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是指它有固定的场馆,并有相应的设施,如图书资料等;“虚”是指它没有固定的官员,平常关闭,依靠项目才维持运转。正如黄佐所说:“今史馆凡十所,在东阁之右,藏列圣《实录》、古今书史,每被命修书,则本院官日聚集焉。常时公会后,恒扃钥之,无复载笔于其间者。”(注:黄佐:《翰林记》卷一,“史馆”。)可见,明代史馆虽是常设机构,但并非常开,而是根据修史任务来决定开馆与否。我们知道,清代的修纂机构书馆分为常开、例开和特开三种,“由于清廷修书任务日益增多,常设书馆不能满足需要,往往是每修一书,经奏准特别开设书馆、书一告成,即行停馆”,结果所设书馆名目繁多,如实录馆、圣训馆、上谕馆、明史馆、通鉴纲目馆、会典馆、古今图书集成馆、四库全书馆等等,遍及紫禁城中,甚至延及禁城之外(注:杨玉良:《武英殿修书处及内府修书各馆》,《清代宫史探微》, 第299页,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7月。)。明代情形有所不同。 明代例修的史书主要是《实录》、《宝训》和《玉牒》,其他如《会典》和《永乐大典》、《宋元续通鉴纲目》等都是特开,修史任务没有清代那么繁重,仅只史馆已能应付,所以明代没有像清代那样遍地设馆修书,明代也从没有“实录馆”、“会典馆”、“续通鉴纲目馆”等名目。据史载,上述明代著作均是在左顺门附近东阁旁的史馆修纂的。由于史馆比较单一和固定,所以明代修史往往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进行,据《謇斋琐缀录》载:景泰间,朝廷打算修《续通鉴纲目》,但当时正在修纂《寰宇通志》,所以只能“伫俟志书完日开馆”(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另据前引《寓圃杂记》的记载,彭时、商辂等内阁大臣,鉴于“今馆阁无事”,才决定将《新唐书》重修的。说明只有当史馆没有纂修项目时,才会想到修纂其他史书。当然,也有一些史书是同时修撰的。如万历初年修世宗、穆宗《实录》,本来打算“俟《实录》完日”(注:《穆宗实录》卷二十一,隆庆二年六月庚子。)修纂《会典》的,但因故提前,与实录同时修纂。不过,会典与实录的修纂人员多相互兼任,如张居正、汪镗等既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正副总裁,又同时担任《大明会典》的正副总裁,“时马自强等方纂修《世宗实录》,诏不妨以原务兼修(《大明会典》)”(注:《神宗实录》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这表明它们仍可能是在同一史馆中修纂。因此,明代修史的机构基本上就是史馆一家。
二、史馆管理制度
明代史馆隶属翰林院,因此修史虽然是各衙协作,具体管理仍由翰林院实施。据黄佐《翰林记·修书升赏》载,每次史书修成后的奖励和升擢,都是吏部根据翰林院开报的名单“具题请旨”的,反映了翰林院在史馆修史中具体组织的地位。翰林院学士常兼副总裁,凡“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同时负责史馆平时的日常管理工作。史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供给、门禁、考勤,修纂和奖惩等等。
第一,人事制度。明代史馆的人事制度是一种松散而临时的制度。它依据开馆修纂的需要而组织人力,搭建班子,一旦史书修竣,修纂集体便告解散。史馆自身没有人事权,监修、正副总裁等由皇帝钦命,纂修官以下的史官,有时出自钦命,但一般是由内阁提出人选。据《大明会典·翰林院》载:“凡修实录、史志等书,内阁官充总裁,本院(翰林院)学士等充副总裁,皆出钦命。纂修从内阁于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制敕诰敕房官皆预。”入居史馆的史官,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翰林院的修撰、编修和检讨等法定史官为核心,扩及翰林院内的所有官员。事实上,翰林院内部虽有一定的分工,但分工并不明确,正如陆容《菽园杂记》所说的那样,翰林院“官名虽异,然皆不分职。史官皆领讲读,讲读官亦领史事”。那些作为法定史官的修撰、编修和检讨,常兼司他职,如“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等等(注:《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翰林院》。);而那些并非史职的翰林院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侍讲、侍读等,一旦史馆运转,也责无旁贷地加入史书的修撰之中。第二个层次是与翰林院相关的在京政府机构的官员,如詹事府、春坊、国子监、司经局、光禄寺、太常寺、大理寺等各衙门的官员,每临修史,也常被征调入馆。第三个层次是外地官员,如知州、知县、王府官员等,也曾于开馆时被征入馆中。这一层次的史官不稳定,早期较多,后期较少。正如焦竑在《修史四事》所说的那样,“国初修书,多招四方文学之士,不拘一途”。虽然史馆实际上的负责人是担任副总裁的翰林院学士,但人事权却在内阁。内阁辅臣挂名总裁,较少直接处理史馆事务,但史馆的人事变动却一直由他们掌握。一般而言,参与史书尤其是实录修纂的人员,在书成之后,都会得到升擢和赏赐,因此,史馆修纂人员的调入,常常成为内阁大臣扶植亲信的机会。他们“各荐所知”,不顾才质,结果有时举荐的史官非老即病,或入馆“经宿而死”,被人讥为:“生老病死苦,史馆备矣。”(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史馆人员,除监修、正副总裁以原职兼任外,其他人员自到馆之日起,即由原衙开缺,以原品级在史馆供职,由史馆分配修史任务。史馆虽无权升降在馆人员的官职,但可以向其所属衙署提供考勤、考绩情况和参考意见,以间接影响其地位的升沉。
由于史馆没有人事调动及升降权,因此造成了一些运作弊端。根据史馆操作的实际步骤,一些史官可以在修纂后期再征召入馆,以避免人员浪费,但由于入馆人员事先已由内阁决定,史馆对此无可奈何。焦竑曾针对这一现象指出:“至史馆两房中书,本供缮写。今始事之日,方翻阅遗文,搜讨故实。下笔之期,茫无影响,誊录之官,安所用之?似当暂为停止,俟他日脱稿之后,经总裁改定,方可取用,量为资给,不但冗费可裁,而亦侥倖少抑。”(注:焦竑:《修史四事》,《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二,《翰林院》。)更为可笑的是,有的誊录官征入史馆后未及誉写,即遇丁忧服阕,至服满回京,书已修成,“未举一笔”,仍照常获得升赏,“曾无一人举觉”(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一。)。
第二,供给制度。史馆并没有独立的财务权,所需办公用品都实行供给制。史馆的供应包括酒饭、笔墨、木炭、桌、凳、砚、炉、象牙书圈、纸札等。《神宗实录》卷五十二载:“(万历四年七月)丁未,大学士张居正等以重修《会典》,请日给副总裁、纂修等官及各员役供事者酒饭、笔墨、木炭等项,照旧开支。其桌、凳、砚、炉、大小象牙书圈,内监照数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纸札”。此外,史馆还由政府提供校尉、办事吏、裱褙匠等员工,以解除修纂史官的后顾之忧。重修《会典》时,张居正还建议“外用办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馆管理册籍,启闭馆门,匠役并校尉照旧应用”。史馆官员的酒饭,例由光禄寺负责供给,“凡翰林官内府供职,日给光禄黄封,内膳有常制。景泰中,以水旱故,省三之一,以后渐省过半。然有承命内馆教书者,则两给之。或兼纂修时,又倍焉”(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四。)。说明明代对史官担任纂修任务期间的酒饭供给,是比较丰厚的,超过了在内府教书和入值的翰林官员。
第三,门卫制度。由于史馆是机密单位,常常修纂《实录》这样事涉宫闱的秘典,所以一般是不准闲杂人员随便出入的。万历间史馆总裁张居正要求“除典守誊录人役随同共事外,一应闲杂人等,不许擅入!”(注:张居正:《议处史职疏》,《张太岳全集》卷三十九。)太宗时曾与修《太祖实录》的史官李至刚,“尝以罪褫冠服,平巾(即着便服)入史馆供职,阍人谁何之。李既不敢举其衔,又非徒役,乃自称‘修史人’”(注:焦竑:《玉堂丛语》,卷之八,《谐谑》。)。这则记载说明明代史馆的门卫——“阍人”是比较负责的。此外,史馆还设有校尉负责守卫。修《大明会典》时,就有“校尉照旧应用”。
第四,考勤制度。凡是在史馆修史的史官,每天上班必须签到,倘若迟到或旷工,则进行登录,并将其名字公布出来以通报批评。景泰间,史馆纂修《环宇通志》,“馆中诸公日多不至”,史馆令“门吏每晨会后具报到否,揭不至者职名于东阁上”(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
第五,纂修制度。它是史馆的业务管理制度。明代史馆依据修纂项目的需要,设立监修,以勋戚充任,对史馆进行政治监督;业务上设立正副总裁,由内阁辅臣和翰林院学士充任,进行业务领导和规划,由纂修官具体编纂,同时设立催纂加以督促,此后又有校正官进行文字校正和史实核订,最后由誊录官进行缮写。在史官进行修纂的同时,还设有收掌典籍官,负责档案邸报奏疏等史料的管理。可以说基本上做到分工合作,行之有效。史书修完,还要进行统一体例的工作,廖道南指出:纂修国史,每分为十馆,……十馆所修不能统一,则择人总勘。”(注: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十七,“开局”。)然而,纂修管理上也存在一些积弊,使得史籍的修纂久拖不成。万历时,首辅大学士兼总裁张居正鉴于《世宗实录》迟迟未能修完的局面,提出了实行正副总裁责任制,专任责成,定期完成的目标管理制度:“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盖编撰之事,草创、修饰、讨论、润色,必工夫接续不断乃能成书,而职责要紧又在副总裁官。吏部右侍郎诸大绶、礼部右侍郎王希烈原系《世宗皇帝实录》副总裁,今各馆草稿未经修饰,宜责二臣专管……立为程限,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每年五月间、十月间,臣等将纂完稿本各进呈一次。大约终月可完一年之事,终季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积累,然后后功可期。”(注:《神宗实录》卷五,隆庆六年九月辛亥。)这种修纂制度上的改革,使卷帙浩繁的《世宗实录》得以顺利完成。
第六,奖励制度。史馆每完成一部史书都要实行奖励,其形式是赏赐和升擢。以纂修实录为例,监修和总裁在明代前期各赏赐白金一百两、彩币六表里,织金罗衣一袭,马一疋并鞍一副;纂修官各赏四十两白金,后期略少。赏赐对象是所有参加实录修纂的史馆工作人员,甚至裱背、军校、匠役、吏员等。除了病故或受处分的外,可谓人人有份。赏赐钱物外,明朝政府还要对实录修纂人员进行升擢。升擢一般都是晋升一级官职或升俸一级,且都为京官而不外升。那些位极人臣的监修、总裁官已极品,无法再迁,便加授荣誉职衔如少师、太保、太傅、柱国、光禄大夫等。那些位低职卑的官员,实录修成后并不升其职,而是升俸一级。史馆的奖励制度对史馆修纂活动的正常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史馆并非完全的实体机构,没有人事权,对来自各衙门的史官难有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所以有时候史馆管理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史官常常散漫无纪:他们随便请假不来上班,在外面租私寓“逍遥宴饮”(注:《熹宗实录》卷五十五,天启五年正月癸酉。),他们天热时不顾体面,竟在史馆“多亵服执笔”,以致于景泰帝看见后,还以为是收拾笔墨并负责锁门的匠人(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他们甚至在史馆中吵闹对骂,斯文扫地。景泰间修《寰宇通志》,史官丁@①与宋怀“忿怒失色,詈言于馆中”,有人写诗讽刺道:“参议丁公性太刚,宋卿凌慢亦难当。乱将毒手抛青史,故发伧言污玉堂。……”(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这些管理上的缺陷,使史馆的修书活动常常出现懈怠弛废的局面。
明代史馆的更革,与明代皇权强化息息相关。首先,明代史馆承元之制,改变了唐宋以前相对独立的馆阁形式,并入以文学侍从和艺技供奉为主职的翰林院中,并由内阁插手其中,以致于使史馆的面目变得十分模糊。其次,第一次设立了以政治监督为专职的监修一职。唐代虽设监修,但由文臣(宰相)担任,其职能是业务领导,相当于明代的总裁。明代的监修则由武臣担任,这些人多为朝廷勋戚,代表皇帝对史馆进行监控。这些更革,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从清代实录馆的运作来看,很多方面都吸收了明代史馆的经验教训(注:参见王清政《清代实录馆考述》,《江汉论坛》,1999年第2期。)。 比如正副总裁的专任责成制度,便是对张居正经验的继承。再如清代修史机构对监修总裁(相当于明代的监修)的人选进行改进,由既是皇帝亲信又具有业务能力的高级文臣担任,便是汲取了明代监修由外行的勋戚武臣担任而形同虚设的教训。明代史馆在史书修纂机构的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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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为王加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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