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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历史观的终结(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潘志新  点击:次  时间:2001-07-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接着,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推理过程提出质疑,他说:“我很少看到像上面这段话这样坏的推理和这样粗心的结论。第一步理论还可以过得去。可是第二步理论就只能用最错误的逻辑来维持了……它们的错误就是把一种类概念和这种类概念所表现的特殊形式混淆在一起,以为前者不相干就是等于后者不相干……在交换过程中,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不论上衣的使用,食的使用,或者屋的使用,当然是不相干的,可是商品的一般使用价值绝对不是不相干的。一件东西,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它便没有交换价值,这一点,马克思是知道的,而且也是不得不屡次承认的。马克思的第三步理论更是错误的。他说,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他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产物的属性。这句话对吗?例如,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是不是从需求方面来说,还具有稀少的属性呢?是不是一切商品都是供求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都是受人们支配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自然的产物呢?……那么,我们现在要问,价值的本源为什么不能存在于这些共同属性之中,像存在于作为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之中一样呢……还不止于此。我们能不能说,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财货都有这种共同属性,就是它们都是劳动的产物呢?原始土地是劳动的产物吗?金矿是劳动的产物吗?煤是劳动的产物吗?然而人人都知道这些东西都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xxiii]
 
  马克思抽象出价值这一概念后,认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xxiv]这显然是割裂了概念与对象的关系。黑格尔说:“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xxv]因此,价值概念绝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是一个“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xxvi]。
 
  马克思从商品交换中抽象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非理性因素,只留下价值这个唯一属性,这并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它的局限性立即会体现出来,因为商品的本质(价值)与使用属性和其他非理性因素关系很大,例如,价值概念不考虑商品所有者之间是否有交换的欲望这一事实,而这一点在商品交换中非常重要。许多富人拥有大量的财富,虽然这些财富是劳动产品,有使用价值,但是由于它们的主人没有交换的欲望,所以它们没有价值。但是,一旦它们的主人如果发现用他们现有的财富通过交换可以使他们的财富成倍地增长,就又可能发生交换了。交换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影响交换是否成功,也就是说决定一件物品是否有价值,而且还影响这个价值的大小。交换的欲望愈强烈,交换时就愈容易买好价钱或“让价”,平时一元钱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化双倍或数倍的价钱买下,而要想尽快脱手的商品可能只有平时价格一半或者更低;反之,如果交换的欲望愈淡漠,交换时就愈可能“扛价”或“压价”,卖者甚至把价格高高挂起,让购买者望而生畏,买者则把价值压到成本线之下,要卖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
 
  所以,价值只是部分地解释商品交换现象,不能概括商品的本质。晏智杰教授说:“无论如何不应该将交换价值(价值)同使用价值分割和对立起来,因为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所有者的需要。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xxvii] 
 
  (2)马克思沿袭了他的前辈大卫·李嘉图的绝对价值的思想。
 
  大卫·李嘉图在讨论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原因时说:“由于我希望读者注意的这种探讨,关涉的只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影响,而不是绝对价值变动的影响,所以研究对于不同种类的人类劳动的估价的高低,并没有什么重要性。我们很可以作出结论说:不论这些人类劳动原来是怎样地不相等,不论学习一种手艺所需要的技术、智巧或时间比另一种多多少,其差别总是世代相传近乎不变,或者说至少逐年的变动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在段时间内对商品相对价值没有什么影响。”[xxviii]在这一段中,李嘉图就认为商品的“估价尺度”一经形成不变了,这种价值也就成为绝对的价值。
 
  马克思也有同样的思想,他在摘录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德尔出版,第170页)一文时,有这样一段话:
 
  “始终可以假定,它<交换>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因为双方都保证自己有可能享受他们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的财富。但是这里所讲的,始终只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因而,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同上,第197页)[xxix]
 
  这一段话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动,魁奈的原话是“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马克思却在尖括号中把它变成“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因为前一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不管怎么交换,财富都不可能增加。但是,一旦把“财富”一词换成“价值”,意思可大不一样。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在交换中,虽然财富是不可能增长的,一个鸡蛋就是一个鸡蛋,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变化,但是其价格是变化的,过去一个鸡蛋是一毛钱,由于生产条件的变化现在一个鸡蛋可能是五毛钱,鸡蛋的价格变化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交换的货物即财富总是不变的,但是,价值却由于生产效率提高而下降,而且有时是很大的变化。所以说,财富和价值是不一样东西,财富不变的,而价值是变化的,它们是不可能相等的。
 
  这说明马克思的思想中,价值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才作这样的改动,说明他思想中一直坚持的价值观即“人类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绝对的价值观。
 
  (3)马克思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局限于劳动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水平长期以来一直比较低下,影响商品价值的因素如土地、雇佣劳动关系和科学技术等因素的作用没有明显地显示出来,因此,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一直把劳动作为影响和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生产条件与前资本主义社会有了根本的变化,雇佣劳动出现,开始了机器大工业生产,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对商品价值有影响和决定的决定的因素明显的凸显出来。不承认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就无法解释租赁业,尤其是生产资料的租赁业存在的根据。
 
  马克思并没有考虑这种变化,仍然坚持用劳动价值论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正如晏智杰教授所说,马克思价值论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xxx]这种分析方法必然不能反映商品价值变化和增大的实际,并且如果根据劳动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就可以得出和大卫·李嘉图一样的结论:(1)“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xxxi](2) “国家每年生产的商品数量会加倍,从而国家财富也会加倍,但这种财富的价值却没有增加。”[xxxii]这必然得出中国社会科学院俞品根研究员所讲的一个笑话:“有一个学生在学习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美国2亿多人口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GDP,而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为什么GDP只有1万亿美元?”有一个经济学教师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说:“美国这9万亿,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不是价值。”言下之意,美国创造的价值没有这么多。……可见,狭义的劳动价值论遇到具体问题,往往束手无策。或者是回避问题,顾左右而言它,甚至是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xxxiii]西方经济学从大卫·李嘉图之后抛弃劳动价值论,转向生产成本论、主观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价值-价格论等理论的变化过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由于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决定因素局限于劳动,引发价值实体与“总体工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创造与财富生产、价值一元论和价值多元论等的争论,所有这些都与价值的决定因素有关,而一旦价值的决定因素不再局限于劳动,所有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4)劳动价值论与它的初衷相违背
 
  劳动价值论从千差万别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概括出价值概念,并把价值的决定因素归结为劳动,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价值的决定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尺度,这样使劳动价值论更加科学和准确地反映现实中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关系——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初衷。
 
  然而,他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xxxiv],但是,在现实中并不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办?他在后面提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xxxv]不过,这确实只能是“经验证明”,因为人们不能准确地算出:一个复杂的劳动到底等于几倍的简单劳动?一个大学生的一天的劳动等于几个中学生一天的劳动?一个博士的劳动等于几个硕士的劳动?一个现代人的劳动等于几个古代人的劳动?马克思没有说,也不可能说,这不是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初衷了吗?因为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就是要从各种具体的劳动条件中抽象出一个统一的衡量价值量大小的标准,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一个精确的、可操作的标准,而复杂劳动说又打破了这个标准或基础,使经济学成为精确科学的努力化为泡影,回到经验科学的层次。
 
  晏智杰教授在谈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时, 概括为“三个脱离”:“(1)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认识脱离了它应有的内涵,即人与物的关系或商品与人的需要之间关系,并将价值这种相对的关系范畴不适当地归结为某种绝对的实体;(2)将价值源泉和创造力仅仅归结为一般的体力劳动(而且是抽象劳动),排除了其他非体力劳动的要素,这就造成了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相脱节的后果;(3)将价格决定仅仅归结为劳动一个要素,可是实际上价格决定是多元的,这就使这种理论难以说明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价格现象,同市场经济的现实相脱离。这样一种“三脱离”的理论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不可避免的。”[xxxvi]这样的总结是客观的。
 
  由于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只能由生产商品过程中的劳动量决定绝对的量,必然遇到与大卫·李嘉图遇到的同样的问题,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的解决方法是:
 
  (1)对于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这个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发掘劳动力商品的特征、区分劳动和劳动力来解决劳动与资本的交换的矛盾。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其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这个差额构成了原价值的超过额,即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所获利润的来源。这样,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相交换而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与价值规律不一致就得到说明了。
 
  是这样吗?事实上并不是这么简单。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xxxvii]其中“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教育费……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xxxviii]。如果是这样,那么,每个父亲的工资应该差不多、每个母亲的工资应该差不多、每个子女的工资也应该差不多,因为维护他们和他们家庭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应该差不多啊!而现实中决定工人之间工资差别的不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是工人劳动中的作用大小决定的,这哪是劳动价值论?不是变成了劳动力的效用价值论了吗?[xxxix]
 
  (2)对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或资本周转速度不同,商品如果按照各自的价值出售,各部门将得到极不相同的利润率。马克思认为,由于竞争的存在,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直到各个部门的利润率大体相等,利润就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也就解决了。然而,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时,必须使生产价格总额=商品价值总额,平均利润总额=剩余价值总额,这就是《资本论》中两个著名的等式。只有这两个等式同时成立,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才能解决。能不能成立呢?这个问题讨论了一个多世纪,没有能得到公认的证明。“因为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量,但是,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 [xl]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资本论》的结论是错误的,马克思从巴黎公社失败开始,自己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说:“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的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xli]资本主义丧钟并没有敲响,而是越来越巩固,这种形势不得不促使马克思反思他为之奋斗一生的唯物史观对吗?因此,此时马克思需要从资本主义社会现阶段的验证扩大到全人类发展过程的更一般的验证,所以他借助当时已有东方社会的历史资料来研究人类学问题,做人类学笔记,目的是要从人类发展更一般的过程来研究唯物史观的正确性,做人类学笔记是实际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只是一些补充,并没有修改以前的观点[xlii]。
 
  5、一系列错误的根源是线性历史观影响。
 
  (1)线性的含义、特征和判据
 
  线性原是数学上线性函数的简称,是指因变量与自变量成比例地变化,或者说变化过程中二者的比值不变的函数,否则,就是非线性函数,线性函数具有加和性和齐次性特征,满足叠加原理。线性概念就是从线性函数中抽象出来的,是线性函数特征的抽象化和泛化。
 
  线性系统是指系统中的元素在发生作用时互不相干相互独立、元素间的作用可以相加、系统的总功能等于所有元素的各自的作用之和的系统。线性系统不会因其元素间的相互作用或影响而产生相干(联合)效应,元素的作用之和就是系统的功能,此即所谓线性系统的叠加原理。满足这一原理的条件是元素是同质的,是可相加的,即必须具备可加和性。另一方面,线性系统的元素在次序上具有前后相连、相互衔接的链式特征。
 
  一个系统是否是线性系统(即能否使用线性模型进行研究),没有普适的判据。除取决于系统本身非线性的强弱外,还与实际应用场合对允许误差的要求有关。满足叠加原理是线性系统的基本判据,另一方面,根据线性系统的链式特征,一个序列中的事物如果前后顺序衔接,一个接着一个排成一条长链,则该序列就是线性系统。
 
  由于真实系统或多或少都具有非线性特性,严格意义上的线性系统并不存在,所以线性系统只是人们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阶段或过程,是认识和研究真实复杂的非线性系统的一种方法、模型和假设,非线性系统才是真实的实际存在的系统。
 
  (2)两种历史观的含义及特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线性和非线性已不再是局限于数学和物理等学科中概念,而成为现代系统科学和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的思维方式。但是非线性思维一般称之为系统思维,所以形成线性思维和系统思维两种不同思维方法。
“近代科学产生以来,人们受到认识能力和认识手段的限制,处理复杂事物的时候,总是力求简化,或略去一些次要因素,或是把复杂系统分解为一些简单系统,以求得问题的近似解决。这种处理方法就是线性化,是笛卡儿方法论原则的实践形式。近代科学取得那么大成就,是与线性化方法的成功运用密不可分的。”[xliii]
 
  用线性思维和系统思维两种不同的思维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就形成线性历史观和系统历史观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观。用线性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人、人类社会发展动力、过程和规律等基本问题以及在此方法指导下所形成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就是线性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忽视了社会历史过程中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把非线性的历史过程和作用线性化和理想化,使充满随机性和偶然性的历史演化过程形式化,偏离了历史的实际。
 
  机械唯物主义历史观就是这样。这样观点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机械相加,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来看问题,比如,法国唯物主义拉美特利认为“人是机器”,思想是有机物质的一种特性,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其要素的加和;爱尔维修认为“人身上一切都是肉体的感觉”,“精神的一切活动都归结到感觉”[xliv],把人看成是感觉的加和;狄德罗认为自然是“元素”的组合,霍尔巴赫认为自然是“由不同的物质、不同的配合,以及我们在宇宙中所看到的不同运动的集合而产生的一个大的整体”[xlv],这些机械论观点的线性特征很明显,因为它们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把世界和历史都看成是要素的机械相加之和,符合线性系统的叠加原理。
 
  黑格尔哲学是西方哲学史的巍峨雄冠,“在后一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全部黑格尔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历史哲学,是对人类社会史和人类意识史的一种哲学思考。”“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哲的哲学既是一种泛逻辑体系,也是一种泛历史主义体系。”[xlvi]“黑格尔体系是按照肯定(正题)、否定(反题)、否定之否定(合题)的“三一式”建立起来的,每一个正、反、合是一个圆圈,他的体系是小圆圈套大圆圈,圆圈串圆圈的科学系统。”[xlvii]整个体系从“纯有”开始到“绝对精神”结束,所有范畴前后相连、环环相因,是一个一环套一环的严密的概念长链,这正符合线性系统在排列上的链式特征,所以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一个线性体系,他的历史哲学是线性历史观。
 
  与线性历史观相对,系统历史观是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中的人、人类社会发展动力、过程和规律等基本问题以及在此方法指导下所形成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就是系统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充分考虑历史过程中的非线性作用,承认结构对功能的决定作用,但又认为结构的形成和演化存在着随机性和偶然性,其发展在确定的条件会产生不确定性(混沌)的结果,即确定系统中的内在随机性。
 
  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但也已有这样的尝试。金观涛、刘青峰的《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就是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一个较早的尝试,不过书中还留有很多唯物史观的痕迹,然而从第九章“社会结构与文明演化”开始,作者将系统论运用于历史研究的方法理论化了。我在《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中也只是粗略描述一下系统历史观所理解的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但这些还很不够,需要我们化大力气、做踏踏实实的工作,才能完成它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3)唯物史观的线性特征的判据
 
  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把各种社会关系看成是可以加和的,人就是各种社会关系加和的结果,这是线性系统的叠加原理的明显体现。
 
  其次,在历史合力问题上,唯物史观认为,历史发展的推动力是人、物和环境等社会有机体所有要素作用的总和,并且认为所有这些要素的作用是可以加和的。这些要素的加和法则,用恩格斯的话说是根据所谓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进行的,虽然这个结果(总和)不是各要素的直接相加,存在不同的作用角度,但这种作用角度的不同,并不影响其分力是可以相加的,而总的结果就是这些分力的代数和。假如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在同一方向上的两个力完全可以直接相加,相对于社会生活来说,如果两个人志同道合,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其作用就是两人的作用之和,而事实上根据系统的整体突现原理,两人的作用不是两个人作用之和,而会产生1+1>2的效果。因此历史发展的动力就是各种要素作用的总和,——这就符合了各要素互不相干、其作用可以相加的线性系统的叠加原理判据,所以,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线性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中,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是按照“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一个变化顺序进行,这种变化顺序符合了线性系统排序上的链式特征,所以,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线性历史观。
最后,“马克思确信,价值、货币这一类经济范畴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只是其他经济关系的整个锁链中的一个环节,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马克思在价值理论研究中,首先从价格的现象形态中揭示出价值的本质,从交换价值的外在形态中揭示如价值的内容,并在阐明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基础上,明确了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商品这一物质存在和社会产物的两个因素。后来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正是循着这一思想轨迹,以商品为研究出发点,逐次展开对交换价值、价值、价值量等问题的分析。”[xlviii]显然这一研究思路和顺序是线性历史观的链式特征的表现。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线性特征不是我最先发现,在此之前早已有人间接论述。韩震在论述启蒙思想时说:“……启蒙意识是线性的历史,可卢梭的愿望是使历史失去历史;……”[xlix]即“希望人类永远停留在自然状态之中”的“另一种非历史的观点”,说明卢梭历史观是另一种不同形式的启蒙历史观,具有启蒙历史观的共性——“线性历史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还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辨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l]这一旁证间接说明了唯物史观具有线性特征。
 
 

  注释:

[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2页。
[ii] 《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24页。
[i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82-83页。
[iv]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08页。
[v]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09页。
[v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7页。
[v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8页。
[vii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一版,第143-144页。
[ix]、《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0页。
[x]、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版第40页。
[x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版第43页。
[xi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版,第33-34页。
[xii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21页。
[xiv]、苗东升著:《系统科学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页。
[xv]、黄润生编著:《混沌及其应用》,[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
[xvi]、刘式达等编著:《自然科学中的混沌和分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二章的标题。
[xvii]、湛垦华、孟宪俊、张强:《涨落与系统自组织》,《中国社会科学》,[J],1989年第四期。
[xviii]、[法]大卫·吕埃勒(David Ruelle)著:《机遇与混沌》(Chance and Chaos),[M],刘式达、梁爽、李滇林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93页。
[xix]、《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版第478页。
[xx]、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第25章第4节(北极星书库的电子版本)。
[xxi]、肖殿荒编著:《<资本论>导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168页。
[xxii]、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M],何昆曾、高德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12页。
[xxiii]、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M],何昆曾、高德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13-314页。
[xxi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49页。
[xxv]、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328页。
[xxvi]、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327页。
[xxvii]、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21页。
[xxviii]、[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郭大力、王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16-17页。
[xxix]、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版。第407页。
[xxx]、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4-5页。
[xxx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52-53页。
[xxxii]、[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郭大力、王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236页。
[xxxiii]、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465页。
[xxxi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51页。
[xxx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57页。
[xxxvi]、晏智杰:《评“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一种思路》,《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10页。
[xxxvi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93页。
[xxxvii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94页。
[xxxix]、晏智杰:《古典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xl]、晏智杰:《古典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2页。详细讨论在:《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6页。
[xl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597页。
[xlii] 参见拙文:《卡夫丁峡谷纯粹是个假问题》,学术连线网(www.xslx.com)本人专集。
[xliii] 陈中立等著:《思维方式与社会发展》,[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420页。
[xliv]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93、501页
[xlv] 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7页。
[xlvi] 韩震:《西方历史哲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1月版,第189-190、191页。
[xlvii] 杨寿堪:《黑格尔哲学概论》,[M],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360页
[xlviii] 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编:《马克思主义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一卷第236、237-238页。
[xlix] 韩震:《西方历史哲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1月版,第109页。
[l]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72年版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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