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立国以后,效法中原皇朝的作法,建立修史机构,纂修本朝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修史制度。在此基础上,皇朝的修史工作取得可观的成绩,构成金代史学成就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古代文献中有关金代史制的记载零星散落,迄今还尚未对其清理,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因此,有必要予以考察,廓清一代史制。
一、金代的修史机构
金代修史机构的正式设置是在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1]是年,熙宗效法唐宋体制进行政治改革,建立起一套中央行政机构,由羁留在金的宋朝使臣宇文虚中“为之参定其制”,“参用国朝(指宋)及唐法而增损之”。[2]设置的修史机构有:国史院,记注院,与修史有关的机构还有著作局,自是终金一代,未有更改。兹分别考述如下:
(一)记注院
金朝学习中原皇朝的政治制度,遵循“以汉法为依据”,“因时制宜”,“可则循,否则革”[3]的原则,史制的建立亦是如此。金代的记注院大抵是因袭辽宋而有所变更。辽代史制承袭唐制,但是变革了唐代修起居注工作分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作法,于门下省设立专职机构起居院,不过辽代史料有阙,其制度不得详知。宋代也设起居院,但不是常设机构,仍然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录天子言动法度,于中书省设起居舍人掌录天子制诰德音。金代改宋起居院为记注院,为常设机构,将修起居注的工作事权统一起来。
金记注官修起居注,原则上不是专职专任,由他官兼之。初期多由秘书监和翰林院官兼,世宗朝改由谏官兼,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4]又改由尚书省左右司属官兼。记注官品位不高,大多数是六品、七品,但都是深得皇帝信任的“近习”、“慎密”、“谨厚”者为之。章宗明昌元年“有司言记注院勿有所隶”,[5]可知记注院的隶属初不明确,宣宗贞佑三年(1215年),诏记注官“以左右司兼领”,[6]记注院隶尚书省,遂为定制。
金代的记注院虽然设立于天眷元年,但是查考文献,熙宗一朝未见记载修起居注之职。检阅《金史·熙宗纪》,所载皇帝宣谕与臣下奏议颇为疏略,与后来的《世宗纪》相较,后者录世宗“嘉谟懿训”甚详,两纪面貌迥殊。这说明,熙宗时记注院并未开展实际工作,记注院只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颁行“正隆官制”,二月,颁旨赴朝参拜官员制度,其中包括记注官,[7]金代正式修起居注工作,应当是从海陵朝开始的。
金代记注官的职责,大体有三:
其一,朝参日随朝记录朝议。《大金集礼》卷40载:修起居注“遇视朝,起居毕分班升殿陛,于殿栏子外副阶下东西对立,俟奏事毕退”。并规定,常朝日“自五品以上职事得赴”,记注官“虽不系五品,亦合并赴”,以便于记录。
其二,记录皇帝与宰臣议事。按唐、宋制,皇帝与宰臣议事,因属机密,记注官不得预闻,由宰相记录,后改由宰相属官记录,按时封送史馆,称“时政记”。金代宰相不撰时政记,又规定“宰相奏事,则近臣退避”。[8]“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9]因此,“圣训及所议政事”无人记录。为弥补这一方面的资料记载有缺,大定十二年(1172年),世宗指示:“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可隐,可以朕意谕之。”[10]但是,当时记注官记录机密并没有实行。因此,大定十八年(1178年),修起居注移刺杰上书:“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记录。”这次世宗下旨:“择慎密者任之”,于是,“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11]有金一代政治斗争异常激烈,统治层内部政变频繁,对外与宋战事不断,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皇帝与宰臣议事,要求“勿泄于外”,记注官亦回避。章宗即位后,右谏议大夫完颜守贞与起居注张暐上言:“比来一令臣等回避,及香阁陈言文字,亦不令臣等侍立,则凡有圣训及所议政事,臣等无缘得知”。这次章宗接受了完颜守贞的意见,[12]但是在明昌四年(1193年)又敕令:“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13]承安二年(1197年),左谏议大夫高汝砺上书请求:“有司奏事,谏官与修注官得以预闻。”章宗“从之”,[14]记注官又不回避记事了。上述材料说明,金代的记注官回避制度屡废屡建,修起居注工作历经曲折。
其三,平时随侍皇帝左右,以录其“言动法度,制诰德音”。如《金史·世宗纪》载:修起居注移刺子敬、张汝弼侍便殿;世宗幸西京,修起居注移刺子敬随侍;幸上京,领修起居注杨伯仁随之等。
综上所述,金代的记注制与唐宋略有不同,将唐宋由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以及宰相属官录“时政记”的工作都统摄起来,具有事权集中,政简易行的特点。金代的修起居注工作虽然经历种种曲折,但是因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记注制度,因此仍能保证有金一代修注工作例行未辍,录存下比较丰富的皇朝资料。清人赵翼曾经论述:“金记注官最得职”,[15]肯定了金代的记注工作能够为金修本朝的历史提供主要的、较为丰富的原始资料。
(二)国史院
这是金代为修纂本朝历史而设置的修史机构。金代的国史院也设立于熙宗天眷元年,不过在此之前就已经设有史职。目前考察到较早的史职记载是在太宗天会五年(1127年),“金人遣直史馆王枢持册使高丽”。[16]大体也是同一时期的史职还有二人:直使馆祝简,[17]史馆修撰程寀。[18]直史馆和史馆修撰是辽、宋的史职,金代国史馆的史职未有此称呼。太宗天会六年下旨“求访祖宗遗事,以备国史”,命宗室完颜勖与耶律迪越掌其事,撰成《祖宗实录》三卷。[19]此次史事未见记载有上述史职人员参加,而参预修史者亦未授史职,可知金初的史职是承袭辽旧,尚未正式开始由史官修史。
熙宗朝可考见的史官只有韩昉。韩昉是辽末进士,入金后颇受皇帝密信,任熙宗老师。熙宗天会十五年(1137年)十二月,“命韩昉、耶律绍文编修国史”。[20]天眷元年(1138年),迁昉为翰林学士、修国史。韩昉所参修的“国史”,大概就是皇统八年(1148年)修成的二十卷《太宗实录》。熙宗朝见于记载的监修国史较多,有宗斡、萧仲恭、宗弼、完颜干、宗宪、宗贤等,几乎都是宰相或副相,说明其时已有宰相监修国史的制度。但史官记载寥寥,表明这一时期国史院修史制度尚不完备。
海陵朝见于记载的史职有修国史和同修国史,也有以宰相监修国史。海陵曾经对宰相、监修国史萧裕说:“太祖以神武受命,丰功茂烈光于四海,恐史官有遗逸,故以命卿。”[21]说明国史院已经开始修史工作。可以说,金代国史院正规的修史工作,也是从海陵朝开始的。
金代的国史院是常设机构,其史职设置大体如下:
监修国史。由宰相监领。金制,宰相有正副各四员。尚书令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称执政官为副相。“旧制,首相监修国史”。[22]这是早期的情况。世宗朝以后,“凡修史,宰相、执政皆预焉,然女直、汉人各一员。”[23]副相也监领国史了,大多由宰执中有才学者任之。如章宗朝完颜匡,才学赅通,曾担任章宗、宣宗的老师。宣宗朝张行信,于史事“家学相传,多所考据”,故奉命领修《章宗实录》。[24]
修国史。掌判院事,是国史院修史工作的实际领导者。据考,修国史凡11人,都是由他官兼职。其中以宰相兼者1人、副相3人、翰林学士承旨3人、尚书省六部首领1人、翰林侍讲学士2人、侍读学士1人,官职最高者是宰相,最低为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25]金末元好问曾经记载国史院史职,其中没有修国史一职。[26]《归潜志》载宣宗、哀宗朝,王若虚秉史笔十五年,“在史院领史事”。[27]但王氏没任修国史之职,官止翰林直学士。说明到金后期,“领史事者”已经完全转为由翰林院官高者兼任。
同修国史。是修国史的副手。初置二员,女直,汉人各一员。章宗承安四年(1199年),增设女直、汉人各一员。[28]这一史职与修国史相同,也由它官兼任。现考得同修国史23人,其中以翰林官兼者15人,尚书省六部属官兼者4人,他官兼者4人,官品一般在五品以上。
|
|
|
|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