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二)(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李万生  点击:次  时间:2001-07-1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12]理由既单薄,那相关的问题,也应引起注意。谢先生以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的时间在“开元五年或五年之后”,考谢先生《集校》之《叙录》列“开元五年前后”一时间项,中有“《上玄宗皇帝纳谏疏》”(《集校》第11页)。既是“前后”,则其意思乃指既可能是开元四年,也可能是开元六年了。但谢先生在《集校》附录二《吴兢学行及著述》中就直以“兢上疏玄宗”之事在开元五年,且列之于此年九月之后、十二月之前(《集校》第604页),是与《叙录》的表述有差别。
[13]《成书之谜》,《月刊》第28页。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对“依贞观故事”有专章进行讨论,可以参考(见该书第六章)。
[14]《集校》之《叙录》所列吴兢“生平大略”说:“开元五年(七一七)前后”吴兢“以卫尉少卿之职奉诏编次书目”,开元五年之下即列开元七年事,云“授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集校》第11页),是显示开元七年之后吴兢已不任“卫尉少卿”。又说:“(开元四年)十二月,姚崇罢相,宋璟继任。史称:‘宋璟为相,欲复贞观之政。’紧接着,秘书监马怀素奏请整比图书,编次书目,吴兢以卫尉少卿之职奉诏参预编次。”(《集校》第5页)又说:“开元七年前后,吴兢授著作郎兼昭(修)文馆学士。”(《集校》第6页)按,“开元四年十二月”后的“紧接着”,当然应该理解为“开元五年”了。可见与“生平大略”中所言大体一致而微有不同,不同只在比“生平大略”所言更确,因为“生平大略”中只言“开元七年”,而未言“开元七年前后”。
[15]戈直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当为戈直所考者,未必有直接的《政要》传本所题吴兢职名为依据,因为相对说来《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吴兢“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名,更可考虑,而戈氏不取,盖有自作聪明而特别立异的原因在。
[16]《唐六典》(陈仲夫点校本,中华书局1992年版,下同)卷16《卫尉寺》、《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
[17]“调整”之说,见《成书问题》,《研究》第53页;“修定”之说见《成书之谜》,《月刊》第32页。
[18]按:此云“修史已成数十卷”,必是指其“公修”之史即作为史臣任务而修之史,非“私撰”之史。因为若为“私撰”之史,那么开元十四年之奏文即《请总成国史奏》中不会说“既将撰成此书于私家,不敢不奏”。理由是开元三年已经“奏”过了。正因为乃“公修”之史,故其“抗疏”之后,有“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之事。看来“迁水部郎中”后即未有“修国史”之职,故其丁忧后要“抗疏”。看来,长安三年吴兢参加修史,其书并没有及时完成,后来修史之人去留无常,并未能有书完成,只有吴兢因酷爱史事,即使在并不任史职的情况下也继续修史,故终于有韦述《集贤注记》所载110卷的《唐书》完成。韦述以此书属之吴兢,盖即以吴兢乃最后总其成之人,且用功最多。如此说来,此110卷的《唐书》几乎就等于吴兢自作之书。既如此,吴兢何以要“私撰”30卷的《唐春秋》和98卷的《唐书》呢?我想原因当在110卷的《唐书》的体例乃长安三年修书时主事的张易之等人所定者,有吴兢不满处,而且还有“苟饰虚词,殊非直笔”的情况,再加其书的下限只到开元之初,亦使吴兢感到不足。故吴兢要另外“私撰”《唐春秋》、《唐书》。当110卷的《唐书》完成后,《唐春秋》、《唐书》也已有相当的规模,故他要将二书完成。这使我感到,对开元十一年张说何以可以以赵冬曦代吴兢史职事似乎可以有新的解释:看来,吴兢丁忧前的某个时间(很有可能是开元四年或五年),110卷的《唐书》本已完成,故其在史馆中等于是无事了,而当修《六典》需要人的时候,吴兢又在丁忧,故张说可以一面以赵冬曦代吴兢史职,一面在吴兢丁忧满期后解除其史职。
[19]“称之”后点校者施以句号“。”,根据文意,似当以施分号“;”为宜。
[20]此事我另有所考。
[21]第21页。《集校》第605页又说:开元十一年“(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自注出处为“《新唐书·吴兢传》”。
[22]见《集校》之《叙录》第47页。按:“丧终”应为“终丧”,“泰山”的“泰”,《新唐书》原文作“太”。谢先生稍误。
[23]《集校》第604页。按:《旧唐书·吴兢传》:“……丁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新唐书·吴兢传》言:“……以母丧去官。服除,自陈修史有绪,家贫不能具纸笔,愿得少禄以终余功。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睿宗崩……”考《旧唐书·玄宗纪》,睿宗崩在开元四年六月。可见,“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当在开元三年,而“兼修文馆学士”亦有在三年的可能,不然就当在四年。但未言为“著作郎”。谢先生《集校》附录二《吴兢学行及著述》开元三年条有“守谏议大夫兼修国史”之文(第603页),是。但四年无“兼修(昭)文馆学士”之文(参第603页),当有所略。谢先生以吴兢有“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昭文馆学士”之职在开元七年的依据为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第604页)。按:苏颋文见《全唐文》卷251,文曰:“黄门: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吴兢祗服言行,贯穿典籍,蕴良史之才,擅巨儒之义;顷专笔削,仍侍轩阶。而官之正名,礼不以讳。宜著书于麟阁,复载籍于鸿都,可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余如故,主者施行。”如此,是吴兢的头衔全称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但此制并未言时间在开元七年。《唐六典》卷8《弘文馆》注:“武德初,置修文馆;武德末,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是景云二年到开元七年即改为“弘文”之前有昭文馆。谢先生《吴兢学行及著述》开元七年条亦有九月“昭文馆依旧改为弘文馆。(《唐会要》卷64)”之文,不知何以还要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条?(按,依制文,“行著作郎”后当有“兼”字。谢先生文无“兼”字,稍误,故我加“兼”字。)莫非以其事在开元七年九月前?果如此,其依据为何呢?谢先生未有交代。可见,谢先生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条,是大有问题的。值得注意者,据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吴兢此前未有“兼昭文馆学士”之事。既然昭文馆存在于景云二年与开元七年之间,则依两《唐书·吴兢传》,吴兢在开元三年或四年有“兼昭文馆学士”之事,是完全可能的,不知谢先生何以要将“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著作郎昭文馆学士”之事记在开元七年?看来,《旧唐书·吴兢传》“俄兼修文馆学士……”之文只是略去了“著作郎”,又未注意修文馆改名之事,即未注意“修文”当为“昭文”,故正确的叙述应当是“俄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而时间当在开元三年或四年。如此,吴兢任卫尉少卿可以在四年或五年。《旧唐书·韦述传》言开元五年吴兢以卫尉少卿职之身份与元行冲等于秘阁录四部书,不表明开元五年定为吴兢始任卫尉少卿的时间。
[24]按:依苏颋《授吴兢著作郎制》,“昭文馆学士”之前当有“兼”字,而据《唐六典》,学士本为他官而兼者,亦可见“昭文馆学士”之前当有“兼”字。是谢先生所言稍有未当。此又参注23。
[25]《集校》第11页,又参第5—6页。
[26]按:《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注既云“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则“修文馆学士”只在神龙二年至景云二年之间方有,而景云二年至开元七年之间只当有“昭文馆学士”,故《旧唐书·吴兢传》“兼修文馆学士”既是记在开元三年之后,乃错误,故正确的写法应是“兼昭文馆学士”。可见,史臣于相关史事有所未明,不然就是因为“修文馆学士”与“昭文馆学士”乃同职异名而不加区别。我以为当以前一情况的可能性为大。
[27]前注23言吴兢头衔全称当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兼修国史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亦可能为“朝议大夫守谏议大夫上柱国行著作郎兼修国史昭文馆学士”,此可省一“兼”字),可参考。谢先生此未言全。
[28]此言“修文馆学士”,乃是承谢先生之文而言的,若依《唐六典》,在开元七年前当言“昭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当言“弘文馆学士”。
[29]《全唐文》所载奏文题名《请总成国史奏》。
[30]就算谢先生所言“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之吴兢职名可靠,也不能将《政要》成书时间推到开元十三年以后,因为此职只可能在吴兢任左庶子之前,即下限在十一年,因为十一年吴兢的史职就被赵冬曦代替了。
[31]按:参前注23、26,则开元七年前为“昭文”,七年后就为“弘文”了。故不当言七年“前后”为“昭(修)文馆学士”。谢先生的表述稍欠准确。
[32]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44《唐书四》于“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下曰:“案:学士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唐六典》不载翰林学士,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此所言是。其中“学士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本专为引就翰林学士而言,但弘(修)文、集贤学士亦包括在其中。故《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学士”注所云“五品已上,称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的“五品”“六品”盖当就“兼”学士之本官而言,非谓学士有五品、六品之别。
[33]更可注意者,说“卫尉少卿”之职存在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只是我的理解。而依谢先生之说,吴兢之此职的存在时间只在开元五、六年。如此一来,则他在《集校》中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真有使人不可思议者:因为“卫尉少卿”既只存在于开元五、六年,则开元七年后方有的“弘文馆学士”吴兢何可得“兼”?理由是,学士只是以它官而兼者;若本官已不存在,何有兼官之理?可知谢先生所题吴兢“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此职名,实际只是把吴兢并不同时任的几个职并在一起!
[34]《成书问题》,《研究》第51页;《集校》第17页。
[35]据《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学士无员数”及其注文,可知“修文馆”之名只存在于神龙二年至“景云二年”之间。(此可参注23、26、32)
[36]《集校》第11页。开元七年改昭文馆为弘文馆,依谢先生之说是在开元七年改改昭文馆为弘文馆之前吴兢为“著作郎兼昭文馆”了。《旧唐书·吴兢传》兢为修文馆学士乃在开元三年“服阙”之后。谢先生于开元三、四年、五年、六年皆不言兢为昭文馆学士之事,而于七年言之,与《旧唐书》之记载不一致。他只考虑到景运二年至开元七年有昭文馆,故改《吴兢传》的“修文馆学士”为“昭文馆学士”。但时间有问题。即谢先生只顾到《唐六典》卷8《弘文馆》的记载,而于《旧唐书·吴兢传》的记载考虑未周。在《唐六典》中,景云二年至开元七年有昭文馆,故谢先生改《吴兢传》之“修文馆学士”为“昭文馆学士”,合于《唐六典》的记载而不合于《吴兢传》的记载,或说于《吴兢传》的理解不全面。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