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学生的选取
唐令和日本《养老令》都说女医取自“官户婢”。我们知道,唐代从身份上将民众分为良人和贱人,属于官府的贱人称官贱人,官奴婢、官户、杂户,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户稍高。此处所说“官户婢”,很可能是官户和官奴婢两个阶层中女性的省称。
又,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凡诸行宫与监、牧及诸王、公主应给者,则割司农之户以配。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条,193页。) 在古代,医术属于“杂伎”,所以女医应该是从配于诸司的有伎艺的官婢中选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扩大从官户女性中选取。最终取足50人,便是招满一届。
从“官户婢”中选取女医时,还要依据三个标准:第一,年龄上要在20到30岁之间。比起太医署学生和药园生来说,年龄略偏大。唐代药园生取人是16到20岁之间,太医署学生取人应该也是这个年龄段。但女医因为主要学习生产生育的知识,这就要求最好是达到一定年龄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这是20岁以上的女性所能满足的条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在唐代以前,女性担任助产者,拥有丰富的经验很重要,这样,婚嫁生育过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优势。但唐代的女医教育,如前述,应主要为后宫需求而设,即是说,一旦被选为女医,就意味着将专属于后宫驱使,而且极可能将终身服务于后宫之中,以至老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们的命运近似于宫女。宫女都是没有家室的。与之相类,女医也最好是没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没有子女才好。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在汉唐时期,女性生育通常会被认为是秽污之事,被视为是不吉的。(关于生育不吉与秽污的论述,参李贞德《汉唐之间医书中的生产之道》,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3分,1996年,574-578页及《唐代的性别与医疗》,421-434页。)而女医既然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就被期望是洁净的。那就要选择未生育的女性。
第三,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的“官户婢”中,选择资质较好的女性。聪慧一些、领悟力好一些的人,会便于教习的进行。
三、关于女医的教习和考试
女医主要学习安胎产难,兼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从现实需求上来说,面对人们的生育生产,从胎儿孕育到生产到产后照顾的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孕妇身体上可能出现的某些不适症状等,单有男医可能会有诸多不便会显得不够。从而,女医也就被需要。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产事项中有经验的女性便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只是在唐以前,辅助生产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赖经验,而唐代从制度上设置了女医教育机构,从而保证了有一定水平的女医的供应,这在女科的发展史上是一大进步。
承担教授女医之任的是医博士,女医要学习的疮肿、伤折、针灸之法分属医、按摩、针不同的科目,则教授女医的医博士,可能由太医署各科博士兼任。教习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对比唐代太医署学生的教习。医针生都要学习医经和医方,学生自身要读习,博士也要讲解。尤其是《素问》、《黄帝针经》、《甲乙》三部经典,需要按照讲五经的方式精加教习,即是先让学生读经文,等读熟了之后,博士再“案文讲说”,对学生讲解其中的义理。按摩生也要读习相关经、方,不过总体来说,按摩和咒禁两科的学习内容重在技法,对于学理的要求相对低一些。大概是由这两科本身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
比较起来,女医学习的主要特点是她们自身不读经方,由博士“口授”。这是因为“官户婢”本身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不具备读医经医方的能力。这将导致女医学理性不强,她们所学很难达到太医署医学生所学的精深度。从而,她们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和医学造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过太医署医学生。
女医的学制是“五年”。在学习期间,女医要进行季试和年终试。季试由学业有成的女医主掌,年终试由医监、医正主掌,所试应该主要是实践能力。比起太医署医针生“其考试法式,一准国子监学生例”的月试、季试、年终试来说,女医的考试应相对较简。另外,太医署医针生还有业成试,还要试策。而“女医”条并无业成试的规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业成之日,并申补本色师、工”,药园生“业成之日补药园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女医业成后的情况较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药园学皆重实践而相对学理性不强,恰与女医教习的特点暗合。
四、小结:唐代女医教育的特点
综合来看,虽然女医教育和太医署医学教育一样,由医博士教习,有在学期间的定期考试,有明确的学习年限,但亦有明显的自身特点,即:
一、女医学生取自“官户婢”,身分地位较低。
二、宦官严格看守,具有封闭性。
三、由医博士“案文口授”,重实践而学理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