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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后期八旗旗主考析(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杜家骥  点击:次  时间:2001-07-2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清太祖努尔哈赤设计了身后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方案。“八和硕贝勒”,有时泛指八旗的和硕贝勒,有时也可理解为是八个和硕贝勒。由于旗主也称和硕贝勒(和硕贝勒不一定都是旗主),所以这“八和硕贝勒”便有可能是指八旗八个旗主。那么,与共治国政制联在一起所称的这“八和硕贝勒”,究竟是泛指八旗的诸和硕贝勒?还是指八旗旗主?进一步说,努尔哈赤在天命后期是否规划了由八个旗主共治国政的制度?若果如此,这八个旗主又是何人?由于没有明确记载,且史料缺乏,至今仍是个谜。由于它关系到当时八旗制度的演变、天命末及天聪朝的国政、各旗主的势力及其相互矛盾斗争等等问题,有必要作专门考证。

    以往的研究成果,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实》、李鸿彬及郭成康二位先生的《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1],对旗主都有专门考述。关于天命后期八旗是否设有八个旗主,孟文未作具体说明;李、郭之文则认为当时八个旗中,代善一人掌两红旗,皇太极一人领有两白旗。日本学者阿南惟敬也认为当时的八旗未必是一旗一主[2]。神田信夫先生则持肯定说[3]。

    本文认为,天命后期已基本确定八个旗主,皇太极继位初年的八旗八个旗主,应是天命后期努尔哈赤安置的。试证如下。

            一、“八和硕贝勒”应为旗主八人

    八和硕贝勒一词首次出现于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规划身后八王共治制的训谕:

    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势强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恃势,获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识见能及众人之智虑耶?尔八子可为八和硕贝勒,如果同心干国,可无失矣。尔等八和硕贝勒,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主之。至于八和硕贝勒理国政时,或一个贝勒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国家,另七个贝勒当会其意而发明之。[4]

    这一规划的一个重要宗旨,是造成八人分主八旗共治国政的局面,以制约被推举为共主的旗主,因而不允许每一个旗主拥有两旗的过强势力,以防这种“强势之人”为汗后“倚强恃势”欺凌他人,导致家族内讧,国家衰亡。这一规制,正是根据本家族和其他女真部族的惨痛教训而制定的,因而“八和硕贝勒”应是按其宗旨而设置的八个旗主。训论中的“尔八子可为八和硕贝勒”、“或一个贝勒有得于心……另七个贝勒当会其意而发明之”,也显然都是确指的八个人。

    此后,努尔哈赤为完善这一制度而试行的某些措施、颁发的训示,也都表明八旗旗主确为八人。天命八年(1623年)正月,努尔哈赤命“八固山王设八臣辅之,以观察其心。”[5]“八臣”为八个人,其辅佐的“固山王”也即旗主也应是八个人。《满文老档》天命八年五月,记努尔哈赤下令“八贝勒之家人”,将其训示之词“缮录八份,分送诸贝勒家各一份。”[6]抄录八份,人手一份,受训示的贝勒正好八人。同书天命十一年(1626年)闰六月十九日,记努尔哈赤命“八固山贝勒各赏以著甲男丁一户、役使男丁一户,共赏十六户。”[7]共赏十六户,每人二户(即著甲男丁一户、役使男丁一户),被赏的固山贝勒正好八人,因而,这段史料已明确说明所谓“八固山贝勒”不是泛指八旗(固山)的诸贝勒,而是八个固山贝勒。而“固山贝勒”正是旗主,此外固山贝勒的满文,也正与《满文老档》其他处称旗主——固山贝勒的满文一样,都是gūsai bei le[8],又进一步说明当时的“八固山贝勒”有八个旗主。

    《满洲实录》还特别说明这八个旗主——八固山王是duinambabei-le、duin ajige beile[9],汉义为四个大贝勒、四个小贝勒。四大贝勒当然是指大贝勒代善(当为正红旗主)、阿敏(镶蓝旗主)、莽古尔泰(正蓝旗主)、皇太极(正白旗主),这四人是当时的旗主已无疑问。关键是四小贝勒旗主究竟是谁,过去对这四个旗主是否确定多抱怀疑态度,或者根本否认。本文认为应是杜度(后改豪格)、阿济格、多铎、岳托。

            二、四小贝勒旗主

    杜度在天命时期曾任镶白旗主,已为研究八旗制度者所共识,其他三人是否是旗主?下面这段材料虽未直接说明,但已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满文老档》记叙天命九年(1624年)大政殿(八角殿)庆贺元旦的朝仪如下:

    (汗)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代善)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驸率众蒙古贝勒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第五四贝勒(皇太极),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第十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纳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10]

    这段记载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诸贝勒、阿哥行礼所分的八班,正应是代表八旗的八个班次。

    因为后金(清)举行元旦贺仪,习惯以八旗、蒙古贵族、汉官、朝鲜官员这几部分人分别划为班次行礼[11],天命九年元旦的这次贺仪也应是按照这方式划分班次。其中恩格德尔为首的第二班为蒙古贵族;两个汉人额驸抚顺额驸(李永芳)、西乌里额驸(佟养性)率领的第十班是汉官、朝鲜官员行礼之班;乌纳格率领的第十一班是当时附于八旗满洲之下的众蒙古旗人,做为一个特殊班次放于最后行礼。由此看来,前边的余下班次,第一班的大贝勒代善、第三班的阿敏,直至第九班的岳托、硕托这八个班,正是代表八旗的八个班次,也正因为如此,阿巴泰因与杜度同在一旗,才合为一班,同样,岳托与硕托同在一旗,也合为一班。至于第二班的恩格德尔等蒙古贝勒,是因他们地位较高,才安排在大贝勒代善之后、阿敏之前,插入了八旗之中。

    (二)、八旗的这八个班次,又是以旗主为代表叩头行礼。

    因为元旦贺仪的八旗之班,或由“八旗诸贝勒各率本旗依齿序行礼”[12],或由各旗长官固山额真各率本旗官行礼[13]。如上天命九年元旦的八旗班次,诸贝勒虽未率本旗,应是各自代表本旗而行礼的,所以他们虽然只是一旗的代表,却分别代表一班,与八旗之外率众行礼的班次并列而成班,排为第一(除去第二)至第九八个班。而且其按辈份、齿序的排班也与贺仪的惯例吻合。因而,第一班的大贝勒代善应是代表正红旗、第三班的二贝勒阿敏代表镶蓝旗、第四班的三贝勒莽古尔泰代表正蓝旗、第五班的四贝勒皇太极代表正白旗。以下第六班的阿济格,第七班的多铎,第八班的阿巴泰、杜度,第九班的岳托、硕托,这四班也必代表其他四旗。前四个大贝勒各为所代表旗的旗主,后四班的小贝勒也必有四人为各自代表之旗的旗主。其中第八班的杜度已明确为镶白旗主(因是同旗的阿巴泰之侄,辈份低,故该班列名位于阿巴泰之后),其他三班之旗的旗主则应是阿济格、多铎、岳托。

    (三)、以上八个旗主,又正好与皇太极继位后的八个旗主相同,只是杜度的旗主为豪格所取代,因而天聪之时阿巴泰又与旗主豪格同旗,其他人则一仍其旧。因此,便有理由做出这样的推测:天命九年以前八旗已经确定八个旗主,皇太极继位后的八个旗主,正是天命后期的八个旗主的延续。其中就包括四小贝勒旗主:阿济格、多铎、岳托、杜度(后改豪格)。杜度无须再证,下面再以具体事实,对其他三人在天命后期充任旗主作进一步的论证。

    天聪元年(1627年),代善等诸贝勒曾追述:“阿哥阿济格、阿哥多尔gǔn@①、阿哥多铎,皆系父汗分给全旗之子。”[14],说他们在努尔哈赤在世也即天命时期分给了全旗——整个固山,分给其整旗或全旗,与他们任全旗之主是同一语。具体分拨情况,皇太极也有叙述,他曾对多铎说:“昔太祖分拨牛录与诸子时,给武英郡王十五牛录,睿亲王十五牛录,给尔十五牛录,太祖亦自留十五牛录”[15]。当时太祖努尔哈赤领有两黄旗共60牛录,阿济格(武英郡王)、多尔衮(睿亲王)兄弟二人得30牛录,正好一旗,此后及整个皇太极时期,这兄弟二人也始终同在一旗。兄弟二人阿济格年长,故应以他为旗主,这样任命也符合当时的宗法和八旗制度,如努尔哈赤把莽古尔泰、德格类兄弟二人封入正蓝旗,便以年长之莽古尔泰为该旗旗主。镶蓝旗的舒尔哈齐诸嫡子中,也以年长之阿敏为旗主。所以阿济格、多尔衮两人中,以阿济格为旗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阿济格、多尔衮当时所封入的应是正黄旗,皇太极继位后,以变旗色而不动原所领牛录的方式将此旗改为镶白旗[16],阿济格又成镶白旗主,可以说,天聪二年(1628年)阿济格被革去的旗主(固山贝勒)[17],应是天命后期努尔哈赤任命的。

    多铎在天命后期分得15个牛录,与其父努尔哈赤同在镶黄旗。努尔哈赤在该旗自留15个牛录。据皇太极说,努尔哈赤死后,是他把这15个牛录分给了多铎。实际上当初努尔哈赤就准备把这15个牛录在生后传给多铎的,因而与多铎同在一旗,将来多铎继承此旗,自然继承了父汗的这些牛录,统领完整的“全旗”。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也有父亲分遗产于诸子,照顾嫡出幼子的习俗。皇太极也承认,这15个牛录“太祖虽无遗命,理宜分与幼子”[18],也即分与幼子多铎。据此可知,天命后期,虽然努尔哈赤与多铎父子二人共领镶黄旗牛录,但此旗已将要传与多铎,由多铎任旗主当无疑问,多铎继承父产成为真正的旗主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事实表明,努尔哈赤在制定八旗旗主共治国政制以后,已经有意识地以多铎为一旗之主,使其“入八分”了。他规划八王共治之制,是不可能留下一旗无主的后遗症的。天命九年元旦贺仪,多铎与其他旗主并列而独立代表一班,正是努尔哈赤以他为镶黄旗主的表示,使他与其他旗主一样,出现于正规的政治场合。至少可以说,多铎在天命后期已具有准镶黄旗旗主的身份。因而皇太极继位后,多铎才自然地成为该旗旗主,只不过皇太极将此旗改为正白旗,多铎也随之成为正白旗旗主而已。

    附带说明,所谓阿济格、多尔gǔn@①、多铎三兄弟“皆系父汗分给全旗之子”,不能理解为三人都分给了全旗,每人一旗,共三个旗,都是旗主。当时多尔gǔn@①并未被任为旗主,更未分给两黄旗之外的第三旗,多尔gǔn@①是在天聪二年代替阿济格才成为旗主的。上述这句话的注脚应是:阿济格与多尔gǔn@①二人被分予全旗,多铎一人被分予全旗,兄弟三人是父汗分给全旗之子。因为努尔哈赤当时所能分给之旗,只有他的两黄旗,而且此次分旗是分其遗产与他的三个年岁小的嫡子,没有夺取其他已分家之子应得之旗再分给这三兄弟的道理。考察天命后期的史事,也没有夺某人之旗给多尔gǔn@①之事。天命后期及整个皇太极时期多尔gǔn@①与阿济格始终同在一旗的事实,也可证明这一点。所以,孟森《八旗制度考实》所云:“阿济格、多尔gǔn@①、多铎三人各主一全旗”的说法并不确切[19]。

    还应说明的是,天命后期,努尔哈赤虽在规划并试行八旗旗主共治国政之制,但他毕竟还是一国之主,而且封入两黄旗的这三个儿子年龄也较小,尤其是多铎,天命九年方11岁,所以两黄旗特别是镶黄旗还不能说与努尔哈赤完全脱离领属与行政关系。

    岳托至迟在天命四年(1619年)就已称贝勒[20],领有牛录诸申,而且分府建宅,其宅地“宽且佳”,甚至超过其父代善的宅地规模[21]。其府第还拥有仪仗,设有总管府第事务的长史——旗鼓[22]。岳托与镶白旗主杜度一样,有嫡长身份,杜度为努尔哈赤长子褚英的嫡长子,岳托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的嫡长子。这些事实表明他有较高的地位和身份,有充任旗主的资格和条件。岳托与努尔哈赤祖孙关系也很好,且颇得祖父赏识,其“传记”叙述“太祖高皇帝深爱之,抚育宫中。比长,授台吉,简任阃、外,谋勇兼优”[23],反映出他在诸贝勒中有较突出的文武才能。岳托与其父代善分家后,仍得努尔哈赤眷顾,当努尔哈赤得知代善分予岳托、硕托兄弟二人的牛录诸申较差时,对代善进行了严厉的斥责,这件事也成为代善被废掉太子的原因之一[24]。努尔哈赤废掉代善的太子地位,当然不会希望他在将来八和硕贝勒推举汗时中选,但共举新汗的制度又有可能使代善入选。如果代善是两个红旗之主,无论是对岳托和硕托,还是对其设计的八王共举新汗共治国政的规划都是不利的,有违其初衷,这也正是他最担心的。因而,天命后期,努尔哈赤规划八王共治之制,令已经与代善分家建府且封旗领牛录的岳托为该旗(镶红旗)旗主,是完全有可能的。天命九年元旦贺仪的八旗排班,已表明岳托与硕托独掌一旗,岳托为旗主。因而天聪初年身为镶红旗主的岳托,也应在天命后期就已被任命了。而且硕托在此后的皇太极时期一直与其兄弟岳托在镶红旗,领有牛录诸申。天命九年元旦与岳托共排一班,证明他在那时已经与岳托一起封在镶红旗。这一点也可做为岳托在当时封在镶红旗为该旗旗主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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