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新唐书》的修撰虽然已经不属于唐代的文化现象,但要考察唐代的文化,却又离不开这两部唐史。而两部书分别修成于五代前期和北宋前中期,反映两个不同时期对于唐代历史的不同认识。为了对研究唐代文化提供一些阅读方面的参考,特对两部唐史的异同作以比较。
一 纂修情况考辩
了解两部《唐书》的编纂情况,有助于把握两部唐史的异同。同时,也由于有某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弄清楚,故对两书的纂修情况略作考辩。
一、《旧唐书》的纂修
《旧唐书》从筹集史料到最后纂成,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三代,前后25年,成为整个五代时期最重要的史学活动之一。
后梁取代唐朝14年,末帝龙德元年(921),便开始搜集唐代史料,以备“勒成一代典籍”。经后梁、后唐两代史馆近20年的努力,到后晋天福六年(941)二月,开始进入正式纂修阶段。晋祖石敬塘下诏:令户部侍郎张昭远等修撰唐史,以宰臣赵莹监修。赵莹即从两个方面着手组织编纂。其一,根据史馆所缺史料,奏请下诏购求唐武宗会昌元年至唐昭宗天祐元年“撰述得传记及中书银台事、史馆日历、制诏册书等,不限年月多少,并许诣阙进纳。如年月稍多,记录详备,请特行简拔,不限资序”。其二,与张昭远一道制定了完整的修史计划,并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司天台自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宗天祐元年,“为转年长历一道,以凭编述诸帝本纪”;文武两班及藩侯郡牧,各叙累代官婚、名讳、行业、功勋状一本,如有家谱、家牒,亦仰送官,“以凭纂叙列传”;太常礼院、太常寺、大理寺、司天台、御史台、兵部职方、秘书省等部门“备录”、“条列”各相关材料,以凭撰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经籍等志。[1] 两年以后,赵莹出任晋昌军节度使,离史任,未竟其业。但是,编纂工作在张昭远的具体主持下,仍然依计划继续进行。因此,史称赵莹“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2]。接替赵莹的是由晋昌军节度使入为宰臣、监修国史的桑维翰,一年多以后,又改以刘昫监修国史。到出帝开运二年(945)六月,首尾5年,这部唐史最后纂成,由监修宰臣刘昫及张昭远等上奏。后世以此书由刘昫领衔上奏,故题名“刘昫等撰”。
从整个纂修过程来看,这部唐史的监修先后调换过3人,即首任赵莹,次任桑维翰,刘昫居末。赵莹“首有力焉”,桑维翰依重张昭远,刘昫拍板定稿,他们的作用都不应忽视。
三任监修之外,参预纂修工作的,先后总计9人。他们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王伸、吕琦、尹拙、崔棁、郑受益、李为先(一作光)。其中,张昭远始终具体负责其事,用力最勤。贾纬受诏不久即去职守丧,书成前一年起复,主要贡献是其《唐年补遗录》65卷提供了唐武宗以后的许多难得史料。赵熙始终其事,“竟毕其功”。王伸于书成之日,身列“恩奖”名单。吕琦预修唐史,史称“有能名”。
修成之初,因避石敬塘名讳,不叫唐书,而谓之为《李氏书》或《前朝李氏纪志列传》。
二、《新唐书》的“刊修”
《旧唐书》修成整整100年以后,北宋又重新修成一部唐史,便以先修者为《旧唐书》,新修者为《新唐书》。那么,北宋政权为什么要重新修纂唐史呢?
北宋最初的80年间,修史重点始终放在五代十国史和本朝史两个方面。只是进入仁宗庆历年间,才再三提出重修唐史的问题。当时,社会潜伏的种种危机逐渐暴露。对外,长期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庆历元年(1041)西夏入犯渭州,好水川一仗大败宋军,进而攻占丰州,宋廷朝野震动。接着,便是范仲淹等推行“新政”,力图挽救内外交困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方平数上“平戎策”,并明确提出从《旧唐书》中寻找可资借鉴的事例,说“唐室治乱,于今最近。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今可施行、有益时政者,日录一两条上进。善者可以为准的,恶者可以为鉴借。”仁宗高兴地接纳了。此后,“遇事有当言者,即取其类者以进。三五日不入,仁宗辄问其故。”时间一久,便命“取所录唐书奏御者,编次为一集留中。”[3] 仁宗君臣面对内外交困的时局,向往唐朝“为国长久”,一致希望效法唐朝的典制、故事,掀起朝堂议政必引唐代故事的风气。这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仁宗庆历以后朝议的内容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另一方面,自中唐以下,中国的学术无论在经学、文学,还是史学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变革的趋势,并逐渐形成新的风气。史学上,显现出的是以《春秋》编年、褒贬义例治史、论史的趋向,极力抨击纪传体史书“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但五代时期所修《旧唐书》,仍然因循唐代国史遗风,较完整地保留着唐代史学的风貌。到了北宋前中期,新的史学风气大有演变为主流的趋势,重修唐史日渐成为热门议题。仅仁宗一朝,在《新唐书》修成之前,已经出现一批以《春秋》义例褒贬唐代史事的著述,如王沿《唐志》21卷、石介《唐鉴》3卷、梅尧臣《唐载》26卷等。这一新潮的代表,可谓孙甫《唐史记》75卷。孙甫以(旧)《唐书》“繁冗、遗略,多失体法”,“治乱之本亦未之明,劝戒之道亦未之著”,遂“用编年之体,所以次序君臣之事”。司马光曾为之作“书后”,欧阳修、苏轼等以其为旧史所不及。为什么改用编年、效法《春秋》会受到如此推重?孙甫说得非常清楚:
《春秋》记乱世之事,以褒贬代王者赏罚。时之为恶者众,率辨其心迹而贬之,使恶名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恶之效,安得不惧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4]
这一说法,大体表达了朝廷内外普遍的认识。一是认为当时近乎“乱世”,需要用《春秋》褒贬之法替皇帝进行“赏罚”;二是认为“时之为恶者众”,得靠《春秋》书法“辨其心迹”,使“为恶者”臭名昭著,以使“为君者、为臣者”能够“惧而防之”。
如果说适应“新政”需要是近因,那么适应自中唐以来出现的史风转变则可以说是远因。两相结合,既重视唐代的治乱兴衰,又要以《春秋》褒贬之法认识唐代的历史,自然不会满意五代“乱世”所修《旧唐书》,于是重修唐史的问题便提到朝廷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重修《唐书》迁延时间长,人员变动大,前后经过复杂。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中的回忆:
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累既多,乃请曾鲁公、掌侍郎唐卿分厘,附于本传。
五年,仁宗下诏组建书局。最初几年,纂修几无进展,只有宋敏求续成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皇帝实录,于庆历五年九月奏上,成为重修唐史的一项新的史料来源。编修队伍,到第二年便只剩下宋敏求、范镇二人在职。不久,宰相、监修国史贾昌朝又荐举王畴加入进来。皇祐元年(1049),“刊修官”只有宋祁在任,仁宗改命“同刊修”宋祁为“刊修官”,使其主持编修。三年,宋祁因其子与张彦方案有牵连受到包拯弹劾出知亳州而不解史任,命其“就州修《唐书》”。五年初,徙知定州。其間,书局虽未解散,却无提举官。作为唯一的“刊修官”,宋祁不得不写下《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文提到的情况是:
今(丁)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5]
所谓“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系指王畴、范镇、宋敏求、刘羲叟。“编修官”在京城书局,主要负责修志,协调异同。“刊修官”却在外任,主要负责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
至和元年(1054)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参知政事、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又任命欧阳修为“刊修《唐书》”。自此,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又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分工情况大体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欧阳修“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嘉祐五年(1060)六月,全书告成。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1051)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相见。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是为古代官修史中唯一一件怪事。更加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也未对全书编纂作过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竟“一无所易”[6]。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得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各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情况表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实事——《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
下面,辩证两个问题,一“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7]。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呜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呜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呜盛的失误,一是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8]。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七《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为各编修官所熟记。据《玉海》卷四六《嘉祐新唐书》条引《国史志》云:
纪十、志五十、列传百五十。凡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录一卷。(旧史凡一百九十万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万九百三十字。)
所谓《国史志》,指北宋《国史》中的《艺文志》。北宋《国史》,仁宗天圣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修成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其中,仁、英《两朝国史》120卷,纪5卷、志45卷、列传70卷,宋敏求作为史馆修撰参预其编修。因此,《两朝国史·艺文志》著录《嘉祐新唐书》,必然要依据当年书局的统计数字,更何况宋敏求又是当年《新唐书》的六编修官之一。《郡斋读书志》据此记录了“旧书约一百九十万,新书约一百七十四万(言)”,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据此记录了“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为《文献通考》、文征明等转相引录。笔者以两部《唐书》每卷人物列传前的目录为统计依据,除去各自的重复,所增(包括正传、附传)、所废(仅指正传)数字极为接近上面所引《国史志》的数字(诸帝公主不在统计之列),证明“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确实是《新唐书》书局留给后人的一个权威性的统计。今后,再引用这个数字时,不要误以为是书局“局外”人的说法,并请分清其增、废的具体情况。
二 史源与取材的异同
一、《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的书。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
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9]
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
本纪部分,高祖至代宗,基本脱胎于吴兢、韦述等《唐书》帝纪;德宗至文宗,大体围绕相关实录多寡加减、编纂而成,与前半部已有现成帝纪可以直接引用的情况不尽相同;武宗以下,基本上采用的是贾纬《唐年补遗录》65卷。《旧唐书》卷一八宣宗纪“史臣曰” 的第一句称,“臣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我们知道,唐宣宗实录在唐代没有纂成。唐昭宗时,裴庭裕“采宣宗朝耳闻目睹,撰成三卷,目为《东观奏记》,纳于史馆。”今本《唐会要·修国史》中的这一记载,在整部《旧唐书》中只字不见,而且连裴庭裕这个人也未提起,后晋史官似未见其人、其书,这个“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的“臣”只能是贾纬了。因为后晋史官中,只有贾纬为纂修唐史、补救唐武宗以下“缺略”而“搜访遗文及耆旧传说”,撰有《唐年补遗录》。同样,《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史臣曰”的第一句,也是“臣常接咸通耆老,言恭惠皇帝故事”。这更证明,《旧唐书》武宗以下的帝纪是采自贾纬之书,并无裴庭裕《东观奏记》。
志的部分,有一个以往都未曾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唐代关于“礼法之沿革”的几部主要撰述,《旧唐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后晋时却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卷五五九、《旧五代史》卷七八中,都有一段关于修《大晋政统》的记载。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云:
请于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古今,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
其事虽未施行,但上奏中提到的几部撰述后晋时显然尚存。除了《礼阁新仪》外,其余都可以在《旧唐书》的纪、志、传找到它们的纂修情况和内容简介。前、后《会要》,即苏氏兄弟《会要》、崔铉监修《续会要》,为今本《唐会要》的前身。这类有关“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无疑是《旧唐书》十志的主要取材之源。如果分别来说,大体可以作如下概括:礼仪志7卷,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王彦威《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后的一些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参照了《通典·礼典》。音乐志4卷,志一主要依据前、后《会要》,并参照了《通典·乐典》;志二主要本于《通典》卷一四四至一四六各篇,并参照了前、后《会要》、昭宗时的有关奏议;志三、志四为后晋太常寺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是修史计划中作有规定的。历志3卷,应当本于韦述《唐书》,这可从其序文中找到线索,即所谓“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以备此志”。天文志2卷,大部分内容、文字都与今本《唐会要》卷四二至四四的相关记载同,显然采自前、后《会要》;志下“灾异编年,至德后”,不少见于各帝纪,当采自肃宗至武宗各帝实录及司天台有关记载。五行志1卷,以前、后《会要》为主要史源,并参取各帝实录、有关奏疏。地理志4卷,篇幅最长,极有可能是采自韦述《唐书·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职官志3卷,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后晋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德宗时的变革,主要录以当时的诏敕。舆服志1卷,采录《大唐开元礼》的同时,又以苏氏《会要》为另一重要史料来源。经籍志2卷,节取毋煚《古今书录》而成。食货志2卷,为最初总体规划中所无,在纂修过程中对唐代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有较深入的认识,加之最后一任监修刘昫在后唐、后晋都以宰相判三司,总管盐铁、户部、度支,必然注意唐代中后期以来的钱谷、货物,因而增立此志。就其所记内容而言,代宗至宣宗之事详于玄宗和玄宗以前。代宗以前以韦述《唐书·食货志》为底本,而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则是前、后《会要》。刑法志1卷,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为主要史料来源。总括起来说,《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料来源,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
列传部分,以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目录为据,立传者(包括目中出现的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共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
关于人物,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以韩愈《顺宗实录》为例,中有7人传记,即张荐、令狐峘、张万福、陆贽、阳城、王叔文、王伾、韦执谊传。对照《旧唐书》中相关列传,除不记言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形制方面的不同。尤其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与《旧唐书》三人传记,如出一辙。列传剪裁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到相关人物传中,如《玉海·唐河北三受降城》条所引《唐宪宗实录》140余字,几乎完完整整地出现在《旧唐书·卢坦传》中。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则家传、行状、墓志、文集,乃至杂史、小说,不论《经籍志》是否著录,凡武宗以前的著述,都可能是后晋史官的取材之源。
列传中的45个周边政权,取材情况与人物传传记不同。概括而言,不只“国史、实录旧本”,《通典》、前后《会要》、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都是其重要史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