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体例与语言
自司马迁著《史记》,创纪传体,为历代修史所继承,直至《清史稿》,都无例外地沿用纪传体。可见,纪传体己成为我国传统修史体例。我们今天修《清史》,基本沿袭传统的纪传体。
纪传是修史的体例,而传记是其中组成部分,它又是何体例?传记者,记人之一生行状,记其言,叙其行。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写人的,记述人的实践活动,并作出评价。古今传记同义,本质无别。差别亦不过评价标准、观念不同而已。文字之差,也是显著差别之一。古人直到民初修《清史稿》,文字皆采文言,而今修史、著史,通用当代白话即通俗语体。采用何种语言文体,亦是体例所规定。
传记写人,典志记事——各项制度之沿袭与革废。故司马迁之《史记》,其笔下人物,各个鲜活,各有个性,各具形象,呼之欲出。在司马迁的观念中,写传记人物,一方面敷陈人物的行状,一方面描绘出内在心态与外在形象,使已故去多少年的人物重新还原,复现于人生的舞台,重新演绎着他的生活故事。这就是司马迁写人物的千古绝唱,无韵之离骚!
司马迁为后世写传记已树立了范例,以其实践明示写传记的指导观念、采用的体例、写作方法、技巧,乃至语言之运用。可惜,后世修史者几无一人可达此完美境界!唯两《汉书》《三国志》等极少的二三部史书,稍为史家所称许。及清为明朝修《明史》,为清人及今人而首肯。二十六史中,大多传记不被看好,原因就是背离司马迁写人物的指导观念,遗弃其写作方法,将一个个个性不同的人物,变成了其人的履历与简历及若干件事的汇编,变成了没有个人面孔、没有思维的史料堆积。所谓“千人一面”,已失传记的宗旨。以《清史稿》之传记为例,可以说,部分传记确失传记之本义,可能走向极端,与司马迁的做法相去更远,它将很多人物特别是重要人物的传记,转变为人物官场履历表或年谱似的大事记。仅举一例:刘墉为乾隆朝重臣,而《清史稿》仅记为460余字,且几乎是官职升迁调动的履历,其事几无可记,至于其人俭朴的生活、优美的书法,天下推崇之事,在传中只给一个低级评语!如此写刘墉,大失历史真相,除了让人们知道刘氏所任官职,其他什么也没有记叙!
《清史稿》并非一无是处,尽管它写许多人物为败笔,但其语言文字及风格却是统一的,从形式到内在,几乎天衣无缝,能达到文风及语言之一致,实属难得。须知,参与《清史稿》的执笔人,几乎都是“大清”举人或进士出身及翰林院的饱学之士,个个精通古文,文言是他们在官场日常操用的书面文体。故统一语言风格,不约而同,不难做到。
我们修《清史》,其语言与《清史稿》及其他二十五史皆不同,采用当代典雅的书面语,这就和传统修史所用文言明显区别开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认,我们撰写人物传记,所采用的体例,当为记述文体,顾名思义,就是应用当代典雅的书面语。真实地记述传主一生的实践活动,说得再通俗些,所说实践活动,即是传主的人生经历。
长期从事史学研究的人,已经习惯写论文,做考据,与人论辩,擅长于论证,理论分析,明是非等方法,而转为记述传主一生,传文中既不论,也不需要论,更无需考辨,就已显得很不适应。从第一批传稿,这方面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反映出很多学者不太善于写记述文体的人物传。概括地说,有以下三种类型的人物传。
一是论文式的人物传。其特点是,不是按人物即传主的本来面貌,次第展开对传主一生的叙述,却是作者按自己的主观意图,去证明传主什么,以论文的引证方法,以零星的、片断的史料,来证明作者的观点。
二是履历表式的人物传。其做法是,从传主中进士,授官职为始,以官职的变动为基本线索,以任职的时间为序,依次排列。有的一年中,官职频繁变动,反映在传文中,成密集型职历记录。一直排列传主或休致,或去世为止。
三是年谱式或称为大事年表式的人物传。此类人物传,与上述履历表式的人物传有相似相通之处。若从传主的履历与职历看,是为履历表式的人物传,但从职历中,按时间顺序,又记录传主的某件事,记到传主去世,汇集诸事,是为大事年表,其结果,有事记事,无事不记,只剩下官职名称罢了。
上述后两种文本,显然受《清史稿》影响至深,没有摆脱其框架,却为其束缚,循其思路,写成履历或编年体的传稿,差别只在记其事中,详略不同而已。这只是数量增减的问题,还谈不上对《清史稿》的突破。
新修《清史》规定写人物传采用记叙文体,显见上述三种传记不符合要求,都不是合格的传记。当今学者个人写传记,带有很大随意性,所谓见仁见智,无须“一律”。而新修《清史》不属个人学术行为,必须按统一规定撰写,规范化、标准化,如文体则须“一律”,当为修史与著史之区别。
记叙文体,是以记述人物的实践活动为主,是贯彻全传的中心或核心的内容。前已指出,在搜集和研究史料的过程中,需要清理传主的人生经历,到底做了多少事?大事、小事、好事、坏事等,一一分清,然后,按时间先后,循其人生的轨迹,将其所做之事,逐一写来。如强调或突出职历,形成以职历为中心,为其一生的基本线索,忽视对其事的论述,就必然会误人歧途,背离写人物传的基本规则。
最后谈到语言,是体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语言之重要,又是关系传记之成败的一大关键。一个学者的学问再高深,却不能用典雅的文字表现出来,同样会失败。一句话,缺乏语言功夫,没有传神之笔,就写不出合格的传文,更难达到高水准,高品位。
从已完成的传稿,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文字难达“典雅”,且参差不齐,差别大,文风很不一致。可以归纳为四种语言文字风格。
一是文言,部分传稿用此语言。本来,当代人用文言不是我们的通行语言,没有长期的训练工夫,现在通篇改用文言,达不到一定水准,阅读别扭,表述繁杂。这不是修《清史》要求的语言文字,故应废弃,不予使用。
二是通俗语言,过于通俗,如同通俗读物的语言,有点“大白话”,多把口语用到传文中。如“打败了……”、“了解了工作情况”、“由于……更由于……”等等,难以称“雅”。还有的将当代通行习惯用语也用到传文中,如“某某的作用”,有的采用西方语言风格,多用倒置句或多定语句,如“带着没处理好接班人遗憾的康熙阖然逝去”、“开始了在京中长达十余年的仕途生涯”。这些文字,已失中国语言的风格,与修《清史》的要求也不符。
三是文白相间,即传文中一会儿用方言,一会用通俗语言。一篇传文中文风很不一致。这同样不符合要求。
四是书面语,较为雅致,介乎浅近文言与当代书面语之间,句子简短,错落有致,词汇丰富,且富有变化,体现中国语言的风格。可惜,达到此一水准的传文只有很少一部分。
我们提倡最后一种文风,即用于书面的典雅语言。在这方面,如同在史料上下功夫一样,文字功夫必不可少。只要努力,必有提高!
五、正确处理传文中的几个关系
在史料备齐、筛选完成,并对传主的深入研究之后,开始着手撰写传文,似乎不存在什么障碍。其实不然,并非如想像的那么简单。读过第一批传记文稿,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少。例如,围绕传主,作者与传主、传主与其周围的人和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多有处理不当,或有所忽视,或摆列位置不妥等,都直接造成对传文的伤害,毫无疑问,会影响传文的质量。针对传文已出现的各种偏向,我把它归纳成九个方面的关系,分叙如下:
1.作者与传主的关系。这是要求作者首先调整心态,与传主拉近距离,把古人变今人,将历史转换成现实,简言之,就是把传主当成作者身边的人,去接近他,认识他(她),感受他。当作者如此感悟时,就会对传主产生亲近感,笔下的传主就会变得鲜活,因而给人以真实感。如果作者不是这样的心态,与传主总有遥远时代的距离,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2.传主与环境的关系。环境包括地理、人文、家庭、政治等,指传主生活的时空。每个人都生活在具体的环境中,因此,叙述传主的活动,不能没有环境。如,《清史稿·于成龙传》写道:“罗城居万山中,盛瘴疠……方兵后,遍地榛莽,县中居民仅六家,无城郭廨舍。”这就是写环境。从已读过的传文,普遍反映作者缺乏环境观念,例如,叙述战争,却不见具体战场,至多说出战场的地名;写治漕,却不具体说漕运状况,写政治事件,只写传主与皇帝的奏对,却不说具体的政治环境,如此等等,实则把传主的活动都架到空中,成了无场所,无环境的空中“楼阁”。
3.传主的履历与其实践的关系。我们主张,传主的履历包括职历不能不写,其实践活动必须写。前已指出,人的实践活动第一,传记必须把传主的实践行为放到首要地位。传主的职历只能放在其实践活动中加以反映。在很多传稿中,都把职历与任职时间放到了第一位,不论职级高低大小,有官职则必录。《清史稿》颇知节省,遇有任职多,迁调快,往往省略一大批,用“累迁至”云云,一笔代过繁琐的职官罗列。尽管如此,它还是按职历为顺序,重写职历,叙事为其次,实则颠倒了主从关系。如果我们也这样写,不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还是循《清史稿》旧思路,缺乏必要的创新。、
4.言与行的关系。传记就是记言记行,两者既不能割裂,又不能偏向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有言有行,言中包含人物的思想,这才叫人物传。在部分传稿中,已发现有的只记行,几乎不记言,通篇不见传主说过一句话。还有的只写人物频频上奏章,却不见人物的一个行动!奏章上过后,实行否?也无结果。无行为,岂不是成了“纯思想家”了!这两种偏向同样是不可行的。
5.传主与其他人物的关系。毫无疑问,传主是本传文中的主角人物,与其相关的人物,再大也是次要人物。例如,写允扔传,他是本传的主要的或叫“中心”人物,他之被立为皇太子,以至几立几废,都取决于康熙帝,即便如此,康熙帝乃是次要角色。与人们的期望相反,如将康熙帝写成了主人公,变成“康熙帝废立太子纪实”了。又如,马思喀传,传主作为先锋火器营的将领参加了著名的乌兰布通之战,将其在战斗中的表现写清楚就行了。但详写了此战中的清军统帅福全,写马思喀只写了一句:“率先锋火器营,与敌对垒。”是否直接参加战斗?表现如何?均不得而知。这就颠倒了主次人物的关系,不能正确叙述传主的历史。
6.传主的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内在”是指人物的内心世界,包括品行、修养、信仰、性格、嗜好、作风等,“外在”是指传主的外貌,如身材、高矮、胖瘦等,但更重要的是,人物的行为方式,如举手投足、情绪的向外宣泄等,都是外在的表现。写出这些方面的内容,才真正使人物“活”起来,变得有血有肉,又有思想的一个人。可以说,在上百篇的传文中,大多不写传主的精神面貌,而“外在”同样不见诸文字描写,连个什么模样也难以想像出来!当然,史书中无此记载,也不能像写小说,任意编造出来。但应当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多方挖掘史料,如能补充其空缺,就使传主的形象具体化了。
7.作者的是非观念与传主的是是非非的关系。传主的一生,同今人的一生一样,总有些是非问题,一生中不可能完全正确,说错话,做错事,是常有之事,好人如此,坏人做坏事也是必然。对传主的是非,正确与错误,作者要不要给予评断?从传记稿中可以看到,作者不予评判或有意回避,站在纯客观的立场,对传主的活动,进行纯客观地论述,没有褒贬,没有是非。这也有违修史的原则。历代修史,没有不贯彻或渗透其是非观念,总是将是非寓于文字的叙述之中,寓是非于字里行间。如果我们不做出判断,不画龙点睛,就无法揭示历史真相,使人看不清本质。如噶尔丹,以武装反清,造成内外蒙古牧民的深重灾难。此事是非,要不要揭示明白?传文中写了四个字:“扰边滋事”,这样定性准确否?像这样关系国家统一的大是大非,是无法回避的,应当表明作者的是非立场。
8.行文与引文的关系。行文是指作者在传文中的叙述语言,而引文是从史料中引用过来的原始记录。在两者关系中,关键是引文,哪些该引,哪些不该引,不仅影响传文的文字风格,也影响到传文内容的恰当表述。原则上说,一般尽量少引文。但是,如皇帝的诏书、谕旨、大臣的奏疏,以及人物的相互对话等,当引则必引,务求意思完整。此引有存史的价值。其不可引者,为叙述性、描述性的,后人评论性的,不具有重大史料价值,不宜做引文,如“家贫”、“善诗文”、“喜读书”、“聪颖”之类的话,没有引用的必要;作者将其意用自己的语言是可以表述明白的。还有,论文式的引文法亦当避免。此类引文,往往是引一句后,作者自说一二句,接着再引一句,或者只引几个关键词,这就是引文加作者的话,连接起来,阐述作者的观点。将资料分解或肢解原文,将一个完整地论述,变为支离细碎,或许适用于论文,却不符合修史写传记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已见的传文中较为普遍,表明作者仍习惯于论文写作,对新修《清史》传记的要求还不适应。再有一种情况,当引而不引,把史料不作引文用,却大段地照录原文,变成作者的行文,致使史料真伪不辨,而照录的文字为文言,与传文的通俗语言完全不协调,又文又白,文风不一致,有失规范。
9.大与小的关系。是指大事,小事,应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一般来说,人们惯于注重大事,是不存疑义的。但对于小事往往忽略,不那么看重,研究人物,撰写人物传,是不应该忽视小事的。所说“小事”,无非是传主日常生活的细节,或传主一些行为,如举手投足,喜怒哀乐,情绪宣泄,生活习惯等。须知,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从一件小事,足以显现传主的内心情状,品性高下。如,刘墉其人,乾隆朝重臣,生活节俭,平时穿破的衣服,即使过年,亦不改新装。于成龙(山西人)为康熙朝重臣,以廉洁、俭朴著称。做江南总督,仍生活节俭。平时很少吃肉,总是吃青菜,人称“于青菜”。在外为宫,从不携家属。其子自山西来南京探父,伙食很差,走时,他给其子只买了半只盐水鸭和百余斤红薯供途中吃用。故又有“于半鸭”之称。康熙帝则称他是“天下第一廉吏”!以上所举,看似小事,却是见品格、见精神,也最感动人!在已见的传文中,很少有写小事的,或者说,几乎没有写小事的,就难有传神之笔,无法感动人。这种只写大事而忽视小事的倾向应当克服。其实也不难克服,只须稍加重视,写进去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小事,必给本传增色不少!
传文中的“关系”,还可举出一些,举其要者,列出上述九种,也是九个方面的问题。这里,即本文所作的理论概括与简要分析,只是提供一个思路,给传记的写作提示一个借鉴,这也是研究传记撰写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只要我们转换思维方式,也同研究人物一样,认真研究撰写方法和技巧,一定能写出传神的精彩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