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古代中国社会的终结及其教训
中国是一个虽然临海但内陆面积非常辽阔的国家,其核心部分为黄河、长江流贯的地区,这里土地肥美、交通便利,其经济开发、文化积累与政治进步很早就走在周围地区的前面,这使中国获得了邻国的尊敬,也使中国产生了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意识,它欢迎万国来朝,但认为其地瘠民贫,得其地不足增赋,有其民不足强国,因而通常不会主动向外部扩张,尤其不会跨海越洋向海外发展,这使古代中国成为一个基本上活动于内陆的国度。
古代中国以农业文明为主,这使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成分。第二,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成为政权的基本形态。第三,每逢和平环境存在一定时期,即渐渐出现商品经济活跃的局面。第四,小农具有向两极分化的特点,他们分化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导致社会动荡,以致最后改朝换代。第五,一旦改朝换代,社会经济就会因战乱而遭到严重破坏,新立王朝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培植数量众多的小自耕农,以恢复经济,从而,使前一朝代所发生的一切从头再来一遍。不过,新朝的演变总是以前朝为基础,故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势必要超越前朝。古代中国社会就是这样处于缓慢但不断提高的循环之中。如果没有意外,这种循环会重复到古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变的时期——这个时期应当是生产力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社会经济结构中商品经济有了很高的比例,自然经济退居次要地位。到这时,中国的生产关系、政治制度等,会跟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使得中国社会由古代进化到近代。
但是,古代中国社会的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尚未进行到其尽头就遇到了“意外”。这个意外发生的时间是明清(鸦片战争前,下同)时期,而这个意外的事件,是西方殖民者的东来。
明清时期除了明清之际56年(自1627年明末农民起义爆发至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基本处于大战乱外,其余的400余年大体维持了和平统一的局面。
和平环境的长期延续,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如明代农业较多进行了综合经营,红薯、玉米、烟草等新作物品种从国外引了进来;陶瓷业制成了斗彩、五彩等新品种;钢铁业使用了带活塞、活门的鼓风装置等。清代对红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推广,以及对稻麦连作制、双季稻的推广,使粮食生产增长较快;棉花、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迅速增加;手工业生产的规模在逐步扩大,炼铁、纺织、造纸、造船等行业都出现了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作坊,手工作坊内部的劳动分工有了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明代中后期以及清代的中期,都出现了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其时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中,商品性生产有所增加,商业资本空前壮大,徽商、晋商、陕商、江右商、闽商、粤商、吴越商等商人集团,明代已经出现,到清代更加活跃,他们财力雄厚,岁入巨万。与此相应,城镇繁荣起来,商路四通八达,到清代还出现了办理汇兑、存款的票号和钱庄。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生产关系的变化——有悠久历史但一直在单个作坊中使用数量偏少或仅有个别作坊使用数量较多的雇佣劳动,到明代已在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是江南地区)的丝织业等个别手工业部门里较多地使用起来,由此形成了古代社会中从未有过的新因素,即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生产关系。这种新因素在明清之际的战乱中遭到了严重摧折,而至清代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它重新恢复,并有缓慢的发展。如此等等,说明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已明显地超越了前代。
但是,从总体上看,明清时期的中国,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仍旧不高,生产活动主要靠人的体力劳动。商品经济成分相对于自然经济仍如小苗萌芽对参天大树,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生产关系远未动摇地主剥削农民的租佃关系而在社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政治上仍实行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小农的两极分化等原因造成的社会动荡以至改朝换代的现象仍在继续。若不发生特殊情况,中国要迈出古代农业社会的门槛进入近代社会的范畴,说不定还需若干个改朝换代的循环。
正当明清处于上述情形之时,发生了西方殖民者的东来这一重大事变。
15世纪以前,世界一直没有实现各大陆间的顺畅通航,因而各国大体是在海洋的限隔下,按地区处于相互分割的封闭状态,各自相对独立地发展。但到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先后发生了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和麦哲伦成功进行了环球航行的重大事件,这就是所谓的地理大发现。从此世界海上航路大开,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欧国家的殖民者先后漂洋过海来到世界的东方,足迹很快遍及全世界;在当时,其所采取的国际间交往方式,或为强力征服,或为商、盗一体。凡力量弱小的国家或地区,他们即以武力征服,将之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凡力量强大而不能马上以武力征服的国家和地区,他们即暂时采用商、盗一体的方式与之周旋,等待武力征服时机的到来。以上种种方式,都使之获得大量的经济利益,并急剧拉动其生产力水平和武器威力水平的提高。这样,西欧的有关国家遂进入了空前急速发展的快车道,并在17至18世纪,迅速完成了由古代向近代的飞跃,文明发达程度和综合国力迅速占据了世界的首席。在这种情势下,当时的中国势不可免地成为其觊觎的对象之一。于是,中国能否照原样继续存在和演变下去,遂成为一个提上日程的现实问题。
从历史实际来看,在明朝时期,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似乎对中国影响不大。其时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历史悠久、文明发达的大国,其生产力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科技成就、综合国力,相比于东来的西方各国都不逊色,甚至更为先进,至少是在某些领域互有短长。这使西来各国无法用强力征服中国;其通过贸易从中国搜求财富的目的也实现得极不顺利,甚至遭到很大挫折。因当时欧洲尚未出现工业革命,生产技术并不比中国高明,他们拿不出大量物美价廉的制品以与中国人交换,而中国精美的纺织和陶瓷制品等,都能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大量出口欧洲,从而使中国在与欧洲人的相互贸易中,总是处于顺差地位;为弥补差价,欧洲人只好拿出大量银元交给中国人,明末海澄月港一船船银元的不断进口,就反映了这一现实。
但西欧国家毕竟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其发展速度要远远高于当时的中国,两者对比,形势向着有利于西欧国家而不利于中国的方向转化。尽管直至明亡,西欧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也难说已经高过中国,甚至还难说已经赶上中国,但可以肯定一点,这就是大大缩小了与中国的差距。清朝时期,中国转向劣势的速度空前加快;19世纪中叶,终于彻底落后于西方,1840年鸦片战争的失败,宣告了中国旧有的发展程序被打断。至此,古代中国社会的演变遂告终结。
古代中国自身的演变进程被打断,并无足惜,但它不是由于本身内在矛盾斗争所致,因而其结果不是使中国迈向了近代社会,而是逐步沦入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深渊,百年间受尽了凌辱。其中的历史教训是应该总结汲取的。
地理大发现后,面对西方殖民者的东来、迅速崛起并怀有征服中国的野心这种新挑战,中国上下应当及早认清形势,谋求对策,迅速壮大自己,以避免被征服噩运的降临。但明清时期的中国对形势并无清醒认识,没有想到西方殖民者会迅速发展成天下难与相敌的强大力量,而仍以天朝上国自居、以寻常远夷轻视之。鉴于当时全球海路畅通的客观形势,中国为立于不败之地,迫切需采取以下四点战略性的举措:第一,必须千方百计了解西欧殖民者的各种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提高抵御其征服中国的自觉性;第二,必须尽量扩大本国的财富来源,虽然出于道义的考虑而不可抢夺别国财富,但应努力发展与各国的正常贸易,以增加商业收益,并借以刺激本国生产技术的改进;第三,要积极学习西欧科技的先进部分,以提高本国的生产水平;第四,要加强国防力量,特别是要大力发展能与西方殖民者相抗衡的国防力量,以为本国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安全的国际环境。以上四点,由于明清时期的中国对国际形势的总特点缺乏认识,因而从总体上讲不可能很好地抓紧实行,只能是间或予以某种程度的实行。如在明代,关于了解西欧殖民者的情况,当发生了与西欧殖民者有关的事端时,官府不过是向其人了解来历,或查阅中国文献的有关记载而已,从未想到采取主动派人去欧洲考察等措施。关于对外贸易,隆庆以后,为了满足东南沿海官绅豪民的要求,也为增加税收、筹措兵饷,曾开放海澄月港,在严加限制的条件下,承认民间对外贸易的合法性,但从未主动予商人以协助,与西欧各国政府之大力帮助商人在国外活动不可同日而语。关于学习欧洲科技的先进内容,如所周知,曾作了一些努力,但政府主要是应付急需,并无长远的全面计划。关于加强国防力量,从仿制西洋火器等举措来看,应该承认做了一些工作,但其目标主要是针对境内可能出现的反叛势力、周边少数民族和邻近国家,通常没把西欧殖民者考虑在内,这使其对引进的西洋火器,不求改进,甚至导致退化,无法与西欧殖民者相抗衡。到了清朝,这种不能抓紧实行以上四点战略性举措的情形被继续下来,而且做得更差。如在学习欧洲先进科技上,雍正以后大体上处于停顿状态。在对待海外私人贸易上,清初40年曾严厉禁止,甚至采取了历史上从未使用过的迁海手段加以禁止。在加强国防力量上,放弃了武器的改进,因对汉族军队不信任,严加限制其装备的武器,对满洲八旗则固守所谓骑射根本,同样不重视其兵器的改进。
回顾明清两朝的所作所为,人们感到,中国之由明朝时期处于世界先进国家之列至19世纪中期彻底沦为被列强欺凌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实非出于偶然。它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这个教训集中起来就是,一个国家要想永远处于主动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时刻注意将会发生深远影响的最新动向,在其刚刚出现之时,就要敏感地觉察到,就要以清醒的头脑对之进行深入的分析,就要研究正确对待的详尽方案并付之实施。
明代中后期农村的贫富两极分化
明清社会走势复杂多变,有各种各样的新现象。其中之一,是从明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人们的私有观念亦空前强烈,农村贫富两极分化空前迅速。这种社会现象对整个社会发生了严重的影响,因而也成为时人关注的热点话题。
明代农村贫富两极分化,首先表现在争夺土地之上,以地权“分化”为其主要内容。这种“分化”通过权势占夺和私人买卖(自愿或强迫)两条途径得到实现。明代初年,由于国家立法严厉,实行“锄强扶弱”、“抑富扶贫”政策,《大明令》、《大明律》、《大诰》等法律,都有严禁土地兼并,反对以强凌弱、以富欺贫,防止两极分化的相应规定。同时,令民垦荒,见丁授田,没收(或限制)“有力之家”多占土地,相当一部分无田的贫者因此获得土地,为摆脱贫困带来一线生机。中叶成、弘至正德,以皇族系统为代表的强者“与民争利”,占夺民田,遍立庄田,不少农民从此失去土地,陷入贫困。到了明代中后期,农村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向又为之一变。争霸社会财富的主要势力,由内廷皇族集团转为外廷官僚集团,由中央转向地方,在皇族系统的兼并势头受到限制之后,以缙绅为代表的各地官豪势要趁机而起,大肆争夺土地,积聚财富。嘉靖时,有人说:“宪、孝两朝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皆积至十余万。”“今士宦之家,皆积财巨万,犹营求不已。”又有人说:“至今吴中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官店,六部牙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术掊克于齐民。”还有人说,“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求田问舍之事少”。究其原因,是当时社会风气比较清明,也与社会舆论作用有关,“当时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民有限田,家无甚穷,谷无甚贵”。后来,风气大变。“仕改清操,捆载而归,求田问舍”,大量兼并土地。从此土地不断集中,“田尽归巨室,而小民之田稀”,“往往租耕富民之田”,遭受地租剥削,甚至“中人之产尽并于豪右”,连中产之家也难逃破产贫困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