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郑和下西洋的国内军事背景(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李新峰  点击:次  时间:2001-07-1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下西洋军士多来自“南京及直隶卫所运粮官军”[22],乃至“外卫官军”[23],而据零星记载,军官有来自锦衣卫、水军右卫、金吾左卫、龙江左卫、宽河卫、府军右卫者 [24]。金吾左卫、宽河卫乃靖难后由北军改建,锦衣卫、府军右卫乃洪武以来长驻南京的上直卫,水军右卫、龙江左卫则是洪武以来的专门水军单位 [25]。不难看出,下西洋军队以皇帝最信任的宦官充任领导,南北方军官同为将校,而由南方军士构成主体。靖难战争后,出身于北军的“新官”勋贵,在军队中迅速取代了洪武、建文时期遗留下来的“旧官”阶层,残存的南军之中,最可能保持原有独立性、最不容易被习于骑射的北军官兵取代的,就是习惯南方环境、熟习水战技术的水军了。或许,新政权一直不信任这些不可替代的水军,所以每逢大军离京、皇帝巡狩,就要把这部分水军派遣到遥远的大洋上去,以销隐患。
  以上“配合战争”说,似乎匪夷所思,又无史载明证,难成定论。但是,历次下西洋与当时所有重大军事行动如此密切相关、丝丝入扣,又不容忽视。无论是从积极角度推测的“两面出击”,还是从消极角度推测的“放逐大洋”,“配合战争”说均不妨聊备一格。
  总之,大量史实证明,“外交”和“贸易”是下西洋使命中必有的重要成分,但在解释船队的巨大规模、耗费与明初特别是永乐时期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矛盾问题上,两说均为其他具体使命留下了可能空间。与现实可能性甚小的“踪迹建文”说相比,“配合战争”的史实依据更加充分。“配合战争”说将郑和下西洋视为永乐时期政治、军事政策中的合理环节,“外交”说和“贸易”说则视之为宋元以来的航海传统、明初政治经济形势综合作用的结果,两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共同勾勒出了郑和下西洋的背景和使命。

               



[1](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自序》、同书卷上《三佛齐国》,中华书局,1982年,7、36页。
[2]童书业:《重论“郑和下西洋”事件之贸易性质》,《禹贡》第七卷第一至三期合刊,民国二十六年,239-246页。
[3]洪焕椿:《明初对外友好关系与郑和下西洋》,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二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163页。
[4]《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长乐南山寺天妃之神灵应记》,载(明)巩珍:《西洋番国志·附录》,中华书局,1961年,51-55页。
[5]《明太宗实录》卷六八、七一、七二,永乐五年六月己卯、九月壬子、十月壬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校本,以下明诸朝实录均同。
[6]《明太宗实录》卷三八、四三、五○、五二、五三,永乐三年正月甲寅、六月庚寅、四年正月戊戌、三月丙午、四月辛未。
[7]《明太宗实录》卷五六、六七、七○、七一,永乐四年七月辛卯、五年五月甲子、八月己亥、九月壬子、乙卯。
[8]按,伯希和未知永乐五年至七年的出洋,故以永乐六年郑和使暹罗之记载为非((法)伯希和著、冯承钧译:《郑和下西洋考(附拾遗)》,中华书局,1955年,38页)。其实郑和自述此次下西洋目的地中最后一个即暹罗,遣使暹罗而非西洋各国,正可为本次出洋历时甚短之证。
[9]《明太宗实录》卷八二、八三、八八,永乐六年八月丙子朔、丙戌、九月癸酉、七年二月壬午。
[10]《明太宗实录》卷八○、一二八、一三四、一三七,永乐六年六月己亥、十年五月乙酉、十一月丙申、十一年二月乙丑。
[11]《明太宗实录》卷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六,永乐十四年十月癸未、十二月丁卯、十五年三月壬子。
[12]《明太宗实录》卷二三三,永乐十九年正月己巳、癸巳。
[13]《明宣宗实录》卷四七、六七、七一、一一二、一一三,宣德三年九月辛亥、乙卯、五年六月戊寅、十月丙子、壬辰、九年九月癸未、十月丙午。
[14]巩珍:《西洋番国志·敕书》,9-10页。
[15](明)费信著,冯承钧校注:《星槎胜览校注·星槎胜览前集》“占城国”条,中华书局,1954年,1页。
[16](明)祝允明:《前闻记·下西洋》,载(明)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415-1416页。
[17](明)刘序:《万历重修清净寺碑记》,载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齐鲁书社,1980年,34页。
[18]沈福伟:《郑和宝船队的东非航程》,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一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168-169页。
[19]《泉州灵山回教先贤墓行香碑》,载郑鹤声等编:前引书,7页。
[20]《明太宗实录》卷二六七,永乐二十二年正月甲辰。
[21]管劲丞:《永乐二十二年郑和受命未行考》,(上海)《大公报·史地周刊》,1936年7月17日
[22]《明宣宗实录》卷六四,宣德五年三月己巳。
[23]《明宣宗实录》卷二,洪熙元年六月甲寅。
[24]洪焕椿:前引文,载前引书,164-165页。
[25]万历《明会典》卷一二四《职方清吏司·城隍·都司卫所》,《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2542-2543、2567、2571、2572页。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