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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君主研习儒学传统的形成及其历史效应(二)(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王 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例如,西汉时哀帝以定陶王身份立为太子入继大统,遂欲晋封其祖母定陶太后和其母丁姬为皇太后和皇后,受到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等大臣的反对,认为既不合儒家“尊无二上”之义,亦悖汉制传统。哀帝先后册免了朝廷三公,于建平二年下诏晋封尊号,诏书公然引《公羊春秋》“母以子贵”之义〔105〕, 为自己的僭礼之举标榜以冠冕堂皇的根据。
更有甚者,儒学被君主用来缘饰腐败政治乃至借以诛除大臣。仍以哀帝为例,他专宠董贤,“欲侯之而未有所据”。后就篡改东平王谋反案件的检举人署名,“更言因董贤以闻”,妄为加功以封侯,遭丞相王嘉上封事阻谏。但数月后仍下诏封之,诏书还切责“公卿股肱未能消厌未萌”,“赖宗宙之灵,董贤等发觉以闻”。随后征引经义:“《书》不云乎“‘用德章厥善’,其封贤为高安侯”〔106〕。如此封侯, 似乎就顺理成章了。再如成帝绥和二年,“时@⒂惑守心”,郎贲丽据灾变“言大臣宜当之”。成帝乃召见丞相翟方进,“又赐策责让”,“方进即日自杀”〔107〕。 实则因为翟方进与谋立皇后的淳于长交往密切,绥和元年淳于长坐大逆罪名被诛,“上以方进大臣为之隐讳”,未便株连。次年遂据天象异常,用儒家灾异说为借口逼杀之。儒学讲灾异,并没有诛大臣以佑护天子的谬说,《中庸》君主“治国九经”之论中,有两经讲的是“敬大臣”、“体群臣”。成帝精于儒学,却奉儒为术,诛除大臣欲强主威,于此可见君主习儒的末流之弊了。
当儒家治道与皇权利益发生冲突矛盾时,君主能作出的迁就和接受的约束是相当有限的,甚至索性抛却缘饰模式,一意孤行。比较典型的如“笼盐铁”引起的争议,儒臣据儒家理想力争,激烈的批评从武帝时延续到昭帝时的盐铁会议上,但西汉君主对盐铁之利的垄断却几乎没有放弃过。由此看来,儒家思想只是维系王朝统治的工具而已,君主只是要求臣民奉儒学为最高准则,而自己却保留了选择上充分的自由度。宣帝通明经义,却留下“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108 〕的箴言,说明汉代君主施政并未完全拘泥于儒学原则。治国之道的多样化,在汉代许多君主身上均有体现。如宣帝精通《春秋》谷梁学,主持过石渠阁经学会议,但又“好观《申子》君臣篇”〔109〕,“任用法律,不甚用儒”〔110〕。光武帝尊儒是出名的,但他同时又倡导谶纬, 除“讲诵经书”外,“自《河图》《洛书》谶记之文,无不毕览”〔111〕。后又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抬到经学之上。桓谭因抵制谶纬,几遭杀身之祸。

最后再看看汉代君主在多大程度上采纳和践履了儒学的君道。
儒家重君道,从先秦经典到汉儒著述都有大量的理论说教。儒学塑造了理想化的五帝三王典范形象,把圣王之道置于儒家道德系统的最高层次。孔子强调“为政以德”,要求人君“修己以安百姓”,修己是指理政治世必先修身,“政者正也”,“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112〕《礼记》进而提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三纲”,正心修身的“八目”和修身、尊贤等“治国九经”。董仲舒强调君主应“固守其德,以附其民”,要“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113〕,使君主道德教育落实到切实可行的一般规范。
毋庸否认,透过对儒经君道思想的研习浸染,汉代君主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潜移默化,造就出一些君主的懿言嘉行和贤明形象。在根据历代《孝传》成书的《二十四孝》中,记载文帝悉心侍奉患病的母亲,甚至“目不交睫,衣不解带”,亲尝苦口之药,三年而未尝懈怠。以帝王之尊有如此孝行,实属难能可贵。在勤政方面,宣帝堪称典范,宣帝“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又明于用人之道,“及拜剌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114〕。再如章帝之宽仁亦流誉后世,他在位13 年中,多次减免民赋,除惨酷之科五十余条,“奉承明德太后,尽心孝道”,与诸侯王亦相安克谐,“群后德让”,后宫称治。范晔赞曰:“谓之长者,不亦宜乎!”〔115〕是难得的一位有儒德的好皇帝。 有鉴于此,赵翼认为汉治近古,即使到“两汉之衰,但有庸主而无暴君,亦家风使然也”〔116〕。从某种意义上说,汉政与秦政分野的关键, 也就在于儒家政治传统对君主行为无形的浸润和制约。
当然,儒学说教说到底只是一种传统和道德力量的约束,对于至高无上的专制皇权缺乏真正切实有力的制衡机制,尽管每人所处的时段和素质有差异,但不同程度的腐败几乎成为大多数汉代君主的逻辑归宿。从总体上看,汉代君主在君道践履上值得称道者实为有限。相反,在循经由道的标榜之下,却表现为言与行的分裂,悖离君道理想者比比皆是,即便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亦未能免亡秦之讥。其宫廷生活极尽骄奢铺张之能事,又尤敬鬼神之祀,广召方术祀神求仙,夏侯胜曾指斥他“竭民财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无德泽于民”〔117〕。 好儒雅的成帝亦是淫侈之君,专门为宠妃赵飞燕造昭阳宫,给自己前后建了两座陵墓,耗时十五年,“费拟骊山”,“平时好为微行,斗鸡走马长安中”〔118〕。耽于淫逸,不修政事,大权旁落外戚王氏之手。 凡此都远远超出了儒家等级制度和思想所认可的特权范围。明帝通晓儒学孝悌友于之义,却屡兴大狱,广陵王荆、楚王英和淮阳王延以手足之亲或诛成削。王夫之感慨道,明帝“乃独于兄弟之间致其猜毒而不相合,而天性之恩几于绝矣!”〔119〕
至于两汉末世昏君庸主的所作所为,如哀帝的专宠男色、裙带政治,桓灵二帝的卖官鬻爵、敛财聚货等等,更与君道规范相去万里。两汉君主此类道德面貌和宫廷私生活状况,暴露了君主尊儒习经虚伪的一面。儒学教育并非万能的,它在君主恣情放纵的物欲面前表现出自身的局限。汉代君主与儒家道德理想的悖离,确实是君主儒学教育苍白无力的一个侧面。虽然我们不必再沿袭古人泛伦理主义的致思传统,把道德实践作为评价的唯一尺度,但却不能不指出,这大约是汉代君主儒学教育传统的一个最大的失败。
注释:
〔1〕《易·贲·彖》。〔2〕《史记·秦始皇本纪》。
〔3〕《汉书·儒林传》。
〔4〕唐殊:《两汉三国学案》卷三。
〔5〕《论语·予路》。
〔6〕《荀子·议兵》。
〔7〕《新语·怀虑》。
〔8〕《史记·礼书》。
〔9〕《史记·儒林列传》。
〔10〕《汉书·贾谊传》。
〔11〕《新书·傅职》。
〔12〕《史记·贾谊列传》。
〔13〕〔14〕《汉书·晁错传》。
〔15〕《后汉书·班彪列传》。
〔16〕〔19〕《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17〕〔18〕《史记·儒林列传》。
〔20〕〔27〕〔29〕〔54〕〔78〕《汉书·儒林传》。
〔21〕《汉书·韦贤传》。
〔22〕《汉书·昭帝纪》。
〔23〕《汉书·宣帝纪》。
〔24〕《汉书·王褒传》。
〔25〕〔50〕〔110〕《汉书·匡衡传》。
〔26〕《汉书·疏广传》。
〔28〕《汉书·萧望之传》。
〔30〕《后汉书·伏湛列传》。
〔31〕《汉书·薛宣传》。
〔32〕《后汉书·明帝纪》。
〔33〕〔40〕〔41〕〔58〕〔67〕〔68〕〔77〕〔80〕〔85〕《后汉书·儒林列传》。
〔34〕《后汉书·安帝纪》。
〔35〕《汉书·儿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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