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粗略统计,《汉书》诸帝纪中保存西汉诏书约180篇, 这些诏书共征引经文35次,如武帝时凡引8次,成帝时引10次。 《后汉书》诸帝纪保存东汉诏书约120篇,征引约50次,征引次数最多的是汉章帝,约20余次。有的论者以为“西汉帝王引经下诏比东汉普遍”〔89〕,实际上东汉引经之盛超过了西汉。被征引的经典中,以《诗经》、《尚书》征引频率较高。
诏书征引儒经言论的主题,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涉及到以下十个方面:(1)重农;(2)举贤;(3)治吏;(4)宽刑;(5)攘灾异;(6)应祥瑞;(7)施惠政;(8)申礼制;(9)倡伦理;(10)示谦惧。这十大方面反映了儒家治国之道的基本精神,它们被诏书频繁引用的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儒家治道确实在不同程度上与汉代君主政治结起来。作为一种训政方式,其目的是为了论证君主的政治举措乃发自经典本义,依据于圣人之法,因而是勿庸置疑天经地义的。依汉制,帝王诏令颁于朝廷,布达于民间,史称“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90〕,郡守甚至要专门“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91〕。借助于儒经的缘饰,诏书除起到布达政令取信臣民的作用外,亦收弘扬儒术教化万民之效。当然,经义征引也有流于程式化的弊端,有些缺乏实质性内容,沦为一种文章修辞手法而已,这在东汉尤为明显。
严格地说,上揭引经下诏的训政情况仍然有笼统混沌的一面,冠冕堂皇的征引未必说明儒家信念就是君主施政的真实出发点。以施政层面看,儒学与君主政治的结合方式和程度,可以进一步析为两种关系模式,其一是循经义真精神施政,一是援经义以附会缘饰,两者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了。
先来看前者,即儒家“治道”的一些原则确乎为君主所认同,并贯彻到实际政治的操作层面,造就了实质性建树,荦荦大端者有:
其一,儒学教育使汉代君主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儒家关于政治文化改良的学说主张,从而对政治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以汉武帝为例,他不仅从学术上尊崇儒术,而且还遵循儒家理想,施行了一系列上层建筑的改革,如行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协音律”〔92〕等,完成了汉初儒家期待已久的礼制改革。在董仲舒等儒学宗师的阐发下,儒学中的大一统、强干弱枝等施政精神也得到显扬光大,为汉武帝所认同,促成西汉中叶统一学术、削夺藩国等重大改革。
其二,儒学经典中广开言路、议政以制的民主性观点,对汉王朝政治运作有较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专制制度。如《尚书》中的《夏书》:“惟帝时举,敷纳以言”。《商书》:“先王肇修人纪,以谏弗fú@⑿”。《周书》:“议事以制,政乃不迷”。《洪范》:“谋及乃心,谋及庶人”。这种思想对汉代君主浸润甚深,廷议形式的议政受到应有的重视,有关制度“楷式昭备”,在历史上较为突出。不少有为君主能够认识到“事以议从,策由众定”(汉章帝语)对巩固统治的意义,“莫不谘取善道,博采稽古,虚己以延纳@⒀,发嘉诏下及幽隐,求所裨益”〔93〕。基本做到有政必议,阐析利害,集思广益,为国家政务的决策提供了比较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对加强封建统治有重要作用,缓解了专制带来的问题和弊端。
其三,儒家的民本论和屈君伸天思想,对汉代君权构成一定制约。前者如《孟子》:“民为国本”,“民贵君轻”,《荀子》:“君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后者如《周易》:“天垂象见吉凶,”《春秋繁露》:“《春秋》之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94〕。上述思潮盛行于两汉,对君主人格有所抑制。皮锡瑞归纳道:“其时人主方崇经术,重儒臣,故遇日食地震,必下诏罪己,或责免三公。”〔95〕赵翼亦指出,“汉代君主诏多惧词”〔96〕。如元帝诏称:“元元大困,盗贼并兴,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97〕。一代英主汉武帝,亦在晚年下诏罪己,承认既往所为“多有狂悖”〔98〕,这在后世君主那里是不多见的。同时,两汉君主亦多能容忍大臣极言直谏,许多激烈言辞未被加罪,反映了汉代君主政治中较开明的一面。
其四,儒家德治思想在两汉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儒家要求统治者爱民惠民,视民如伤,博施众济,具体体现在重农本、薄税敛、制民之产、使民以时等主张上。两汉君主都把重农本奉为基本国策,许多君主都在春季下诏劝农桑,废除苛政,赏赐民爵和布帛,停建劳民工程,赈济穷困鳏寡孤独,表彰孝悌力田等。薄田赋亦是汉政特点,两汉基本保持在三十税一的水平上,而遇灾荒等特殊情况,又有临时性减免。
东汉开国之初,承前朝之弊,农民奴隶化现象严重,光武帝循“天地之间人为贵”〔99〕的重民观念,多次颁令释放奴婢,大大缓和了东汉初年的社会矛盾。汉代君主还采纳儒家德主刑辅之义,对法律有所改良,几乎每位君主在位期间都有大赦的记录。汉宣帝显扬孝道,除首匿之法,“令子匿父母孙匿大父母皆勿坐”〔100〕。 章帝依照王者生杀宜顺时气的儒家观点,规定“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101〕,体现了汉律与儒学文化相揉合的历史特色。
其五,儒学教育对汉代君主的影响,还表现在君主依据经义条文处置具体政事,这就是唐殊曾指出的,“夫汉家以经义断事,每有大议论、大狱讼,辄引经义以决之”〔102〕。以《公羊春秋》决事为例, 汉武帝时“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zhuān@⒁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103〕。这是以经义决狱。再如五凤年间匈奴内乱,汉廷大臣多主张可因其坏乱举兵灭之。萧望之据《春秋》晋国士丐帅师侵齐,闻齐侯卒引师而还事,引《公羊》“君子大其不伐丧”之义,主张“宜辅其微弱救其灾患”, “此德之盛也”〔104〕。宣帝基于儒家政治道义和谋略上的考虑,从其议,遣兵护辅呼韩邪单于定其国。这是以经义定大议论。类似这样援引《春秋》之义处理政事的,两汉书中不下数十例。
下面再来看君主援经义附会缘饰政事的行为模式。这首先涉及到儒学与汉代君主政治之间关系的实质。不少论者认为,“从皇帝到百官的汉代统治者,都以儒家思想作为最高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切行动和言论的最高准则”。实际并不尽然,在汉代君主稽古礼文,尊儒习经事实的背后,其实存在着一种政治实用理性的思维态度和文化取向,循此方能揭出汉家历代君主的心传。
所谓实用理性,它依据的价值是一种直接功利性的需要,与道德理性相去甚远。儒家经典的教育熏陶,并没有也不可能使儒家价值全部内化为君主的政治信念,在专制体制下思想信条的约束力又是有限度的。两汉历史表明,汉代君主理论行为和施政实践的真正最高准则,并非儒家思想,而是皇权和皇朝的直接利益和根本利益。所谓循经义施政的实质,则取决于儒经之义与君主之利的一致和重合;当儒家理想主义的治道主张与之发生偏离和矛盾时,君主无疑是从皇权直接利益出发,权衡现实利害施政,儒家经义便只剩下装璜门面的附会缘饰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