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地分析,如果我们将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分为四个层次:个人、家庭、中间组织和国家,则可以发现一个很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在构成社会的若干层次相对强弱上,通常是相邻层次具有替代关系,也即在相邻的层次上,各个层次常常是一强一弱,如家庭较强,则个人和中间组织一般较弱;而在隔一层次之间则存在强弱互补的关系,即一个层次较强,则隔一层次的组织也较强。如个人较强,则中间组织通常也较强。在相邻层次的组织之间,低层次上的组织力量是高一层次上组织的分裂力量,高层次的组织是低层次组织的抑制力量。在中国的南方,存在着较强的,作为中间组织的宗族,而小家庭和国家政权组织相对较弱。在北方,则是缺乏中间组织,而小家庭与国家政权组织较强。[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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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刘志伟.附会、传说与历史真实,中国族谱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萧凤霞.宗族、市场、盗寇与蛋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叶显恩.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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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卞悟(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42]原引自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9页;转引自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63页。就此,陈支平分析道:“这里需指出的是,福建省沿海族田比重较小,并非意味着沿海的宗族制度较闽北地区不发达。沿海族田比较少是因为沿海各地人多地少,土改时人均土地仅在一亩左右,以当时的生产力计,每人必须有七八分土地才能保证食粮足用,因此,族田占土地总量的20-30%,可能是沿海地区扩充族田的最高限度”。
[43]卞悟(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44]卞悟(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二十一世纪》,1998年,8月号
[45]转引自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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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76页。
[50]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553页。
[51]赵世瑜.作为方法论的区域社会史——兼及12世纪以来的华北社会史研究,《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52]朱轼.《朱文端公集》卷1《高氏族谱序》。朱轼指出南方一些宗族如此记载宗族史,有虚托之嫌)。
[53]李塨.《恕谷后集》卷1《刘氏家谱序》。
[54]《皇朝经世文编》卷59《别籍异财论》。
[55]钟琦:《皇朝琐屑录》卷38《风俗》。
[56]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553页。
[57]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58]张京华.燕赵文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第69、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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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徐杰舜主编.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21页。
[61]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费孝通在《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一书所描述,江村为多姓村,宗族势力弱,村内的宗族除祖坟外,“没有任何共同的财产”,宗族活动也少。这一描述常给人们尤其是给一些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江南地区宗族并不发达。事实上,江村恰好处于苏、浙、皖交界地区,这一地区的人口聚居格局,在太平天国时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现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中含有重建的因素,但其宗族聚居程度和宗族势力确实弱于华南和华东的大部分地区,而与华中地区大体相当,但仍强于四川。
[6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63]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
[64]丘濬.《区处畿甸降夷》,《皇明经世文编》卷七三。
[65]张京华.燕赵文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第114页。
[66]人口数字出自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转引自李治亭主编:东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3页。
[6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第3页。
[68]龙登高.南宋移民与江南城镇市场,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2004-10-24。
[69]参见王询,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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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林周二.社会经营与文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第78页。
[7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244页。
[7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55-56页,第54页。
[75]王建革.河北平原水利与社会分析(1368-1949),《中国农史》,南京,2000年第2期。
[76]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56页,第244页。
[77]叶显恩.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叶显恩.明清珠江三角洲土地制度、宗族与商业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30周年纪念专号)1997年,第6期;刘志伟.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4期。
[78]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338页。
[79]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0页。
[80]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6、139页。
[81]曾祥委.从多姓村到单姓村:东南宗族社会生存策略研究——以粤东丰顺县为例;转引自文化研究网(http://www.culstudies.com)。
[82]刘平在《被遗忘的战争》(商务印书馆,北京,2003)一书中,描述了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那场大械斗起于咸丰四年(1854年),止于同治六年(1867年),绵续十余年,纵横十余县,死者近百万,并引起了广东客家及部分土著的一次移民潮。在这场大械斗中,有很多将一村人口,不分男女老少一律杀死的屠村事件。
[83]曾祥委.从多姓村到单姓村:东南宗族社会生存策略研究——以粤东丰顺县为例;转引自文化研究网(http://www.culstudies.com)。
[84]石川滋.发展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第226页。
[85]唐力行.论徽商与封建宗族势力,《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叶显恩.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叶显恩.明清珠江三角洲土地制度、宗族与商业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30周年纪念专号)1997年,第6期。
[86]郑玉.《方氏族谱序》,引自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
[87]参见孙隆基.历史学家的经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9页。
[88]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58页。
[89]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7页。
[90]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167页。
[91]科大卫.告别华南研究,《学步与超越:华南研究会论文集》,香港文化创造出版社,2004年3月。
[92]赵世瑜.作为方法论的区域社会史——兼及12世纪以来的华北社会史研究,《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93]民国时期建都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事实上并未真正地统一中国。
[94]转引自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546页。
[95]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5页。
[96]徐复观.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性格及其历史的命运,周阳山主编:《知识分子与中国》,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民国六十九年,第210页。
[97]孙国栋.中国历代自强运动的省察,同上,第260页。
[98]李树青.论知识分子,同上,第19页。
[99]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07页。
[100]例如,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101]参见王询.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