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明武宗正德以前的几个朝代,朝贡体制的运行基本上都比较顺利。据学者们研究,从永乐元年(1403)到隆庆四年(1570)的160多年间, 蒙古封建主向明廷朝贡达800余次。(注:参见杨绍猷:《明代蒙古经济述略》,《民族研究》1985年第5期;阿萨拉图:《明代蒙古地区和中原间的贸易关系》,《民族团结》1964年第2—3期。) 如果再细加分析,从武宗即位后到隆庆四年(1570)的65年间,蒙古族的主体鞑靼部和明廷在朝贡关系方面几乎处于空白,则此前百余年明蒙之间在朝贡体制下所展开的双边关系,就更加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综观这百余年明蒙朝贡体制的运行,我们可以看到,永乐、宣德时期是朝贡体制形成并展开的时期。到明英宗即位以后,瓦剌部打败了鞑靼部而成为蒙古高原的霸主,从脱欢到也先无不重视与明廷的朝贡关系,每年向明廷派出大批使者,且人数逐年增加,及至达到3000多人,由此而促成明英宗时期朝贡体制繁盛一时的局面。
整个明英宗时期,蒙古瓦剌部和明廷保持了一种良好的、繁荣的朝贡关系,29年的时间里朝贡达50余次,其间既有一年之中数次遣使朝贡的情况(最多达5次),也有一年一次入贡的情况,而这一年一次入贡大多是在也先势力正处于强盛的时候。如土木之变前,瓦剌也先连年向明朝派出贡使,并且突破朝廷对贡使人数限额的规定,“利朝廷爵赏,岁增至二千余人”。(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统十二年(1447)十一月,瓦剌来朝贡的使臣竟有皮儿马黑麻等2472人,贡马4172匹,貂鼠、银鼠、青鼠皮12300张。(注: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60,正统十二年十一月甲辰条。) 正统十三年(1448)十二月,礼部奏报:“瓦剌脱脱不花王及也先使臣并买卖回回阿里锁鲁檀等共三千五百九十八名”,原应按照登记的名册发给一应物品,可是经会同馆一核实,“查得脱脱不花王使臣四百七十一名,止有四百一十四名;也先使臣二千二百五十七名,止有一千三百五十八名;买卖回回八百七十名,止有七百五十二名;共二千五百二十四名,比原来数通少一千七十四名”。(注:《明英宗实录》卷173,正统十三年十二月庚申条。) 这显然是为了多领朝廷的赏赐物品而虚报了一千多人,而明朝的边关守臣又没有认真核实的缘故。所以《明史》说:“瓦剌使来,更增至三千人,复虚其数以冒廪饩。礼部按实予之,所请又仅得五之一,也先大愧怒。”(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是由于经济需求受到了限制,请求通婚又未被准许,再加上也先已经统一了蒙古大部,觉得有力量向明朝发动进攻,于是才有当年八月的“土木之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朝贡体制的运行中,“土木之变”仅仅是明廷由于宦官专权所造成的一个偶然事件,此后明朝和蒙古之间的朝贡关系并未受到影响,蒙古瓦剌部虽然强大一时,但仍要和明廷保持这种朝贡关系,鞑靼部也是如此。史载:自英宗从蒙古回到京城后,“瓦剌岁来贡,上皇所亦别有所献。于是(景泰)帝意欲绝瓦剌,不复遣使往”。(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蒙古各部名誉上的最高统治者脱脱不花在正统年间就“岁来朝贡,天子皆厚报之,比诸蕃有加,书称之曰达达可汗,赐赉并及其妃”。因此脱脱不花对也先兴兵入掠持反对态度,及至也先送回了英宗,“脱脱不花自上皇归后,修贡益勤”。(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也先攻杀了脱脱不花后,自立为可汗,不久就为部下阿剌知院所杀,瓦剌势力顿衰,鞑靼各部进入互争雄长时期。首先兴盛的鞑靼部帅孛来,一方面不断出入河套地区,袭扰明边,另一方面又和明朝保持着通贡的关系。他在景泰六年(1455)曾遣使入贡,后来又连年“寇边”,到天顺五年(1461)秋,孛来又“三上书求款,廷议请遣使抚谕,乃命指挥詹升赍敕谕孛来”。(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明刊本。) 当年冬天,孛来遣使纳阿出随詹升入朝,请求将贡道由大同改为陕西兰县,得到明廷准许,后来因其仍同毛里孩扰边,英宗又“敕孛来使臣,仍从大同入贡”。在天顺后期,“孛来等每岁入贡,数寇掠,往来塞下,以西攻瓦剌为辞,又数要劫三卫。七年冬,贡使及关,帝却之,以大学士李贤言乃止”。(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成化初年,毛里孩攻杀孛来,雄视诸部,他于成化三年(1467)春“乞通贡,制曰:‘无约而请和者,谋也。其令各边谨备虏。’”及至“毛里孩再上书求贡,许之”。成化年间正是进入河套地区的蒙古各部以争水草而不相下的时期,成化九年(1473)王越的捣巢使河套蒙古受到打击而北徙,到成化“十一年秋,满鲁都、癿加思兰并遣使贡。”(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明刊本。) 孝宗即位后,“弘治元年夏,小王子奉书求贡,自称大元大可汗。朝廷方务优容,许之。自是,与伯颜猛可王等屡入贡,渐往来套中,出没为寇”。(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弘治元年(1488)夏天小王子的朝贡,诸史所载大体相同,实录称:“巡抚大同都御史许进等奏:‘自古御夷之道,未尝不以怀柔为上策。今小王子以皇上嗣统,感恩向化,遣使入贡,若不俯顺其情,使之怀惭意沮,则外为强虏所胁,欲来不能,欲往不安,非大举入寇,计无所出。今其来贡夷人一千五百三十九,马骡四千九百三十,已暂验入边,安置大同馆,其入贡人数乞为裁定。’”兵部经复议后同意入贡,孝宗批准其“使臣令五百人来京”。(注:《明孝宗实录》卷15,弘治元年六月癸卯条。) 自此以后,明廷就将蒙古进京入贡的人数限定为五百人左右,其间亦有些变化,弘治三年(1490)定为“迤北(鞑靼)许一千一百名入关,四百名入朝;瓦剌许四百名入关,一百五十名入朝”,这样准许入京的人数合为五百五十人。(注:《明孝宗实录》卷35,弘治三年二月癸巳条。) 弘治九年(1496)五月,“北虏遣使请入贡,引例欲偕三千人入京。大同守臣以闻,下廷臣议,止许纳其一千人来”。(注:《明孝宗实录》卷113,弘治九年五月己未条。) 这次入贡由于鞑靼要回去袭击瓦剌,决定到秋天再来,至于秋天是否再来,史书缺乏明确记载,但据弘治十三年(1500)底兵部的复奏:“往年小王子部落,冰冻则西入河套,河开则东过大同,或间来朝贡,或时有侵犯,未敢大肆猖獗。自弘治九年朝贡回,以赏薄生怨,频来侵掠,今春遂入西路,大获而归,意犹未满,冬初复来剽掠。”(注:《明孝宗实录》卷169,弘治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条。) 观此则知九年秋天小王子确曾朝贡,但对明廷之赏赐不满意,因此频繁扰边。弘治十一年(1498)二月,“小王子久不贡,至是遣使臣人等六千人至边,求入贡,许入关者二千人,入京者五百人”。(注:《明孝宗实录》卷134,弘治十一年二月己巳条。) 到弘治十七年(1504),小王子派遣使臣阿黑麻率领六千人“赍书求贡,而番文年月称号不类”,廷议将此下大同守臣勘报,要求使臣回去重新换一份文书,“阿黑麻不可,具言往年谋入贡,书已成,以事不果,番地纸难得,故仍旧书,无他意。守臣以闻,且言和好之利,用兵之害”。明廷又经过一番商议,准许按十一年之例,令二千人入关,“上从之,命大同、延绥、偏头关三镇移兵严备。”(注:《明孝宗实录》卷209,弘治十七年三月壬午条。) 弘治年间也是明蒙之间朝贡体制运行得比较好的时期,守臣许进在边治理有方,因而“大同士马盛强,边防修整。贡使每至关,率下马脱弓矢入馆,俯首听命,无敢哗者”。(注:《明史》卷186《许进传》。)
以上是自永乐以来历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数朝明蒙间朝贡关系的情况,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明廷最高统治集团是比较好地处理了与蒙古族的通贡关系,从皇帝到内阁以至边关督抚,都能正确对待蒙古族的入贡请求,因此朝贡体制也得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