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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幕友、胥吏:清代地方政府的三维体系(下)(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问题的出现似乎并不是这种体制。前面在投充胥吏的原因及其地位一节中已经谈到,随着明代中后期以来,由于胥吏的捐纳事实上已成为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出费,以至“卖官鬻吏之令屡下”,“挂名卯薄”者的人数激增,额外胥吏往往几倍甚至几十倍地超过了经制定额。
    关于额外胥吏的人数,据说:“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不下四五百人。”[10](卷二四,《请惩治贪残吏胥折》) 又有说:“大县多达一千余名,小县亦多至数百人。”[9](五年闰三月初七《请满役吏胥捐银选职疏》) 以至在清代的地方政府中,普遍地存在着这样一种状况,即“放手使用胥吏则弊端百生,用之过严则请辞。每日有一日不可闲置之公务依赖彼等,岂容辞去。这乃是衙门的秘密”[34]。于是,远远高于庶民之上的地方官,愈加无暇“亲民”,而只能是疲惫于“治吏”与“驭吏”。驭吏不得,只好旁求于幕友“佐治”而“检吏”。因而,幕友在官府中就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从“约束书吏乃幕友第一要事”[35],直至被认为是“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10](卷二五,《幕友论》)。
    当然,这样简单定性的评价也许有失偏颇。总体来看,我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具有“生员”以上资格并享有统治者给予的特权,始终以“入仕”为人生愿望的幕友,在清代的各级衙门中,以其“刑名”、“钱谷”等行政管理知识,在“辅官”、“佐治”、“检吏”等方面确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从著名幕友后来又做了宁远知县的汪辉祖的《佐治药言》、张廷骧的《入幕须知》以及众多幕友在当地推行教化、编修方志等活动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幕友的“官”“绅”双重身份,在有些时候,他们不仅不能起到“检吏”的作用,相反,“胥吏之舞弊,必恃乎幕客之沟通”[9](七年三月二二日),以至于这种三维体制在发挥功效的同时也滋生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这大概是世人论及胥吏,盖以“把持钱粮、官府”统而论之的原因。

      4.关于吏弊的两点补充
吏弊问题是以往讨论胥吏的焦点,成论已多,故不再赘述。仅就以下两点再谈一点看法。
    之一,古之论吏弊者,多是出于对胥吏一职役的成见,这一点从储方庆《驭吏论》中看得很清楚:“吏胥之役岂可与官长之职同日而语哉。官长之受职也,或承先世之勋业以袭其荫,或积数十年之劳苦以得一官,其取之至不易矣。不幸而至蹉跌则前此之劳尽弃而不可复振,是以官长皆有甚惜其职之心,而朝廷亦得挟之以威天下。若吏胥之役不过入数十金数、百金之资于官已耳,不幸而有祸败,不过失此数十金数百金之资,而幸而不至于有罪,则可以横行无忌,惮百姓之脂膏以自肥其众。而其所谓祸败者又非有不可复入之禁,如长官之除名者也。”[10](卷二四) 吏仕殊途,不可同日而语。官主民事,而吏为驱使。这是正途出身者的成见。因此,胥吏之掌民事,虽是亦非。比如陋规之征,朝廷本无定规,官征陋规假于胥吏,于是“贪”“弊”之名尽归于胥吏。再加上胥吏与挂名胥吏的执掌尚有待于进一步考证,故不应对胥吏作出简单定性。
    之二,在分析胥吏为害的原因时,多称胥吏既无“俸给”又无“工食”,因此,进不受功,退不惧法,上不定事父母,下不尽畜妻子,必至钻营舞弊,遂其私利。其中一条重要史料是根据田文镜的“盖司道府衙门书吏,本无额设工食,又有纸笔等费”[10](卷二四,《复陈书吏不必定额疏》),而断定清代胥吏无工食而仅有极少纸笔津贴[3](p.180),这恐怕不足为信。查诸多清代方志,胥吏工食虽几朝裁增变化,但从未尽裁。我理解田文镜所云,指的是对挂名书役不用给发工食,却可以从他们那里收取名为“纸笔”的捐纳之费。因此,后面又说“即将各项陋规裁革,不许受贿作弊,若并此挂名津贴亦为裁革,则纸笔之费亦无从出矣”。“无从出”,是指衙门的此项费用无着落,而并非支给胥吏等人的一笔开支。结合前面的一条史料,即常赉《奏报所得养廉与各项费用摺》中提到的“向有督、抚、司纸札之费”,其意甚明。

        结论

    1.统观清代地方政府之为政,无论统治者的初衷如何,也且不论幕友胥吏为弊为害,清代以来,官而幕友而再胥吏的机制的形成,由于把幕友与朝廷的关系仅仅建立在从地方官手里领取“束修”的基础上,把应该从属于封建序列的等级关系,人为地转化为一种不受任何律例制约的人际关系,即地方官与绅衿之间的“来去自由”关系。从而在保证不分散王权的前提下,在客观上实现了有效地利用绅衿统治地方的同时,又在分化着绅衿阶层本身。
    2.由统治者任命的地方官,虽然与绅衿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但与其说是绅衿的代表,毋宁说是皇帝在地方的代言人。幕友虽然在官府中有“合法”的幕席,却不是官位。再加上幕友均为“游幕”,并不是当地绅衿。因此,也就从根本上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形成。其结果,首先是官府借助于对下情熟悉的幕友、胥吏,进而包括当地绅衿,使机构效率提高。其次,绅衿势力与政治统治相结合,使得以儒家传统和宗法习惯为出发点的封建制度,通过教化等手段在地方得以强化。
    3.尽管幕友的执掌在清代晚期不断变广变宽,其权尤重,并随着教育的变革及外来势力的影响,知识也有所更新,随之,地方绅衿势力也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幕友、绅衿从一开始就从统治者那里得到过种种特权与好处,因此,很难萌生反抗皇权的意识,这可以从后来统治者借地方力量镇压农民起义的例子中得到证实。
    4.据何柄棣《明清社会史论》的统计,清代的生员有二分之一以上“出身微寒”,即祖上未有“功名”。“平等”的科举制度,首先为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创造了条件,而幕友与胥吏的存在,是统治者在严格科举制度之外,又为社会阶层的变更开辟了另一条道路。从而,促成了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缓和了阶级矛盾。幕友和胥吏都不是官,但却都以似乎“合法”的身份存在于统治机构中,并代表绅衿实施着具体的地方管理,从而也掩盖了统治者与广大民众的直接矛盾。
    总之,清代的这种地方机制,是当时被认为是作为异族的封建集权统治得以“稳定”而“漫长”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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