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清新政的政策与措施
清王朝是以革新的姿态跨入20世纪的。
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仓皇出逃。1900年8月20日,皇帝下诏罪己,1901年1月29日,在西安发布上谕,宣布变法革新。这篇上谕指明变法革新的三点基本精神:第一,变法革新的目标是“富强”。它说:“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第二,变法革新的方针是“取外国之长,去中国之短”;“严祛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第三,革新的内容包括“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方面。这是一种全面的改革。
这篇上谕意味着晚清新政改革的开始。据对宫廷内幕颇多了解的恽毓鼎在《崇陵传信录》中记载:“孝钦内慚,始特诏天下议改革。”这次变法革新的发动者当系慈禧太后。光绪皇帝处于软禁状态,无权过问政治。
响应慈禧关于各大臣条陈改革方案的号召,刘坤一、张之洞首先奏陈江楚会奏三折。1901年10月2日上谕:“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1](P4771)
到1905年以前,除改革官制,包括设立督办政务处专司改革工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等以外,革新的主要内容是发展新式教育与近代工商业。
先说发展新式教育方面的情况。
1902年1月10日,清廷任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责成经理”京师大学堂。[2](P4818)2月13日张百熙奏陈京师大学堂规划五款,称:“五款以豫定办法一条为总立大纲,以购买书籍仪器附设译局二条为讲求实用,以增建学舍一条为全拓规模,而尤以宽筹经费一条为诸事根源。均乞恩准施行。”奏入上谕:“著即认真举办,切实奉行。朝廷于此事垂意至殷。”[2](PP4818-4823)与整顿京师大学堂同时,清廷又令各省开办学堂。各省态度多不积极,1902年3月11日下令催促,上谕内称:“该督抚等身膺重寄,目击时艰,当知变法求才实为当今急务,其各懔遵迭次谕旨,妥速筹画,实力奉行,……如再有观望迁延,敷衍塞责,咎有攸归,不能为该督抚等宽(恕)也。”[2](P4833)
值得一提的是宗室及旗人官学也一律改设学堂。1902年2月19日,从翰林院侍读宝熙奏,上谕:“将宗室觉罗、八旗等官学改设小学堂、中学堂,均归入大学堂办理,庶几扫除积弊,造就通才。”[2](PP4825-4827)
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奏呈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等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任用教员章程、译学馆即方言学堂章程课目、新进士馆(新进士概入学堂肄业)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学堂通则、各学堂管理通则、学务纲要以及学堂毕业、考试升级、入学考试专章。上谕:“著即次第推行。”[2](P5125-5129)
新式学堂举办以后,它与旧式科举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1902年12月1日上谕:“自明年会试为始,凡一甲之授职修撰编修,二三甲之改庶吉士用部属中书者,皆令入京师大学堂分门肄业。其在堂肄业之一甲进士庶吉士,必须领有卒业文凭始准送翰林院散馆,并将堂课分数,于引见排单内注明,以备酌量录用。”[2](P4960)
这个措施并不能理顺两者的关系。1903年3月13日,袁世凯在奏疏中提出“按年递减”科举取中之名额,“务期科举以渐而尽废,学校栉比而林立”。奏入,“得旨,政务处会同礼部妥议具奏。”[2](PP4998-5000)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又联名上奏称:
臣等共同商酌,……吁恳天恩,明降谕旨,布告天下,将科举旧章量为变通,以下届丙午(1906年)科起,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暂行试办。……至第三届壬子(1912年)科应减尽时,尚有十年,计其时京外各省开办学堂已过十年以外,人才应已辈出。
奏入,上谕:“著自丙午科为始,将乡会试中额及各省学额按照所陈逐科递减,俟各省学堂一律办齐,确有成效,再将科举学额分别停止。以后均归学堂考取,届时候旨遵行。”[2](P5128)
1905年9月20日,从袁世凯、张之洞等奏,上谕:“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2](P5392)长达1000多年的科举进士制度结束了。
在办理京师大学堂过程中,派遣出洋留学生的工作也得到推广。1903年12月21日张百熙奏:
计自开学以来,将及一载。臣等随时体察,益觉资遣学生出洋之举,万不可缓。诚以教育初基,必从培养教员入手,而大学堂教习尤当储之于早,以资任用。……臣等忝膺学务,夙夜焦思,……亟应多派学生分东西洋各国学习专门,以备将来学成回国,可充大学教习,庶几中国办理学堂尚有不待借材,操纵自如之一日。
奏入,“上谕军机大臣等,本日张百熙等奏,选派学生前赴东西洋各国游学一折,师范学生最关紧要,著管学大臣择其心术纯正、学问优长者详细考察,分班派往游学,馀依议。”[2](P5113)
再说发展近代工商业方面的情况。
清廷逐渐认识到提倡工商业的重要性。为扶植工商业,设立商部、制订商律提到了议事日程。1903年4月22日上谕:“兹据政务处议复,载振奏请设商部,业经降旨允准。兹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俟商律编成奏定后即行特简大员开办商部。”[2](P5013)1903年9月7日,上谕正式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商部尚书。[2](P5063)
1903年10月20日,从商部请,颁布“保商”上谕,内称:
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现在设立商部,正宜极力整顿,相互维持。惟中国商民,平日与官场隔阂,情谊未能遽孚,而不肖官吏,或且牵制抑勒,甚至报关完税多所需索,商船验放到处留难,遇有词讼,不能速为断结。……著各直省将军督抚通饬所属文武各官及局卡委员,一律认真恤商,持平办理,办除留难延搁各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倘有不肖官吏,仍前需索留难,著随时严查参办。[2](P5091)
1904年1月21日,商部奏呈“商律卷首之商人通则九条暨公司例一百三十一条”,“得旨允许”。[2](P5132)1905年1月25日商部奏呈保护商标试办章程二十八条,内称:“近来东西各国无不重视商标,互为保护,与制造专利之法,相辅而行。中国开埠通商,垂数十年,而于商人牌号,向无保护章程。……今臣部综绾商务,业将一切保商之政,次第举办,则保护商标一事,自应参考东西各国成例,明定章程,俾资遵守。”“得旨:如所议行”。[2](P5280)
工商界人士有了自己的组织——商会。1904年1月11日,商部奏请“劝谕各业”“创设商会”,并送呈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得旨允行”。商部在奏疏中说:
夫商会之要义约有二端,一曰剔除内弊,一曰考察外情。中国商人积习,识见狭小,心志不齐,各怀其私,罔顾大局。即如丝茶两项为出口货之大宗,往往以散商急思出脱,跌盘争售,而一二殷实巨商,亦为牵累。其他货物之作伪搀杂,卒至亏本者,难以枚举。有商会则亟宜声明罚例,儆戒将来。此则剔除内弊之说也。中国地大物博,百货殷阗,特制造未精,贩运不广,利权外溢,急待挽回。即如玻璃、纸张、洋烛、肥皂之类,凡洋货之适于民用者,皆华商力能仿造之货。如果办理得法,逐渐扩充,不徒自造自用,并可详探各国市情,以广销路。有商会则必应议设公司,藉图抵制。此则考察外情之说也。[2](P5122)
可见,清廷倡议组织商会,目的也在发展工商业。
对于创设工商业有成就者,清廷还给予奖励。1904年4月16日,以江苏在籍绅士张謇创设商业公司卓有成效,赏加三品衔,作为商部头等顾问官。[2](P5166)
到1905年,清廷新政改革的速度加快,出现了“预备立宪”的议论与举措。
张謇在《啬翁自订年谱》中有一段话说,在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法之前,“铁良、徐世昌辈于宪法亦粗有讨论。端方入朝召见时又反复言之,载振又为之助,太后意颇觉悟,故有五大臣之命。”[3](P867)在日记中,张謇也有类似的记载:“立宪之机动于铁、徐之入政府,端之入朝,振贝子又助之陈于两宫。慈圣大悟,乃有五大臣考察政治之命”。[3](P564)使慈禧下决心预备立宪的关键是1906年载振出洋考察政治回国后写的一份密奏。密奏称:
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国。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如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4](P174)
立宪对清廷有利。最打动慈禧的该是第一条:“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变”;同时载振在密奏中还提出日本的经验,先宣布预备立宪,定期召开国会,还有缓冲机会。
“君位万世不变”、“内乱可弭”,从这一点说,清廷主张立宪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它的确是诚心实行革新。这种革新又会使中国社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从专制而立宪,是向民主政治跨进的一大步。
1906年9月1日,清廷下诏预备立宪,但上谕又说,先做改革官制等项工作,以为立宪的基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2](P5564)立宪的预备期限并未明确规定。这次改革官制有显著的特点,即体现了三权分立的精神。奉命总司改革官制的奕劻、孙家鼐、瞿鸿禨于1906年12月7日上奏称: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法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
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奏疏说:
故臣等厘定官制,……首分权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除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2](P5577)
自此以后,清廷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成立了资政院以立议会基础;编译各国宪法,以为借镜参考;命各省筹设咨议局并筹备设立各县议事会。1908年奕劻等奏呈宪法大纲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定为9年,以宣统八年(1916年)为限,实行宪政。奏章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其中包括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筹备省咨议局、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举行咨议局选举、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该院选举等等。[4](PP54-67)由于各地立宪派请愿速开国会,实行宪政,清廷于1910年(宣统二年)11月4日宣布于1913年开设议院,即立宪预备期缩短为5年。
二、晚清社会面貌的大变化
上述政策措施使晚清社会面貌发生了大变化。
第一,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1900年以后的10年,中国的近代工业发展很快。据《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一书所说:
在1895-1900年的六年内,已设厂86家,投资合计1767.9万元,即平均每年增设新厂14.3家,新增资本平均每年294.65万元。这是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成果。……但到1905年后掀起的第二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其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则更远远超过以往各个时期。……仅在1905-1908年的四年内,新设厂矿共201家,新增资本每年达1145.4万元。设厂年平均数……超过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的2.5倍;每年平均投资额……超过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的2.9倍。[5](P70)
旧中国的统计数字并不是很完整、很准确的。下面再举《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的一段说明:
这时期工矿企业的设立,明显地以1900年为界,分前后两个阶段。在1895-1900年这一阶段,共开设104家,投资2302.4万元,平均每年投资额不到400万元,最高一年为570余万元。其中一半以上是投入纺织工业,以纱厂和丝厂为主。矿业占第二位,不过这时的矿场还是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为主(25家中占17家)。从1905年起,投资规模远超过前一阶段,以后大量增加,到1910年的6年间,共开设厂矿306家,投资7525.5万元,比之前一阶段,设厂数和投资额都增加了两倍强;平均每年达1250万元,最高一年近2300万元,这已是不小的投资能力了。[6](P645)
这两段分析统计,虽不尽一致,但有一个共同点,即1900年以后投资设厂速度高于1900年以前,而1904年以后到1910年之间,中国的近代工业出现了一个发展高潮。
以长江下游地区为例,从1901年到1910年新办了48家近代企业,遍及南通、无锡、镇江、苏州、常熟、崇明、太仓、江宁、如皋、扬州、泰州、芜湖、池州、休宁、怀宁、杭州、宁波、湖州、硖石等城市。从行业看,包括机械、电力、面粉、缫丝、纺织染、化工、肥皂、榨油、自来水、火柴等。[7](PP31-33)
再以一个城市——天津为例。1888年张謇与袁世凯绝交分手。1911年7月,张謇从北京返里,路过天津参观后,却大赞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期间(1901-1907年)的建设事业。他说:“十日(1911年8月10日)出京。至天津观各马路、工厂、罪犯游民工厂、图书馆毕。袁为总督时,气象自不凡,张南皮外,无抗颜行者。”[3](P875)
这些成就无疑是晚清实行的各种扶植工商业政策取得的成果。或云,20世纪初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是1905年反美爱国运动的结果,其时,中国人民爱国精神大发扬,推动了国货的生产与销售。反美爱国运动对中国工业发展的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但是,如果清政府继续采取压制商务,而不是扶植商务的政策,再有利的机遇也将消失!
第二,科举的废除,解除了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促进新式学堂的发展,推动人们思想活跃与文化科学水平的提高。学堂学生人数增加很快。据学部总务司编的教育统计图表,1902年在校学生数仅6912人,1907年增加到1024988人,1909年达到1639641人。
出洋留学生人数,长期在每年1-4人上下徘徊,最多是1879年的13人及1880年的12人。到1904年以后则有很大的增加:1904年为21人,1906年为60人,1910年达到107人。[8](PP589-592)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廷允许成立社团以后,知识分子结社之风大盛,其中包括许多政治性社团。仅就张玉法在《清季的立宪团体》一书中所提到的“气势最大”的政治团体就有:“预备立宪公会”(上海)、“宪政公会”(湖南)、“宪政预备会”(贵州)、“宪政筹备会”(湖北)、“粤商自治会”(广东)等。稍后国会请愿期间,还出现“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国会期成会”、“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等社团。各种学术社团亦陆续出现。1911年前,仅南京、苏州、常州、镇江、扬州五城市出现的各种学会就有18个。
各地普遍创办了宣传新思想的报刊。1900-1910年间全国各地创刊的报刊总数达到844种。[9](PP442-449)出版地区几乎遍及全国,特别在东南沿海地区,而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除国内出版的报刊外,还有大量报刊从海外,主要从日本流传到国内。
新式教育、社团组织、报纸刊物等事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人们的文化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推动人们的思想及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传统观念动摇,新的思想发展。1902年浙江乡试,有考生当堂演说自由民主各种思想,环而听者如蜂屯蚁聚,几将堂前栅栏挤倒。[7](P52)蒋梦麟生于1895年,晚清新政时期,他是20岁上下的青年。他在《西潮》一书中生动地描述了当年思想激荡追求新知的情况:
我自从进了绍兴的中西学堂以后,一直在黑暗中摸索。……现在进了浙江高等学堂,眼前豁然开朗,对一切都可以看得比较真切了。我开始读英文原版的世界史。开始时似乎很难了解外国人民的所作所为,正如一个人试图了解群众行动时一样困难。后来我才慢慢地了解西方文化的发展。
梁启超在东京出版的《新民丛报》是份综合性的刊物,内容从短篇小说到形而上学,无所不包。其中有基本科学常识、有历史、有政治论著、有自传、有文学作品。梁氏简洁的文笔深入浅出,能使人了解任何新颖或困难的问题。当时正需要介绍西方观念到中国,梁氏深入浅出的才能尤其显得重要。……我就是千千万万受其影响的学生之一。……他的《新民丛报》是当时每一位渴求新知识的青年的智慧源泉。
在政治上,他主张在清廷主持之下进行立宪维新。这时候,革命党人也出版了许多刊物,鼓吹孙中山先生的激烈思想。……浙籍学生在东京也出版了一个定名《浙江潮》的月刊。这个杂志因为攻击清廷过于激烈,以致与若干类似的杂志同时被邮政当局禁止寄递。……这些被禁的杂志仍旧不断地从日本流入上海租界。……同情革命的人以及营求厚利者再从上海把革命书刊走私到其他城市。
蒋梦麟谈到在浙江高等学堂最后半年的思想情况时说:
满脑子矛盾的思想,简直使尚未成熟的心灵无法忍受。新与旧的冲突,立宪与革命的冲突,常常闹得头脑天旋地转,有时觉得坐立不安,有时又默坐出神。出神时,会觉得自己忽然上冲汉霄,然后又骤然落地,结果在地上跌得粉碎,立刻被旋风吹散无踪了。[10](PP64-76)
可以说,“万马齐喑”的局面改变了,思想界风雷激荡!
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的活跃,中国资产阶级主体——绅商的实力与社会地位日益上升。
1904年商部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后,同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与天津商务公所分别改组为商务总会。各地商务总会亦陆续建立。据学者统计,“自1902年到1906年的5年间,全国范围内已成立的商务总会共30所,商务分会共150所。两会合计,共180所。其中144所是在商部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5](140)
商会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主体——绅商有了自己的社会团体,他们已经形成一股社会政治力量。“在商言商”,已经不可能约束他们的言行。因许多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上,绅商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自己的活动。若干地区的绅商还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商团。1907年上海成立南市商团公会,沪道准拨枪支、弹药,商团公会遂发展成为上海工商企业家掌握的一支准武装。自南市商团公会创立后,上海各行业纷纷组织商团,“至辛亥春已达一千余人,皆各业领袖遴选同业有志之士训练成团,并无游手之徒溷迹其间,故每逢开会及操演莫不整齐严肃,绝无喧哗”。[11](P285)
绅商还积极推动“地方自治”。
1905年10月,上海工商界成立了上海县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它的宗旨是“整顿地方一切之事,助官司之不及,兴民生之大利”。这个总工程局,“设办事总董5人,内一人为领袖,设议事总董33人,内一人为议长”。[12]可见,它是以西方政治制度为依据,设议事及办事两大机构的。这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地方自治团体。1909年初,清廷颁发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以后,上海县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名为上海县城厢内外自治公所。
张謇在南通依靠自己的地位和经济实力推行地方自治。南通组成的县议会、自治会可以议决地方财政预算、发行地方公债、选派留学生以及决定修桥筑路、开渠治水等事,甚至知县也要向自治机关报告工作。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权力被绅商的自治机关取代了。
苏州绅商以街道为区划组成基层自治团体名曰市民公社。1909年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发起人是怡和祥洋货店经理、苏州商务总会会董施莹。其他街区的商人也仿效成立。社员中,商人占95%以上。最初市民公社的活动是清洁街道凿井通沟、修理水龙、添补水缸等项,其后扩充到保安工作,又规定:“其他一切地方公务,宜随时开会议办”。[13](PP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