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历史的发展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一种统一。历史的发展既具有偶然性,也具有必然性,中国封建集权体制的产生也不例外。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一系列偶然的事件构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解释历史,既要重视偶然性,也要重视必然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历史的轨迹只能在这种整体性中得到最终解释。
其次,统治者历来喜欢集权,这为集权统治在中国的产生与延续提供了一种需求基础。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指出:“皇帝严禁任何对立的权威存在,也不放过任何可课税的盈收,以防其独揽的大权遭到挑战。”②恩格斯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美国是这样,俄国也是这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③
再次,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为封建集权体制的产生提供经济基础。中国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产生中国封建集权体制的经济原因。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着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的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④
第四,战争体制的延伸。早在19世纪,斯宾塞就提出,战争所要求的组织能力、它的等级制和中央统帅机制最终从军事方面扩展到社会。这种对战争在国家进程中作用的说明,至今仍为许多学者所赞同。有些历史发展的个案也比较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从中国的情况看,也不能排除战争因素对集权体制的形成所起的推动作用。
第五,中国的封建集权体制与血缘宗法制度紧密相联。血缘宗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父权的神圣性。父祖是家中的主宰,家族中的所有人口,都处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所以,中国的封建集权体制,实质是中国家族权力结构的一种外推。
第六,文化的原因。由于中国社会没有发展出一套独立于权力体系的信仰价值系统,所以集权体制也就失去了一种文化上的制衡,这对消解集权体制是极为不利的。而儒家文化又是封建集权体制延续的卫道士。在中国封建社会,孔子和老子只所以能存在,就在于,孔子在为“吃人者”服务,老子远离了“吃人者”;否则,二者就只能被“吃人者”所吃。为“吃人者”服务,最终只能使“吃人者”更有力和更强壮,让其活的更长,吃的人更多。
第七,地理环境的因素。集权体制的形成与特定的地理环境也有着极大的联系。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指出:“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往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斯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⑤在《东方专制政治》一书中,卡尔·奥古斯特·威特福格尔对农业灌溉形式与社会组织机构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分析。威特福格尔认为,在特定的环境资源条件下,“只有通过群体的劳动才能引入和积蓄大量的水。这种群体劳动必须是协调一致的,有纪律,有领导的。因此,大批农民要征服干燥的低地和平原,在没有机器技术的情况下,只得希望有一个能使其获得成功的组织机构:他们必须相互协作,服从统一的权威领导。”⑥并且他认为,这种灌溉型的政府本质上是专制暴政性的,而不是慈善性的。“水利化的国家是一个管理型的国家,管理确实对人民有利。但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通过操纵它来维持自身的地位和富贵,他们的政治就不可能是慈善的。当一个海盗驾船去贩卖奴隶时,他的行动不会有仁慈的因素……他可以对被他控制的人偶尔略施小惠,但这不是主要目的。一旦要作出选择,他将扩充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⑦
三、封建专制集权体制的优势
封建专制集权体制虽然祸害无穷,但在一定条件下尤其在当政者优秀的情况下,也有其积极作用。一是在政治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一个强大国家的建立。二是在经济上,有利于建设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能较好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和优势。三是在文化上,有利于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同时也有利于一些大型文化项目的建设。当然,上述优势的主要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收益。如果能有一些利民的作用,其最终目的仍是统治者收益的极大化。相反,如果当政者糟糕,上述优势就会走向它的反面,甚至情况会更差。
四、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路径选择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发展最终必须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同推进。其中政治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物质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因素,精神文明是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具体来看,笔者认为,中国的发展主要应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地方自治化。可考虑以县为自治单位,取消地级市,将省改为自治单位的联席单位并执行自治县与中央政府的中介职能。可考虑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县的地域范围,同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省的数目。二是政治民主化。民主化是大势所趋。民主是自由的前提条件。恩格斯指出:“国家的范围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世界历史。集权则使双方都遭受到损害。如果国家把本来只归历史享有的权力攫为己有,它就消灭了个人自由。历史从来就有权而且将来也永远有权安排单个人的生活、幸福和自由,因为历史是全人类的事,是种族的说明,所以它本身是起主宰作用的;谁都不能对抗历史,因为历史是绝对权力。”⑧三是生活社区化。四是文化多元化。五是社会法治化。六是发展科学化。
注释:
①「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② 费正清著:《费正清论中国》,第25页。
③ 弗·恩格斯:集权与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396页,1982年12月第1版,北京。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5页。
⑥《东方专制政治》耶鲁大学1957年版,第239页。
⑦《东方专制政治》耶鲁大学1957年版,第126页。
⑧ 弗·恩格斯:集权与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394页,1982年12月第1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