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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对辽东汉区统治探微(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朱诚如  点击:次  时间:2001-07-2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皇太极即位后,逐渐改变八和硕贝勒分掌大权的局面,先后幽禁了二贝勒阿敏,处罚了三贝勒莽古尔泰。皇太极自己独掌了三旗(正黄、镶黄、正蓝)。此外,还确立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主、格格、额驸等的等级名号。并于大臣中定功臣袭职及免功臣徭役等条例。这些措施巩固了皇太极的独尊地位,强化了其统治地位。

但是,综观皇太极时期的一系列政策,就会发现,他在极力降低汉人民族意识的同时,却极力强化满人的民族意识,以使其与汉人自我区别。因为皇太极时期,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辽西广大地区日渐被纳入其统治范围,四次人关掳掠上百万人畜,统治地区的扩大和人口的剧增,形成了先进的汉族文化以锐不可当之势冲击整个满族社会。这一切引起了皇太极的高度警觉。因此,皇太极首先从昔日的辽、金、元不居其国,人处汉地,易世以后,皆成汉俗的历史经验中,本能地意识到,在辽东众多汉人的包围中,如果不采取措施,满族要重蹈辽、金、元的覆辙,所以他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首先,在语言方面,针对民族同居、满入学习汉语的情况,指出:“若弃本国言语,未见能兴隆者也。”强调汉宫、汉民必须学习满语。当时,不会满语,就会受歧视。不少汉宫,“只因未谙满语,常被讪笑,或致凌辱,致伤心落泪者有之”[14]。其次,还规定官名及有关城邑名俱改为满语。本来,努尔哈赤时期,曾于天命五年仿明官制,序列武爵,分总兵官品级为三等,其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众牛录额真俱为备御官,每牛录下设千总4员。皇太极则规定,以前按照汉人称呼的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今后再不许用,另称固山额真、牛录额真等满语官名。还将一些汉语城邑名称改为满语,沈阳城改称曰天眷盛京;赫图阿拉城曰天眷兴京。此外,在服饰方面,皇太极时期规定,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戴大领大袖和绒帽,务要束腰;女人不许梳头、缠脚。皇太极还一再告诫满族子弟要保持骑射之俗,以期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来强化满族的民族意识。

 

 

后金(清)进入辽沈地区后,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促进了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

首先是农业方面。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之后,就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当时建州女真已经较为广泛地使用铁制农具和耕牛。进入辽沈地区以后,由于满汉人民在较大范围内错居杂处,汉族地区先进的耕作技术在后金社会中广泛得以推广。特别是努尔哈赤、皇太极的一系列政策,更直接影响着女真社会经济的发展。

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努尔哈赤就模仿明代辽东的屯田制度,在女真社会中推行牛录屯田制,以每牛录出丁男10人、牛4头,专门在空旷地方垦荒种地,收获的粮食储于官用粮库,以备食用。牛录屯田的主要劳动者是诸申,而八旗的各级额真实际上成为大、小封建主,诸申也随之转化为农奴。具备农奴身份的诸申,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战时仍旧要披甲上阵。那些没有被牛录派出屯田的诸申,则从事个体农业生产。努尔哈赤要这些诸申不仅垦荒种粮,还要种植棉花以便纺纱织布,以解决女真的穿衣问题。

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民千余户。努尔哈赤按照明朝制度,设置官属,并给予田庐、牛马,令其从事农业生产,即维持原来辽东地区的封建制生产关系。

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的30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复、海、盖4卫交出的无主田万日,按照丁口授与满汉人户。当时规定:每1丁男,种粮田5日,种棉田1日,并且每3个丁男种官田1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1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公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地所收,则为满汉人户衣食来源。“计丁授田”制度表明,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后,基本上采取了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这一时期,为了增加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下令除小贩、工匠及乐人外,其他一切闲杂人,均去各自的田庄种地,没有田庄的人,亦要去垦荒耕种。这样就使后金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丁男13人、牛7头,编成1庄。种地百日,其中二十日交纳官粮,八十日为丁壮的衣食来源。这些编庄分派给女真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的首领,一备御给予一个编庄。在这些编庄上从事生产的壮丁实际上就是女真各级官员的农奴。

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和“按丁编庄”,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满汉人民固定在土地上,为后金政权提供大量的劳役地租。因此,努尔哈赤统治的辽沈地区。曾一度出现“谷物丰足,粮库充裕”的局面,从而为后金对明王朝的战争提供了物质前提。这对原来辽东地区的汉族人民来说,把他们降到“农奴”的身份和地位,当然是一次灾难,对辽东的封建生产关系也是一次大破坏。但是,对于后金社会发展来说,则促进了它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仍然是历史的进步。

努尔哈赤的继承者皇太极即位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实行了“分屯别居”,编为民户的政策,规定每备御只给壮丁8名、牛2头。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选择可信任的汉族官员进行统治。这样,相当一部分汉族壮丁摆脱了农奴的身份和地位,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此外,还制定了“离主条例”,大量地解放奴隶,推行新的剥削方式,提高了奴隶的地位。

皇太极重视农业生产。他认为农业是根本,所以一再强调要“勤治农桑”,以重本务。他极力制止各种滥用民力的徭役,保证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大凡“工筑之兴,有妨农务”[15]的,一律下令停止。对于滥役民夫,致妨农务的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官员俱要治罪。皇太极一再下令,不准误违农时。他认为:“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出耶?”[16]早在天聪四年(1630年)春天,皇太极下令出示榜文,不准烦劳耕种的汉人,“令民安心农业”[17],保证了春播的正常进行。

皇太极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下令禁止践踏禾苗,不准屠杀耕牛和马匹。对践踏田禾的人“重则射之,轻则鞭之”[18];对于猪、牛等牲畜踏践田禾,主人将受到罚银钱的处罚。耕牛和马匹是当时主要生产工具,明令不准宰杀,违禁宰杀耕牛、马匹等大牲畜,不仅要处以应得之罪,还要罚银钱,即使是大臣及达官显宦亦莫例外。皇太极劝谕臣民要善加孳牧,以致繁盛。

此外,皇太极时期比较注重耕作技术的改进,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他提倡“各因地利”,即种庄稼应该因地制宜,主张低洼潮湿的土地应种植水稻高梁,地势高而缺水的田地应种植杂粮。

总之,进入辽沈地区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一系列农业政策,从总体上看,是促进了女真社会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别是皇太极时期的重视和保护农业生产的政策,收到较为明显的成效,基本上保证了满汉军民的粮食供应。甚至天聪六年(1632年)农业歉收,辽沈地区亦“未致于饥馁”[19]。农业的发展为后金对明朝的战争准备了条件。

其次是畜牧业。女真社会素有饲养家畜、家禽的传统。进入辽沈之际,后金社会中家畜、家禽饲养十分广泛,大部分农产都饲养马、牛、猪、鸡、鸭、鹅、羊等。特别是马、牛,是后金社会中主要生产和交通工具,也是战争的主要装备。皇太极竭力鼓励满、汉、蒙各族人民蓄养马匹和耕牛。他认为马匹和耕牛是专供人们骑乘和耕种用的,用途广泛,所以应当大量蓄养和繁殖。其后几年时间,辽沈的马匹和耕牛基本足用,特别是马匹,皇太极曾用大量马匹来奖励有军功将士和赏赐归顺的明朝降将。天聪七年(1633年),孔有德、耿仲明来降,皇太极拨出2000多匹马赏赐给孔、耿的部下。崇德四年(1639年)七月,皇太极一次拿出1000匹马奖给有功将士。动用这样大量的马匹作为赏赐和奖励,说明后金(清)的畜牧业是相当繁盛的。

再次是手工业。进入辽沈地区,后金的矿冶、煮盐、车船、纺织、制瓷等手工业都有所发展。努尔哈赤时期,后金社会已不仅能采矿、冶铁,亦能淘金、炼银,并掌握了初步的焊接和炼制黄色火药技术[20]。皇太极时期矿冶技术提高,规模更大,已能开办大型冶炼场。最能说明后金冶炼水平提高的,是天聪五年(1631年)已在吸收明朝造炮技术的基础上,独立地制造出了大炮,以及炮子和火药等。崇德四年(1639年)对明战争中,汉军需要炮子1万,火药5斤,都是后金自己制造的。造船也有发展,特别是为了完成对明军的决战,在辽东海口修造了不少船只,已能制造乘坐几十人的船只。纺织技术在汉族先进的纺织技术的影响下,有了较大的发展。努尔哈赤时期要女真与汉族军民植桑种棉,进行缫丝织布,军士皆有雨衣,弓矢皆有备雨之具。后期,还能织造蟒缎。皇太极时期,常以大量蟒缎、素缎、布匹赏赐归附的索伦等各部以及明朝降将。显然,纺织业是有很大发展。清制瓷技术发展较慢,在占领辽阳以后,在汉人制瓷工匠的帮助下,能够烧制碗、盆等器皿。煮盐是在进入辽沈以后方有长足进步的。过去女真人长期缺盐,特别是明廷关闭关市贸易大门时,女真人食盐成为一大难题。占领辽沈之后,努尔哈赤马上派人到海州、复州一带沿海煮盐,并且明令允许沿海灶户(明代沿海专门从事煮盐的民户称灶户)不充公差,专事煮盐,以供食用。盖州沿海灶户一次就贡纳赋盐l万斤。煮盐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后金的食盐问题,而且也是后金国家一项重要的赋税收入。

随着农业、畜牧业以及手工业的发展,商品交换也迅速发展起来。女真人过去的商品交换主要形式是以物易物。天命元年,努尔哈赤下令“铸天命通宝钱”[21]。这是一种用红铜铸造的钱币,一面无字,另一面铸满文“天命汗钱”等字样。尽管这种铸币后来并未大量铸造和流通,但反映后金建立初期,商品交换已有所发展。占领辽沈以后,努尔哈赤采取宽待商人的政策,允许原有商人继续开店经营。攻占抚顺后,令佟养性查出抚顺、清河原有商人“家住在旧城的,可以开店,卖黄酒、馒头、肉等食物,也可以在新建的城盖房、开店做生意”[22],对关内河北、山东、山西各省以及江南、苏杭一带在辽沈的行商亦予以赦免。并且设置专门管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官员,商品的物价和税收基本依照明朝的惯例。皇太极时期商品交换有了更大的发展。国家把控制商品交换作为稳定人心,繁荣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对商品交换采取扶持的政策。朝廷下令满汉军民除“家口足用”外,可将多余的粮食及其农副产品拿到市场进行交易,派出官员进行管理,控制物价;并且还降低商业税,将努尔哈赤时期的“什一”税,降为3%的税率。为了使得市场物价平抑,不致有“谷贵之虞”,皇太极令“八家”(即八旗旗主)各出粮100石,交市粜卖,以充民食,并且一直明令,八旗官员“不许压买”。后金故乡的特产如黑狐、玄狐、红狐、貂鼠、猞狸狲、虎、豹、海獭、水獭、青鼠、黄鼠等皮毛,以及人参、明珠、蜂蜜、蘑菇、木耳、松子、榛子等物,均是辽沈市场和对蒙古、明朝及朝鲜进行贸易的主要物资。通过市场上进行的商品交换,调节满汉军民之间的有无;通过关市贸易,从明朝、蒙古以及朝鲜换回所需金、银、绫、缎和布匹等大量物资,以满足贵族的需要。同时,将所积压大批土特产品人参等物也找到了销路,使经济得到流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后金(清)统治辽沈地区20余年,后金(清)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地发展起来,为最后完成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提供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努尔哈赤、皇太极在辽东地区进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必然激起广大汉族人民和满洲(女真)族下层劳动人民的反抗和斗争。

努尔哈赤军队进入辽东以后,许多汉族人民在城陷地失之后,纷纷离开祖居之地,扶老携幼,逃往他乡,甚至成村、成地区地逃亡。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后金军队攻陷抚顺,汉人纷纷逃亡。天命四年(1619年)六月攻取开原时,城堡村屯四五万居民弃家南逃。又如连山关一带汉人,在后金军队攻来时,男40人、女20人,驱赶马18匹、牛5头和驴2头,集体外逃[23]。再如,夹山河村20户居民,男女共80人,因无法忍受后金政权的统治,集体密议外逃,结果因有人密告未成。当时逃亡的汉人,或从陆路逃人关内,或由海路进入山东,或遁人海岛,亦有不少逃入朝鲜境内。当时金州卫、复州卫等辽东半岛诸卫军民及东山矿徒在后金军队攻来时,仅逃亡朝鲜的就有2万多人。天命八年(1623年)四月,沙安峪等四村汉人3000余人逃往明境,结果被驻守的后金军队发现,尽杀其男,以子女作为俘获。对于汉人的逃亡,努尔哈赤处治极严,不仅逃亡人定为“逃罪”,即使容留逃亡之人,亦定为“盗贼”之罪,一并作为俘获,籍没为奴隶(阿哈)。即便如此,.逃亡斗争仍连绵不断。据明兵部尚书王在晋题奏,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广宁失守后,辽东汉民逃人关内者多达280多万人[24]。

除了逃亡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更是从未停止过。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后金军队攻打辽阳,遭到广大汉民的激烈反抗,史载:“有诸生父子六人,知必死,持刀突而出,毙其帅,诸子持梃共击杀二十余人。仓卒出不意,百姓乘乱走出,五六百人结队南行,建州不之追”[25]。天命七年(1622年),广宁附近山区居民3万余人据守山寨,拒不降金。其中规模最大的反抗斗争发生在辽南的复州城。天命八年(1623年)六月,复州城汉人实在无法忍受后金统治者的杀戮和剥削,一万多人高举义旗,起来进行抗暴斗争。努尔哈赤派其子代善、德格类等率兵2万人前往镇压,扑灭了这场声势浩大的反抗斗争。此外,当时在长山岛也发生反抗斗争,莽古尔泰亲率2000精兵前往镇压;在岫岩、镇江(均在今丹东市境内)也爆发了激烈反抗斗争,失败被俘的汉人近2万,可见反抗斗争的规模已经很大。至于辽河以西的汉人反抗斗争更为激烈,难民逃亡人关者达百余万,大小凌河、锦州、义州和广宁一带汉民不断暴动。其中十三山军民的反抗斗争最为壮烈,他们拒绝“剃发”降顺,聚数以万计的群众据守十三山以自保,努尔哈赤派兵围困十三山,李永芳亲率军队攻取,皆不能攻克。十三山军民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誓不降后金,最后趁夜黑,七百余人潜下山突围,为了防止婴儿啼哭而暴露目标,宁肯扼杀婴儿。

暴力反抗斗争之外,投毒谋杀后金官兵亦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斗争形式。努尔哈赤军队占领辽阳后,就发现汉人向努尔哈赤驻城的水井中投毒。以后又陆续发现向盐中投毒,用毒药养猪出售。为此,努尔哈赤不得不下令,禁止吃当地宰杀的猪肉,饮水和食盐要仔细察看,以防中毒;甚至对于买来的瓜果蔬菜,以及鸡、鸭、鹅等也要严加检查。鉴于中毒事件屡屡发生,努尔哈赤下令店铺主人必须将姓名刻于石、木之上,立于店前。购置食物的八旗官兵,要记住店主的姓名,以便发生中毒时追查,并禁止摊贩沿街流动出售。努尔哈赤巡视海州时,在衙门举行宴会,也发生8名汉人向井中投放毒药谋害努尔哈赤的事件。

皇太极时期,尽管在缓和民族矛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汉人反抗斗争仍旧十分激烈。天聪九年(1635年)七月,三等梅勒章京高鸿中等11名官员下属汉民,逃亡者占25%一50%,多的逃亡300多人,合计共逃亡2211名[26]。清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驻守海州、盖州等八城官员伊勤慎等,查获逃亡人数1329人[27]。除逃亡斗争而外,暴力反抗斗争亦连绵不断,“盗贼蜂起,乘马杀人行盗”者有之,“盗马牛,杀人为乱”[28]者亦有之。这些斗争沉重打击了清统治者的残酷统治。

除了汉人的反抗斗争外,满族(女真)的下层劳动人民亦不甘于满族贵族的统治,纷纷起来进行反抗斗争。仅天聪五年(1631年)皮岛驻军的满族士兵逃亡就达数百人。崇德元年被关押的满人330丁、1756口,逃亡吉林,以求生路。

对于满汉人民的反抗斗争,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采取了残酷的屠戮政策和严刑峻法加以镇压,但广大人民的反抗斗争愈演愈烈,最后迫使统治阶级采取了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也正是满汉人民的这种反抗斗争,才推动了满族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令铭:《筹辽硕画》卷首《努尔哈赤考》。

[2] 李肯翊:《燃藜室记述》第七册卷二一。

[3] 彭孙贻:《山中见闻录》卷一。

[4]《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二。

[5] 同上书,卷五八。

[6] 谈迁:《国榷》卷八三。

[7] 《朝鲜李朝宣宗实录》卷七。

[8] 同上书,卷七一。

[9] 李肯翊:《燃藜室记述》第七册卷二一。

[10] 昭裢:《啸亭杂录续录》卷三。

[11]《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七。

[12]《清太宗实录》卷一六七。

[13]《清太宗实录》卷四二。

[14] 王先谦:《东华录》天聪十年。

[15]《清太宗实录》卷一。

[16] 王先谦:《东华录》崇德元年十月。

[17]《清太宗实录》卷一六。

[18] 王先谦:《东华录》崇德七年六月。

[19] 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七年六月。

[20] 参见《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五、五。、五三。

[21]《清文献通考》卷一三。

[22]《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八。

[23]《满文老档·太祖》卷六。

[24] 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一。

[25] 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第四册《补遗》。

[26]《清太宗实录》卷二四。

[27]《清太宗实录》卷二八。

[28]《满文老档·太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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