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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女医教育(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程锦  点击:次  时间:2001-07-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一般来说,我们要在中国的古代史籍中寻找女性的身影,通常都会收获甚微。因为在帝制时期的中国,基本上所有的事业领域都是男性的天下,而良家女子最得体的生活状态应该是默默无声地呆在家内。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女性都绝对地在家庭内部活动,各个事业空间都由男性绝对地独霸。我现在要说的是医学这个领域,从古至今,参与医疗行为的女性其实不乏其人。
  不好说最早有女性参与医疗事务是在什么时候,至少从《汉书》的记载中,已经看到有女医服务于后宫。自此以后的北周隋唐各朝,似乎都有使用女性参与宫廷医药事务。这便提示我们一个信息:既然宫廷中使用了女医,这些女医来自哪里?是否应该有一些相关的制度性规定?遗憾的是,至少在宋代以前的史籍中,很难找到有关记载。新近发现的天一阁藏明抄本宋《天圣令》,其中《医疾令》篇保存了一条规定女医教育的唐令条文“女医”条:“诸女医,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给事四人,并监门守当。医博士教以安胎产难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医之内业成者试之,年终医监、正试。限五年成。”却是十分有力地证明了,在唐代,女医已经进入了国家的制度视野,专门培养女医的教育机构已经出现。
  并且,有了这条令文,关于唐代女医教育的设立、学生的选取、医博士教习女医的授业内容及讲授方式、女医的考试及学习年限等,这些以前至多只能推测性地有所涉及的问题,现在也就比较清楚了。

  一、关于女医教育的设立

  虽然早在汉代已经明确使用女医供事后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女医教育的最早记载,就是这条唐《医疾令》“女医”条令文。而《天圣令》的制定,一般研究认为是以唐开元25年令为蓝本。即是说,目前有直接材料可确证的,女医教育在唐开元25年(737)已经设立。但注意到日本《养老令》“女医”条与此条唐令文字基本相同,且考虑到《养老令》是在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所制定的《永徽令》的基础上修订、部分条文依据了开元3年(715)律令这一事实,可以推断开元25年令“女医”条是承袭自《永徽令》,或者,至少也是袭自开元3年令。即是说,唐代的女医教育,至少在唐代开元3年已经设立。
  从整个医学史的发展来看,中国最早有医学教育是刘宋元嘉20年(443),太医令秦承祖奏置医学,以广教授。但直到隋朝创设太医署,此前很长时期内,医学教育似乎都处在粗略草创的状态。隋设太医署,是医学教育体制化的重要一步。唐承隋制并进一步发展,才使医教体制具体化和完善化。这是隋唐时期医学史的一个重要发展。另一个意义深远的发展,是医学知识的传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内部世代相传,发展为以公开发表的医学著述和公开性的医学教习为主。从这两方面重大发展来看,所谓女医教育,应是在隋唐年间才出现,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创设,是医学教育走向具体化和完善化过程中的产物。而这个产物,从唐《医疾令》的“女医”条令文来看,似乎尚未正规化,其正规化要到宋代才完成。
  唐代医学教育较隋朝更为发展的两个最主要的体现,一是教习和考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二是课程分科的发展。唐代太医署医学教育设有医、针、按摩、咒禁四个分科。另有药园生的培养,其教习似乎不在太医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药园中进行。再就是女医的培养,“女医”条规定女医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医署医学生安置在一处。而“别所”又是何处?《养老令》“女医”条义解曰:“内药司侧,造别院安置也。”案日本内药司相当于唐代的尚药局。若以日本体制反推,则唐代女医可能是在尚药局旁边造别院安置。另外还要分派四个宦官,对她们严格看守,可见女医教育是在一种相当封闭的管理体制下进行。从这两点来看,女医教育培养的人才应是主要供给后宫驱使。因为,其一,她们就学地点很可能是在内廷机构尚药局旁边;其二、正因为她们业成后要直接面对后宫嫔妃提供服务,属于皇室成员的贴身仆从,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宫中内幕,才要对她们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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