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晋书》的表述方式不同,《北史》在《僭伪附庸列传》中明确表达了对以往民族与正闰问题混为一谈的做法的反对。“晋自永嘉之乱,宇县瓜分,胡羯凭陵,积有年代,各言膺运,咸居大宝。竟而自相吞灭,终为魏臣。然魏自昭成以前,王迹未显,至如刘、石之徒,时代不接,旧书为传,编之四夷,有欺耳目,无益缃素。且于时五马浮江,正朔未改,《阳秋》记注,具存纪录。虽朝政丛脞,而年代已多。太宗文皇帝爰动天文,大存刊勒,其时事相接,已编之《载记》。今断自道武已来所吞并者,序其行事,纪其灭亡。其余不相关涉,皆所不取。至如晋、宋、齐、梁虽曰偏据,年渐三百,鼎命相承。《魏书》命曰《岛夷》,列之于传,亦所不取。故不入今篇。萧詧虽云帝号,附庸周室,故从此编,次为《僭伪附庸传》云尔。”这段话表明,李延寿是以南北朝时期各政权有无割据建鼎之实为依据,来判断其是否入“僭伪”列传,“僭伪”、“附庸”均指与“正统”相对立的概念,而与民族问题不相关涉。至于因民族隔阂、对立而导致的歧视性编目,他认为是“有欺耳目,无益缃素”的。基于这一认识,他采取《晋书》的做法,亦把民族列传与割据政权分别立目,各叙其事。这就不仅在正闰问题,即政治见识上摆脱了传统夷夏之辨的影响,更在史才、史识上认识到了民族问题对史学任务、作用及其客观性的重要影响。李延寿的这一看法,体现出唐初史家在历史与史学两种形式的民族史观上所达到的水平,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南》、《北》史并非仅为抄撮前史之作,至少在史识方面,它们具有高出前代史著的旨趣与识见,因此其史学地位应有更为公允的评价。综上,是否可以大致得出这样一个认识:统一问题与民族问题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议题,隋唐时期史家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如何在史书编著中妥善处理、合理说明这些问题,便成为判断其史著高下的重要标准。《晋书》、《北史》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这个疑问,故《晋书》撰成后诸家晋史皆失,《南史》、《北史》刊行后,“学者止观其书,沈约、魏收等所撰皆不行”⒀。
第三,相安共处的民族政策。受隋唐时代政治中民族史观的影响,唐初诸史在反映民族政策上表现出一致的思想倾向,即反对逞私欲、好攻伐,主张各民族之间相安共处。《隋书》史论在总结隋亡教训方面着力甚多,在民族问题上,作者对隋朝政治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炀帝规摹宏侈,掩吞秦、汉,裴矩方进《西域图记》以荡其心,故万乘亲出玉门关,置伊吾、且末,而关右暨于流沙,骚然无聊生矣……若深思即叙之义,固辞都护之请,返其千里之马,不求白狼之贡,则七戎八夷,候风重译。虽无辽东之捷,岂及江都之祸乎!”⒁与此相类,《周书》在《异域列传》中表达了“见机而行”的主张:“若乃不与约誓,不就攻伐,来而御之,去而守之;夫然则敌有余力,我无宁岁,将士疲于奔命,疆场苦其交侵”,因而,应采取“使臣畜之与羁縻,和亲之与征伐,因其时而制变,观其几而立权”。这些立足于民族相安共处原则的主张,既是唐代统治者民族史观的体现,同时也是对魏晋时期史学中处理民族问题的主张的继承与发展。
以上仅是对魏晋至隋唐时期民族史观的史学形式的粗浅、概括的探讨。事实上,在唐代史学蓬勃发展的潮流中,对民族问题的阐述、认识还有许多有待挖掘之处,如《史通·史官建置》篇,在记述历代史官制度时,对少数民族政权加以同等的考察,就在保存了历史事实的同时,也反映出刘知几本人在视少数民族政权为“偏隅僭国”的同时,亦明确把他们“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的史迹作为统一国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看待的思路。另一方面,不论从历史还是从史学的形式看,隋唐时期的民族史观在某种程度上还保留有传统的民族隔阂的痕迹。夷夏之辨与徙戎论始终没有消除其影响。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这种局限性的存在是必然的,在生产力尚未发展到足以使人们对民族问题有全面、深入的认识之前,它就会以不同形式制约着人们的思维。
三 民族理论的新认识
任何一种思想认识,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完善之后,都会以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之在当时及后世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随着不同时代民族关系及社会政治局势的变动,民族史观的历史与史学形式逐渐归纳为相对集中与深化的理论观点。这些观点在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分别以江统的《徙戎论》及杜佑的《通典·边防典序》为代表,而唐初诸史的理论探索,则为二者之间的过渡形式。
《徙戎论》产生于魏晋时期民族矛盾尖锐的背景之下,从史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它的理论根源可追溯至班固《汉书·匈奴列传》中对夷狄“贪而好利,人面兽心”的总结,阐发;从《徙戎论》本身所具备的理论特点讲,可以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区分不同民族标准的初步归纳。《徙戎论》的开篇指出:“夫夷蛮戎狄,谓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禹平九土,而西戎即叙”。点明所谓“夷狄”在地域上及语言、制度、风俗、部族上的不同。在回顾自殷周以来民族政策的得失之后,他还指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这事实上是指明了夷狄与诸夏在心理状态上的差异。以江统所具备的这几方面理论视角,与司马迁、班固区分不同民族的标准相比,我们可以发现,前者的论述已经更为系统与深入了⒂。
第二,对少数民族“性气”的归纳与总结。既然夷狄志态“不与华同”,那么这种志态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江统认为,“性气贪婪,凶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为甚。弱则畏服,强则侵叛。虽有贤圣之世,大德之君,咸未能以通化率导,而以恩德怀柔也。”这些都是夷狄的天性所在,是不可教化的痼疾。这一点成为江统提出“徙戎”主张的理论依据。
第三,对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总体评价。基于“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认识,江统对三代以来的民族政策作了梳理,认为夷夏由于存在上述种种不可逾越的差距,本不应有种种联系。而汉武帝、曹操迁徙少数民族、使之居于内地的方法是“权宜之计,一时一势,非所以为万世之利也”。因而,为万代千秋的基业考虑,不应让戎狄在关中有容身之地。“当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众事未罢”,徙羌、氐等边地民族返其旧土。这样,就会“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叙之义,下为盛世永久之规。纵有猾夏之心,风尘之警,则绝远中国,隔阂山河,虽为寇暴,所害不广”。
江统的认识从识见的高低来讲,逊于孔子的主张,更落后于唐代史家的卓识,在今天看来,无任何可取之处。而且,江统在理论上的这些总结与归纳,还使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上的隔阂、偏见以貌似“理性”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古训对后世产生了更大的消极影响。“徙戎论”提出之后,并未得到当时统治者的赞赏,但“未及十年,而夷狄乱华,时人服其深识”⒃,就反映了这种影响在当时思想认识领域所起的作用。魏徵不仅在唐代,就是在中国古代史上,也是少有的贤智之臣。他关于封建、教化的论辩,都成为古代历史理论中的名篇,然而在民族问题上,他亦不免受徙戎论的影响。在一次与中书令温彦博的辩论中,魏徵曾提出把突厥余部“遣发河北”的主张,其依据同样是“匈奴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服,不顾恩义,其天性也”⒄。唐代其他重臣如李大亮、褚遂良等亦持相类的观点。这进一步表明,徙戎论的出发点、立论依据及其结论虽然都是错的,但它对后代民族观念、政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唐代在民族理论上的成就时,才更能体会到它的可贵与不易,也更能了解它在中国古代民族理论上的重要地位与意义。
隋唐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族的组合、融合的推进,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史著当中,对民族问题出现了更为理性、客观的探讨。《隋书》、《晋书》、《周书》、《北史》均提到地理形势对不同民族风俗、嗜好形成的影响。《隋书·东夷列传》后论称“广谷大川异制,人生其间异俗,嗜欲不同,言语不通,圣人因时设教,所以达其志而通其俗也”;《晋书·四夷列传》称“夫宵形禀气,是称万物之灵;系土随方,乃有群分之异。蹈仁义者为中寓,肆凶犷者为外夷,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夷狄之徒,名教所绝,窥边候隙,自古为患,稽诸前史,凭陵匪一”,强调了地理形势的重要,并进而揭示了“气”对不同民族特性的影响;而在《周书·异域传》中,这种“地气”说得到了更为具体、深入的阐述:“凡民肖形天地,禀灵阴阳,愚智本于自然,刚柔系于水土。故雨露所会,风流所通,九州为纪,五岳作镇,此之谓诸夏。生其地者,则仁义出焉。昧谷、嵎夷、孤竹、北户,限以丹徼紫塞,隔以沧海交河,此之谓荒裔。感其气者,则凶德成焉。若夫九夷八狄,种落繁炽;七戎六蛮,充牣边鄙。虽风土殊俗,嗜欲不同,至于贪而无厌,狠而好乱,强则旅拒,弱则稽服,其揆一也。斯盖天之所命,使其然乎”。这里,地理特点与民族优劣、风俗习惯、性格为人都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带有了从物质条件角度谈民族差异的特征。以上认识在杜佑《通典》一书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在《通典·礼典》、《边防典》中,杜佑从民族学与民俗学角度,对“古之中华”与“今之夷狄”作了一番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他提出:“缅惟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有居处巢穴焉,有手团食焉,有祭立尸焉,聊陈一二,不能遍举”⒅。据此,他得出“古之人朴质,中华与夷狄同”的卓识。在解释中华与夷狄在后世发展的不同状况时,杜佑提出,是地理位置及其“气”的差异导致了这种情况:“中华地中而气正,人性和而才惠,继生圣哲,渐革鄙风。今四夷诸国,地偏气犷,则多仍旧。”⒆杜佑的这些论点在理论上的成就主要在于说明了这样两点认识:
第一,不同民族在最初的发展状况是相同或相通的,“中华”并不比“诸夷”先进。这一结论不仅是对同时代史家相关论述的继承与突破,而且,与江统“种类乖殊”的
见解相比,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它们进一步打破了中国历史上这样一个传统观念,即‘中华’一向就是先进的民族,而‘夷狄’从来就是落后的民族;同时,作者已经朦胧地认识到,上古之时‘中华’与‘夷狄’本是一家”⒇。
第二,在各民族发展的历程中,是物质条件而非别的原因,造成了他们各自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杜佑的观念中,“地”与“气”是造成民族间差异的主要原因。而这二者,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前者无疑属于物质条件的范畴,同时,它对民族特点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符合民族学理论中的相关观点。所谓“气”,从杜佑的论述来看,虽然带有一些先验的与非客观的色彩,但它无疑是从属于“地”这一物质基础的。因此,他的“中华与夷狄同”的结论就具有了更为可靠的依据与基础,同时也使他相对客观的立论角度,对后世具有了重要的启迪意义。
作为一名政治家,杜佑的理论旨在“征诸人事”,为唐统治者提供更为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同时,作为一名在史学发展史上具有突出地位的史学家,他的上述论点又代表了唐代史学中民族理论的最高成就。把杜佑的结论与唐初史家的认识结合起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它们在逻辑上的内在联系与承继关系,也可以更完整地了解有唐一代,史学中民族史观的进展与成就。
从“徙戎论”到“中华与夷狄同”的理论认识的转变,在民族理论的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它不仅显现了人们在认识上提高的轨迹,并借助史学这一载体,从更为深刻的层面上揭示了不同社会政治形势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这种思想观念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反作用。同时,它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史学的面貌,使其从编纂体例到记载内容、思想认识方面,均体现出新的特点。仅从这个意义上说,魏晋至隋唐时期民族史观的演变的历史即是值得认真探讨与总结的。
四 小 结
从魏晋到隋唐的六百余年间,民族史观的演变及其进步的趋势,在历史与史学两方面都是很突出的,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民族史观的演变,不仅使隋唐统治者在民族政策上采取了更为合理的和正确的做法,并为后世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借鉴。更重要的是,这一观念在唐代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影响到思想领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推动了中国各民族融合的进程。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是主要通过受各政权实力影响的战争、迁徙、贸易、通好等外在客观形式被动进行的,那么,隋唐时期这一进程不但被从思想观念上得到认可与深化,而且成为受到这个观念支配的一种较为自觉的行为。在中华民族多元统一格局的形成过程中,这一转变带来的积极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从史学发展的角度看,其意义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
首先,在史学与社会的关系上,受魏晋到隋唐时期民族关系发展的现实状况的影响,以及受史学本身性质所决定,史著成为反映民族斗争、融合的时代主题的重要方面。在这一历史阶段成书的正史中的四裔传,不仅成为记载民族交往与融合的重要史料,而且,其中所保留的史家及时人关于民族问题的见解,同样以更理论化与深入的形式,表现了这个时期民族史观的面貌,反映了这个时期民族史观的巨大转变在史学中的映射。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与社会的结合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魏晋至隋唐时期民族史观在历史形式与史学形式两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在史学本身的发展上,民族史学是史学史学科的重要方面,而民族史观研究又是民族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魏晋至隋唐史著中保留了丰富的民族史观的资料,因而为今天民族史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和思想成果。而其中许多理论观点,如徙戎论、地气说及所包含的思想倾向,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后世史学在历史编纂的方式、内容及认识倾向的不同特点,有些甚至成为其评价历史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准的。对这一前后相承的演变轨迹的深入考究,同样是我们今天史学史研究中一个有意义的课题。
⑴ 《论语·卫灵公》。
⑵⑿《北史·序传》。
⑶ 《魏书·岛夷萧衍列传》。
⑷ 《晋书·苻坚载记》。
⑸ 《旧唐书·高祖本纪》。
⑹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
⑺(17) 参见《贞观政要·安边》。
⑻ 《新唐书·突厥传上》。
⑼ 此言历代解释不一,魏收用于此处,当为贬意。
⑽ 《魏书·西域列传》。
⑾ 《魏书·匈奴列传》。
⒀ 《郡斋读书志》卷二上《杂史类》。
⒁ 《隋书·西域列传》。
⒂ 参见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⒃ 《晋书·江统传》。
⒅ 《通典·边防典》序。
⒆ 《通典·礼典八》后议。
⒇ 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