条意见”,《新唐书》只是概括载录而已。为何旧史不得其详,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这是因为,表疏上奏时间在高宗上元元年,虽然武则天已称“天后”,但仍然属于“为臣”之列。按照《实录》只记臣下行事不记臣下言论的体例,《高宗实录》是不会载录其全文的。而《则天实录》和《国史·则天本纪》,又都始于嗣圣元年纪年,也不会详细追录其在上元元年的具体行事和表疏内容。因此,有关“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为唐代实录、国史中一项“被遗略”的重要内容。《新唐书》能够完整地将其概括记录下来,极有可能是宋仁宗至和二年吕夏卿赴西京“检讨”尚存的“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时所得,遂补入皇后传中。《唐会要》中的134字表文,则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编入格”[13],才得以载入史册。玄宗朝吴兢,新书增其“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及直笔记“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请东封不宜射猎”三疏。旧传只提到“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新传增“坐书事不当”5字,方知其“出为荆州司马”的原因。其余所增一事三疏,或见于《唐会要》,或见于《册府元龟》,或同载于这两部书,表明是沿于唐代国史旧本。
其二,唐德宗至唐文宗诸臣,增传或增事虽无“国史”列传可据,但仍然以唐修各帝实录和尚存于西京的“奏牍案簿”为基本素材,兼采文集、碑传、家状、杂史的相关记事。
段秀实,历仕玄宗、肃宗、代宗,于德宗初遇害。代宗朝国史自然无传,而《德宗实录》应有其小传,但追述其在肃、代时事迹不能详尽。新传所增郭子仪子郭晞军士纵暴,段秀实斩首17人后自请于郭晞;大将焦令谌责农租,农无以偿,段秀实卖马代偿,令谌愧死。此二事,皆出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14] 陆贽,在旧书中独占1卷,新书又增多内容,皆本于《陆宣公奏议》,由传末“赞曰”有“观贽论谏数十百篇”云云可知。
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实录,由于党争造成的官员沉浮进退及监修、史官在不同时期的门户之见,使其记事混乱、矛盾。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多少还受到“唐末为德裕鸣不平的舆论”的影响,在涉及党争和评述两党主要人物时,基本不取“牛党”所修宪、穆、文三朝实录的观点。北宋前期,不再受唐后期党争的影响,对取舍这一时期唐修实录多抱以审慎态度。《新唐书》在增补这一时期人物或人物事迹时,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文集、碑传、家状、杂史。李绛,在宪宗一朝以翰林学士拜相,与宰相李吉甫政见多有不同,历仕穆、敬,至文宗初在蜀中遭兵乱遇害。新传较比旧传确实可谓“事增于前,文省于旧”,不过所增、所省奏对、论谏,大都见于《李相国论事》(亦名《李司空论事》)。传末“绛所论事万余言,其甥夏侯孜以授蒋偕,次为七篇”,更成其为取材的明证。宦官仇士良,文宗时渐渐取代王守澄,甘露之变后挟控文宗。文宗卒,则“杀二王、一妃”,拥立武宗。《旧唐书》仅以其甘露之变事附于王守澄传,《新唐书》则增为新传。以新仇士良传记事与《资治通鉴》叙事及《考异》所引《文宗实录》、《武宗实录》核对,则基本上源出于当时所修实录。唯有传末所记崔慎由为翰林学士,拒绝为仇士良作“更立嗣君”诏一事,据《通鉴考异》说,出自皮光业《见闻录》,而且司马光明确指出:“新传承皮录之误也”。
其三,所增唐武宗以下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取材范围更多一层复杂性。
唐昭宗时,唯有裴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东观奏记》3卷。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不知有此书,故未见采用。而贾纬是《旧唐书》纂修官,故其《唐年补遗录》65卷多被采用。北宋新修唐史之前,宋敏求补修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实录225卷,又采录过《东观奏记》、《唐年补遗录》,因各有取舍,故颇见异同。这三家“实录”性质的撰述,俱为新修唐史中记叙晚唐史事的基本取材之源。
此外,尚有大量唐五代人的著述成为《新唐书》的取材之源,虽然无法确知其数量、名目,但《太平御览》引书、《太平广记》引书、《通鉴考异》引书,可以视为是最基本的参照系。除去其中不关唐代史事的著述,都应当在纂修《新唐书》的采录范围之内。
北宋前期的几部大型编纂,分别以不同的体裁保存着大量关于唐代社会、制度、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原始素材,为编修《新唐书》提供了既方便又详核的基本史料。太祖建隆二年(961),王溥纂成《唐会要》100卷。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李昉等纂成《太平广记》500卷。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李昉等纂成《太平御览》1000卷。太宗雍熙三年(986),李昉等纂成《文苑英华》1000卷。太宗至道三年(997),乐史纂成《太平寰宇记》200卷。真宗咸平四年(1001),宋白纂成《续通典》200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王钦若等纂成《册府元龟》1000卷。仁宗庆历元年(1041),王尧臣等纂成《崇文总目》66卷。在这之后,才有《新唐书》的纂修,不能不注意它们之间的某些渊源关系。
先说《唐会要》被采录的情况。仁宗庆历六年,文彦博在《五代会要》刻本题跋中称“《唐会要》已镂版于吴”。此时,为诏修《新唐书》后二年,无可置疑会以其书作为必备的重要史料的。《唐会要》卷六《公主》虽然极为简略,却是最早系统而完整载录唐代诸帝公主的篇章。以《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与之对照,除少数在旧书中已单独立传者如平阳公主、太平公主等记事较详之外,其余记述公主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多了驸马们的内容。就公主而言,新传与《唐会要》的明显差别仅有玄宗、宪宗之女的人数略异。新传宪宗18女,少《唐会要》寿安公主。但《唐会要》交待得很清楚:“寿安,降王元逵,本深王女。”寿安非宪宗亲生,故新传未计。至于新传标目为“玄宗二十九女”,实际载录仍是“三十女”,与《唐会要》全同,问题出在“普康公主”身上。玄宗“普康公主”下,载其“蚤薨,咸通九年追封”。8世纪初夭折的小公主怎么可能在一个多世纪后想起要追封呢,显然说不通。原来,宪宗、懿宗各有一名“普康公主”,而且宪宗名下“普康公主蚤薨”。故所谓“蚤薨,咸通九年追封”者,似当指宪宗或懿宗之女。所以,玄宗实有“二十九女”,但新传载录具体人名时,又照抄《唐会要》的“三十女”。这一小小的差异,恰恰证明新书诸帝公主传“粗得其概”者正是《唐会要》卷六《公主》一目的内容。玄宗临晋公主下嫁“郭潜曜”,据《册府元龟·外戚部·选尚》及《新唐书·孝友传》为郑潜曜,因《唐会要》所载为“郭潜曜”,故新传亦作“郭潜曜”。
至于《册府元龟》,据陈垣、岑仲勉、唐长孺等多人考察,一致认为:《册府元龟》所载唐五代史事,采自唐五代各帝实录及《唐年补遗录》。在这些原始材料已经亡佚的今天,我们对读两部《唐书》,无论纪、志、传,发现新书增旧书者,只要见于《册府元龟》的,均可视其曾为《新唐书》编修官采录过。
关于《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问题。太平兴国三年,500卷《太平广记》纂成。六年,诏令镂版,颁行天下。这说明,其书在诏修《新唐书》之前已有刻本。经过对照,可以认为《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者不少于30传。新书列女传增旧书22传,有9传采自《太平广记》。一种情况如房玄龄妻卢、符凤妻玉英、高憋女、殷保晦妻封绚、周迪妻等传,分别迻录《太平广记》卷二七O《妇人一》卢夫人、符凤妻、高彦昭女、封景文、周迪妻等条原文,几乎只字不差。另一种情况如李畬母、坚贞节妇李、高叡妻秦、段居贞妻谢等传,分别据《太平广记》卷二七一《贤妇》李畬母、邓廉妻、高叡妻,卷四九一谢小娥传等条缩写而成。其它所增20余传,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一是节录原文缩写而成,如新书卷一九一吴保安、卷一九五章全益等传,分别节录《太平广记》卷一六六吴保安、卷一六八章孝子诸条;二是兼采《太平广记》所记,充实到传中,如新书卷一一二石抱忠、卷二O O郑钦说等传,分别采摘《太平广记》卷二五五石抱忠、卷三九一郑钦悦诸条部分记事或主要记事。
在列举了以上例证之后,需要说明一点。清代学者李慈铭在《新唐书札记》中几次提到读《新唐书·隐逸传》,认为宋祁“文好为古涩,昔贤病之,然以传高隐诸公,则笔墨简洁,肖为其人,殊可尚也。”特别指出:旧书不载朱桃椎等人,宋祁“补之,觉山水清灵,拂拂纸上”。其实,《新唐书·隐逸·朱桃椎传》沿自《太平广记》卷二O二,最早见于《大唐新语》卷一O,三者文字几乎无差。李慈铭自谓“辛酉岁(1861),又以《唐大诏令集》、《太平广记》考核一过”,似应注意到朱桃椎传的史源。其眼光锐利地指出该传“上云被裘曳索,下云夏则裸,冬缉木皮叶自蔽,未免矛盾。此传仅八行寥寥百七十二字,尚不能无误,是其疏处”[15]。这正是《新唐书》杂采野史、小说而失察的一个弊端。
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如旧书周兴传虽为正传,仅百余字。新传虽为附传,字数却增多为旧传2倍,所谓“请君入瓮”的典故,即沿自《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周兴条,最早见于《朝野佥载》。
通过上述考察,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其一,“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固然是《新唐书》比较《旧唐书》的显著特征,但“事增于前”原本就应该,这是在正式编纂之前即已经明确了的基本要求。
其二,一般来讲,两部《唐书》记事相同,引用旧书较比引用新书更接近历史实际一些。这是因为,新书有过“文省于旧”的文字加工,不是原始记录的原貌。
其三,在众多原始文献尚存的情况下,对于新书的“事增于前”需作认真、具体的考察。1、如果所增记事在《唐会要》、《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及《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中有相同的记载,则可以作为信史引用。2、新增于旧者,如果仅见于杂史或小说家言,则需要费一番考证不可,如上所举新书隐逸增朱桃椎事。《通鉴考异》对诸多杂史、小说的取舍,是有助于认识新书如何增于旧书的。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较少引用《新唐书》“事增于前”者,正是他在大量考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取舍态度。
清代沈德潜等两《唐书》考证跋语,很有助于我们认识两部唐史的价值取向:
旧书以完善胜,故司马氏作《通鉴》往往取之。
新书以识见胜,故朱子作《纲目》往往取之。
三 编纂思想的异趣
一、《旧唐书》的思想内容
现行《旧唐书》200卷,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但是,分卷情况很不统一,需要注意。
赵莹在接受监修唐史之后,除了组织人力、搜集史料、制定体例而外,着重考虑的便是鉴于当时的史料状况,如何确定编纂总则以指导纂修。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
臣等虔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16]
“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两句,可以说就是赵莹监修《旧唐书》的指导原则。
1.关于“纂修须按于旧章”
“纂修须按于旧章”的原则,不仅决定了其纪、志、传乃至论赞的诸多特点,更使全书反映较多的是唐代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和历史观点。
第一,全书对于唐代不同时期历史的认识,大体是这样:叙高祖史事,反映的主要是太宗时的观点;叙太宗、高宗、武则天直至睿宗史事,反映的主要是玄宗前期的观点;叙玄宗至顺宗史事,则以宪宗时的认识为主;宪宗至武宗,取宣宗、懿宗时观点为多;宣宗以下,则主要是五代前半期的看法。这一特点,比较明显地集中在20卷帝纪中。
德宗在唐代是一个很关键的皇帝,反映社会转变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大都完成于德宗在位的25年间。德宗纪2卷,分上、下,不仅仅是因其在位时间较长,实在是这一承弊通变时期要说的事情太多。大臣掌转运,南粮北调,始于玄宗。几经反复,至德宗初年,盐铁转运使事权扩大,成为固定的职事官。随之,多以宰相兼掌,以总天下利权。两税法实施后,法外杂科不断,“初税屋间架、除陌钱”,“初增税京兆青苗亩三钱”,“初税茶”,等等。“初”字的使用,在整部书中以德宗纪最为突出,表明这确实是一个变革的时代。宰相分判六部,实际被降为六部尚书、侍郎使用,标志相权的削弱,秉笔宰相十日一易的“故事”也改为“每日更秉笔”。兵制方面,置十六卫上将军,建立禁军十军,“初置左右护军中尉、中护军监,以授宦官”。宦官监军成为制度,左右着其后的朝政。它如藩镇割据形成、宦官事权扩大、边事纷繁,也都变于德宗一朝。德宗时代的重要人物,李晟、陆贽都是一人一传,既如实地表现了这一文一武“力拯颠危”、“忠言救失”的显著作用,又折射出德宗“保奸伤善,听断不令”的一面。
第二,《旧唐书》反映唐代思想观点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注重“食货”的问题。
从最初的纂修计划看,赵莹、张昭远设计“十志以书刑政”,唯独没有提到食货。在纂修中,新增舆服、食货二志。如果说舆服志从原计划的“礼”中分离出来,那么食货志就要从唐代统治者重视“食货”中寻找答案了。
太宗君臣在汲取隋亡的教训时,都很注意从“食货”的角度去认识民众的生产活动与政权兴衰的关系。高宗龙朔中,许敬宗监修国史,并“起草十志”[17],表示要承袭刚刚修成的《隋书》十志。从现行《旧唐书·食货志上》收录玄宗开元时刘秩《货泉议》和刘彤请征盐铁木等利税的表章,似亦可表明韦述《唐书》中包括“食货”一志。当历史进入唐代中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加之安史乱后,皇权衰落、财政窘迫,促成全社会注重食货、力行理财的思想。自代宗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改革措施。杜佑把“食货”问题推到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项制度的首位,为考察政治变革指出了首先重视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并将现实中“食货”的重要地位引入史学领域。自德宗至宣宗,陆贽、韩愈、李翱、白居易、元稹、李珏等,都有关于食货问题的论述。由唐前期注意“食货”与兴衰关系,到中后期探讨经济体制的变革,是贯穿唐代经济领域的一条基本线索。这一切,不仅在纂修进程中引起后晋史官高度重视,而且还为他们准备了大量原始素材。因此,尽管最初没有规划食货志,但一经决定纂修,仍可圆满成功,并取得较突出的成就。从《旧唐书·食货志》的序文,首先可以发现,其中的不少认识与《隋书·食货志》、《通典·食货》一脉相承。其次,序文叙述至德宗,与前面所谈《旧唐书》视德宗一朝为变革时代的观点紧密配合,相互呼应。序文最后写道:“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两税、盐铁转运、杂税等项,形成制度正是在德宗时期,这表明后晋史官旨在记述唐代经济制度的变革。因此,该志不像其它各志带有前密后疏的特点。虽记均田制、租庸调制,却不甚详。其它,除钱币、渠堰、仓廪等项从唐初写起外,大部分内容都以玄宗至宣宗详于玄宗以前,而以记玄宗、德宗两朝为最详。序文提纲挈领地说明全志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勾画出经济制度在唐代各个阶段的基本面貌,这是其它各志序文不能相比之处。此外,后晋史官还考虑到志与传的联系。如刘知几附刘秩传,说其“许私铸钱”等论“事各在本志”,食货志上即整段录出其《货泉议》。穆宗长庆元年李珏反对增加茶税的上疏,食货志虽未涉及,李珏传却整段载入了。由此可知,后晋史官在通过食货志反映唐代重视“食货”问题的同时,不曾忽略以列传记述某些重要经济理论。
第三,品味唐代统治思想以及社会思潮的前后转变,是通读《旧唐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史为鉴在太宗一朝形成风气,并贯彻到施政实践中,影响直至玄宗前期。“安史之乱”以后,经过新起的《春秋》学的扩展,到宪宗时韩愈、李翱“道统”说出现,治心以救弊的主张形成为一种影响巨大的思想学说。李绛传所记宪宗元和六年君臣的一席对话表明,治心以救弊不仅成为朝廷上下认同的一种统治思想,而且也是一种认识历史的根据了。如果我们选择魏征、姚崇、宋璟、杨绾、李绛等传加以对照,则由取鉴求治向治心求治的思想转变不是跃然纸上了吗?文宗虽然很想效法太宗,却也无法改变整个统治思想。
大约从宪宗时起,与统治思想转变紧密呼应的便是实录中如何记述大臣事迹的问题。统治思想与社会思潮的转变,把君臣们的注意力都引导到个人的道德修养方面,结果弄得人人谨小慎微。此间所修实录,一方面失记诸多关系时政的大事,另方面又过多地注意无关政事的“小节”。前者导致史学危机,使《旧唐书》记载唐后期制度缺少基本素材。后者,关于“小节”问题,使得记述唐代中后期史事,往往用“道德”的标准来选择列传人物,极大地影响到记事内容的详实程度。穆宗以下列传,不仅数量显著减少,而且立传人物也仅仅是职衔、官资、奏议之类,绝少史事。对此,我们不应过多地苛责后晋的史官,而应当从唐代统治思想及社会思潮的转变中去考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第四,记述周边各族或外国及其相互交往,超过以往各史书,是《旧唐书》“按于旧章”的又一重要方面。
《史记》记述周边各族或外国很详,有6卷的篇幅。《隋书》次之,仅有4卷,而且多是合传。《旧唐书》则多达7卷9篇,再参以相关人物传,可以充分了解唐代的民族关系和对外开放的程度。
其记突厥1卷2篇,回纥1卷,吐蕃1卷2篇,北狄1篇(合传),南蛮西南蛮1卷(合传),西戎1卷(合传)。透过这几篇列传,唐政权与周边各族的关系脉络,大体能够看清楚。同时,反映出唐代民族政策的主流,即摒弃“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的狭隘偏见,基本实现了“爱之如一”的原则。当时,各少数族上层人物参预国政者不乏其人。其著名将领,书中都一一为之立传。这几篇关于周边的列传,在表达唐政权与周边各族关系方面,大体贯穿着这样两个思想:一是主张“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择信臣以抚之,谨备边以防之,使重译来庭,航海入贡,兹庶得其道也。”[18] 二是强调“我衰则彼胜,我胜则彼衰”,“但患已之不德,不患人之不来”,向往贞观、开元时期“来朝者多”的盛况。[19]
列传中还有大量篇幅记述唐政权同海东诸国、东南亚、西亚乃至欧非诸国的交往。如东夷1篇,记高丽、百济、新罗、倭国与日本;南蛮西南蛮、西戎记今东南亚地区诸国,包括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其中,以记天竺较为详细,玄奘取经、王玄策出使以及东南西北中五天竺来朝,都有所记录。西戎中,又有波斯(今伊朗)、拂林(东罗马)、大食(阿拉伯帝国),反映唐代与西亚、欧非的交往较前有进一步发展。
尽管书中记述唐政权与西域、南亚等地的交往篇幅有限,却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其文化的传入和对唐代的影响。音乐志二详录了周边各乐舞的特征、传入情况。唐朝著名的十部乐,即包括高丽、天竺、高昌、龟兹、安国等七种,表现出唐代乐舞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博大胸怀。在叙立部伎、坐部伎各乐时,志中也不忘交代它们是如何传入并融为唐代乐舞中的。另外,方伎中为僧玄奘、神秀、一行等立传,并附慧能、普寂、义福、泓师小传,虽然简略,比起《新唐书》删掉此数人,更能反映后晋史官对佛教传入及其在唐代产生的影响,既看得比较清楚,又能够正视它。这是唐代社会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另一突出象征,后晋史官没有忽视这一点。
2.再说“褒贬或从于新意”
《旧唐书》贯彻这一指导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公开承认某些藩镇建立的政权,甚至于容忍姑息。
我们知道,五代前期的局势是由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发展形成的。后晋高祖石敬塘本人,也是由藩镇起家,并引契丹为援,夺得帝位。赵莹、桑维翰二人,作为石敬塘的幕僚,“历数镇皆从”。在这样的监修下纂修,思想倾向可想而知。如果说史文基本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文,反映唐代各个阶段政治观点的话,那么“史臣曰”中的“治乱势也,势乱不能卒治”等说法,则只能归结为他们的经历和政治实践所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