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民族史观的演变(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李珍  点击:次  时间:2001-07-1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在中国历史上,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政治上由分裂走向空前统一的历史时期,同时也是民族关系十分活跃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民族之间交往的增多,民族关系的变动成为影响这个时期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不论是魏晋时期的政权更迭,五胡十六国的骤兴骤亡,还是隋唐时期的“天下一家”、空前统一的政治格局,都与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密切相关。可以说,从魏晋时期起,少数民族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就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起着愈来愈重大的历史作用。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民族史观必然反映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如魏晋时期华夷之辨的声浪日高,唐代“中华与夷狄同”的开阔认识,在中国民族史观发展史上都具有极特殊的意义。这些变化近年来引起史学界的重视,民族史、断代史研究领域都有各种成果问世。在史学史领域,由于民族史学研究起步较晚,这方面探讨尚有待进一步展开。而从史学史角度着眼,剖析魏晋到隋唐时期民族史观的演变历程,揭示其内容与特征,分析其历史地位,无疑属于民族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作一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前辈。

 

一  魏晋——隋唐民族史观的历史形式

   

    所谓民族史观,这里指人们对历史上各民族历史地位、相互关系及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看法,属于民族观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大略地分为历史的与史学的两种。前者指客观历史中民族关系在人们认识上的反映,后者则指上述反映在史书编撰中的具体表述,就民族史观的历史形式来讲,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而演进,表现为相应的历史形式,并有着不同的特点与内涵。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存的国家。存在决定意识,反映这种客观存在的民族史观自然也就发生、发展起来。对于民族问题,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有论述。作为影响最为深远的儒家思想的代表,孔子对“夷狄”这一概念的运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⑴这里的“蛮貊”,“州里”并举,显系一种地理名词;而“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的论断,则是谈不同民族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别了。由此可见,孔子对“夷狄”的态度,非但很少有歧视的倾向,甚而有些赞许的成分。在先秦其他史籍中,亦不乏对边地民族的宽容态度。这是与先秦时期民族界限不很明确,各民族之间差异亦不明显的历史事实所决定的。随着中原与边疆地区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拉大,民族矛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少数民族的态度开始转变,对“圣人之旨”的解释亦随着不同时代的要求而改变。民族之间相互的歧视与敌对逐渐成为民族史观的重要方面。这些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史观中,得到了更为突出的体现。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关系,隋唐之际的史家李大师有一个很好的概括:“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⑵。这一概括虽在讲史书,但同时也生动反映了当时南、北方民族之间相互对立的历史事实。今天看来,这种对立不仅存在于南北两大统治集团之间,还存在于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它在民族史观上的具体表现,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两点:

第一,在统一问题上。大一统是儒家思想的主要方面,受这一观念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割据政权都以“统一天下”为最高政治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理论上,统治者都声称自己是“受天明命”的正朔所在,而其他割据势力则是“僭伪”。由于这些政权大多带有较为明显的民族色彩,故而它们对正闰问题的争论,往往与对民族关系的看法交织在一起,这一点成为当时民族史观的主要特色。如《魏书》所载武定六年(548年)慕容绍宗长篇讨伐萧衍的檄文⑶,就突出反映了少数民族政权在争夺正朔当中,对传统观念新的解释与运用;而苻坚“帝王历数岂有常哉,惟德之所授耳”⑷的认识,更表明随着民族关系的变动,正闰问题已超出华夏族内部的争论范围,成为各民族共有的思想武器了。这一思想领域的对立,一方面是民族斗争程度的折射,另一方面则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各民族的观念与价值取向都逐渐地趋向一个中心,即对中原统治权的向往与争夺。

    第二,在民族政策上。受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形势及自身实力的消长变化的影响,各民族政权在处理民族关系时有时会采取羁縻甚至“永敦邻好”的政策,以求得内部政治局面的稳定。但总的说来,统一性质的战争从未停止过。无论是苻坚的执意南征,还是东晋南朝的多次北伐,都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这样,统治阶级的民族观自然以相互的隔阂、敌对心理为主流,夷夏之辨思想空前强化。但与此同时,各民族统治者为加速自身发展而采取的内迁、汉化等措施,则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这一民族心理,并为新的统一局面下出现“天下一家”的观念铺就了基石。

    隋唐皇朝与秦汉皇朝一样,有中国历史上空前统一的政治局面,但与后者不同的是,有唐一代尤其是唐初,统治者在民族问题上的见解要成熟与高明得多。唐高祖曾自信地说:“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⑸,太宗更提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⑹的观点,并因此而被各少数民族尊为“天可汗”;唐朝初年,朝中五品以上的官员曾达到朝士的一半左右⑺;广泛的和亲政策,成为唐朝政治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对外政策的开通,唐都长安成为当时国际性的都市……凡此种种,都表明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发展出现了从未有过的融洽局面。这是在政治统一的时代背景之下,针对民族关系的现状提出与制定适时的认识及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果。

《旧唐书·高祖本纪》曾记载了唐高祖李渊关于民族问题的一段见解:“高祖尝谓侍臣曰:‘名实之间,理须相副。高丽称臣于隋,终拒炀帝,此亦何臣之有!朕敬于万物,不欲骄贵,但据有土宇,务共安人,何必令其称臣,以自尊大。即为语述朕此怀也。’”后在裴矩、温彦博的劝说之下,“高祖乃止”。《旧唐书·突厥传》亦载:唐高祖李渊起兵太原时,曾求援于突厥首领始毕可汗,因此在立国后给了他很高的地位,而始毕在这种情况下,“自恃其功,益骄踞,每遣使者至长安,颇多横恣”,与唐朝廷的矛盾不断激化。贞观四年(630),唐师生擒突厥颉利可汗,太宗针对这一事件,发表自己的见解说:“凡有功于我者,必不能忘,有恶于我者,终亦不记。论尔之罪状,诚为不小,但自渭水会面为盟,从此以来,未有深犯,所以录此,不相责耳”,并“诏还其家口,馆于太仆,廪食之”。两条史料结合,我们不难发现,唐初统治者在民族问题上之所以有较之前代开阔许多的认识,是有思想观念上的根源的,即他们均吸取了隋代贪私欲、求虚名的政治教训,代之以相对平等与宽容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以求得“务共安人”的积极效果。应当说,这种观念的产生与相应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与唐初统治者巩固政权,稳定边疆形势的政治目的不无关联,但这一可贵倾向对有唐一代及后世民族关系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受上述观念影响,唐代统治者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以“信”待之。贞观年间,北方大雪,突厥部落因惧唐师乘机伐之,故而“引兵入朔州地,声言会猎”。大臣因其背约,请太宗发兵征之,唐太宗认为“匹夫不可为不信,况国乎?我既与之盟,岂利其灾,邀险以取之耶?须其无礼于我,乃伐之。”⑻这一原则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影响及于当时与后来的重要政策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民族史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历史形式,在史学发展过程中以更为具体、丰富的方式保留下来,成为我们今天研究当时史学全貌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魏书》及唐初所修八史是各具代表性的。

 

二  魏晋——隋唐民族史观的史学形式

 

魏晋时期是中国古代史学大发展的历史阶段,《三国志》、《后汉书》、《魏书》、《南齐书》与《宋书》等五部正史即成书于这一时期。其中,由于北齐承少数民族政权北魏而来,它的统治者本身又带有浓重的鲜卑化色彩,故与其他几部史书相较,《魏书》在民族问题上着力最多,它的认识亦较鲜明地反映了魏晋时期民族史观的特点。因此,这里着重从《魏书》入手,以窥得这一阶段史学中民族史观的概貌。

如前所述,“夷狄”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初指的是与中原(中国)相对应的地域概念,或是泛称与“诸夏”相对应的少数民族。而在《魏书》中,所谓“夷狄”,在更大成分上是政治上“僭伪”的同义词,民族观与正闰问题的交织体现得尤为突出与具体。如在编目时,《魏书》将司马睿、萧道成、萧衍等建立的汉族政权,刘聪、石勒、桓玄、苻坚等为首的少数民族政权,与西域、东夷等少数民族事迹,全都不加区分地列入四裔传中,以示其同一性;而在叙事过程中,魏收一方面称司马睿等为“僭盗”,一方面又毫不客气地对其冠以“岛夷”、“海夷”之称,并以汉族士人常用来贬低少数民族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⑼,形容、讽刺司马睿政权的衰弱与名实不符。由此可见,在魏收的观念中,所谓“夷狄”,主要指“非正统”的僭伪政权;而鲜卑族不仅是丝毫不逊色于汉民族的先进民族,而且更重要的是,“受天明命”的拓跋氏政权还是“继圣载德”的正统所在。

受魏晋时期政权林立、各民族地方实力相当的政治格局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史书均对民族融合的事实做了不同程度的认可。《魏书》亦认为,“羁縻”才是处理民族关系的上策。在《高句丽列传》中,魏收提出:“夷狄之于中国,羁縻而已”的总原则。他称道“西域虽通魏氏,而中原始平,天子方以混一为心,未遑征伐。其信使往来,深得羁縻勿绝之道耳”⑽;而“魏氏祖宗”之所以“扬威曜武”,对那些不驯服的民族“驱其畜产,收其部落,翦之穷发之野,逐之无人之乡,岂好肆兵极锐,凶器不戢,盖亦急病除恶,事不得已而然也”⑾。在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有斗争又有融合的情况之下,《魏书》一方面高扬起民族自尊的旗帜,一方面又对周边民族提出了相当谨慎的处理意见。二者结合,可以清晰地看到现实政治在史学中的反映及其对史学的制约与影响。在《宋书》与《南齐书》中,这种影响更多地表现为对少数民族优长方面的赞许。如《南齐书》承认“中国”在统兵作战、号令严明方面不如少数民族;《宋书·氐胡列传》则明称“虽戎夷猾夏,自擅荒服,而财力雄富,颇尚礼文……功烈可谓盛矣”。与此同时,它们还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反对民族仇杀的倾向。以《魏书》为代表的这一主张,与魏晋时期以怀柔为主的民族政策相比,是吻合的;其在史学上的意义,是为隋唐时期进一步认识民族融合的历史事实,及提出相应的理论观点作了积极的准备。

    再来看唐初所修八史的民族史观。

    唐初所修八史是指《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其中,除《南史》、《北史》外,都是奉旨撰修;《南史》、《北史》虽出于李延寿私修,但其借助史馆条件,又得令狐德棻审阅和推荐,并由唐高宗作序颁行,亦可视为官修性质;《晋书》因收入了唐太宗亲撰的四篇史论,还被称为“御撰”。在这种情况下,八史的思想倾向,无疑反映了统治集团的思想倾向。武德五年(622),唐高祖李渊下达了对唐代史学影响深远的《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在谈到南北朝时期政权时,诏书指出:“自有晋南徙,魏乘机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宗祊,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政权,对他们政治上的功绩,李渊都从大一统一的政治局势出发给予了肯定,民族歧视的色彩已经几乎消失了。这篇对历史上的民族问题作了相对客观认识的诏书,成为唐初诸史修撰的指导思想,并在其中得到具体的反映:

第一,客观记述、评价少数民族的历史地位。这一点在《晋书·载记》及《北史·四裔传》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前者不仅摒弃了对少数民族政权的侮辱性称呼,而且对他们的历史功绩作了较高评价。如《晋书》记刘渊的好儒学、崇德义,称其为“人杰”;记石勒“雅好文学”,对其“始建社稷,立宗庙,营东西宫”,倡儒学、定制度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赞其“天资英达如此”;记慕容廆史事,则嘉其审时度势、慎于刑法、心向教化,以及其从容纳谏的风度;记苻坚,《晋书》更多着墨于其纳谏多谋、志图远略的俊杰风范;就是对颇有微词的慕容德与赫连勃勃,《晋书》也毫不吝惜地分别给予他们“禀俶傥之雄姿,韫纵横之远略……观其为国,有足称焉”,“器识高爽,风骨魁奇,姚兴睹之醉心,宋祖闻之而动色”的赞词。与前代对少数民族种种诬蔑、夸大的记载相较,这不但体现出《晋书》作者在全面、客观评价历史人物方面的卓越史识,更体现出他们在民族史观上的可贵的平等倾向。《北史》作者李延寿对隋文帝“奇谋内运,神机密动,遂使百世不羁之虏,一举而灭。瀚海龙庭之地,尽为九州,幽都穷发之乡,隶于编户”的功绩大加称道,但在突厥列传中,李延寿同样直书了“沙钵略勇而得众,北夷皆归附之。隋文帝受禅,待之甚薄”,从而导致了边境战事的历史事实。虽然作者于此事未加议论,但人们同样可以明白他的褒贬倾向。从李大师以南北朝时“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立志“编年以备南北”,而最终未能如愿⑿,到李延寿撰成《南》、《北》二史,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古代史家在追求史书真实性方面的努力,同时也可以了解他们在民族问题上的探索轨迹。《隋书·经籍志》在霸史类小序中亦提出:自晋以后,少数民族“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在唐初其他诸史中,民族歧视的称呼及思想也都非常淡薄。这从整体上反映了唐初史学中民族史观的进步性。

第二,民族与统一问题的分离。由于隋唐时期统一问题已不再是时代的主要议题,因此,在记述、评价南北朝史事时,唐初史家都能把民族关系与政权正闰区分开来加以讨论。这与《魏书》相较,无论在史学思想还是在民族史观本身的发展中,都具有突出的积极意义。如《晋书》采用《东观汉记》首创的“载记”体例,就不仅仅是立目上的便利之举,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一种对《魏书》民族史观的纠偏补弊。在《载记》卷首,作者即指出,“古者帝王乃生奇类,淳维、伯禹之苗裔,岂异类哉?反首衣皮,餐羶饮浊,而震惊中域,其来自远”,把载记的范围明确限定于各少数民族之内;作者还列举了一百余年来各地方政权的名称,其范围大致与今天所言十六国相同,其中包括四个汉族政权。而在编次立目时,除了冯跋、冉闵因为“因鲜卑之昏虐”,已少数民族化,而被附入相关少数民族载记之下以外,前凉政权创建者张寔、西凉创建者李暠及称成都王的谯纵,均因其祖上家门显赫,曾为重臣而归入列传。这一篇目上的安排说明,《晋书》的撰者在著述过程中,是考虑到这样一些因素的:一是所谓载记,主要记述少数民族割据政权史事,汉族割据政权则作它类处理;二是不曾建立过割据政权的少数民族或其部族,采取传统的四夷传方式容纳其史事。这两点表明,在民族与正闰,史料去取与体例安排上,作者的思路都十分清晰,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虽然这种安排仍难免带有民族歧视的意味,但作者在史识与史才方面的贡献,仍足可嘉道。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