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化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广泛关注的重要课题。应该说,从近代化的角度研究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发展,突破了以前单纯通过资本主义萌芽论证明清社会变迁的简单模式,使人们从一个相对宽广的视野,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回答中国社会是否发展,或在多大程度上向前发展的问题。近代化研究,深化了人们对社会形态问题的认识,起到了推动思想解放,促进学术发展的作用。然而,无论是在国际学术界,还是在国内学术界,近代化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毋宁说是一种视角,是一种思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个真正适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近代化学术构架。理论的贫乏,必然限制研究的深入,必然加重人们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问题认识的歧异。本文主要考察清前期社会转型问题,但在进入正文以前,有必要先对近代化问题作一点理论说明。
一、近代化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化
在考察明清社会发展时,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矛盾的现象:一些学者一方面试图证明中国传统社会具有走向近代的内在动力,试图证明中国在晚明(有的甚至认为更早)就已经开始了近代化过程,但另一方面却否定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甚至将当年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视为教条主义指导下的错误产物,视为应该抛弃的“错误命题”。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近代化?
我不想在这里对“近代化”作辞源考证,但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当今学术界通常所谓的“近代”,就其本意,指的是16世纪以来主要是在西方世界出现的所谓社会变革浪潮,这种社会变革浪潮,其核心内容只有一个,那就是资本主义化,也就是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也可以说是封建的)生产方式,用资本主义的新文化代替传统的旧文化,用资本主义的新制度代替落后的旧制度。有的学者提出:资本主义化不等于近代化。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确实,近代化较资本主义化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内涵,资本主义也不是通向近代的惟一桥梁,资本主义阶段也并非不可超越,但下面两个事实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第一,作为通常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自然发展的替代物,资本主义是惟一的选择。迄今为止,史学家还没有发现,在社会自然演变的条件下,除资本主义外,封建社会(或传统社会、中世纪)有任何别的可能的发展方向;第二,在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化一直是推动人类社会从传统向近代转变最重要的动力。近代化的许多重要成果和基本原则(如启蒙思想,市场理论,近代科学的兴起与传播,等等),都是在资本主义发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的。脱离资本主义谈论近代化,正如离开市场谈论商品一样,在理论上是不可思议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对中国传统社会转型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
如果我们承认近代化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化,承认没有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有什么近代化,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否定当年学术界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就不会将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与对近代化的研究对立起来。应该承认,目前学术界对商品经济、城镇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结构等问题的探讨,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筑于当年对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学术基础之上的,研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与发展,理所当然地应该是研究中国近代化历史的核心内容。
历史上完全意义上的近代化,虽然以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为核心,但毕竟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含义。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在向近代迈进,应该确定一些起码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标准衡量中国社会发展,也许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同一问题得出不同结论最重要的原因。我认为,所谓近代化至少应该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服务市场和自由雇工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与发展;传统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解体,个人自由的扩大,政府对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与上述变化相适应的带近代意义的社会观念的出现与传播。
在具体历史研究中,关于近代化问题最主要的切入点有两个:一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其基本点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二是从上层建筑的角度,其中心内容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问题。前者是基础的,它能揭示出某种社会形态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因。后者是至关重要的,它能从社会控制、价值观念的角度,从思想流变的角度,回答社会发展速度问题,回答变革方式与变革道路问题。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充分汇合,融会贯通,我们才有可能对一个时代的发展水平做出大体准确的判断。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我们对清代社会发展状况的认识,目前还有较大的探讨余地,其突出表现是我们对意识形态,特别是社会观念领域的研究重视不够。不充分吸收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究成果(如思想史的成果、学术史的成果、观念史的成果),我们对某些问题的解释就会显得僵化和机械,甚至出现将社会发展简单化为经济发展,将资本主义简单化为市场经济的片面倾向。比较典型的如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认识,我们以前往往将它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史问题,过多地将精力用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研究,而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资本主义,不但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共生的必然是资本主义的观念,是资本主义的精神。而新的生产方式的孕育,也需要一个合适的文化土壤,需要以社会观念的某种变革为前提。不重视对与资本主义萌芽密切相关的文化问题的研究,我们对它的认识,就不可能完整和准确。事实上,即使进行纯粹的经济史研究,也应当充分注意人的观念问题。人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社会观念直接影响着他的全部经济活动。观念应该成为而且也是我们认识一个时代最主要的窗口之一。对明清史研究者来说,要做到这一点,是有条件的。
在对近代化的基本概念略作辨析以后,笔者将对清前期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作粗略考察。我认为,在这两百年中,中国社会在晚明时期近代化因素大量滋生的基础上,出现了明显的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型趋势,这种趋势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观念领域,都有十分明显的体现。
二、对基层社会政治控制的松弛化
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政治问题,原因很简单,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一种以皇权为核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政府不但是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关系的权威工具,而且还直接干预着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和流动,影响着一个时代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尚。
清前期中国政治的演变具有两个显著趋势:其一是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趋势,其突出表现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皇帝对官僚机构的控制逐渐严密,到雍乾时期形成了空前严厉的极端君主专制局面。其二是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松弛化趋势。这一趋势在清代十分明显,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应有重视。
清前期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放松,从清初即已开始,到雍乾时期更加显著,其突出表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弊政,在这个时期逐渐获得革除。像雍正朝除豁贱民政策,就使大批世代遭受奴役、地位低贱的底层民众获得解脱。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记载说:雍正元年,御史年熙奏:“山西两省乐户另编籍贯,世世子孙勒令为娼,绅衿地棍呼召即来侑酒。间有一二知耻者,必不相容。查其祖先,原是清白之臣。因明永乐起兵不从,遂将子女编入教坊,乞赐削除。”奉旨:“此奏甚善,交部议行。并查各省似此者,概令改业。”嗣此御史噶某奏除绍兴惰民,苏抚尹继善奏除常熟昭文丐户。
事实上,当时被除贱为良的远不止此。像雍正五年(1727年)安徽宁国府的“世仆”、徽州府的“伴当”被开豁为良,七年雍正帝又亲自下令改善广东疍户处境,宣布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不可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下令准许疍户登岸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保甲”,“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尽管清廷的开豁政策不是十分彻底,但毕竟使持续数百年的丐户、乐户、疍户、伴当、世仆之处境获得了改善,其中不少人成为编户齐民,获得了人身自由。自由民的增加,必然导致社会活力的加强,这显然是一个巨大历史的进步。
18世纪人头税在事实上的废除,各种徭役的减少,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的革新,以及百姓生活环境的改善。
迁徙自由是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之一。在清前期,普通百姓的迁徙权获得明显扩大。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强化政治控制,往往采取措施,限制百姓的自由迁徙,明代甚至因此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清代,这一传统被打破了。尽管在制度上清廷仍对百姓的迁徙做出限制,但大多未能得到执行。例如,清廷表面上严禁百姓移居蒙古,但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仅乾隆前期,古北口外,“内地民人前往耕种者”,就“不下数十万户”,原因很简单:蒙古已经成为吸引内地过剩人口的重要场所,“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如此,不能增益”,政府便不得不“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甚至对历来实行封禁政策的东北地区,清廷在乾隆后期也改变政策,允许百姓自由出入。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降旨:“盛京等处虽号旗民杂处,而地广土肥,贫民携眷出口者,自可籍资口食,即人数较多,断不至滋生事端,又何必查验禁止耶?”百姓迁徙自由的扩大,在客观上产生了两个重要后果:一是大量无地少地民众迁往边疆地区,促进了边疆开发,边疆地区农业获得发展,工商业、教育事业取得明显进步,经济、文化、社会景观和内地出现明显的一体化趋势;二是大量人口流往城镇地区,特别是中心城镇地区,使清朝非农业人口急剧增加,工商业因此获得大批廉价劳动力,商品(包括农产品)的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条件日趋成熟。
清廷对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不进行严格干预。尽管清朝统治者重视教化的推行,强调“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但需要研究者注意的是,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对知识界的思想控制,这在执行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政策性,不能简单地以文化专制主义或文字狱一言以蔽之。总的说来,清廷对民间社会生活的控制是比较宽松的,只要不公然反抗朝廷统治,一般不进行太多的干预。像乾隆时御史胡定曾奏请查禁《水浒传》,为清廷采纳,但”外间概不遵奉“,”虽公卿大臣家,案上翻阅,席前唱演如故也“。而地方官”所称于每月朔望宣讲《圣谕广训》,亦竟属托诸空言,以致愚民全无儆戒,重罹法网“。安静自然一直是清廷十分推崇的为政之道,其核心内容就是政府不能过多干预百姓生活。康熙时李光地曾说:“文案纷冗,生出许多事端,而害总归于民,倒不如且听其自然。”康熙帝反复强调:“苟于地缴?虽清亦属无益。”并称:“朕尝访问民间,据称贪官亦无杀民取财之理。或官清廉,一味生事,更病于民。”正是从安静自然的立场出发,清朝对服饰僭越、生活奢靡等现象,均未采取强有力的整饬措施。康熙帝说:“朕意以为俗尚不能骤更,当潜移而默导之”,又说:“天下事有言之可听而行之不便者,此类(指严禁服色)是也”。雍正帝也强调“法令者,必其能禁而后禁之,明知法不能胜而禁之,则法必不行”。尝说:“奢侈之弊,朕亦稔知。但陋习因循,一旦遽然禁止,若立法严峻,有犯无宥,不能使之永远遵奉。揆之于理,移风易俗,究以从容不迫为贵。”福格说:“禁止服色,辨其等威可耳。若使富人悉服布素,必致令有不行,令既不行,又难治以峻法,枉事更张,毫无利益。如其果行,则商贾不通,更失中华文物之盛,徒使悭吝富儿逐其鄙陋之欲矣。”这种顺其自然的为政思想,就使普通百姓在较长时间里享有比较宽松的生活环境。当然,这个时期也有一些官员(特别是一些理学官僚),从教化的立场出发,试图整饬风俗,但一般都难以长久维持。像雍正时,著名理学家朱轼任浙江巡抚,“严禁灯棚、水嬉、妇女入寺烧香、游山、听戏诸事”,结果颇遭百姓反感,“小民肩背资生,如卖浆市饼之流,驰担闭门,默然不得意”。及李卫为总督,一切又恢复如旧,“一切听从民便,细民益颂祷焉”。政府对社会干预面的缩小,为清代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的变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还需指出的是,清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主要不是依靠政府强制,而是通过经济手段。例如,为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状况,改善下层民众生活,清廷曾有意识地兴办公共工程,甚至采取措施,鼓励商人大兴土木,使“本地工匠贫民,得资力作,以沾微润,所谓分有余以补不足”。至于对物价的调节,更多的是通过市场进行。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两江总督尹继善所进《请禁采买短价疏》,即充分显示了清朝通过市场调节处理粮食库存问题的水平。清朝粮食储存,素有存七粜三之例。即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开仓售粮,平抑粮价,防止粮价飞涨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在秋成时,收购粮食,充实仓储,防止物价暴跌,谷贱伤农。应该说,这是一种合理的政府行为。尹继善在疏中针对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产生的弊端,即青黄不接时,各地纷纷粜三,秋成时,又纷纷购买,反而导致物价波动,“致妨民食”,提出应采取措施,完善这一体制,进一步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物价情况来决定政府行为。尹继善建议:“嗣后各省州县凡存仓米谷,除实遇歉收之年,米价过昂,非粜三可济民食者,不妨额外多粜,准其据实具详酌量办理,其寻常岁稔价平之年,不必拘定粜三之例,或可竟全数停粜,或止须酌粜十之一二。总看各处情形,临时酌办。庶春间少卖一石,则仓内多一石之积贮。秋成少买一石,则民间多一石之米谷,似于民食仓庾两有裨益。”尹继善这道奏疏诚然反映了清朝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更重要的是,他说明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上,无论是涉及官府,还是涉及民间,都主要依靠市场调节,而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政府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意味着民众在经济问题上,有了更多的自由,其经济利益也能获得更多的保障。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不管研究者如何评价清前期历史地位,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恐怕是无法否认的,那就是清前期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从理论上讲,考察一个社会是否具有步入近代的条件,商品经济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但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产生资本主义,而资本主义也只能产生于商品经济之中,这却是铁定的历史事实。清前期是中国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发达的时期,特别是东南地区,城市化过程已经十分明显,对此,学术界已有充分论述,本文不作赘述,这里仅根据李燧《晋游日记》所载乾隆后期山西情况,补充几个资料。清代山西金融业发达,除了众所周知的票号外,还有所谓“账局”,这是少为人知的一种金融组织。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候选官员。《晋游日记》卷三载:汾(州)、平(阳)两郡,多以贸易为生。利之十倍者,无如放官债。富人携赀入都,开设账局。遇选人借债者,必先讲扣头。如九扣,则名一千,实九百也。以缺之远近,定扣之多少,自八九至四五不等,甚至有倒二八扣者。扣之外,复加月利三分。以母权子,三月后则子又生子矣。滚滚叠算,以数百金,未几而积至盈万。账局的开设,已经影响到了京城的社会生活。李燧记载说:“京师游手之徒,代侦某官选某缺,需借债若干,作合事成,于中分余润焉,曰拉”典当业也很发达:“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吾辈八口嗷嗷,点金乏术,不得不倾箱倒箧,尽付质库。伊乘其窘迫也,而鱼肉之。物价值十者,给二焉。其书券也,金必曰淡,珠必曰米,裘必曰蛀,衣必曰破。恶其物,所以贱其值也。金珠三年,衣裘二年不赎,则物非己有矣。赎物加利三分,锱珠必较。”根据李燧的观察,城镇化趋势在位处内地的山西已经显露出来。像榆次县的什贴,本系偏僻之地,乾隆时居然“人烟稠密,为一巨镇”。至于绛州,“城临(汾)河,舟楫可达于黄。市尘辐凑,商贾云集。州人以华靡相尚,士女竟衣绮罗,山右以小苏州呼之”。社会生产的区域性分工也已出现。像“泽州与潞安,俱上党地,联界中州,一切食物,俱取给于清华镇,故山右人有终身不识蟹者,而泽州得食蟹。城中花木蕃甚,木瓜橘柚,皆结实累累,文风亦胜于他郡。”上面所用的资料只是李燧个人观察结果,视野十分有限,但据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当时的山西社会是颇有活力的,如果将这些材料和山西著名的票号业、盐业、药材业等结合起来,与平遥等地城市发展联系起来,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静止”二字概括山西社会。山西在乾隆朝算不上是发达地区,也不具有典型性。能真正反映清前期中国社会商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是江南市镇,以及广州、临清、汉口等工商业中心,大商人及商帮的出现(像“江浙殷富至多,拥巨万及一二十万者更仆难数,且有不为人所知者,惟至百万则始播于人口”),正在形成的区域性经济分工(如“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棉花产自豫省,而商贾贩于江南”等),而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清前期商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资本主义萌芽显然已经存在,而且获得发展。在我看来,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不是缺乏资料的问题,而是如何分析资料的问题。资本主义萌芽,不等于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保留一些,甚至保留较多的封建残余是正常的,它只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可:其一,生产出来的主要是服务市场的商品,而不是别的东西;其二,生产过程主要由自由雇工完成,而不是主要由家庭成员或其他非自由的劳动力完成。至于生产规模,倒不必过分苛求,也没有必要过分强调资本主义萌芽的延续性,或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移的比重。因为萌芽,毕竟不等于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也不等于要立即建立稳定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雍正八年(1730年),浙江总督李卫的一道奏折所描述的生产方式,应该说具有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李卫说:苏郡五方杂处,百货聚汇,为商贾通贩要津。其中各青蓝布匹,俱于此地兑买。染色之后,必用大石脚揣砑光。即有一种之人,名曰包头,置备菱角样式巨石、木滚、家伙、房屋,招集踹匠居住,垫发柴米银钱,向客店领布发碾,每匹工价银一分一厘三毛,皆系各匠所得,按名逐月给包头银三钱六分,以偿房租家伙之费。习此业者,非精壮而强有力不能,皆江南江北各县之人,递相传授,牵引而来,率多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