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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专制集权与中国社会发展(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宋圭武  点击:次  时间:2001-07-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几千年的封建专制集权体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社会的发展最终必须是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同推进。其中政治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物质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基础因素,精神文明是制约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
 
  一、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问题的总根子
 
    首先,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缺乏创新的总根源。什么是创新?创新既是思想的创造,也是思想的创造成果。创新主要有三种类型:思想创新、科学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是最广义的一种创新;科学创新是思想创新在科学上的扩展;而技术创新属于实务型创新,其深层的背景是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对于三种类型的创新而言,思想创新是基础性的,科学创新是方法论的,而技术创新则是工艺性的。三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范畴。
 
  封建专制集权制度本质上是阻碍创新的。第一,封建专制集权的不合理性必然要极力压制社会的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在集权制度下,思想只能是一元的,科学只能成为统治者的奴婢,否则,就没有思想和科学存在的余地。同时,集权体制也为消灭思想异己提供了一种体制保证。第二,封建等级制的财富分配原则也不利于创新。这种等级制的财富分配依据是:级别和权力。级别越高,权力也就越大,相应分配到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这种等级制最终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两极结构:一极是少数人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另一极却是大多数人只能维持在生存线上。其结果是:对于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少数人,虽然有创新的实力,但他们却没有创新的动力,同时这些少数人更害怕别人创新;对于大多数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人们,虽然有创新的需求,但没有创新的能力。第三,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由于不能形成有效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从而技术创新的收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也直接减弱了创新的动力。第四,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由于权力的收益最大,导致人们将各种资源的大部分都投入到了权力的争夺上,而不是投入到创新上。
 
  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创新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稀缺要素。从秦始皇的“楚书坑儒”,到清朝的文字狱,我们可以看出,几千年的中国发展历史,其实是一部对创新恣意摧残和压抑的历史。虽然有局部的技术创新存在,但由于缺乏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所以技术创新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只能起到局部的作用,或者只能用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如火药用来造爆竹,指南针用来看风水,印刷术用来印封建教义,造出的纸用来为祖先烧纸钱等等。
 
  创新缺乏最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动力的不足。从长期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凡是能为创新提供较好环境的国家,其发展的水平就高;凡是压抑创新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低。
 
  其次,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发展不均衡的总根源。封建专制集权导致中国发展的不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的不均衡;二是经济的不均衡;三是文化的不均衡。政治的实质是权力,政治的不均衡就是权力的不均衡。封建专制集权在权力上的表现是:一方权力的无限大与另一方权力的无限小。皇帝是无限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普通民众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为权力的拥有者活着。一旦无权者的存在构成了对有权者的威胁,无权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然。经济不均衡的表现是:一方是接近完全的垄断,另一方是接近完全的竞争。一方面,国家对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实行官方的完全垄断;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家而言,社会的生产结构不仅小,而且分散。这种不均衡的经济结构对统治者而言是最有利的。一方面,有利于统治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治收益的持久化。文化上的不均衡主要表现是:从一般的价值导向看,中国文化体现了一种单向度和等级的特征,是一种强势文化,实质是为强势服务。具体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有等级无平等。无论是在家族层面,还是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中国文化都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性。有等级就必然无平等。因为平等应当是一个整体范畴,而不是一个局部范畴。二是有强势无弱势。中国文化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这也是文化等级性的一个必然结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虽然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相互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反过来是绝对不行的。三是有礼节无理性。中国文化在“礼”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丰富的。中国人的一切社会活动,无不纳入“礼”的范畴。有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但“礼”的实质是“利”。“礼”是形式和手段,“利”是内容和目的。在中国,“礼”体现的本质是不平等,是封建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特权利益的提防。所以,中国的“礼”是一种不合“理”的“礼”。这种“礼”只会加剧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断造成社会的动荡,其结果是既失去了“礼”,也失去了“理”。所以,“礼”必须建立在“理”的基础上;否则,只会产生局部均衡,不会产生整体均衡,只会产生短期效益,不会产生长期效益。所以,礼仪之邦不等同于理性之邦。从长远来看,理性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条件。一个国家要实现持久发展,不仅需要“礼”,更需要“理”。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再加上创新的缺乏,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治乱循环也就成了一种历史必然,而且这种治乱循环使中国社会在艰难中生长出的一些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也遭到了不断的大破坏和大毁灭。
 
  再次,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腐败的根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腐败问题深层次都是权力问题。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①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
 
  第四,封建专制集权是导致中国人缺失信仰的根源之一。说中国人没有信仰,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这里所谓的缺失信仰,主要是指中国人缺乏一种对独立精神的追求,尤其是对超越界的执着。但在封建专制集权体制下,社会要发展出一套独立于权力体系的信仰价值系统是很难的。因为在封建集权下,民众崇拜的对象只能是权力的拥有者。若民众有了一种对独立精神的追求,尤其对超越界的追求,这就意味着一种分离,一种制衡,这对集权统治的稳定性本质是不利的。所以,集权统治者总是要尽可能使自己成为:既是世俗世界的统治者,又是精神世界的统治者。因为只有集世俗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主导权于一身,才能更有利于集权统治的稳定性和长久性。一方面,世俗世界的主导权为精神世界的主导权提供物质支撑;另一方面,精神世界的主导权又为世俗世界的主导权提供理论上的合理解释。从世界各国历史发展的过程看,凡是在世俗权力之外能有一套独立信仰体系的,其发展的轨迹就容易走入民主制;凡是集世俗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主导权于一身的,其民主化的路就很难走。
 
  第五,封建专制集权体制对中国人健康人格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负作用。首先,专制集权体制不利于人们爱国心的培养。在集权体制下,国家不是人民的,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当权者压迫人民的工具。只有当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时,人民的爱国心才能真正激发出来。其次,封建专制集权体制诱致了一种双重人格的形成。具体表现是:一是主子与奴才人格的两极统一。当一个人有权时,主子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无权时,奴才人格占主导地位。在封建等级制下,同一个人,对上级而言,他是无权者,对下级而言,他又是有权者;同时,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也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所以,在权力不均衡的等级制环境下,一个人只有实现主子人格与奴才人格的有机统一,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二是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两极统一。主子与奴才人格内生柔弱与残暴人格。当一个人是主子时,残暴人格占主导地位;当一个人是奴才时,柔弱人格占主导地位。由于同一个人总是处于一种奴才与主子地位的不断互换中,所以,同一个人也就总是处在柔弱与残暴人格的不断转换中。从中国历史来看,柔弱与残暴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农民人格的一个显明特点。一极是柔弱,一极是残暴,不均衡的社会制度使二者得到了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一个主体之中。同时,残暴与柔弱又互相补充。残暴是对柔弱的一种自我平衡和补偿,柔弱又诱致和促生着残暴。三是自尊与自卑人格的两极统一。一方面,当一个人处在弱势时,体制的因素会促使其加重一种自卑心理;另一方面,当一个人处在强势时,体制因素促使其产生出一种强烈的自尊心态。四是内圣与外王人格的两极统一。内圣体现的是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是一种以仁德为核心的人格构成。外王是指治国平天下的事功。从理论层面看,内圣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外王事功不过是其逻辑的必然结果。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是互补和相反的。现实中最缺乏的,往往是理论上最提倡的。从现实层面看,外王是处于主导地位,而内圣则是内王的逻辑结果。内圣是手段,外王才是目的。在一个人治的专制主义环境中,一个人要想建功立业,通过内圣途径实现外王目的,也符合统治者的统治要求。当然,如果你不想选择建功立业,也可以选择消极无为,这也是统治者不提倡也不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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