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卷一八七上《張道源傳》,15/4870
族子楚金。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族子楚金,《御覽》(五百十六,3/2347)作‘族姪孫楚全’。”今按,影宋本《御覽》作“族孫楚金”,《新唐書》卷一九一《張楚金傳》正作“族孫楚金”,《舊唐書》與《校勘記》俱誤。
51. 卷一八七上《馮立傳》,15/4872-4873
馮立……隱太子建成引爲翊衛車騎將軍,託以心膂……太宗數之……對曰:“出身事主,期之効命,當職之日,無所顧憚。”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當職之日,《御覽》(四百十八,2/1929)作‘職’作‘戰’,是。”今按,《新唐書》卷一九一《敬君弘傳》正作:“出身事主,當戰之日,不知其他。”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職”爲“戰”之訛字。
52. 卷一八八《張志寬傳》,15/4918
張志寬,蒲州安邑人……後爲里正,詣縣稱母疾,急求歸。縣令問其狀,對曰:“母嘗有所苦,志寬亦有所苦。向患心痛,知母有疾。”令怒曰:“妖妄之辭也!”繋之於獄。馳驗其母,竟如所言……手植松柏千餘株。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蒲州安邑人’至‘千餘株’,《冊府》(七百五十五)同[50]。(一百三十八)‘蒲東’作‘河東’。急求歸,‘急’上有‘取’字。”今按,查《冊府》卷一三八無“取急歸”事,疑《校勘記》誤。《御覽》卷六三四(3/2843)本條作“取急求歸”。
“取急”或作“取給”[51],是晉唐時代申請“急假”的專稱。《晉令》稱:“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爲限。”[52]《御覽》卷四一三(2/1906)本條作:“後爲里尹,在縣,忽稱母疾取給。”正得其義。《舊唐書》奪“取”字,遂使“急假”之“急”誤爲“緊急”之“急”,當應據補“取”字。
53. 卷一八八《裴敬彜傳》,15/4924
敬彜父智周……在官暴卒,敬彜時在長安,忽泣涕不食,謂所親曰:“大人每有痛處,吾即輒然不安。今日心痛,手足皆廢,事在不測,得無戚乎?”遂請急還,倍道言歸,果聞父喪,羸毀逾禮。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遂請急還,《冊府》(七百五十五)無‘還’字。”今按,《御覽》卷四一三(2/1907)本條正作:“遂請急,倍道言歸”。本條之“急”與上條同爲“急假”之謂,“請急”猶云申請急假,而《舊唐書》妄加“還”字,致使原意頓失。
54. 卷一八八《李日知傳》,15/4926
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寬平無冤濫。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御覽》(二百三十一,2/1099)作‘異判殺之’,疑誤。(四百十三)作‘請斷殺之’。”今按,《校勘記》所引《御覽》卷二三一,爲《御覽》引《大唐新語》文[53],非《唐書》。又,《御覽》卷四一三亦無此條,《校勘記》誤。《御覽》卷六四○(3/2867)引《唐書》本條作“斷請殺之”,兩相比較,當以《御覽》文意爲長,疑《舊唐書》“請斷”爲“斷請”之倒文。
55. 卷一八九下《邢文偉傳》,15/4959
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徹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司過;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史之義不得不司過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御覽》(八百四十八,4/3793)作‘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膳(‘膳’上脫‘不徹’二字),不徹則死之。’”[54]今按,《唐會要》卷六七“左春坊”亦作“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則死之。”當從《御覽》,《舊唐書》誤奪“不書過,不書則死之”數字,且“不得不司過”之“司”,亦應作“書”,疑涉上文“則有司過之史”而誤。
56. 卷一八九下《郭山惲傳》,15/4970-4971
時中宗數引近臣及修文學士,與之宴集,嘗令各效伎藝,以爲笑樂……山惲獨奏曰:“臣無所解,請誦古詩兩篇。”帝從之,於是誦《鹿鳴》、《蟋蟀》之詩。奏未畢,中書令李嶠以其詞有“好樂無荒”之語,頗涉規諷,怒爲忤旨,遽止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怒爲忤旨,聞、沈本‘怒’作‘恐’,是。《冊府》(五百二十三)‘恐’下無‘爲’字。孔平仲《續世說》同。”今按,《御覽》卷六一六(3/2769)正作“恐爲忤旨”,《校勘記》援及《續世說》,而失引《御覽》,殊爲未當。
57. 卷一九○中《元萬頃傳》,15/5010
乾封中,從英國公李勣征高麗……別帥馮本以水軍援裨將郭待封,船破失期。待封欲作書與勣,恐高麗知其救兵不至,乘危迫之,乃作離合詩贈勣。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乃作離合詩,《冊府》(七百二十二)作‘乃令萬頃作離合詩’,《御覽》(五百八十六,3/2641)同。”今按,《新唐書》卷二○一《元萬頃傳》正作“萬頃爲作離合詩贈勣”,《舊唐書》“乃”下當奪“令萬頃”三字。
58. 卷一九○中《席豫傳》,15/5036
入爲吏部侍郎,玄宗謂之曰:“卿以前爲考功,職事修舉,故有此授。”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卿以,《冊府》(六百三十八)‘卿以’作‘以卿’。‘職事修舉’作‘職事平允’。”今按,《御覽》卷二一五(2/1024)正作“以卿前爲考功,職事平允,故有此授。”可證《冊府》不誤,《校勘記》失引。
59. 卷一九六上《吐蕃傳》,16/5219-5220
用刑嚴峻,小罪剜眼鼻,或皮鞭鞭之,但隨喜怒而無常科。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五:“小罪剜眼鼻”,《御覽》(七百九十八,4/3543)‘鼻’作‘劓’,下仍有‘刖’字。”今按,《新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正作“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與《御覽》契合。《舊唐書》“鼻”當爲“劓”之訛文,下奪“刖”字。
60. 卷一九六上《吐蕃傳》,16/5227
四年正月,制曰:“……金城公主,朕之少女,豈不鍾念,但爲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誠祈,更敦和好,則邊土甯晏,兵役服息……”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五:“兵役服息,《冊府》(九百七十九)‘服’作‘休’。”今按,《御覽》卷七九八(4/3544)、《唐大詔令集》卷四二《金城公主降吐蕃制》等俱作“兵役休息”。《舊唐書》“服”爲“休”之誤字。
61. 卷一九八《高昌傳》,16/5296
先是,其國童謠云:“高昌兵馬如霜雪,漢家兵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廻手自消滅。”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廻手自消滅,《冊府》(一千)同,沈本已改作‘首’。”今按,《御覽》卷七九四(4/3525)、《唐會要》卷九五“高昌”俱作“廻首自消滅”。當從《御覽》,《舊唐書》涉音近而誤“首”爲“手”,沈本所改是。
62. 卷一九七《東女國傳》,16/5278
其俗每至十月,令巫者齎楮詣山中,散糟麥於空,大咒呼鳥。俄而有鳥如雞,飛入巫者之懷,因剖腹而視之,每有一穀,來歲必登,若有霜雪,必多災異。其俗信之,名爲鳥卜。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齎楮詣山中,《冊府》(九百六十二)‘楮’作‘殽’,《寰宇記》‘殽’上有‘酒’,《唐會要》(九九)同。”今按,《御覽》卷七九一(4/3510)、卷八三八(4/3745)本條俱作“令巫者齎肴詣山中”。“肴”以誘鳥,當以《御覽》文意爲長[55]。疑《舊唐書》“楮”爲“肴”之訛文,《校勘記》失引。
63. 卷一九八《龜茲傳》,16/5303
其王以錦蒙項,著錦袍金寶帶,坐金師子牀。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冊府》(九百六十)同,《御覽》(七百九十二,4/3514)‘項’作‘頂’。”今按,“以錦蒙項”,文理欠通。《新唐書》卷二二一上《龜茲傳》“王以錦冒頂,錦袍、寶帶。”正與《御覽》同義,《舊唐書》“項”當爲“頂”之形訛。
64. 卷二○○上《安慶緒傳》,16/5372
賊將阿史那承慶等麾下三萬餘人,悉奔恒、趙、范陽。從慶緒者,唯疲卒一千三百而已。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唯疲卒一千三百而已,《御覽》(百一十,1/537)‘三百’上有‘騎’字。”今按,《通鑒》卷二二○至德二載亦作“從騎不過三百,步卒不過千人。”可證《御覽》不誤,《舊唐書》“一千”下當奪“騎”字,標點亦連帶而誤。
三
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是目前最通行的版本。雖然不能說點校本已完全取代了舊有的各種版本,但它是專業工作者和史學愛好者最經常使用和最便於使用的版本,這確實是不爭的事實。點校本《舊唐書》在整理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56],沒有能夠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就是其中一個比較大的缺憾。如《舊唐書校勘記》中大量重要的校勘和研究成果,點校本就沒有充分予以吸收[57],不僅影響了點校本自身的質量,對唐史研究工作也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這裏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證。
傅璿琮、張忱石、許逸民諸先生曾就編纂《唐五代人物傳記資料綜合索引》時發現的問題,著文勘正點校本新、舊《唐書》人名的錯訛,專門舉例討論了點校本《舊唐書》14處人名的錯誤[58]。在討論“《舊唐書》或《新唐書》本身存在矛盾,可用本校法加以校證者”時,舉例說:
《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四月乙未,“幸隆慶池,結綵爲樓,宴侍臣,泛舟戲樂,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這裏是說中宗景龍時禮部尚書爲竇希。但同書卷六一《竇威傳》載竇孝慈子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以恩澤賜實封二百五十戶。”《新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姓纂》卷九,以及《唐詩紀事》卷十二,都載竇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竇氏世爲外戚,恩隆極盛。從這些例證,可以確定《舊唐書·中宗紀》的“因幸禮部尚書竇希玠宅”句於“希”下脫“玠”字。
其實《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已經指出了這一問題,稱“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希’下沈本有‘玠’字,是。”也就是說,《舊唐書校勘記》的作者已經指出了這個問題,並作了肯定的判斷,只是因爲點校本的疏漏,才導致了重復勞動。其他在傅文中着重討論的“韋玄”應爲“韋玄福”[59]、“盧弘正”應爲“盧弘止”[60]、“蔣捷”應爲“蔣挺”[61]諸條,《舊唐書校勘記》也都已出校記。如果加上傅文中指出的,《舊唐書校勘記》已有校記,但爲點校本漏收的“李諺、李該爲一人”條,則傅文中討論的《舊唐書》14條人名錯誤中,有5條屬於《舊唐書校勘記》已出校記,點校本漏收。可知對《舊唐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的失收,並不是個別的現象。
如所周知,點校本二十四史是由國家專門組織人力進行的一項浩大的文化建設項目,古籍規劃小組明確要求點校本要“成爲代表國家的超越前人的最好本子,並經過重版時的陸續修改,使它成爲定本。”經過衆多學者二十年的努力,“經過重版時的陸續修改使它成爲定本的要求,已基本上做到。”[62]《舊唐書》於1975年正式出版,到1995年已印刷了5次,但是離上述要求應該說還有較大的距離。以下僅就與《御覽》有關的條目略加舉例討論。
1. 卷四《高宗本紀》上,1/73
八月,大理奏決死囚,總管七十餘人。
《舊唐書校勘記》卷二:“沈氏炳震云:‘總管’二字疑誤,王氏鳴盛云:‘總管’,校本作‘總有’。‘七十’作‘七千’,‘七千餘人’言其多。按,《御覽》(一百十,1/528)作‘總有七十餘人。’”當從《御覽》,《舊唐書》“總管”之“管”爲“有”之訛文。
2. 卷七《中宗本紀》,1/150
丁亥,皇太子即帝位於柩前……內外兵馬諸親掌,仍令韋溫總知。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內外兵馬諸親掌,《御覽》(百十,1/530)作‘令諸親王掌。’”《舊唐書》“諸親”下當奪“王”字。
3. 卷一○《肅宗本紀》,1/249
十二月丙午,上皇至自蜀,上至望賢宮奉迎……遂扶侍上皇御殿,親自進食;自御馬以進,上皇上馬,又躬攬轡而行,止之後退。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自御馬以進,《御覽》(百十二,1/540)‘御’上有‘試’字,是。”按,“自御馬以進”,文意未安,《舊唐書》奪 “試”字。
4. 卷一○《肅宗本紀》,1/262
九月壬午朔……壬寅,制:……其以今北庭潞儀隰等州行營、本管節度觀察等事,移鎮絳州。
點校本“校勘記”在“行營”下出校記稱:“‘其以今’下疑脫文,《冊府》卷一五作‘其以今年十一月爲歲首,便數建丑建寅,每月以所建爲數。’又‘北庭’上據本書卷一二○《郭子儀傳》、《新書》卷六《肅宗紀》、《通鑒》卷二二二,疑脫‘建卯月庚午,郭子儀知朔方、河中’等字。”今按,《舊唐書校勘記》卷五本條下稱:“其以今,沈氏炳震云,下闕文。沈氏德潛云,‘其以今’下闕文,闕以十一月建子爲歲首詔及十二月建丑,並明年寶應元年建寅月事。按,所闕者尚不止此,本年九月赦文條例亦闕,今以可考見者附於後。”以下《舊唐書校勘記》據《通鑒》、《新唐書》、《冊府》及《御覽》等書,補入二十八條闕文。可知《舊唐書》“其以今”下所脫者爲上元二年九月至上元三年(四月改元寶應)建寅月間的史事,點校本“校勘記”既失引《舊唐書校勘記》,所論又殊爲粗疏,不得要領。
5. 卷一三《德宗本紀》下,2/392
十六年春正月庚子朔,乙巳,恒冀、定州、許、河陽四鎭之師與賊戰,皆不利而退。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恒冀定州許河陽四鎭之師,按,此有脫誤。《御覽》(百十三,1/547)作‘恒冀、易定、陳許、河陽四鎮之師’。《通鑒》同。方合四鎭之數。”《舊唐書》“定州、許”當作“易定、陳許”。
6. 卷一四《憲宗本紀》上,2/431-432
乙亥,上顧謂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對曰:“神仙之說,出於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爲本,《老子》指歸,與經無異。後代好怪之流,假託老子爲神仙之說……”
《舊唐書校勘記》卷七:“與經無異,《御覽》(百十四,1/552)‘經’上有‘六’字。”當以“六經”爲是,《舊唐書》“經”上奪“六”字。
7. 卷一八下《宣宗本紀》,2/617
帝雅好儒士,留心貢舉。有時微行人間,採聽輿論,以觀選士之得失。每山池曲宴,學士詩什屬和,公卿出鎭,亦賦詩餞行。
《舊唐書校勘記》卷九:“《御覽》(百十五,1/559)‘學士’上有‘與’字。”今按,無“與”則不句,當從《御覽》,《舊唐書》奪 “與”字。
8. 卷五四《竇建德傳》,7/2235
人張金稱亦結聚得百人,在河阻中。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二:“《御覽》(一百七,1/517)作‘萬人’。按,張氏宗泰《考證》云:‘《新書》亦作‘萬人在河渚中’。”今按,影宋本《御覽》作“万”人,疑此字本來作“万”,《舊唐書》之“百”爲“万”之形訛。
9. 卷五六《闞稜傳》,7/2270
及公祏僭號,稜從軍討之,與陳正通相遇。陣方接,稜脫兜鍪謂賊衆曰:“汝不識我耶?何敢來戰!”其衆多稜舊之所部,由是各無鬭志,或有還拜者,賊師遂潰。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三:“或有還拜者,《冊府》(四百五十一)作‘遙拜’,《御覽》(二百六十九, 2/1365)同,下有‘其師遂潰’四字。”今按,“還拜”與上文不屬,《舊唐書》“還”當是“遙”之訛字。
10. 卷六七《李靖傳》,8/2477
靖曰:“王者之師,義存弔伐……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義。但恐自此已南城鎭,各堅守不下,非計之善。”於是遂止。江、漢之域,聞之莫不爭下。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五:“江漢之域,《御覽》(二百七十九,2/1301)、《冊府》(一百十七)‘域’作‘城’,《通典》(一百五十一)同。”今按,以“爭下”言,當以《御覽》及諸書“城”字文意爲長,且上文稱“自此以南城鎭,各堅守不下”,此作“江、漢之城”,文意始前後照應,《舊唐書》“域”當爲“城”之誤字。
11. 卷六八《段志玄傳》,8/2505
文德皇后之葬也,志玄與宇文化及分統士馬出肅章門。太宗夜使宮官至二將軍所,士及開營門內使者,志玄閉門不內……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五:“出肅章門,《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7)作‘出宿于章武門’,《冊府》(六百三十六)同。”今按,有“出宿”,下文開營門事始有着落,《舊唐書》“出”下奪 “宿於”二字。
12. 卷七三《薛稷傳》,8/2591
稷外祖魏徵家富圖籍,多有虞、褚舊跡,稷銳精模倣,筆態遒麗,當時無及之者。又善畫,博探古跡。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博探古跡,《御覽》(七百五十,4/3330)‘探’作‘採’。”當從《御覽》,《舊唐書》“探”爲“採”之形訛。
13. 卷七四《劉洎傳》,8/2611
太宗嘗謂侍臣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旨而不逆……卿等須言朕愆失。”長孫無忌、李勣、楊師道等咸云:“陛下聖化致太平,臣等不見其失。”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陛下聖化致太平,《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8)‘聖’下有‘人’字,是。”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奪 “人”字。《貞觀政要》卷五亦作“陛下聖化道致太平”,疑從同一史源而誤。
14. 卷七四《崔液傳》,8/2624
液尤工五言之作,湜常歎伏之曰:“海子,我家之龜也。”海子即液小名……
《舊唐書校勘記》:“海子,我家之龜也,沈本‘龜’下有‘龍’字,《御覽》(三百八十,2/1753)作‘龜’,上有‘神’字,是。”今按,《新唐書》卷九九《崔液傳》作“龜龍”,應即沈本所本。《舊唐書》當奪“神”字。
15. 卷七五《孫伏伽傳》,8/2636
高祖謂裴寂曰:“……比每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惟李綱善盡忠款,孫伏伽可謂誠直,餘人猶踵弊風,俛首而已,豈朕所望哉!”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七:“然惟李綱善盡忠款,《御覽》(二百二十六,2/1074)‘善’作‘差’,《通鑒》同。”今按“差盡忠款”與下文“可謂誠直”爲對文,當從《御覽》,《舊唐書》“善”爲“差”之誤字。
16. 卷八三《薛仁貴傳》,8/2783
軍至大非川,將發赴烏海,仁貴謂待封曰:“烏海險遠,車行艱澁,若引輜重,將失事機,破賊即廻,又煩轉運。彼多瘴氣,無宜久留。大非嶺上足堪置柵,可留二萬人作兩柵,輜重等並留柵內,吾等輕銳倍道,掩其未整,即撲滅之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破賊即廻又煩轉運,《御覽》(三百十六,2/1456)‘又破賊即廻,不煩轉運’。《通典》(一五四)同。”今按,薛仁貴前稱車行艱難,運送輜重將失去戰機,後稱大非嶺可樹柵安置輜重,免去轉運之勞,此“破賊即廻,又煩轉運”顯與上下文意不協,當從《御覽》及《通典》,作“又破賊即廻,不煩轉運”,《舊唐書》“又煩轉運”之“又”爲“不”之誤。
17. 卷八三《張士貴傳》,8/2786
貞觀七年,破反獠而還,太宗勞之曰:“……朕嘗聞以身報國者,不顧性命,但聞其語,未聞其實,於公見之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但聞其語未聞其實,《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7)‘但’作‘嘗’,下‘聞’字作‘覩’。”今按,“但聞其語,未聞其實”,語義不通,當從《御覽》,疑《舊唐書》涉上文“聞”字,訛“覩”爲“聞”。
18. 卷八五《唐紹傳》,9/2813-2814
韋庶人上言:“……請給鼓吹……紹上疏諫曰:“……假如郊天祀地,誠是重儀,惟有宮懸,本無案據。故知軍樂所備,尚不洽於神祇,鉦鼓之音,豈容接於閨閫……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假如郊天祀地’至‘案據’,閣本《考證》‘郊祀天地’,刊本訛‘郊天祀地’,又‘本無案架’,刊本‘架’訛‘據’。皆據《音樂志》改正。按《唐會要》(三十八)‘據’亦作‘架’,《冊府》並同。‘尚不治於神祇’,《唐會要》‘治’作‘給’,《御覽》(五百六十七,3/2562)同。”今按,上文明謂“請給鼓吹”,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洽”爲“給”之形訛。又,《御覽》亦作“郊祀天地”、“案架”,《舊唐書》“郊天祀地”及“案據”亦誤。
19. 卷八五《徐有功傳》,9/2819
則天覽奏,召有功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願陛下弘大德,則天下幸甚。”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願陛下弘大德,《御覽》(六百四十,3/2867)‘弘’上有‘赦小過’三字。”[63]今按,當應據《御覽》補三字,始與上文“小過”、“大德”前後一貫,上下呼應。
20. 卷九二《韋陟傳》,9/2959
後爲吏部侍郎,常病選人冒名接脚……陟剛腸嫉惡,風彩嚴正。選人疑其有瑕,按聲盤詰,無不首伏。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選人疑其有瑕,《御覽》(二百十五,2/1024)‘選’上有‘見’字。”今按,《新唐書》卷一二二《韋陟傳》稱“陟有風采,擿辨無不伏者”,正與《御覽》同義。《舊唐書》“選人”上當奪“見”字。
21. 卷九八《源乾曜傳》,9/3071
嘗有仗內白鷹,因縱遂失所在,上令京兆切捕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因縱遂失所在,《御覽》(九百二十六,4/4114)‘縱’下有‘逸’字,《冊府》(七百九十三)同。”[64]今按,應從《御覽》作“因縱逸,遂失所在。”《舊唐書》誤奪“逸”字,標點亦連帶而誤。
22. 卷九九《嚴挺之傳》,9/3105
炅早從官,無學術,不識“伏臘”之義,誤讀之。挺之戲問,炅對如初。挺之白九齡曰:“省中豈有‘伏獵’侍郎。”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炅早從官,《御覽》(二百十七,2/1034)‘官’作‘宦’;省中豈有伏獵侍郎,《御覽》‘豈’下有‘得’字。”今按,循覽上下文意,當以《御覽》爲長,《舊唐書》誤。
23. 卷一○九《白孝德傳》,10/3301
史思明攻河陽,使驍將劉龍仙率鐵騎五千臨城挑戰。龍仙捷勇自恃,舉右足加馬鬣上,嫚罵光弼……孝德挾二矛,策馬截流而渡……龍仙矢不暇發,環走堤上。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二:“嫚罵光弼,《御覽》(三百十,1426)此上有‘手運兩矢’。”今按,《御覽》下文稱龍仙“矢不及發”,適與上文“手運兩矢”前後呼應。《舊唐書》無“手運兩矢”,則下文“矢不暇發”無着落,文理殊欠周全,應據《御覽》補“手運兩矢”四字。
24. 卷一二五《柳渾傳》,11/3554
先時,韓滉自浙西入覲,朝廷委政待之……每奏事,或日旰,他相充位而已,公卿救過不能暇,無敢枝梧者。渾雖滉所引,心惡其專政,正色讓之曰:“先相公以狷察爲相,不滿歲而罷;今相公榜吏於省中至死,且非刑人之地,奈何蹈前非而又甚焉?專立威福,豈尊主卑臣之禮!”滉感悟愧悔,爲霽威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渾雖滉所引,《御覽》(二百五,2/986)此上有云‘滉於省中榜吏至死’,《會要》(五一)、《冊府》(三百十七)並同。”今按,柳渾專以 “榜吏於省中至死”事指斥韓滉,但《舊唐書》上文中無一語及“榜吏”事之由來,上下文意不貫。當據《御覽》及諸書補此八字,始前後貫通,文從字順。
25. 卷一三三《李晟傳》,11/3661
李晟字良器……代居隴右爲裨將……性雄烈,有才,善騎射。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六:“有才,《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8)作‘有材力’。”今按,李晟世代爲武將,人稱萬人敵。“有才”云云,殊與傳主身份不合。材力指勇力言,《舊唐書》卷一四四《陽惠元傳》“以材力從軍。”卷一四五《李忠臣傳》:“少從軍,在卒伍之中,材力冠異。”都是其例。當以《御覽》“有材力”爲是,《舊唐書》誤。
26.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3-3694
三年正月,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李納遣大將衛俊將兵萬人救悅,李惟岳亦遣兵三千赴援。悅收合散卒二萬餘人,壁于洹水,淄青軍其東,恒冀軍其西,首尾相應……抱眞與李芃問曰:“糧少而深入,何也?”燧曰:“糧少利速戰……燧爲諸軍合而破之。”燧乃造三橋道逾洹水,日挑戰,悅不敢出。恒州兵以軍少,懼爲燧所並,引軍合於悅。悅謂燧明日復挑戰,乃伏兵萬人,欲邀燧。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御覽》(二百八十九,2/1337)‘冀’作‘州’,下同。燧爲諸軍合而破之,《冊府》(三百六十七)‘軍’作‘公’。引軍合於悅,《冊府》此下有云‘燧又令於軍中曰悅死傷之餘安敢出戰所恃者淄青軍爾吾當先破納軍則田悅坐受降也淄青軍聞懼亦引軍合於田悅’,《御覽》同。今本傳文並脫。”
今按,據文意,“恒州”、“諸公”當從《御覽》。又,據馬燧的設想及實戰經過,馬燧是在田悅與淄青、恒冀三軍合爲一處之後,發動進攻并最終取得了勝利。但是《舊唐書》只敘恒州與田悅合軍,一語未及淄青與田悅合軍一事,前後有失照應。當從《御覽》及《校勘記》。又,《御覽》及《冊府》本條恒州合軍下有“引軍合於田悅”,淄青合軍下復有“引軍合於田悅”,《舊唐書》當是因“引軍合於田悅”重出,誤奪上引四十八字。
27.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7
燧乃喻之曰:“公等皆朔方將士……從吾,非止免禍,富貴可圖也。”賊徒皆不對。燧又曰:“爾以吾言不誠,今相去不遠數步,爾當射我!”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從吾非止免禍,《御覽》(三百二十四,2/1490)作‘從吾言,非止免罪’。《冊府》(四百二十二)同。”今按,下文稱“爾以吾言不誠”,與上文“從吾言”爲偶。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從吾”下奪“言”字。
28.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8
《宸扆銘》曰……事失其源,道遠莫親。理得其要,化行如神。失源惟何,不自正身。正身之方,先誠其意。罔從爾欲,罔載爾僞。體道崇德,本仁率義……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不自正身,《御覽》(五百九十二,3/2664)作‘不正其身’,下文有‘得要惟何,在能任人’,宜據補之。”今按,本條上文總論“事失其源”與“理得其要”,下文分敘“失源惟何,不正其身”、“得要惟何,在能任人”,無此八字,則文意不通。且《舊唐書》全文收錄《宸扆銘》內容,並無刪略痕迹,疑《舊唐書》因“正身”重出而誤奪。
29. 卷一三六《竇參傳》,11/3745
累遷奉先尉。縣人曹芬,名隸北軍,芬素兇暴,因醉毆其女弟,其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參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一縣畏伏。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按《御覽》(六百四十,3/2868)作‘與弟毆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宜據改。《冊府》(七百六)同。”今按,由《舊唐書》下文“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等語可知,罪犯不止曹芬,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素兇暴”下誤奪“與弟”二字。
30. 卷一四○《盧羣傳》,12/3833
貞元六年,入拜侍御史,有人誣告故尚父子儀嬖人張氏宅中有寶玉者,張氏兄弟又與尚父子孫相告訴,詔促按其獄。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八:“相告訴,《御覽》(八百五,4/3575)、《冊府》(四百六十五)作‘訴’作‘訐’。”今按,《新唐書》卷一四七《盧羣傳》正作:“郭子儀家與嬖人張昆弟訟財不平”,與“告訐”文義相同。當從《御覽》及《冊府》,《舊唐書》“訴”爲“訐”之形訛。
31. 卷一四四《尚可孤傳》,12/3911
尚可孤,東部鮮卑宇文之別種也……魚朝恩之統禁軍,愛其勇,甚委遇之,俾爲養子,奏姓魚氏……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九:“奏姓魚氏,《御覽》(三百六十二,2/1666)、《冊府》(四百十八,八百二十五)‘奏’下有‘改’字。”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奪“改”字。
32. 卷一四四《杜希全傳》,12/3921
希全將赴靈州,當獻《體要》八章,多所規諫,德宗深納之,乃著《君臣箴》以賜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九:“當獻《體要》八章,沈本‘當’作‘嘗’。張氏宗泰云,一本‘當’作‘嘗’。按,《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9;五百九十二,3/2666)、《冊府》(五百二十三)皆作‘嘗’,文義較長。”[65]《舊唐書》當因“嘗”、“當”字形相近而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