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人也成立了粤商自治会。
1905年开始的立宪运动,绅商扮演了重要角色。1906年12月,张謇等在上海组建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被推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张元济、夏曾佑、王清穆、雷奋、许鼎霖等皆为会中重要成员。它成为江浙上海乃至全国推动立宪运动的重要团体。1910年,立宪派发动速开国会请愿运动,预备立宪公会等15个团体在上海召开欢送第二次请愿代表大会。苏州商务总会派出的代表、纱缎商杭祖良即席陈词,表示“如临战争,不胜不收”。到京以后,杭祖良和上海商务总会沈缦云代表全国工商界向清廷递交了一份请速开国会书,猛烈抨击清政府的工商税收政策。
以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晚清十年社会面貌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说明:慈禧太后下令变法维新发展到预备立宪并不是一篇“具文”,也不是一块“遮羞布”。
怎样认识晚清政权和晚清社会的变化?也就是说晚清社会的变化是不是一种进步?晚清社会是不是在不断发展进步之中?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有一个尺度,即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标志。
本文认为,这个标志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社会客体、社会主体和社会载体。就社会客体说,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是经济与政治民主化发展程度。这一点我想分歧是不大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述资产阶级历史作用时是这样说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又说:“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政治上的成就伴随着。”这种政治上的成就指的当然是民主政治。社会主体指的是人自身。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进步发展当然要包括人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人自身的进步发展包括三个内容,即人的文化科学知识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的思想品质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载体即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改进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在中国古代大禹治水、李冰修筑都江堰、潘季驯“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方法都推动了社会载体的进步。以上三个方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当然在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这三个方面的发展并不会是同步的,往往参差不齐。
这三个方面也是历史学家衡量历史人物和政权、政党对社会发展是否作出贡献、贡献多少的标准、尺度。用这个尺度来衡量晚清社会,我们不能不得出如下结论:在经济方面,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规模的发展;在政治上,虽然还是专制王朝统治,但资产阶级主体已经形成一股政治力量,民主立宪运动空前澎湃;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思想束缚减轻,民主意识有了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晚清是一个正在向前发展的社会,进步程度从总体上看,速度并不缓慢,方面也不狭窄。推动社会进步的是晚清政府。赞成并发动革新的政府官员有汉族官员,也有满洲贵族。满洲贵族中有人反对革新,反对立宪,但并不是所有满洲贵族都反对革新、反对立宪;因此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说满族是历史发展的障碍,也不能说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晚清政权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当时中国资产阶级主体——绅商拥护君主立宪。绅商支持君主立宪盖由于晚清当局推行“新政”,适应了绅商的利益与需要,给绅商带来了希望。绅商希望清政府继续推行改革,召开国会,实行立宪政体,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在东南地区,特别在江苏、浙江、上海地区势力最大,立宪派势力在这个地区也最强。江苏的张謇、浙江的汤寿潜、上海的沈缦云、李平书等既是地区绅商的代表人物,也是全国立宪派的首领人物。
三、同盟会16字政纲不切合变化了的晚清社会实际
正当清廷积极推进改革维新之际,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1905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国盟会总章》第二条提出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这16个字实际上就是同盟会的政治纲领。这个16字政治纲领的源流,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有三段分析:
在同盟会成立前11年之兴中会,其入党誓辞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三事。当时有人译英文之民主政治(Republic)为合众政治,故兴中会盟书所用“创立合众政府”一语,与同盟会盟书上所用“创立民国”之意义相同。其不同者,则为兴中会盟书无“平均地权”四字。
总理于癸卯(1903年)上海苏报案发生后数月,自越南抵日本。是秋,尝与日本军人日野熊藏、小室健次郎等创设革命军事学校于东京青山,以收容有志军事教育之留学青年。……于该校开学时,曾由诸生举行宣誓式,其誓辞即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是为总理用此四大纲领作誓词之第一次。
考孙总理最初采用此四大纲领为革命党入会誓辞,实在乙巳同盟会成立前之二年癸卯,……为余躬与目睹之事实。且先后根据檀香山、旧金山、比利时、德国、法国各同志函告,当日入会宣誓情形,其誓辞及宗旨皆为四大纲领。……总理于癸卯秋至乙巳夏同盟会成立二三年间,用四事为誓词者凡五次。[14](P198)
可见,这16字政纲是孙中山长期熟虑深思的产物。
下面对16字政纲作一些分析。鉴于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对分析的内容作两点限定:第一,讨论的主题是16字政纲本身,不是对革命与立宪的是非作出判断。事实上本文是在肯定革命的前提下,对革命的政纲进行评议的。第二,只讨论同盟会政纲的是非,并不讨论同盟会应该提出什么内容的政纲。
“驱除鞑虏”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反满”;二是“驱除”,即用武装革命方式推翻清朝。
“驱除鞑虏”明显是反对满洲民族。这一点在同盟会盟书的年号上也反映出来——盟书采用“天运”年号。关于这一点,冯自由有一段解释。
同盟会盟书所用“天运”年号,在当日各同志宣誓时皆不知此年号之出处。……以余所知,则“天运”二字实为洪门三合会之年号。……癸卯冬,孙中山在檀香山致公堂拜盟,以洪门文告所用“天运”二字,富有种族上之意义,遂开始采用之。……据当日留欧学生史青、朱和中、贺之才等言,总理首次在比京提出盟书草稿时,天运二字亦尝付诸讨论之列。总理所举之理由有二:(一)语云:胡人无百年之运。满族占据华夏将三百年,其运作应已告终,此后即为汉族中兴之运。天运二字即汉兴满亡之表示,其意义极为深长。(二)明亡后,中国各秘密会堂,如天地、哥老、三合诸会,均沿用此年号,由来已久。吾党用之,可以吸收全国各秘密会党为我用云云。此足证明天运二字实为洪门历代人士所用之传统年号,同盟会特袭之耳。[14](P202)
1894年11月兴中会成立时,以满洲贵族为皇帝的清王朝腐朽反动,又不思改革维新,严厉镇压改革派人士,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这时中国社会要进步,必须自下而上武装推翻清王朝,清除社会发展的阻力。“驱除鞑虏”这一主张意味着赶走满族皇帝,从这一点说,它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即使在1894年,从实际政治形势看,当时的清廷与早期相比,已有很大的变化。极其明显的是太平天国一役,促使中央权力衰弱;以曾、左、李为代表的地方督抚权力上升,形成“督抚专政”的局面。晚清政府已经演变为满洲贵族与汉族官僚联合的政权。在这种形势下,仍以清初天地会的认识水平看待清政府,沿用天地会“驱除鞑虏”的口号,显然已经落后于社会实践。
进入20世纪以后,形势又有新的发展。正如上文已经分析过的,满洲贵族中虽然仍有人反对革新,但是从整体上看,清朝政权推行维新改革,社会出现新的面貌,因此,不能说清王朝仍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和阻力。同盟会成立前后,“驱除鞑虏”这一政治纲领更加明显地不切合变化了的清朝政权和当时的社会。这个错误的实践意义就是在打击对象方面出现“错位”。是否是打击对象,只看他是不是满洲人,而不看他是否是社会发展的障碍。满洲贵族中主张革新、立宪,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也被划为打击对象。
如何“驱除”满洲人?显然,16字政纲中的“驱除”两字含义是武装革命推翻清王朝,而不是改良、立宪。孙中山曾经采取过改良主义政策,推动清政府实施改革。此举失败以后,他就转而采取革命战争手段,推翻清廷。他对1901年清廷开始的维新改革,一直视为“具文”。1904年,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说:
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尔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惑,便相信那个政府已经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使国家进步。他们不知道,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国家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15](P251)
1906年与南洋华侨谈话时,孙中山又抨击清廷的预备立宪。他说:
近一二年,内外赞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彼满虏处此,万不能与风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变之成法,以保子孙帝王之位。乃始下诏维新,以觇视汉人之志向;继则公然宣布立宪,预备九年之开国会,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亦无怪其手段之辣矣。[15](P293)
孙中山还斥责拥护清廷革新、预备立宪的汉人为“汉奸”。1905年2月,在“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中孙中山说:
中国之见灭于满清二百六十余年而莫能恢复者,初非满人能灭之,能有之也,因有汉奸以作虎伥,残同胞而媚异种。始有吴三桂、洪承畴以作俑,继有曾国藩、左宗棠以为厉。今又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专学满人而抑汉族、假公济私,骗财肥己。官爵也、银行也、矿务也、商务也、学堂也、皆所以饵人之具,自欺欺人者也。[15](P261)
在当时,立宪派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但是在手段上与革命派有原则区别。革命派应如何对待立宪派是革命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清廷推行新政,宣布预备立宪作如上的判断,采取完全否定的政策,显然是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的。
孙中山反对清廷维新改革、预备立宪,除了由于不信任满族人士,视为“异种”外,还有一个“取法乎上”的思想方法问题。1905年8月13日,孙中山在东京对中国留学生发表演说,据吴崑笔记,有如下内容:
若单说立宪,此时全国大权都落在人家手里,我们要立宪,也要从人家手里夺来。与其能夺来成立宪国,又何必不夺来成共和国?……若我们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则不过徒救一时,是万不能永久太平的。……兄弟愿诸君救中国,要从高高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
陈天华的记录稿有所不同,他是这样记录的:
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15](PP281-283)
以上两种记录,文字虽有异,但精神内容却一致,即孙中山以“取法乎上”来说明坚持革命反对立宪的原因。
在思想上这样认识清廷的革新与预备立宪,在实践上就表现为视立宪派为政治敌人,采取了坚决打击的政策,扩大了同盟会的打击面。《革命逸史》中有下列一段记事:“海外各埠革命党与保皇会之冲突日益剧烈。东京政闻社之开幕及徐勤在小吕宋与新加坡之演说,均被革命党捣乱破坏,两党机关报之大开笔战,尤无时无地无之。”[16](P15)章太炎在《民报》第17号上发表“记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一文,也生动地记述革命党人对立宪派人士的敌对情绪。“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并不是普遍真理。它不能作为指导制订政治纲领的原则。制订政治纲领的原则只能是实事求是,切合政治形势的特点,并能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如果根据制订者主观的不切实际的认识确定某一种自认为“上策”的政策,视反对这种“上策”的人为敌人,结果往往得不到大多数民众的拥护,使自己孤立。
16字政纲中提倡平均地权,限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问题。
在兴中会的宗旨中没有“平均地权”,同盟会的宗旨中才有这一条。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说:
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目瞠乎后也。[17](P289)
平均地权的目的是使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平均地权之内含不是现实的,而是超前的。它不是为了解决现实的农业用地兼并、农民无地或少地问题,而是限制未来的资本主义发展。1906年12月2日,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演说,其中有下列一段话:
中国现在资本家还没有出世,所以几千年地价从来没有加增,这是与各国不同的。但是革命之后,却不能照前一样。比方现在的香港、上海地价比内地高至数百倍,因为文明发达,交通便利,故此涨到这样。[15](P328)
工业发展以后,城市地价提高,这提高的价格不归城市资本家所有,而归政府所有,这就剥夺了城市资本家的利益,限制城市资本主义的发展。
提出平均地权的孙中山,从他的思想理论看,他自称是社会主义者。在中国同盟会成立前3个月,1905年5月中旬,他“访问了在布鲁塞尔的社会党国际局(第二国际),自称为中国革命社会党的领袖,同该局主席王德威尔德、书记胡斯曼进行会谈,他要求该局接纳他的党为成员”。[18]
对同盟会政纲的上述分析,归结到一点,即它不切合变化了的晚清社会的特点。其后果则是限制了新兴近代工商业经济的发展,疏远了大众。这些大众包括:广大满族民众,拥护立宪的满洲贵族和汉族官员,以及拥护立宪的资产阶级主体——绅商。革命党人将自己缩小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朱宗震在《孙中山在民国初年的决策研究》中说:“支持孙中山的主要局限于华侨社会、先进知识分子、少数有远见的资产者、会党和少数受策反的军队。”[19](P282)这个结论大体是符合事实的。
四、16字政纲得不到资产阶级主体——绅商的拥护
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政党来说,1908年光绪皇帝、慈禧太后先后去世,宣统继位,载沣以摄政王的身份垄断一切军政大权,是一件有利的事。以载沣为首的一小批满洲贵族官员昧于形势,1910年镇压请愿速开国会的代表,1911年组成皇族内阁,加强对立宪派的控制,妄图阻挡立宪运动的潮流;它又以铁路国有为名,出卖路权,大借外债,极大地伤害了绅商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政治形势骤变,清王朝又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自上而下进行革新已不可能,越来越多的立宪党人知清廷已不可救药大失所望,若干人士如沈缦云、李平书、汤化龙、谭延闿、蒲殿俊等与清廷决裂,逐渐与革命党人互通声气。
武昌起义以后,湖北咨议局长汤化龙出马拥护,并说服新军军官黎元洪接受都督职务。革命派与立宪派合流,稳定了起义后的武昌政局。在此后的各省光复过程中,基本上是革命派与立宪派合作的局面,只是由于各省两派的力量对比不同,在形式上稍有差异而已。以江苏省而论,苏州绅商代表、商会总理尤先甲、议董潘祖谦等面见江苏巡抚程德全要求宣布独立。程德全于11月5日,“恂苏五属士绅之请”,宣布独立,苏属各地,传檄而下。据统计,光复时江苏各地新政权的首领中,立宪派绅商官员占35%、革命党人占30%。[20](P15,P53)当时有所谓“和平光复”一词,即革命派、绅商立宪派、地方官员,从各自利益出发,形成的一致同意的决策。
立宪派转而拥护革命原因是多方面的。清廷借立宪之名行集中权力之实,使立宪派人对它失去信心和信任,转而另寻出路是一大原因。正如张謇所说:“各省决心独立,蓄根在怨苦政府三年内之反对立宪,受柄在官收商办铁道之不合方法,而发机在荫昌汉口之战,恣行杀略。凡识时务者皆能知之。”[21](P186)但也有众多立宪党人恐惧革命战争扩大迁延,社会动荡影响自己的身家性命和经济利益,而欲消弭战争得到和平非拥护共和不可。这一点在张謇的思想上表现得十分清楚,武昌起义后,他曾经建议铁良、张人骏派兵援鄂,但很快就致电袁世凯说:“今则兵祸已开,郡县瓦解。环顾世界,默察人心,舍共和无可为和平之结果,趋势然也。”又说:“与其殄生灵以锋镝交争之惨,毋宁纳民族于共和主义之中”。[21](P183)在其他多种场合,张謇表达了同样的思想。1911年10月21日,与伍廷芳等联名致载沣的电文中说:“旬日之内,望风离异者十有余省。大势所在,非共和无以免生灵之涂炭,保满汉之和平。……立宪政体断难相容于此后之中国。”[21](P174)1911年11月27日在复许鼎霖函中说:“现在时机紧迫,生灵涂炭,非速筹和平解决之计,必致俱伤,欲和平解决,非共和无善策。此南中万派一致之公论,非下走一人之私言。”信中还表示:此刻此时已不值得“为爱新觉罗氏争万世一系之皇统!”[21](P188)绅商立宪派拥护武昌起义,有它自己的考虑,它并不是赞同同盟会的政治纲领。
清廷曾于1911年11月14日发布上谕,派张謇、汤寿潜、谭延闿等人分任各省宣慰使,“迅速分赴各属抚慰劝导,宣布朝廷实行改革政治宗旨”,想利用立宪派人士以求“内外相维,上下一心,共救危亡”。[22](P308)清政府发布这份上谕时,谭延闿、汤寿潜已分别担任了湖南、浙江省都督了。
立宪派与革命派在推翻大清专制王朝、建立共和国方面,化解了分歧,取得暂时的一致。两者联手,导致宣统退位,在中国赶走了皇帝,这是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中国社会的很大进步。袁世凯当上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符合绅商立宪派的愿望。革命党人与原立宪党人的联手合作也就到此画上了句号。此后,孙中山继续坚持平均地权、民生主义,绅商则极力反对。
早在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在上海同盟会本部欢迎会上就说:“民生主义至今未少着手,今后之中国首须在此处着力。此则愿与诸君共勉者也。”[15](P574)12月30日,孙中山与江亢虎进行谈话,回答如下:
江:前读先生民生主义、平均地权、专征地税之说,实与本党(社会党)宗旨相同。
孙:不但此一端而已。余实完全社会主义家也。此一端较为易行,故先宣布,其余需与贵党讨论者尚甚伙。余此次携来欧美最新社会主义名著甚多,愿贵党之精晓西文者代为译述、刊行为鼓吹之材料。一俟军事粗定,吾辈当再作长谈。[15](P580)
对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理念,不仅革命党外很多人反对,即是革命党内,反对者亦很多。冯自由曾说:“民国成立以后至民七、八年俄国大革命之七八年间,国民党中之热心倡导民生主义始终不懈者,亦只有总理一人。”又说:“民五年六月,袁世凯自毙,总理自日本返沪,尝先后应上海各团体之邀,演进救国大计,其论题亦多以民生主义为号召。……某日,余等随总理参加某商会团体之欢迎会。当总理演说时,余闻胡汉民、马君武二人蹙额相告曰:先生今日又讲民生主义矣。一若深虑商界中人必不乐闻民生主义者。”[3](P211)
同盟会、国民党内部反对者如此之多,遑论绅商。1912年1月1日临时政府成立,2日张謇被任命为实业总长,3日他与孙中山谈政策。他在日记中写道:“与孙中山谈政策,未知涯畔。”[21](P662)“未知涯畔”者不着边际也。这一句话流露了张謇对孙中山政策的不满。1913年10月,张謇就任农林、工商两部总长时,宣布他的政策时有下列一段讲话:
吾国有史以来,除盐铁、均输、铸币、屯田外,向无官业;且均为财政或边防之关系,无导民兴业之心。及清季国力日孱,士夫竞言生利,而各省官营业始纷纷出现。然排调恢张,员司充斥,视为大众分利之薮,全无专勤负责之人。卒之糜费不赀,考成不及,于财政上有陡然增预计溢出之嫌,于实业上不能收商费同等之利;名为提倡,实则俎之。謇意自今为始,凡隶属本部之官业,概行停罢,或予招商顶办,惟择一二大宗实业,如丝、茶、改良制造之类,为一私人或一公司所不能举办,而又确有关于社会农商业之进退者酌量财力,规划经营,以引起人民之兴趣,余悉听之民办。此謇对于官业之主张。至扩张民业之方针,则当此各业幼稚之时,舍助长外,别无他策。[21](P275)
这份就职宣言,正说明他与孙中山在政策理念上的原则差距。
研究当年中国资产阶级主体——绅商及其政治上的代表立宪派对同盟会纲领的态度及其演变原委,我想,有助于我们了解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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