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迈向近代的“剪”
及至近代,辫发问题又因时代的嬗变而成为历史的焦点,相对于既往的历史,辫发问题的背后是更为复杂而隐晦的文化、政治象征意义。
自认为是“天朝上国”的清王朝,近代以来却面临着“自表异于诸文明国之外”而被视为“夷狄”的局面。西方人称中国人为“半开化”,缘于辫发。在国外,中国使臣、留学生、华工及商民常因辫发而受辱(注:参见李承基:《第二故乡》,自印1997年版,第91页。容闳:《西学东渐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中国留学生的长辫子,被外国人称作“拖尾奴才”、“豚尾奴”、“半边和尚”等等(注:邹容:《革命军》,《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662页。),遭到侮辱和耻笑。“国粹”成了“国耻”,于是,一些留学生将垂在脑后的辫子或盘起来,或干脆剪去。
留学生处理辫子的方式有所不同,隐含着对个人政治前途的考虑。许多在日本士官学校留学的学生就不得不留着辫子,并用帽子盖着,被人们称之为“富士山”。这些人多为保守主义者或想回国后在政府谋个一官半职的人。而剪掉辫子的学生就有所不同了,既有叛逆的“无辫仔”(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第2页。),也有些人不是。晚清剪辫与剃发、蓄发一个不同之处在于:人们不再更多地考虑国内民族、政治斗争的需要,而成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辫发成了“落后”的标志,剪辫就具有弃旧从新的味道。尽管如此,清王朝还是将剪辫子这种大胆行为看成是反叛。所以很多剪了辫子的留学生回国后不得不又装上了假辫子。
专为归国留学生装假辫的专家与清初的理发匠虽然都是为了使男人的脑后有条辫子,但却满足着不同的社会需要。理发匠是为了使辫发代替束发,由此帮助确立清王朝的统治地位;假辫专家则是使象征新时代、新制度到来的短发暂时隐藏起来,向传统的辫发表示屈服。可见辫发作为政治符号,至晚清仍居于发式的主导地位,象征着清王朝统治稳固。
可是,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也必须现代化,剪辫似乎势在必行。人们越来越感到辫子给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争斗时易被捉;行礼时不便脱帽;健身时不便锻炼;勤洗费时间,不洗又不卫生,还会传播疾病。长长的辫子不利于机器化大生产,不利于近代军事的发展,不利于对外交往。人们感到剪发取代辫发将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必然的趋势,“剪去辫子”的呼声日多。正因为如此,人们在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都提出了剪辫的主张。
维新派将剪辫作为破除旧俗和社会启蒙的一部分,与强国强种联系起来。康有为指出:“欧美百数十年前,人皆辫发也,至近数十年,机器日新,兵事日精,乃尽剪之,今既举国皆兵,断发之俗,万国同风矣”(注:康有为:《请断发易服改元折》,《戊戌奏稿》,载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辑,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可见在维新派的心目中,辫发是一种落后的风俗习惯,既不利于机器生产,又不利于执枪跨马,还会阻碍富国强兵之路,因此需要改良。这反映了他们在严重的民族危机下保国、保种的急切心情。辫发与女子的缠足一样成为“落后”与“积弱”的象征,维新派所竭力呼吁的男子剪辫与女子放足,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国家的富强和指向救亡。作为身体标志的辫发承载了强国强种的政治重任,又与国家、民族的现代化息息相关。
革命派提倡剪辫的动机,与维新派有相同的一面。但也有与维新派不同的地方,即他们认为一个民族的冠服徽识,是民族的外部特征之一,常与民族精神相联系,望之而民族观念油然而生。清朝强令汉族和其他民族剃发蓄辫,是满族统治集团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罪行之一,革命要唤起人们对这一罪行的仇恨,以便激发出更大的反满热情。因辫发而腾笑五洲的奇耻大辱,乃是腐败无能的清朝统治者所造成的,是反清革命的动因之一。于是,剪辫成为争取“出奴隶之籍,脱牛马之羁”的人们斗争的目标。革命者以此作为激发人民排满情绪,投入反清革命的有力手段。《黄帝魂》中刊载了《论辫发原由》一文,写道:“欲除满清之藩篱,必去满洲之形状,举此累赘恶浊烦恼之物,一朝而除去之,而后彼之政治乃可得而尽革也。”(注:张枬:《论辫发原由》,原载《黄帝魂》,《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748页。)
显然,时代虽然变化,但是作为民族认同与文化记忆的辫发问题,却贯穿了有清一朝。就像清初剃发是归附清朝的标志一样,清末剪辫与否,也常常成为人们是否拥护革命的一种表现,人们往往“以去辫不去辫,为尊王、革命两党之一大标识”(注:匪石:《野荻一夕话》,《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3年再版。)。革命党人视剪辫为身体解放的第一步,而清王朝也竭力反对剪辫,剪辫者即为革命党之流。在1905年,当端方、戴鸿慈等出洋考察宪政官员回国“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宫深滋不悦”(注:《要闻》,天津《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版。)。此后不久,“戴少怀侍郎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注:《要闻》,天津《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版。)。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政府更是将剪发同革命谋反联系起来。发辫成了双方尖锐矛盾、斗争的集中的身体体现。不过,剪辫易服之潮流自1910年开始汹涌而来。1910年冬,在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议员罗杰、周震麟等分别提出剪辫易服的议案,经资政院议决通过。而在种种压力面前,武昌起义不久,清政府下达了一道谕旨,承认了剪辫易服运动,谕旨云:“资政院奏恳请降旨,即行剪发,以昭大同一折。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注:《清实录》宣统三年十月下。)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使剪辫得以全面开展。湖北军政府成立次日,即发布《宣布满清政府罪状檄》,历数辫发为清罪状之一,并立即颁布禁止蓄辫文(注: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剪辫与否成为革命与否的最为明显的外在身体标志。由于剪辫成为政治运动的一部分,所以对各阶层的要求有所差别。11月上旬,由都督府传谕军、警、政三界人士:“近日剪发者固多,阳奉阴违者实繁有徒。从初十日起,三日之内,由各长官调查,一律除去发辫;否则革除,听其自便。”又规定各机关职员蓄辫者没收证章;军队士兵不剪发辫者不发月饷。有几天还特设检查哨于各城门,蓄辫者不得出入(注: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对平民则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认为“既于商民无碍,而限期在本年之内,尤非操切可比”(注:《内务部关于剪发不易服等奉批议复事申复黎都督文》,《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20页。),故一般商民仍多观望。直至1912年1月3日,乃制发国民执照,交保安总社转发各分社,劝令商民一律剪发,听者予执照一张,以免入城门时受军警盘诘,一方严令警士干涉,勒令剪去。为此,“士兵携带剪刀,阻拦行人,强行剪发,所剪下之发仍交还本人”(注:《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情报》第58号,《近代史资料》1961年第1号,中华书局1961年版。)。可见,剪辫主要是作为政治革命的一部分而被推行。距“剃发令”266年,距“蓄发令”60年,又出现的这道影响深远的“剪辫令”,虽然仍很严厉,但没以死相挟,可响应者却较前两次为多。“未及三日,武汉之头颅一新,各属遂以不令而行矣。”(注: 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下册,武昌久华印书馆1948年版,第69页。) 通过努力,在首义之区尽管不能断言辫发已肃清,但敢于明目张胆摇着辫子横行街市的人确实少多了。而在上海,甚至出现了数千人集体剪掉发辫的壮观景象(注:《上海时报》,1911年12月17日。)。大势所趋,时代潮流愈发不可阻挡,清政府最终在1911年12月7日准资政院请,许官民自由剪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