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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後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1)-历史学
来源:  作者:谢 放  点击:次  时间:2001-07-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时人对「民主」的认知,确有不同理解,歧义较多。南学会开讲时,就有人对此提出疑问,「或谓西国民主之制可行於中国,此非本朝士子所忍言也……吾知吾君之不可弃而已。变君主为民主,将置我君於何地乎?此一说也。」「又有谓倡民主之义者非必欲变为民主也,但以减轻君主之压力,以伸民气而御外侮,於是而君主安若泰山。是倡言民主之义者,正所以保君权也,此又一说。」前一种说法,是指废除「君主」的「民主」,而後一种说法,所谓「保君权」的「民主之义」,实际上等於梁启超所说的与「君权」合「则情易通」的「民权」。

  如前所述,晚清士人受经书的影响,常以为西洋民主政制,不过是中国「三代之治」遗风。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卷十二中所说的「尧舜为民主」,「惟《尧典》发民主义」,「辟四门以开议院」,便是一显例。而被视为「保守者」的王仁俊反倒比康有为更明白「民主」的真意,他指明:「立民主,非禹汤文武之法也,西法也」,「华盛顿、拿破仑,民主中之杰出者也」。出生官宦世家的孙宝 ,戊戌时期曾极力主张「开民智」、「扶民权」、「开议院」。他对「民主」的认知,也表示了与王氏相同的见解:「尧、舜曷尝民主?君主之最知公理者耳,私相授受,岂如华盛顿立公举之法?世以为民主,失真矣。」「故尧、舜虽公举,不免为君主,无公议法也。英、德虽世及,无害民主,下有权也。」在孙氏看来,西方的民主,并不只是体现为公举元首,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公议法」,即建立立宪政制,其理解的「民主」也较接近democracy之本义。孙氏批评康有为以「孔子改制」附会民主、议院,不过是一种「新奇之说」,实则并不懂得西洋的「事理」。「孔子伪造,何妨并议院造之,而所造者仅知公理之君主乎?」「要之,伪造之说出於康长素,彼欲以新奇之说胜天下,而不考事理。」他甚至对康氏之说表示了不能容忍的态度,「故吾谓长素教派,三圣之仇敌,公理之蟊贼,吾故辞而辟之,使天下人知其说之非,而不误中其祸,则幸甚」。孙氏对康氏的这一指责,似乎与「守旧派」、「洋务派」反对「维新派」的某些言论并无二致。不过,康氏《孔子改制考》对「民主」的认知,并不比王、孙二人高明。

  上述表明,戊戌前後,既有人对「民权」与「民主」的涵义作了不同义的解释,又有人将两者相混淆。《国闻报》曾发表〈民权与民主不同说〉一文,专门辨析两词的不同涵义。言及「民权」时说:「泰西各君主之国皆予民以自由而设律以定之,故其国日大,其君日尊」。释「民权」为「予民以自由而设律以定之」,恰符合日文「民权」之本义。将「民主」释为「总统」:「夫民主者,衣服饮食与齐民同。美国俸仅五万,权在议院,民主仅拱手画押而已」,「其任也,或一年两年或三年,美止四年止矣,退则复为民为商,不得复为民主」。

  梁启超在戊戌後也一再强调「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不可「混民权与民主为一途」,并认为他们所倡言的「民权」之所以为当道者不容,正是因其对「民权」的涵义产生了误解: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於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

梁氏所言,自有道理。他之所以反覆强调「民权」与「民主」的区别,旨在表明其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制,而非共和立宪政制。事实上,不论是君主立宪还是共和立宪,均是西洋的民主政制,皆通过议会制度及各种法律规范来体现所谓的「民权」,此即梁氏所言「两者同为民权」。对此,曾出使欧美的崔国因早在1892年即已指明,欧美各国政体虽有不同,但都是一种体现「民权」的民主政制。他说:

欧、墨洲各国均设议院而章程不同。美之议绅均由民举,不分上下也。英之下议绅由民举,而上议绅则由世爵,然权归於下议院,则政仍民主之也。欧洲除法国、瑞典、瑞士外,政皆君主,而仍视议绅之从违,则民权仍重。

崔氏此处所言的「政仍民主之」,亦大体符合democracy之本义。

 

  按史学界通常的说法,戊戌时期,张之洞作为「洋务派」的代表,以「反对民权」的姿态成为「维新派」的对立面。张氏曾说:「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这些言论早作为其「反对民权」的「铁证」而被广为引用。不过,要弄清张氏反对「民权」的用意,尚须将这些言论置於一定的语境(context)中加以剖析,弄清楚张氏对「民权」的认知。

  张之洞是如何理解「民权」的呢?《劝学篇 内篇 正权第六》对「民权」作过如下诠释:

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伸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误矣。(美国人来华者自言其国议院公举之弊,下挟私,上偏徇,深以为患。华人之称羡者,皆不加深考之谈耳。)近日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此语出於彼教之书,其意言上帝予人以性灵,人人各有智虑聪明,皆可有为耳。译者竟释为人人有自主之权,尤大误矣。泰西诸国无论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国必有政,政必有法,官有官律,兵有兵律,工有工律,商有商律,律师习之,法官掌之,君民皆不得违其法。政府所令,议员得而驳之;议院所定,朝廷得而散之。谓之人人无自主之权则可,安得曰人人自主哉?

张氏诠释的「外洋民权之说」可归纳为三个要素:一、实行议会制(「国有议院」);二、民众有议政的权利(「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三、任何人都要受法律的制约(「君民皆不得违其法」)。戊戌以前,国人多视「议院」是起「通上下之情」的谘询作用,而张之洞已认识到西洋议院具有「议事之权」与「立法」权,其《劝学篇 内篇 明纲第三》称:「考西国之制,上下议院各有议事之权。」《劝学篇 内篇 正权第六》称:「外国筹款等事,重在下议院,立法等事,重在上议院。」可见张氏对议会政制的认知水准,并不比某些维新人士低。特别是「君民皆不得违其法」的原则,已经具有限制君权的重要意义。正如对西方自由主义颇有研究的霍布豪斯(L. T. Hobhouse)所言:「自由统治的首要条件是:不是由统治者独断独行,而是由明文规定的法律实行统治,统治者本人也必须遵守法律。」参之时人对西洋民主政制的认知,张氏所诠译的「外洋民权」三要素,也大致不错。甚或可以说,张之洞实际上已经意识到,外洋民权的实现,是因为确立了包括议会、法治在内的民主政制。这一认知,与前揭崔国因对欧洲各国民主政制的看法也较接近。

  张之洞的上述诠释还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强调「泰西诸国无论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国必有政,政必有法,官有官律,兵有兵律,工有工律,商有商律,律师习之,法官掌之,君民皆不得违其法」,正是为了说明所谓「民权」是由各种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第二,举出美国议院「公举之弊」作为反对倡言「民权」的理由,又举法国为例来证明「民主」乃迫不得已之事,「昔法国承暴君虐政之後,举国怨愤,上下相攻,始改为民主国」。这些看法恰好说明张氏认为将导致「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的「民权」(即所谓「人人有自主之权」),正相当於陈炽所说的「犯上作乱之滥觞」的「民主」。时人论及「民主」的特徵,也无一不强调「民主者权落於下」(许庭铨语),「民主者权偏於下」(郑观应语),「美国民权太重」(薛福成语),也与张之洞所反对的「民揽其权」意思相同。

  不难看出,张之洞之所以反对倡言「民权」,实是反对将「民权」释为涵义等同於「民主」的「人人有自主之权」、「民揽其权」,而非反对「民权」的本义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在张氏看来,「人人有自主之权」或「民揽其权」则必然演变成为「犯上作乱之滥觞」的「民主」──这不仅是张氏也是「改良派」所反对的。

  外来词汇进入中文词汇初期,国人产生误解乃常见之事。「自由」一词在中国的命运便颇具典型,常常被误解或曲解为「为所欲为」、「自由散漫」之义。故精通西学的严复在1902年发表的〈主客平议〉一文中指明:「自由者,各尽其天赋之能事,而自承之功过者也。」既强调个人的权利也指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并特意将穆勒(John Stuart Mill)《自由论》(On Liberty)的书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正是为了避免国人产生误解。细察张氏之用意,既然其主张采纳的「西政」中已经包括「学校」、「律例」,这就意味著具有这样的潜台词:欲兴「民权」(法律规定的「权利」)还有待於先行兴办新式教育、采纳西洋法制。

  张之洞在言及民权与议院的关系时亦说:「或曰:民权固有弊矣,议院独不可设乎?曰:民权不可僭,公议不可无」,「此时纵欲开议院,其如无议员何,此必俟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後议之,今非其时也。」在他看来,只有等到学堂已兴、人才已盛之後,才谈得上开议院、兴民权。至於是先开民智後兴民权,还是通过兴民权来开民智,自近代以来,国人便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尚无一致意见,颇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争论,这倒是值得学者深究的一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戊戌时期,康有为同样认为在学校未兴、民智未开之前是不可「言民权」的。他在百日维新前夕即指出:「民智未开,遽用民权,则举国聋瞽,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故立国必以议院为本,议院必以学校为本。」百日维新中发表〈答人论议院书〉一文,更是强调说:

夫议院之义,为古者辟门明目达聪之典。泰西尤盛行之,乃至国权全畀於议院而行之有效,而仆窃以为中国不可行也。盖天下国势民情地利不通,不能以西人而例中国。泰西自罗马教亡後,诸国并立,上以教皇为共主,其君不过如春秋之诸侯而已。其地大者如吾中国两省,小者如丹、荷、瑞、比,乃如吾一府。其臣可仕他国,其民可游外邦,故君不尊而民皆智,其与我二千年一统之大盖相反矣。故中国惟有以君权治天下而已……故今日之言议院、言民权者是助守旧者以自亡其国者也。

这里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康氏这一基本观点。在康氏看来,在民智未开之前就开议院、言民权,必将成为「取乱之道」,甚至「自亡其国」。这类言论,与张之洞所说的「民权」(即「人人有自主之权」)一倡则将「乱民必作」、「大乱四起」又有多大的「对立」呢?

  不仅康有为主张戊戌期间不可「言民权」,另一维新人士夏曾佑甚至认为中国「言民权」乃三百年之後事。他说:「民权之说,众以为民权立而民智开,我以为民智开,而後民权立耳。支那而言民权,大约三百年内绝不必提及之事也。」对中国「言民权」的前景颇感悲观。维新人士麦孟华则主张当务之急是「尊君权,抑民权」。他说:「中国非民权不立之为患,而君权不立之为患。」「中国之民未能自事其事,即不能自有其权,未能事事而畀以权,则权不在秀民而在莠民,故今日之中国莫若尊君权便。」而历来被一些论著视为「张之洞一派」,并在《时务报》的「办报方针」上与梁启超有所谓「路线斗争」的汪康年,却发表〈论中国参用民权之利益〉一文,倡言「今日而参用民权有三大善焉」,「必民权复而君权始能行」,中国「非用民权不可」。那末,按照既有的研究思路,人们或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究竟是汪氏受「维新派」的影响而倡言兴民权,还是麦氏受「洋务派」的影响而主张抑民权呢?看来,历史的真象并非如後来的研究者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当然,康氏不同意「言民权」,麦氏主张「抑民权」,其用意大概主要是为了避免授守旧者以口实而减少变法的阻力,但张之洞反对倡「民权」(即「人人有自主之权」)又何尝没有这一层用意呢?已有的研究,比较强调「维新派」与「洋务派」的思想分野和政治对立,但从对「民权」、「民主」的认知来看,「维新派」与「洋务派」并非泾渭分明,相互胶著纠结之处甚多。看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所谓「维新派」与「洋务派」的思想分野和政治对立,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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