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代出现以会馆(后来亦有称公所的)为形式的城市同乡组织之后,到清代已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传统的城市同乡组织几百年保持不变,直到清末民初,随着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移民数量的增加和移民素质的改变,才开始发生变化。现代性的同乡会逐渐发展起来,并影响了传统同乡会馆和公所的组织性质向着现代组织的方向转化。特别是旅居上海的宁波同乡组织的这种转化,在整个近代中国城市同乡组织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居于领先和典型的地位,也反映着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 从会馆、公所到同乡会
关于宁波同乡组织的产生时间,迄今为止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以嘉庆二年(1797年)创立的“四明公所”为起始;第二种说法认为,上海宁波同乡会是从1903年(实际应是1905年)由钟观光、虞和钦、虞含章等开设“科学仪器馆”而组织起来的;第三种说法把“旅沪宁波同乡会”的建立作为宁波同乡会的开始。
科学仪器馆可能做过一些联络同乡的事情,如创办《宁波白话报》,以期“开通宁波之民知,联合同乡之感情”,但是很难说是宁波同乡会的起始。一则,迄今为止尚未有史实证明该馆有何同乡性的活动,有何组织制度。再则,据有关论者所言: 辛亥革命以后,(科学仪器馆)主要负责人物如钟观光由蔡元培电邀至京,任教育部参事,虞含章回镇海故乡当县参议员,其余也都星散,同乡会无形停顿。这时才有虞洽卿等出来改组,加“旅沪”二字,定名为 “旅沪宁波同乡会”。[1]其实,宁波旅沪同乡会的建立是在1910年,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筹建上,都与辛亥革命后科学仪器馆因领导人的离开上海而解体毫无关系。
如果从组织内涵的同乡性质来说,四明公所和宁波旅沪同乡会都可以说是上海的宁波同乡组织。它们不仅由旅居上海的某些宁波绅商发起建立,而且有大量的宁波绅商加入其中,为全体在沪宁波同乡服务,也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制度。因此,四明公所成立应该是宁波旅沪同乡组织的起点。宁波旅沪同乡会成立,以其新型的组织体制和功能作用,可以说是宁波旅沪同乡组织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转折点。
同乡组织是城市移民的地缘性组织,它的组织程度、组织体制和组织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移民的数量、经济生活方式和文化素质。同乡会馆、公所作为一种城市移民的传统地缘性社会组织,它的组织体制和功能作用是与其移民数量较小,经济活动的领域相对狭窄和相对分离,以及文化素质的传统性相一致的。到清末民初,随着移民数量的增加,经济活动领域的扩大和共同利益关系的密切化,文化素质的资本主义化,传统的会馆、公所组织模式逐渐与移民的状况不相适。尤其是身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较快的上海,而又是上海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主体队伍的宁波人,他们的移民数量的增加,经济生活和文化素质的资本主义化,较之其他各籍移民处于领先的状况。
从20世纪初开始宁波流向外地的人口迅速增加,1900年时为149622人次,此后到1905年间保持在20万人次上下,1906年猛增至405859人次,1910年再增至799137人次。[2]这些外出的宁波人绝大多数流向上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到上海求业的,使旅居上海的宁波人跃居各籍旅沪人口之首,清末民初时“沪上宁绍两府同乡约有三四十万人”[3]。
与此同时,旅居上海的宁波商人及其经济活动,不仅已成为上海经济界的主体,而且已达到相当高的资本主义化的程度。上海外资企业的买办,在20世纪之前以广东人为多数,20世纪之后以宁波人为主体的浙江籍买办很快超过广东人而占首位,在20年代的上海90名著名买办中,浙江籍买办有43人,约占48%[4]。其中著名的如担任英商平和洋行买办、法商东方航业公司华董、法商达兴银公司华总理的朱葆三;先后担任鲁麟洋行、华俄道胜银行和荷兰银行买办的虞洽卿;美兴银行和长利洋行的买办傅筱庵;德华银行的买办许春荣。
他们还开始创办和投资大型的新式企业。如朱葆三是华成、华兴、华安三大保险公司的总董;海丰面粉公司和赣丰饼油公司的协理;通商银行、中兴面粉厂、大有榨油厂的投资者和董事。周金箴是上海华盛纺织新局的协理;通久源轧花厂、赣丰饼油公司、同利机器纺织麻袋公司的大股东;华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经理;法商达兴银公司的华董。李云书投资创办的企业有绢丝制造公司、大达轮步公司、天余东洋进出口货商店、天一垦务公司。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有些大型企业是他们共同合资创办的,如由朱葆三任总董的华兴火险公司中,傅筱庵是经理、周金箴、严子均是董事;由朱葆三任协理的海丰、赣丰公司中,严子均、李云书、樊时勋是董事。[5]1908年,由虞洽卿、周金箴、朱葆三、袁濂卿、李咏棠、方樵苓、严子均、叶又新、李云书、陈子琴等宁波著名商人共同发起,在宁波商人中集股50万两(额定资本150万两)创办了四明银行。[6]同年,又由虞洽卿牵头向宁波商人和四明银行筹集资金70万元(额定资本100万元)创建了宁绍轮船公司,发起者同样是吴锦堂、陈子琴、严子均、方樵苓、方积琳、陈征献、李厚仍、叶又新、董杏荪、李廉、楼丕诏、王植三、袁有道、严廷桢等著名宁波商人。这两家大型企业向广大旅沪宁波商人招集资本,如入股宁绍轮船公司的旅沪宁绍人达5000户[7],其主要投资者和经营管理人员集中了所有宁波商人的领袖人物,与旅沪宁波商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可见旅沪宁波商人中已经产生了一批新型工商企业家,并形成了整体利益关系。
宁波旅沪商人在清末上海工商界的新型社团中也处于领导者地位。在1902年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和1904年成立的上海商务总会中,宁波旅沪商人的头面人物一直占据着会董中的最多比例,且总是担任着总理或协理之职。如商业会议公所的5名总董中,有严信厚和朱葆三,在13名议董中有朱葆三、袁咏笙、苏宝森、李云书、张让三5人,均占40%,会员中有袁联清、虞洽卿、樊时勋、丁钦斋、陈子琴、陈瑞海、张乐君、干兰屏、李咏裳9人,且由严信厚任总理,周金箴任副总理兼坐办。在1904年以后的历届商务总会领导阶层中,宁波商人仍占优势,不仅原有的阵容基本保持着,而且还有新的宁波人增选上去。[8]此外,旅沪宁波的一些著名商人还在1907年发起成立了浙江旅沪学会,上列的那些人物均是重要成员。[9]
宁波旅沪人口的急剧增加,尤其是他们经济活动的资本主义化和整体利益关系的形成,使原先的四明公所组织方式愈益不能适应同乡事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去寻求新的更能维护同乡利益的组织形式。他们组织和领导商会等上海新式工商社团的活动,不仅使他们有了组建新式同乡组织的借鉴模式,而且具备了组建和领导新式同乡组织的知识和能力。于是,同乡会这种新式同乡组织首先为宁波旅沪商人们所创造。
1909年,有部分旅沪宁波人士感到,仅有四明公所尚不足以广泛团结宁波同乡,于是由慈溪人洪宝斋发起,“集乡人数十人首创四明旅沪同乡会于汉口路”。不久,洪宝斋离沪,会务中断。于是由施嵋青出面与钱达三、谢蘅牕、陈韵泉、陈蓉绾、朱葆三、孙梅堂等人商量,决定继续筹组同乡会,于1910年4月14日建立“宁波旅沪同乡会”,设事务所于福州路22号,推施嵋青为干事长,订定规则和会章,以“联络同乡”、“力谋公益”、“调查实业”、“排解纠纷”为宗旨。[10]
宁波旅沪同乡会成立之后,同乡会这种城市同乡组织模式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就上海而言,其他各籍的同乡组织也继宁波旅沪同乡会之后陆续组建同乡会。首先是与宁波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绍兴人起而仿效,在 1911年成立“ 绍兴七县旅沪同乡会”[11]。1915年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成立。[12]此后,上海各籍同乡会相继成立。到1919年3月,虞洽卿领头发起组织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时,加入其中的各籍同乡会,除宁波和绍兴同乡会之外,还有: 旅沪大埔同乡会、平湖旅沪同乡会、湖北旅沪同乡会、江淮旅沪同乡会、旅沪肇庆同乡会、丹阳旅沪同乡会、温州旅沪同乡会、嘉应五属旅沪同乡会、四川旅沪同乡会、江西旅沪同乡会、江宁六县旅沪同乡会等11个。[13]在五四运动中露面的同乡会还有: 旅沪山东同乡会、旅沪处州同乡会、全浙旅沪同乡会、江北旅沪同乡维持会、江阴旅沪同乡会、青浦旅沪同乡会、吴江旅沪同乡会、河南旅沪同乡会、旅沪台州同乡会等9个同乡会。[14]同年,又有徐州旅沪同乡会、海盐旅沪同乡会、通海旅沪同乡会先后成立。[15]由此可知,1919年上海至少已有26个同乡会。到1934年10月,上海的各籍同乡会已发展到 65个。[16]几乎所有旅居上海的各籍同乡都组织了同乡会。
就其他地区而言,宁波旅沪同乡会一成立,就试图将同乡会这种新的组织模式推向旅居全国各地的宁波同乡之中。在成立大会上,第一任会长沈仲礼的演说词指出:“我宁波人足迹遍环球,将来可于各处设立分会,以上海为总会,凡有贫苦流落他乡者皆宜设法救济”。[17]后来,旅沪宁波同乡会虽未曾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但其组织模式却逐渐被其他各地的宁波同乡组织所仿效。旅居杭州的宁波人,在1912年组建了“宁波旅杭同乡会”,以原设的四明怡养庐为事务所。[18]1921年,重庆的宁波同乡组织由“四明公所”改组为“宁波旅渝同乡会”。[19]1928年,旅居南京的宁波人,为“谋同乡感情之联络,与期甬侨福利之促进”,成立了“宁波旅京同乡会”,并新建会所于中山路湖北路口。[20]同时,于1897年成立的南京四明公所,也在1928年采用同乡会的组织模式,由传统的柱首管理制改变为董事会制,所有董事由民主选举产生,公所事务由董事会“共同主持”。[21]
除了由宁波旅沪同乡会直接向外地的同乡推广同乡会组织之外,各地各籍的旅居者也陆续组建同乡会。北京是继上海之后较早出现同乡会的城市之一,1913年旅居北京的天津人组建了旅京天津同乡会,其宗旨是“联络乡谊,结合团体,共谋公益”,其会务是: “关于本会公益事项;关于本籍公益事项;关于各属地方团体联络事项”。[22]旅居北京的湖北人士,在1925 年之前成立了湖北旅京同乡会。[23]重庆之有同乡会也始于民国初年,最先成立的是“湖北旅渝同乡会”和“湖南旅渝同乡会”。1920年又有“广东旅渝同乡会”之成立。抗战以后,随着各地迁入人口的增加,同乡会组织更是相继出现,为数达十余个。[24]在南京,1916年时有旅宁奉直同乡会之设。湖北旅宁同乡会也于1919年之前成立。[25]在汉口,1919年之前有汉口江苏同乡会。在天津,1921年之前由旅居天津的南京人士组建了宁津同乡会。[26]据中央民运指导委员会统计,1934年时,南京有54个同乡会、汉口有23个、江苏全省各县有73个、湖北有38个、云南有24个、广西有20个、安徽有16个。[27]在香港地区,民国初年时同乡会开始出现,在整个民国时期约成立了近30个同乡会。[28]可见同乡会的组织形式已在全国普及。
[1] 庄禹梅:《关于宁波旅沪同乡会》,《文史资料选辑》第34辑,第263页。
[2] 中国海关编:《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宁波,各相关年份。
[3] 《虞洽卿通告宁绍公司股东》,《时报》1917年5月14日。
[4] 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之间的桥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中译本,第64页。
[5] 参见拙著:《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183页;上海商务总会编:《上海华商行名簿册》有关记载,上海申报馆1908年版。
[6] 参见洪葭管:《从借贷资本的兴起看中国资产阶级的形成及其完整形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
[7] 《虞洽卿通告宁绍公司股东》,《时报》1917年5月14日;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篡委员会编印:《交通史航政编》第1册,1931年版,第376-377页。
[8] 徐鼎新:《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3-47页及他相关部分。
[9] 《浙江旅沪学会周年大会纪》,《时报》1910年10月3日。
[10] 董启俊:《宁波旅沪同乡会简史》,《宁波旅沪同乡会会刊》,复刊第1期,1946年9月10日版;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681页。
[11] 《绍兴同乡会复选揭晓》,《民国日报》1922年10月31日。
[12]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92页。
[13] 《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函致南北和议代表呼吁力除障碍继续开议》,《民国日报》1919年3月6日。
[14]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第162、163、561、572、596、642、694页。
[15] 《民国日报》1919年7月1日;7月9日;10月12日。
[16] 高洪兴:《近代上海的同乡组织》,《上海研究论丛》第5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17] 《旅沪宁波同乡大会纪事》,《时报》1911年3月20日)。
[18] 《宁波旅沪同乡会月报》第73期,“各埠同乡消息”第1页。
[19] 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正中书局1943年版,第39页。
[20] 《何端芝编著旅京同乡会史》,《宁波旅沪同乡会会刊》第139期。
[21] 庄祥麟:《南京四明公所史略》,《宁波旅沪同乡会月刊》第94期。
[22]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汇编,1912-192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6-2117页。
[23] 中共武汉市委党史办公室编:《五卅运动在武汉》,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第230页。
[24] 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第38-41页。
[25] 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712页;张影辉、孔祥征编:《五四运动在武汉史料选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9页。
[26]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资料》,第162页;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823页。
[27] 中央民运指导委员会编:《全国民众运动概况》,该会1934年版。
[28] 区少轩、陈大同、麦显扬主编:《香港华侨团体总览》,国际新闻社1947年版,第4章“邑侨乡会类”。
二、 从“救死”到“救生”
城市同乡组织模式从公所、会馆到同乡会的转变,并不是一种名称上的改变,而是由传统性组织向现代性组织的转变。这首先表现在它们的组织功能由原先的丧葬祭祀功能转变为事业促进功能。在宁波旅沪同乡会第二届大会上,副会长沈仲礼的演说词中指出四明公所和同乡会的不同功能说: “四明公所系救死事项,同乡会系救生事项,鄙意救生较救死尤为切要”。[1]这句话不仅指出了这两种组织功能差别的关键所在,而且指出了同乡会的重要性所在,也符合事实。
设立四明公所的最初目的是为旅沪的宁波人死亡后有一块安葬之地,后来又增加停棺、施棺之事,兼及难民救济,其主要功能就是安抚死者,即所谓“联乡谊而安旅榇也”,[2]也就是“救死”。其所进行的一些活动亦大多为此而展开,如购买地产是为了开辟义冢,扩建房屋是为了停放灵柩,反对法租界强占其地是为了保护义冢,募集款项是为了施赊棺木。公所内还建有关帝殿、土地祠,通过供奉和祭祀神灵活动,祈求神灵的保护,进而增进同乡的凝聚力。
设立宁波旅沪同乡会的出发点则完全与“救死”无关,而完全是为了“救生”。原先四明公所所从事的一切“救死”和祭祀活动,同乡会一概不做,其章程明确规定自己的事业范围是:“一关于同乡职业调查及统计事项;二关于同乡子女教育及社会教育事项;三关于同乡救助事项;四关于改进同乡习俗事项;五关于提倡学术增进知识事项;六关于同乡排难解纷事项;七关于同乡之职业介绍事项;八关于促进本乡建设事项;九其他关于同乡之福利事项。”[3]综观这些事业的内容,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功能,一是保护同乡的利益;二是提高同乡的素质;三是促进旅沪同乡和故乡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致力于同乡自身的进步及其事业的发展。这无疑是现代社团的主体功能。
在宁波旅沪同乡会存在的35年中做了不少“救生”事业。1946年,该会在总结其事业成就时说: 除了照章开展各项事业之外,“至其他推进社会建设,发挥自治精神,苟为同乡福利之所在,靡不悉力以赴,而于桑梓之事业,尤加注意”。[4]下面就让我们对宁波旅沪同乡会的重要活动作一些具体考察。
在保护同乡利益方面,主要是帮助同乡之工商业者协调债务纠纷案件和同乡难民救济工作。每当同乡所办企业受人欺诈,或因经营亏损和倒闭而发生债务纠纷之时,同乡会往往出面为之调解,平息纠纷,尽量减少其不必要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如1911年镇海李家的李厚初因范经济案件,江苏藩司命令查封与李厚初“无份之上海敦元堂”李家公产,接着又查封李家的原籍公产和义庄。宁波旅沪同乡会认为江苏藩司的做法“不分界限,有意牵混,群情愤激”,遂致电清政府度支部和农工商部要求改正这种错误做法,指出其违法之处,请求两部“电咨江督苏抚饬(江苏藩)司按照现行律分别办理,以免骚扰而平舆情”。[5]农工商部在3天后,即电复同乡会:答应“饬苏抚划清界限办理”。[6]从而保住了李氏家族的公产。
同乡会在协调同乡商人的债务纠纷中,并非不讲原则地一唯袒护同乡商人,而是以公平合理的精神帮助其平息纠纷。这除了在处理李家案件中已有所表现之外,更明显地表现在协调镇海叶家的债务纠纷案件上。1899年叶澄衷去世,生前因办理慈善和公益事业较多,欠下一些债务,加之其子孙不善经营,又“日事挥霍”,到1911年时叶家所办各钱庄发生资金周转危机。于是叶家子孙便多次以家产作抵,向各钱庄和外商银行借款达350多万两,曾以加入葡萄牙和日本国籍的手段企图逃避债务,但未能得逞。叶家曾托人与财政部磋商解决办法,财政部“允发公债票五百万元,交叶氏抵补各行号欠款,将此项(所抵押)不动产全数赎回,归中国银行卖得现银充作资本”,并由上海总商会向中国银行作保。但不久财政部改变原定协议,致使叶家债务案仍悬而不决,也使总商会会长几乎辞职。[7]这时宁波旅沪同乡会又出来力图协调此事,由会长虞洽卿领衔致电政府:“以叶澄衷因办学堂及其他公益,欠债甚多,其子无力偿还,请政府发五百万元之债票为之还债,而以叶之财产抵还政府”。[8]此事最后虽然没能成功,但同样显示了同乡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帮助同乡商人平息纠纷的意图。
1922年,同乡会又在平息轮船招商局的傅筱庵被控事件中发挥了保护作用。是年,因招商局内部的派系矛盾,发生托名股东张士记,向交通部控告傅筱庵“草菅人命、败坏航政、舞弊营私、侵占公产”等罪名。北洋政府遂下令拿办傅筱庵,并派员前往彻查,[9]意欲乘机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北洋政府的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招商局股东们的强烈反对。由于宁波商人入股于招商局者为数颇多,加之傅筱庵系宁波旅沪同乡会会董,因此同乡会首先作出反映,“召集特别会董及董事朱葆三、虞洽卿、周金箴、谢蘅牕、盛竹书及理事李征五等50余人,开紧急会议”,一致主张致电总统府、国务院“严加质问”。其电文说: 傅筱庵“群众信仰,经商沪上,向不干预政治......即以董理招商局而言,平日处事质直公允……该部不察情由,但凭片面之词,据以呈请,滥用职权,罗织人罪,群情愤激,人人自危”。[10]既竭力为傅筱庵辩护,又强烈要求北洋政府撤回查办成命。同时,一些宁波籍股东还领头发起成立了招商局股东维持会,由朱葆三、谢蘅窗先后任会长,一方面追查事实真相,一方面通电政府反对和拒绝查办。[11]接着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百老汇路商界联合会、五金业同业公会、镇海县商会等相继开会,并通电表示反对。[12]终于迫使北洋政府撤销查办,既使傅筱庵在招商局的地位更加巩固,也保护了全体商股的利益。
此外,同乡会还做了许多救济同乡贫民和难民的工作,帮助他们谋生,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同乡会在成立之初的1911年6月就设立免利借款局,向无业、失业和流落沪上的同乡发放无息贷款,帮助他们解贫谋生。同时还开展了资助遣返清贫同乡回籍的工作,仅1928年一年就资遣清贫同乡回籍1750人。同乡会附设的施诊所,则免费为同乡诊病,对贫困者免收药费。辛亥武昌起义之时,同乡会派出轮船驶赴汉口,“搭载同乡老弱妇孺返甬”。1932年“一二八”中日淞沪之战中,同乡会设立了难民收容所,收容救济广大被难同乡,并组织救护队参加战地服务。[13]1937年“八一三”事变发生当日,同乡会就“组设特种委员会开始办理战时救济同乡工作,历时三月”。还成立10个救护队,每队20人,分为随车救护、收容供应、情报、轮船、医药等组,并在四明公所和定海公所设立2个收容所,办理收容同乡难民和照料返籍同乡之事。[14]又出资租用轮船4艘,先后无尝遣送回籍同乡难民20多万人。1938年 9月,虞洽卿“发起组织上海难民救济协会,设筹备处于本会”,不仅救济同乡之难民,也向全体上海的难民伸出了援助之手。[15]
在提高同乡素质方面,最突出的成绩是开办学校和设立奖学金,设法培养新一代的同乡子弟。同乡会的办学活动始于1913年,首先在同乡会事务所内创办一所初等小学,不久停办。1914年恢复办学活动,并创立学务基金会,以谋长久之计。当年11月22日创办宁波旅沪第一小学于七浦路。1920年又增设小学3所。以后陆续增设,到1928年时已扩展至10所小学。1937年时已毕业学生4000余人,在读学生近3500人,其中享受减费的学生372人,享受免费的学生390人。最大的第二小学,在读学生1006人,规模已不亚于现在的小学。[16]同乡会还致力于高等教育的奖助事业。1934年曾力图设立四明大学,后因校舍、师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改设“四明大学奖学金”,资助和奖励“各大学之优秀同乡子弟”。[17]抗战时期又设立贷学金,分大中小三组,向求学困难的同乡子女提供学杂费资助。[18]这些学务活动不仅有益于提高旅沪同乡后代的文化素质,而且开创了中国民间教育基金制度的先河。
在促进旅沪同乡的经济发展方面业绩更为显著。最突出的表现是支持宁绍轮船公司与英商太古轮船公司竞争之事。1910年当同乡会成立之初,便遇上宁绍轮船公司受太古轮船公司跌价竞争,“处于亏累日甚,朝不保夕之危境”,于是由施嵋青、徐乾麟、孙梅堂等发起,利用宁波旅沪同乡会组织“宁绍航业维持会”。维持会采取三种方法支持宁绍公司与太古公司竞争。一是利用同乡关系号召宁波和绍兴人支持宁绍公司,形成“宁绍人众志成城,总以货装宁绍,人乘宁绍”的局面。二是帮助宁绍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由维持会干事员义务“轮班随船稽查,举凡轮行之迟速、水脚之多寡、茶房之勤惰,由随船员填写报告册,随时改良,渐臻完备”。[19]三是向同乡募集资金为宁绍公司提供亏损补贴和发展资金,不仅募集现金10余万元直接补贴公司的损失,而且通过推销“公债式之股票银35万两”,公司“反得添造新宁绍轮一艘”。不仅迫使太古公司放弃“独占沪甬航权之野心”,而且使宁绍公司在竞争中得到发展。[20]
虞洽卿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同乡关系。虞洽卿的立脚之地是三北航业集团,从1913年起开始筹建,有关论述都把它看作独资公司,其实也招有同乡人士的股份。三北集团的第一个企业是三北轮船公司,《交通史航政篇》记载其集资过程说:“本公司资本之集合约分为三时期。第一次创设时期,即民国三年,计招股二十万元,每股一百元,由创办人先认十四万元,均收足。第二次增加股本时期系自民国七年三月起,添加股本八十万元,合为一百万元,均收足。第三次增加股本时期系自民国八年五月起,又添加股本一百万元,合为二百万元,均收足”。从这段记载中所用的诸如“资本之集合”、“创办者先认”、自某年某月起、“均收足”等词中,可以看出三北公司的资本绝非完全出于虞氏一家。第二个企业是鸿安商轮公司,该公司原系英商公司,“民国八年一月由虞和德(洽卿)等集合资金,将公司英商股本悉数购回”,改组而成,“资本共计四十五万元”[21],不久又增资为100万元[22]。这则记载又说虞洽卿购买鸿安英商股本的资金系集合而成。第三个企业是宁兴轮船公司,由虞洽卿的儿子虞顺思出面与人合作,于1919年建立。[23]这些记载虽然没有明确说三北集团的资金从同乡中招集,但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招股份;再者,三北集团的大规模扩展是在1918和1919两年,在两年之内,光靠虞氏自家资本不可能一时聚集近300万元的资金,因此其中有同乡投资可以肯定。当然,虞洽卿及其家族是三北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但是他们(特别是虞洽卿本人)的投资资金的筹集,主要并不是出自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同乡关系向四明银行贷款。由宁波同乡集资创办的四明银行是三北、宁绍等宁波商人所办的轮船公司的金融后台,虞洽卿又是人所共知的“借债大王”,在扩展三北公司、收买鸿安轮船公司的资金和公司周转资本中,不可能没有四明银行的借贷资本,尤其是在1919年之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更是依靠了四明银行的贷款。三北公司大多数船只的购置资金都是向四明银行作抵押贷款而筹措的。到1929年时,公司欠四明银行及敦余庄、义兴庄等7个户头的债款已达65万两规银。1936年时,三北和鸿安两公司及虞氏等股东个人名下欠四明银行的债款,本息共计已多达350万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