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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衡、阿合马与元初汉法、回回法之争(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

    阿合马的专权使汉法的继续推行遇到严重的阻力,汉法派朝臣无不感到他们的已有成果面临毁于一旦的危险,于是纷起抗争。其中许衡的表现尤为突出。阿合马执政之初,许衡正担任中书省要职。恪守儒家道统,性格又梗直狷介的他,同阿合马的冲突在所难免。史载:至元七年,许衡被任命为中书左丞。至元八年,阿合马出任中书平章政事,领尚书省六部事,专权“征利”,遂与包括许衡在内的汉族同僚产生严重矛盾。许衡每每与阿合马针锋相对,毫不退让,如《元史》记载:“(阿合马)因擅权,势倾朝野,一时大臣多阿之,(许)衡每与之议,必正言不少让”。(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对于阿合马滥用私人的行为,许衡尤为痛恨,他屡次指责“阿合马所用部官……多非其人”。(注:《元史》卷205《阿合马传》。)最为激烈的冲突发生在至元十年,当阿合马欲命其子忽辛为同签枢密院事时,许衡明确反对:“国家事权,兵民财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与财,子又典兵,不可。”忽必烈问道:“卿虑其反耶?”许衡对曰:“彼虽不反,此反道也。”(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阿合马得知后,当着忽必烈的面质问许衡:“君何以言吾反?”许衡答道:“吾言前世之反者,皆由权重。君诚不反,何为由此道?”阿合马阴险地反咬一口:“君实反耳。人所嗜好者,势力、爵禄、声色,君一切不好,欲得人心,非反而何?”许衡回答,掷地有声:“果以君言得罪,亦无所辞。”(注:《许文正公遗书》卷首《考岁略》。)许衡还利用“从幸上都”的机会,向忽必烈“论列阿合马专权罔上、蠹政害民若干事”。又上奏疏,痛陈时弊云:“故有昔之所言而今日忘之者,今之所命而后日自违者,可否异同,纷更变异,纪纲不得布,法度不得立,臣下无所持循,奸人因以为弊……”(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矛头所向,也是阿合马。许衡的建言,并未被忽必烈所听信,却使“阿合马由是衔之”,欲寻机报复许衡。
    阿合马先是“亟荐(许)衡宜在中书,欲因以事中之”。许衡觉察其阴谋,遂“以老疾辞中书机务”,(注:《元史》卷7《世祖本纪四》。)不久被任命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深恨许衡的阿合马,竟以釜底抽薪的手段破坏国子学的后勤供应,来达到既摧毁汉法,又报复许衡的目的,此即史书所载:“权臣屡毁汉法,诸生廪食或不继,(许)衡请还怀”。(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阿合马滥用职权,故意造成国子学“廪食不继”的局面,致使“诸生多引去”。对于诸生由于衣食无着而去,许衡是予以谅解的,所以他说:“先生尝言:‘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苟生理不足,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进,及作官嗜利者,殆亦窘于生理所致也。……治生者农工商贾而已,士子多以务农为生。商贾虽为逐末,果处之不失义理,或以姑济一时,亦无不可。若以教学与作官,规图生计,恐非古人之意也。”(注:《许文正公遗书》卷末《国学事迹》。)许衡认为“民以食为天”是自然之理,国子学亦不例外。既然“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那么在“廪食不继”的情况下,诸生引去就是既无可奈何也无可指责之事。至于“商贾虽为逐末,果处之不失义理,或以姑济一时,亦无不可”等话语,则显然带有浓重的愤懑情绪,并非真的鼓励诸生去从事末流。正因为许衡受此打击而心灰意冷,才“请还怀”,欲辞职回归故里,同诸生一道离开国子学。
    许衡毕竟是位资深名著的“藩府旧臣”,为开创元朝的基业多有建树,对他的去留问题,忽必烈自然不便随意处置。忽必烈先是征询翰林学士王磐的意见,王磐对曰:“衡教人有法,诸生行可从政,此国之大体,宜勿听其去。”忽必烈仍难以决断,于是“命诸老臣议其去留”。最后还是窦默“为(许)衡恳请之,乃听衡还,以赞善王恂摄学事”。(注:《元史》卷158《许衡传》。) 一旦并非情愿地退出政治舞台,许衡难免产生失落之感,返乡数年后即郁郁而终。

        四

    从许衡生前际遇来看,似乎失意时多于得意时,他虽意在从政也曾用事当朝,但终究不得遂其志。许衡晚年,身陷汉法、回回法激烈冲突的旋涡之中,实际上成为一名失败者。许衡的命运,也是当时一批同他境况相似的汉族儒士的共同命运,他们大都经历了由踌躇满志到彷徨无主这样一种心路历程。这些汉族儒士,是在北方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特定历史时期展开他们的政治、文化活动的,其人生理想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元世祖忽必烈一人,而这正是许衡等人命运的悲剧所在。
    归根结底,忽必烈代表的是蒙古统治集团的利益,在他身上充满了矛盾性和不稳定性;他的“祖述变通,附会汉法”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可变性,一切从其政治需要出发。有的学者曾指出:忽必烈虽采用汉法,但是他真正赏识并加以重用的汉族士大夫,主要是“尚霸术,要近利”的人物,对于只知道讲道德性命、圣贤之道的儒生,他虽然也收养使用,但实际上并不是很重视的。(注:参见陈高华:《金元二代的衍圣公》,《文史》第27辑。)诚然,早期的忽必烈为了改变“汉地不治”的局面,巩固蒙古在中原地区的统治,还是标榜“文治”、主张“变通”、采行汉法的。中统和至元初年,是忽必烈与汉族儒臣合作最为默契的时期,在最高权柄操纵于己的前提下,让众儒臣行使最大限度的行政规划权和执行权。正如元人王结所云:“自中统之初,稽古建官,庸正百度,一时硕儒元老,屹然立朝,文献彬彬,莫可及也。”(注:(元)王结:《文忠集》卷4《书松厅事稿略》。)
    然而,自13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忽必烈逐渐偏离了倚重汉儒、采行汉法的轨道,开始宠信色目“权臣”,实行聚敛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
    (1)在成功夺取汗位,并初步奠定了立国规模法度之后,忽必烈就不想沿着汉法的道路继续前进了。入据中原的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是靠民族特权来保证和维护的。彻底改行汉法就意味着取消这一类特权,这是蒙古贵族所难以接受的。忽必烈是蒙古贵族特权利益总代表,这决定了他在采行汉法时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
    (2)忽必烈即位后,先是同其弟阿里不哥进行了长达四年的争位之战,后又屡次出兵对付西北藩王的叛乱,同时拉开了灭宋战争的序幕,军需浩繁;加之按照蒙古惯例,每年需对诸王勋戚进行厚赐;还有祭祀、佛事及宫廷宴筵等,所费也极为可观。凡此种种,造成财政开支骤增,忽必烈急于敛财以增加国库收入。
    (3)中统三年,在山东发生“李檀之乱”,涉及汉臣甚多,尤其是当朝宰相王文统也参与了李檀的叛逆活动。这场乱事,大大增加了忽必烈对汉人的疑惧心理,对汉人的不信任感渐渐体现在他的用人和决策中。
    上述三点,以第三点最为关键。史载:李檀之乱被平定后,“西域之人为(王文统)所压抑者,伏阙群言:‘回回虽时盗国钱物,未若秀才敢为反逆’”。(注:(元)姚燧:《牧庵集》卷15《姚枢神道碑》。)这些回回人乘机向忽必烈表白他们在政治上较汉人为可靠。这正符合了此时忽必烈的需要。元初,回回商人已遍布中原各地,“兴贩营运百色”,(注:(元)王恽:《秋涧集》卷88《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经济力量相当雄厚。元人许有壬有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域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注:(元)许有壬:《至正集》卷53《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回回人文明程度较高,擅长经商与理财,又远来自中亚等地,在汉地难以作乱。对蒙古统治者来说,这些人可供驱使而不致构成危险,自然是辅佐蒙古统治集团辖治广大汉人的的理想助手。就这样,李檀之乱后,回回人利用忽必烈猜忌汉人、急于功利的心理,乘机崛起,势力迅增。以“聚敛之才”见长的阿合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赏识与重用的。
    阿合马等人跃登政坛伊始,就极力推行西域剥削方式(时人称之为回回法或“西域法”)来赋敛民财,这与中原汉制完全背道而驰,自然受到汉族臣僚及汉化的蒙古、色目官贵的反对,由此开始了激烈的汉法、回回法之争。
    在汉法、回回法之争中,忽必烈实际是站在阿合马等色目官僚集团一边。在忽必烈的纵容与支持下,以阿合马为首的“理财”派势力迅速增长。数年之间,朝廷实权已为阿合马等所攫取,所以被时人称为“权臣”。史称“权臣屡毁汉法”,(注:《元史》卷158《许衡传》。)他们就是企图以回回法来抵消和取代汉族儒臣所倡导实行的汉法,为自身及支持他们的蒙古贵族谋取最大的政治、经济利益。这些“权臣”的行为正迎合了忽必烈的需要,这位最高当政者再也不愿继续为儒臣所鼓吹的“仁政”思想所约束了,正如元人苏天爵所云:“奚当国者急于功利,儒者之言弗获进用。”(注:(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8《静修先生刘公墓表》。)正是因为有恃无恐,所以“权臣屡毁汉法”,气焰甚嚣尘上。此时朝廷上的汉族臣僚已难以同阿合马等相抗衡,实行汉法愈益困难。为此,有的儒臣发出如下怨言:“国朝自中统元年以来,鸿儒硕德,济之为用者多矣!如张(文谦)、赵(璧)、姚(枢)、商(挺)、杨(惟中)、许(衡)、王(鹗)之伦。盖尝处朝端、谋王体而断国论矣!固虽圣神广运于上,至于弼谐赞翼、俾之庥明、贞一诸人,不无效焉。今则曰:彼无所用,不足以有为也。是岂智于中统之初,愚于至元之后哉?故曰:士之贵贱,特系夫国之轻重、用与不用之间耳!”(注:(元)王恽:《秋涧集》卷46《儒用篇》。)这番话曲折地反映出儒臣由被重用到遭冷落的情状,殊堪玩味。
    许衡等汉族儒臣之所以失势,阿合马等色目官僚之所以得势,皆由忽必烈此时的政治倾向所决定。忽必烈愈到后来,偏离汉法的道路愈远,正如清人赵翼对他的评论:“内用聚敛之臣,视民财为土苴;外兴无名之师,戕民命如草芥。嗜利黩武之心则根于天性,终其身未尝少变。”(注:(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0《元世祖嗜利黩武》。)已经将理财富国视为当务之急的忽必烈,对于儒家的政治说教不再感兴趣,甚至当面申斥儒臣“不识事机”。(注:《元史》卷205《阿合马传》。)倘无忽必烈的首肯与支持,阿合马之辈是不敢也不能“屡毁汉法”、肆意横行的。以阿合马故意断绝国子学的供给,造成许衡主持的国子学廪饩不继一事为例,可以明显看出忽必烈此时的倾向。对于许衡所以要辞职返乡的原由,忽必烈不会不清楚,真欲挽留住许衡,只需颁发一纸诏书,解决了国子学的廪饩问题,便可达到目的,根本无需要廷臣反复讨论此事。但事情的结局则是“诸生多引去”和“乃听(许)衡还”。(注:《元史》卷158《许衡传》。)可见忽必烈权衡再三后,是宁肯损害许衡也不愿纠罚阿合马,究竟孰轻孰重,忽必烈对人对事的态度昭然若揭。
  其实许衡对于在蒙古政权下推行汉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早就有清醒的认识,估计会遇到重重阻力,这在其所上《时务五事》奏疏中表达得相当清楚。为了使忽必烈“笃信而坚守汉法”,许衡可说是不遗余力。史称他“每入奏对,以格君心为己任”。(注:《国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许文正公》。)可见许衡非常清楚:倘若不从思想上对蒙古君主尽心改造,使之彻底儒化,则“致治之功”难于实现。可惜事与愿违,许衡所宣讲的那一套“纯乎儒者之道”的理学,终难为忽必烈所理解和接受。正因为如此,许衡最后悻悻地对忽必烈说:“臣所学迂远,与陛下圣谟神算未尽吻合。”(注:《国朝名臣事略》卷8《左丞许文正公》。)看来许衡的心血是白费了。许衡去世后,时人胡祗鹬为他写了这样的挽诗:“忆昔朝廷求直言,奇谟伟画争后先。对病之药不易得,大策与众殊相悬。不从事事论得失,清流莫若先澄源。曰心曰性阐圣学,敷陈详悉登经筵。惟先格王正厥事,此心一片金石坚。当年群儒那解此?迂阔讥议何绵绵。陶钧高志惜未遂,沁南养疾桑麻田。”(注:(元)胡祗鹬:《紫山集》卷4《挽左丞许文正公》。)对于许衡的赍志而殁,其友人是深感惜痛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阿合马等色目权臣擅政之时,汉法虽然受到损毁,但并未根绝,仍在艰难地施行;汉人儒臣尽管遭到排挤和疏远,但大多仍旧在职,未曾脱离政务。其所以如此,除了忽必烈为平衡各种政治势力,从全局考虑尚须继续利用汉族儒臣外,还因为阿合马等人有一个强有力的对立面——以太子真金为首的一批接受汉化的蒙古贵族勋戚。忽必烈早期的重儒政策,不仅奠定了元朝立国的规模和法度,而且培养出太子真金、中书左丞相安童等一些汉化程度很深的贵族、大臣。受汉文化的长期濡染,真金具有浓厚的重儒思想,奉行“以儒道治天下”的信条,故而对其父信用阿合马实行聚敛政策颇有异议,声称阿合马“实国之大蠹”,(注:《元史》卷115《裕宗传》。)对他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凡是反对阿合马的蒙古亲贵、色目朝臣及汉族官员,均聚集到真金麾下,逐渐在朝中形成一派坚持汉法的政治力量。真金一贯亲近儒臣,对有师生之谊的许衡更是关怀备至。至元十年,当许衡“以疾请还怀”时,真金一方面请求忽必烈任命许衡之子许师可为怀孟路总管,以奉养其父;同时又遣东宫官员来晓谕许衡说:“公毋以道不行为忧也,公安则道行有时矣,其善药自爱。”(注:《元史》卷158《许衡传》。)真金所说的“道”,无疑是指儒术和汉法,真金对许衡讲“公安则道行有时矣”,可见他视许衡为实行汉法、恢复儒治的干城,寄予了很大期望。
    尽管真金对阿合马“恶其奸恶,未尝少假颜色”,(注:《元史》卷115《裕宗传》。)阿合马对这位太子也颇为畏惧,(注:[波斯]拉施特著,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但由于阿合马的敛财行为正合乎忽必烈的需要,所以得到后者的全力支持,将财政和人事方面的实权俱委付给他,使他“独当国柄”。而汉族儒臣所倚为靠山的真金虽贵为皇太子,又被任为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但并无实际权力。史称真金“十有余年,终守谦退”,不敢“可否君父之命”,“惟有唯默避逊而已”。(注:《元史》卷148《董文忠传》。)至元二十二年,真金陷身于阿合马余党答即归阿散等制造的“禅位”阴谋当中,竟因此忧惧成疾,英年早逝。真金之死,使坚持汉法的朝臣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只能目睹“理财”权臣的飞扬跋扈而无能为力了。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出于形势所迫和实际需要,再次改变统治策略,重新开始“重儒”,局面才有所改观。此时一项重大措施是正式设立国子学而定其制,大起学舍,广增生员,完全按照理学要求规定课业,并由许衡的弟子耶律有尚出任国子祭酒。国子学“大抵其教法一遵(许)衡之旧”,“儒风为之丕振”。(注:《元史》卷174《耶律有尚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汉法、回回法之争的终结。有元一代,统治集团内部两大政治势力的对峙始终存在,它们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也始终未曾平息,只不过双方力量的均势时有变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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