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产力、历史决定论、线性历史观、加和性、系统历史观
我正在专心走我的路、看我的书、做我的学问,当然也不时将我的一些感悟发出来与读者分享。有一天,网络编辑将我的体会与一些名家文章放到一起,一下子把我带到一个无硝烟的战场上,一方以蒋大椿为代表,另一方以吴英、庞卓桓为代表,以蒋大椿为代表的超越派一方势单力薄,只有黄敏兰等人支持,以吴英、庞卓桓为代表的坚持派或回归派有王也扬、郭小凌、史革新、陈先达、瞿林东、于沛、王锐生(支持超越苏联模式主张回到真正的马克思)等众多人的支持。我是搞哲学的,对于历史领域不敢班门弄斧,只能就与我们哲学有关的唯物史观部分谈谈自己的看法,也可以说是把以前的一些观点总结一下吧。
1、生产力到底是指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大家的意见几乎是一致的,即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是个混乱的、模糊范畴,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在以前也指出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至少有五种不同的含义或用法,它可以指生产能力、生产率、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者、物质财富、科技发明,还包括生产关系的含义在内,我把这些不同的含义分为两大类,即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然而学界好象没有人研究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为什么会如此混乱?这种混乱的后果是什么?而我对马克思的反思就是以此为起点,下面先简介一下我对后一个问题的看法,前一个问题分析留到后面。
2、生产力概念混乱所导致的悖论。
马克思生产力概念的两大类用法是对立的,绝对不能混淆的,马克思本人也知道:“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也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 [i]恩格斯对这段话的评论是:“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溶合为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ii]可是,马克思仍然把结合前的生产条件(生产力要素的元功能)和结合后的生产能力(生产力系统的构功能)都称之为生产力,元功能和构功能的混淆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和不堪设想的。
其严重和不堪设想就在于,生产的能力需要生产条件的结合,不结合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那么这种生产力能力就离不开生产条件或者说生产要素之间的结合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要素的结构),由生产要素的结构决定生产能力的大小和性质。这样一来,生产能力就离不开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而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力就不能离开生产关系。
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总结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时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iii]
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推论的起点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即一定的生产力必须要有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也就是说生产力不能和生产关系分开,它们形成一个结合体即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接着,马克思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而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变化起点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为起点。”[iv]即按照“生产力的增长、社会关系的破坏、观念的产生”[v]这样的循序进行,也就是说,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矛盾中,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因素。先是社会生产力变化和发展,然后,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依赖这些变化、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地发生变化。生产力处在经常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
那么,生产力不断地发展变化的的动力的来源是什么?只能来自生产力内部,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在这里,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vi]这段话说明劳动生产力来源于内部包括社会分工在内的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力内部的社会关系,生产力是不会发展变化的。次页还说:“……这种节约的基础不是上面已经提到的对用于不变资本生产的社会劳动的生产率的利用,而是不变资本本身使用上的节约,就这一点说,这种节约或者是直接来源于这个生产部门本身内的协作和劳动的社会形式,或者是来源于机器等的生产已经达到这样一种规模,以致机器等的价值不是和它们的使用按相同的比例增加。”[vii]
前面已经说过,马克思这段话推论的起点是一定的生产力必须要有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也就是说生产力不能和生产关系分开,它们只有形成一个结合体即在生产方式中才有现实的生产,那么,生产力又怎可能与给自己力量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并把生产关系抛在身后自己独自向前发展呢?这是不可能的,这时已经发展了的生产力不可能再与随自己同时变化了的生产关系发展矛盾,而只能与它发展之前未变化的旧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否则就没有力量来源。在这里我们不要忘记马克思这段推理的前提是生产力离不开生产关系,而推理过程中,马克思又必然要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分离,然后才能形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形成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事实上生产力要发展又离不开生产关系,不可能不需要生产关系而独立向前发展,把生产关系抛在后面,然后再与生产关系形成不适应、形成矛盾。这就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前提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步说”与推理过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错位说”的矛盾,而且是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从结构与功能的关系来看,生产力一时一刻也离不开生产关系,不是像人们所比喻的那样是脚与鞋的关系、身体与衣服的关系,由一个基本适合到错位不适合、再经过调整到适合同步的过程。
长期以来,人们为什么会在的思想中形成生产力可以单独的向前发展、与生产关系错位、经过调整再与生产关系适合同步的观念的呢?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人们一贯认为生产力就是指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者等实体性要素,如马克思所说是指像“自来水、煤气照明、暖气装置等”这类东西,是一种物质力量,那它“当然”可以离开生产关系独自向前发展,这就是生产力概念的歧义性的后果。那么,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是不是总是滞后、在生产力发展变化之后跟着应变呢?事实上不是。生产力的变化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是同步的,它们之间的变化是同时的,没有生产关系的同时变化,也就没有生产力的变化。“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总是和生产关系在一起的,没有一个孤零零的生产力,任何生产力只能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才能存在和发展,所以,任何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只能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产生,没有一定的生产关系就不能形成新生产力;同时,新产生的生产力要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必须同时形成一种新生产关系,否则,它就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就不会在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面前显示力量,所以新的生产关系必须同新的生产力同时产生。拿“自来水、煤气照明、暖气装置等”东西来说,从它们被发明出来、到它们在实践中应用、然后到整个社会生产效率提高来看,好像是先有这些技术发明,然后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然后才有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变化;但事实上,任何技术发明和创新都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下产生,与该技术发明创新相配套的分工管理等生产关系也同时在人们头脑中产生。因此,任何技术发明,在灵感产生的时候也必须同时考虑与它相适应的协作管理等实际的应用,这些协作和管理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在实践中无应用价值的发明不是真正的发明创新,而有些发明创新就是在运用的推动下产生的,所以,创新的灵感与它的运用同时产生。发明创新变成现实后,它还只是一部机器、一种革新方法,一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它与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运用到实践中时,才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随着技术成果(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由观念形态向现实形态转化,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也在新的生产关系的组合中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所以说技术的发明和应用是一个同时的过程,两者都是社会实践的要求和推动。不能把技术发明创新与应用同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分开,技术发明之前旧生产力与旧生产关系同时存在,技术发明之后新生产力与新生产关系同时存在,整个变革的过程都离不开生产关系,整个变革过程的实质是以新的技术发明为核心的新生产秩序取代旧的生产秩序的过程。造成生产力具有革命性和积极性、可以与生产关系错位、自己独自向前发展这种功能与结构相脱离的误解的原因就是生产力概念中第一类用法和第二类用法的对立的影响。
可见,由于生产力概念本身的矛盾和对立,就可能造成唯物史观的“同步说”与“错位说”的矛盾和对立,而这个矛盾和对立就导能致唯物史观的彻底瓦解,这是马克思当时万万没有想到的事,否则,他就必须将生产力概念明确地定义清楚。所以说,这个矛盾和对立是不能放弃、必须追问、涉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能否成立的大问题。然而,在此之前没有人研究此问题。
生产力概念的混乱和不确定不仅威胁到唯物史观能否成立,而且颠倒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根据一般的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但是根据生产要素的结合才能形成生产力这种说法,生产力是由生产要素的结合而形成的关系性质或者说结构决定的,这又是对唯物史观的一个致命的打击,按照这种理解,唯物史观就完全错误、不能成立。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决定”关系从何说起?
马克思得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的结论是经过了一个过程的,也是十九世纪西方传统的分析-还原的思想方法的结果。
马克思的一般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其实质是矛盾分析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今天看来是典型西方式的分析-还原的方法。(分析-还原方法对整体性的破坏,我在《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中已有评论,这里不赘述。)寻找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要找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哪些因素有关。这就必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内部去寻找。于是,他把人类生产分解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然后到生产力内部,把生产力分解为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要素,从生产力的这些内部要素中找出与生产关系的关系,认为这种关系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了。他找到的关系是什么呢?他说:
“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viii]
由于马克思找到的是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生产工具决定生产关系,且由于他把生产工具、劳动者、劳动对象等要素都看成是生产力,这样两者一结合,自然就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结论。
这个结论并不是偶然的,在此之前人们已有生产关系与生产能力的关系的论述,马克思引用威廉·汤普逊的话说:
“这里<汤普逊的著作>在考察实际积累和分配时,总是把它们和生产力联系起来,放在从属于生产力的位置。但是几乎所有其他的体系,在考察生产力时,都是把生产力同积累和现有分配方式永久化联系起来,把生产力放在从属于它们的位置。”[ix]
在1845年-1846年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对这两种关系还不能确定,表现在他既说:
“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社会(从前面已经可以这样判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生活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x]
“这种观点表明: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xi](两处着重号为引者加)
同时在同一篇《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说:
“……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xii]
但是,到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这种关系就确定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在那封信中说: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单是由于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xiii]
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确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或者说三个层次:一是要素决定论,即生产力的要素如手推磨、蒸汽磨等决定生产关系;二是条件决定论,即生产力条件决定生产关系;三是历史决定论,即历史的生产力决定现在和未来的生产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推导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根据。(把生产力看作内容、把生产关系看作是形式的内容形式根据是马克思犯的一个低级错误,我在《“是”与“包括”的对立》中已经分析了,这里不再讨论。)这里三种决定论是否成立呢?我认为都不能成立。
(1)要素决定论
要素能否决定它们之间的结合形式呢,我们认为是不能。在要素与形式的关系中,同一要素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同一形式中也可以有不同的要素。这就决定要素与形式之间有不确定性,不是一个决定的关系。如果说要素决定形式,那么要素为什么不选择它要进入的特定形式而要进入不确定的多种形式里面去呢?一个要素能决定未来一定要进入的某一特定形式吗?比如我眼前的这块砖头就一定选择进入厨房、不进入卫生间?某人就一定知道未来他一定做一个医生的丈夫、律师的父亲?所以,在要素与要素的形式之间具有不确定性。
有人举事例说:古代打仗是冷兵器,现代打仗是飞机导弹,这不是不同的兵器决定不同的打仗方式吗?其实这个事例与马克思所说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一样。我们在分析这些事例时,首先必须弄清要素是什么东西的要素,没有一个整体,就不可能谈论要素问题,如同兵器首先要看是什么时代这个大环境中的兵器一样,不同的时代就决定着不同时代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兵器的水平,当然也决定着不同的打仗方式,不是仅仅因为兵器的不同就决定打仗方式的不同。单独一项工具和技术是不能决定一个社会的,比如,火药在中国古代是燃放鞭炮增加喜庆气氛的工具,但是传到欧洲就变成征服世界的工具,改变了欧洲的社会形态和整个世界的格局,能说火药这种工具决定社会形式吗?现代仍然有人在使用手推磨做豆腐或其他传统生产工具,能说我们这个社会是封建社会吗?
(2)条件决定论
任何事情都要有条件,没有条件就不能成功,从这方面说是“无之必然”(否定性条件属于此种类型),但是,有了(肯定性)条件之后,预期的结果是否一定会出现呢?当然不是,因为(1)事物的条件中总是包括各种各样的条件,且这些条件并不总是协调一致,有的条件起正作用,有的条件起反作用,还有的条件起其他作用,怎样将它们的作用综合起来判定它们在未来事物发展中的作用?(2)影响事物发展的条件是很多的,除了这些已知的条件外,还有很多未知的条件或偶然的因素影响着事物的发展,古人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现代混沌理论的“蝴蝶效应”都是说明这个道理的。从这个角度说,肯定性条件是“有之未必然”。比如,一粒种子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具备了发芽的条件,但是,它的发芽可能受到其他意想不到的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发芽。所以,条件的具备只是事物成功的一个“阿基米德”支点,只能起“无之必然”的作用,不能起“有之必然”的作用,不是事物成功的保票,不能决定事物发展前途。
马克思把生产力要素称为生产力条件,用条件决定论作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根据,当然是不能成立。生产条件差不多,但生产的结果可能会差距很大,这样的事例是很多的。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三条中批判了“条件决定论”的变种——“环境决定论”,但没有认识到经济上的“条件决定论”与社会生活中“环境决定论”是一样的,它们是一对难兄难弟。令人费解的是马克思既然不承认“人是环境的产物”,难道生产关系就是生产条件的产物?
并且,生产条件决定论早就遭到人们的批判,因为这将导致理论本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按照这种推理,生产的条件决定生产关系,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目前世界上已经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就违背生产条件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因为这些国家在发生社会主义革命之前大都数都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只要进行资本主义革命就行了,没有必要发动社会主义革命;而且发生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还是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根据那个论断,还必须要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在当今社会,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就决定美国的上层建筑是最好的,这么一来社会主义就应该回到资本主义、向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学习?因此,按照生产条件决定生产关系的论断,发动社会主义革命没有任何根据。
(3)历史决定论
历史决定论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最后的根据。任何生产力都是具体历史的生产力,没有一个抽象的生产力要素或生产力条件的存在,生产力总是与生产关系一起,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系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演化,对当下和未来发生影响。这一最后的根据是否成立?我们认为不成立。
生产力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自从人类产生后,它就一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演化。作为生产力系统,其演化的规律必然符合系统的一般演化规律。
现代系统科学发现,“从物理领域到生物领域,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物质运动到思维运动,普遍存在随机性。”[xiv]“进入20世纪,随着耗散结构、自组织结构、协同学、突变论、混沌等非线性科学的发展,经典科学受到很大冲击。人们认识到非线性是一切动力复杂性之源,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所有系统都是非线性的。正是由于非线性作用,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可逆的、随机的、千变万化的现实世界。”[xv]因此,“确定的系统可以有确定的结果,也可以有不确定的结果”。[xvi]
这段话同时也说明了系统的随机行为的根源,即非线性涨落作用,这种涨落或者是初始随机的条件的作用,或者是系统本身随机参量的作用,或者是随机参与系统作用项的作用。总之,随机涨落普遍存在,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湛垦华等人划分出如下基本类型:1.从形成涨落作用的主要因素来考察,涨落作用可以区分为内涨落与外涨落。2.从各种涨落作用对自组织系统整体稳定性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来看,涨落作用又可以区分为微涨落与巨涨落。3.从各种涨落作用与自组织系统整体演化方式、演化方向等方面的不同关系来考察,涨落作用还可以区分为正向涨落与反向涨落。[xvii]
社会历史的演化如何呢?“因此,历史决定论必须被修正,(至少)提到某些历史上不可预测的事件或选择会造成重大的长期影响,我想事实上还有更多的东西可以说。我认为,历史上有系统地产生出一些会有重大长期影响的不可预测事件。我们确实还记得,重大决定常常是由政治领导人作出的。许多情况下,这些政要们的行动在当时的压力下是完全可以预测的。但如果他们有才智,依理性行事,博弈论(如第6章所述)常常会迫使他们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加进随机因素。当然,不是每种随机行为都是合理的,但合理的行为在某个特殊的情况下却常常都是随机的。因此,当依着理性作出造就历史的决定时,就涉及到了随机而不可预测的因素。”[xviii]
导致历史随机性的原因是历史涨落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随机的、人无法预料或控制的。而马克思得出历史决定论推理根据就是把这些随机因素理想化,认为这些随机因素服从加和法则,可以将所有随机因素的作用总和起来变成一个合力,这种合力发挥的作用就是线性的可控制的、能被理性把握的作用了。马克思的这种思维过程是由恩格斯说出来的,1890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xix]显然,恩格斯认为每个人的力量是可以加和的,社会所有人的力量根据平行四边形法则就可以形成一个合力,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个合力的作用。其实恩格斯在这里还忘记一点,只把人的力量加和,没有把人之外的物、环境加和怎是完整的加和呢?怎是历史的“总的合力”呢?非加和性当作加和性是他们的错误根源。
因此,根据系统演化中的非线性或随机性规律,历史决定论是不能成立的,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也证明这一点,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严格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样的“一般过程”发展,其中的随机性或非线性表现在各国发展过程的跳跃性,这种跳跃性是不可驱除和忽视的,理性习惯在它们的背后寻找“本质的规律”,其实是徒劳的,因为理性想象的任何“规律”都不可能与现实完全一致,现实总是有“规律”例外的东西存在,这些例外的概率要在什么范围内才算不违反规律呢?所以,克罗齐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柯林伍德提出“所有的历史都是思想史”,波普尔说“历史没有意义。”[xx]
马克思在确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时,没有将这种三种决定论分开,明确说明在何种意义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决定关系成立,但是不管是哪种意义上的决定关系都不能成立。因此,唯物史观的科学性问题就值得怀疑了。
4、《资本论》和人类学的验证是否成立?
马克思得出唯物史观这样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后,就用这一个规律来指导他后续的《资本论》研究,同时,《资本论》也成为唯物史观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验证,这个“证据”能不能证明唯物史观是正确的呢?我认为不能,我在《<资本论>的偏见》一文中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这里只作简单的介绍。
马克思论证剩余价值规律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起点是商品,分析的顺序是按照商品生产的“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的过程进行的,其实,这一过程就是价值的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的过程。价值范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个矛盾范畴,既是关系范畴又是实体范畴,并且已经把应用于经济学分析,最早将价值与劳动结合起来的是威廉·配第,之后亚当·斯密把劳动价值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不过大卫·李嘉图则反对亚当·斯密的将劳动价值一分为三的做法,坚持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但是碰到了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的矛盾,最后导致李嘉图学说的解体。劳动价值论成立与否就决定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论断成立与否。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怎样呢?
(1)价值概念推导过程的逻辑错误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命题是:“A.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B.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C.抽象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A和B是两个前提,C是A和B的必然结论。”[xxi]庞巴维克认为其实际推导过程是:“第一步:因为在交换中,两件商品是彼此相等的,所以它们二者必定含有数量相等的一种共同原素,交换价值的原则必然是包含在这个共同原素里;第二步:这个共同原素不能是使用价值,因为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使用价值是没有关系的;第三步,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它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产物的属性。所以劳动是价值的本源。或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使用价值或财货有价值,只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质化在它里面。”[xx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