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下西洋,郑和受命于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此后的十月,明宣宗离京赴宣府一带巡阅。按,明宣宗出巡或亲征共三次,第一次是宣德三年(1428年)九月,偷袭东北边外的兀良哈部,事发突然;第三次是宣德九年(1434年)九月至十月,巡至宣府 [13],当时瓦剌最终攻杀了阿鲁台,北边形势大变,事出仓促。与第一、第三次离京行为相比,第二次出巡是经过长期准备的,而恰与定策下西洋前后相联。
历次下西洋受命虽早,实际出洋却可以很晚,虽然下西洋所历时间的记载各异,其实不外两种情况,即当年回还和次年回还,断难想象船队会在西洋逗留两年以上。第二次和第六次即当年回还者。永乐十九年正月郑和方受命于北京的皇帝,则当年必然来不及出发而滞留南方,所以才会有永乐十九年十月十六日给郑和的敕书 [14],即第六次下西洋发生在永乐二十年(1422)年春至秋。其他五次则均为次年回还。如上述,第一次下西洋为永乐四年初至五年秋在外。第三次下西洋,郑和于永乐六年受命后,直到永乐七年秋才从刘家港出发,而船队正式从福州出洋,一直拖到永乐七、八年之际 [15],即永乐八年初至九年(1411年)秋在外。第七次则明确记载为宣德六年(1431年)十
综上所述,郑和七下西洋的决策和出发,是与永乐、宣德时期的开战、亲征、巡狩等大规模军事行动的定策和实施密切相关的。永乐、洪熙、宣德年间,明朝的主要军事行动无非是两攻安南,五征漠北(其中四次朱棣亲征),其间伴随着朱棣三次由南京而北京的北巡,以及宣宗的三次巡边(包括一次小规模亲征)。第一次下西洋,受命于闻安南之变以后,出发于定策进攻安南之时,归国于攻陷安南之际;第二次,为第一次下西洋的配套措施;第三次,受命下西洋紧随定策第一次北巡、再攻安南之后,出洋之年则为第一次亲征之年;第四次,受命紧随定策第二次北巡,出洋之年为第二次亲征之年;第五次,受命紧随定策第三次北巡;第六次,受命紧随定策第三次北征,出洋之年为第三次亲征之年;第七次,受命于定策宣宗唯一一次有充足准备的出巡之后。
除去宣宗两次临时出巡与下西洋无关外,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的第四次、二十二年(1424年)的第五次亲征也未见郑和“统领舟师”的配合。其实,当时虽连年北征,财政窘迫,朱棣仍于二十二年正月命郑和出使旧港 [20],只不过年内朱棣去世,郑和未及成行 [21],改为率船队守备南京。揆明政府之本意,必欲在亲征之年再遣大军下西洋。
下西洋与诸重大军事行动的密切关系,似乎说明郑和下西洋有为其他军事行动壮声威、固后方的使命,这也与郑和船队的旧港、锡兰山、苏门答腊之役相吻合。但是,南北两面作战、海陆分耗巨资,绝非合理的军事策略,何以明朝一而再、再而三地执行,而不顾轻重缓急和财政负担呢?从另一个角度看,七下西洋或许揭示了明朝决策者的一个隐隐的原则性措施:当皇帝或大军离开南京之时,乃至皇亲征军离开北京到塞外之时,明朝的海军也要尽量离开南京,乃至南直隶和东南沿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