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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后期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1)-历史学
来源:  作者:谢承仁  点击:次  时间:2001-07-2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后金统治者为进一步对明作战,用武力压服了蒙古,撤除了明的屏藩;另外,加紧整顿内部,强化专制统治。皇太极下令仿照明朝的封建政治制度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具有内阁形式的“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并命令满、汉、蒙官子弟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均须学习汉文书籍,不许姑息容隐,否则其父兄不许披甲随征[14];随后,宣布在沈阳开科取士。金统治者还采用各种办法大量招降汉族官僚和知识分子。

明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皇帝,改国号为“清”,改年号为“崇德”。上皇帝尊号时,特意以满、蒙、汉官的代表分别捧着满、蒙、汉文表章劝进,表示清的皇帝是受各族拥戴的共主,借以加强其覆灭明朝、取而代之的政治号召力量。

以后,清兵不断大举深入明内地,俘虏大量人口,给明统治地区造成了极大危害。例如:清崇德元年(1636年),阿济格率清兵越独石口,入居庸关,过昌平,逼北京,过保定,共俘虏人畜十九万五千零五十[15];崇德三年(1638年),多尔衮、岳託分兵两路,深入明直隶、河南、山东等地方州县,俘获人口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一说“俘获人口二十万四千四百二十有三”)[16];崇德七年(1642年),阿巴泰领兵进入长城内,“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17]

战争,就其本质来说,是某一阶级某一政治集团以暴力手段施行的政治的继续。一切战争,都是与产生这一战争的政治制度不可分的。没有超阶级的政治,也没有不含有政治目的的战争。既然如此,那么,明与金(清)之间一系列的战争,是在怎样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展开的?它与明末农民大起义又有甚么关系?

历史告诉我们,金建立之前,建州女真尚处于奴隶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金建立之后,努尔哈赤时期,女真族的奴隶制度有了显著的发展。金改国号为清后,皇太极时期,满族已进入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18]而这个时候的明朝,已走向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金(清)和明相比,要富有生气得多;金(清)统治者也不像明统治者那样暮气沉沉、昏庸腐朽。但是,这两个政权,不论是金(清)也罢,还是明也罢,都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专政机器。明与金(清)的矛盾和战争,只是由于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而引起,并非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和战争。

明政府处理国内兄弟民族关系的民族政策,是十分错误的,是最初造成满、汉统治集团之间纷争不已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始至终,明政府对待建州女真的政策是:

以利禄作为笼络手段,分别授给女真各部头目以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并开关设市,许其“朝贡”贸易。这样,就使得女真各部首领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而又不得不依赖明朝;在政治上向明表示臣服,回头又凭借明的势力奴役、剥削本族人民。明统治者通过这些办法,“使之力足以自立,势足以相抗,各授以官职而不相统属,各自通贡而不相纠合”,[19]从而达到所谓的“分其部落以弱之,别其种类以间之,使之人自为雄,而不使之势统于一”[20]的可鄙目的。在这种政策思想指导下,明朝皇室贪婪地向女真各部榨取大量貂、猞猁狲等珍贵皮毛和马匹;甚至还经常派遣内官率领庞大的采捕军,直接到女真族人民居住地区,捕捉海东青[21]、土豹(即猞猁狲)等猛禽、珍兽,供宫廷玩乐、享用,因而激起女真族人民普遍仇恨。明朝的官吏、商人,也常假借互市为名,欺压女真人,对他们敲榨勒索,巧取豪夺。御史熊廷弼,巡按辽东,禁绝建州女真互市,使他们准备出售与明的特产——人参,两年内腐烂达十余万斤。巡按都御史郭光复派遣辽阳材官萧伯芝,责问努尔哈赤为何不向明廷进贡蜂蜜;萧伯芝冒充天使,蟒衣玉带,装腔作势,态度傲慢,使得努尔哈赤恨之入骨。以上事例,不成问题,曲均在明。女真统治者就往往借此为理由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实。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还有问题的另一面。造成明与金(清)关系紧张的原因,明统治者有责任,女真统治者也有责任。尤其是后金的力量强大后更是如此。事情绝不完全像努尔哈赤所说,由于明对女真“苦害侵凌,千态莫状”,[22]金才以“七大恨”告天攻明。这里仅举一例,即可揭穿其谎言。努尔哈赤兴兵不久,明统治者派人杀死了一些后金的农民,努尔哈赤立即采取了报复行动,派兵到会安堡也杀死一些明的农民,并致书明官说:“尔大国乃行盗窃,杀死我农夫一百,吾杀汝农夫一千。”[23]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努尔哈赤此刻的态度是相当强横的。所谓“七大恨”,说穿了,只不过是女真贵族发动战争所散布的烟幕而已。其实,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早就对明存有觊觎之心。把族名“建州女真”改称“满洲”,国名“金”改称为“清”,实际就已经公开暴露了女真贵族兴师打仗的真正意图。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族名“建州女真”为“满洲”,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建州”为明设置之卫所名称,“女真”为一种族名称;皇太极统治时期,在其统治地区内,不仅有女真人,而且还有蒙古人、汉人、朝鲜人,若仍继续使用“建州女真”一名,一则怕“女真”二字会引起汉人对历史上宋、金对峙关系的痛苦回忆,再则怕“建州”二字会引起蒙古人、朝鲜人对金、明臣属关系的联想而产生轻视心理,故在女真贵族看来,非改族名不可。另外,从积极方面讲,“满洲”,系“曼殊”、“文殊”、“满珠”之音转。“曼殊”,汉语为“妙吉祥”的意思,是当时西藏、蒙古、女真、朝鲜等族人民都很熟悉的一种尊号,改“建州女真”为“满洲”,显然可以看出,这是女真贵族为了争夺天下、加强和各族的关系从政治上来考虑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女真贵族之所以要改国名“金”为“清”,其理由如下:

从消极方面讲,与改族名之消极用意相同,数百年前,宋、金对立的历史,犹在汉人记忆中,改“金”为“清”,可以缓和其统治区内汉人思想上的对立情绪。另外,从积极方面讲,“金”是袭用前代称号,不合开国气象。再者,“金”国名称之由来,乃起源于古地名金源,带有偏于一隅的地方色彩,若作为一个代表全国性政权的国号而言,显然很不合适。“金”、“清”二字读音相近,改“金”为“清”,容易使其统治区内人民接受,而且“清”字含有“廓清”、“扫清”之意义,此点正好符合女真贵族兴兵灭明、统一天下的思想。[24]

当明与金(清)的关系发展到作为两个政权对立的阶段时,其矛盾的性质业已改变,已不再是中央政府对待地方政策当与不当的问题,而是两个对立的政权谁消灭谁的问题;不论是明,还是金(清),都各自代表少数统治者的利益,都不能代表广大人民,因此这两个政权的斗争,是非曲直难以用一般标准衡量,通常是:胜者为是,败者为非;胜者一切有理,败者全盘皆错。

金(清)为了对明作战,对其统治下的人民,进行了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据《朝鲜仁祖实录》卷四十一讲,当时辽阳、沈阳地区的农民,“一年所收之谷,尽入于八高山(八旗)之家,贫不能自食。”又据王氏《东华录》“天聪”卷一及《清太宗实录》卷二十八讲,知在金(清)统治下,人民逃亡的事经常发生,仅在清崇德元年(1636年)一年里,在通往明和朝鲜的几个河口关隘上,就截住了逃亡者一千多人,其未被截获者当然还不少。

当女真贵族更改族名、国名的时候,在明统治区内,正是农民革命如火如荼展开的时候,明统治者一方面要对金(清)作战,一方面要全力镇压农民军,在军费开支上,有对金(清)作战的所谓“辽饷”、以及镇压农民军的所谓“剿饷”和“练饷”,“三饷”的加派,使劳动人民苦不堪言。一度,明与女真贵族之间曾有过暗中勾结、密谋和议之事。天启时,袁崇焕和皇太极曾有信使往来,秘密议和。崇祯时,朱由检指示兵部尚书陈新甲和清贵族暗中接洽,进行和谈,“手诏往返者数十”,后因密谋泄露,引起朝臣议论,反杀陈新甲以掩饰。[25]

在金(清)统治者和农民军两面夹攻之下,明统治者深感招架困难,力不从心,处境十分狼狈。一位曾经目睹明末局势变化的学者——夏允彝在他所著《幸存录》一书中这样说:明政府兵力,每每分散以御农民军;农民战争紧急,则调边兵征剿农民军;清军紧急,又撤征剿农民军之兵以御清军。终至清军、农民军、官军三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26]

起初,明统治集团在面对清军和农民军两大势力威逼之下,曾对当前形势作过轻重缓急的分析,主张先专心剿灭农民军,然后再养全力以制清。兵部为此上奏皇帝,疏陈方策,说:“一曰‘灭奴’(指对付清统治者,下同),先‘灭寇’(指对付农民军,下同)。逆奴负固,义在必讨。但以寇较之,奴尚隔藩篱,寇直逼堂奥矣。奴犹疥癣之疾,寇则膏肓之祟矣。……臣以为寇非等于奴,寇祸更速于奴。为今之计,心专心剪寇,而后养全力以制奴。……”[27]如上所说,不难看出,不管明军与金(清)八骑兵之间斗争如何激烈,实际上战争并没有在满、汉整个民族之间进行,而只是在汉族统治者与在政治上被排挤的满族统治者之间进行。

明末农民起义,是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进行的。当金(清)统治者在山海关外节节取得胜利之时,也正是山海关内农民革命如疾风暴雨迅速发展之时。金(清)对明的战争,牵制了明军一部分主力,耗损了明统治者一部分财力、物力,客观上有利于农民军的发展;反过来,农民军在关内一次一次给明统治者沉重打击,客观上也为金(清)的发展带来了可趁之机。清入关之前,虽然没有直接和农民军发生冲突,但潜在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旦两军在山海关前相遇,满洲贵族所暴露出来的狰狞面孔和残酷手段,与明统治者相比,丝毫没有甚么两样。

 

注释:

    [1]见孟森《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五、第三十九页。

    [2]以上所引,见《明元清系通纪》正编卷十、第二十九页,及卷十一、第四十九页。

    [3]《辽东志》卷七,《艺文·翰林院修撰龚用卿、户科给事中吴希孟会陈边务疏》。

    [4]《满洲实录》卷二;“抚顺、清河、宽甸、靉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以通商贾,因此满洲民殷国富。”

    [5]《明史》卷九十《兵志二》谓建州右卫设于永乐十年(1412年),但“建州左卫”这个名称开始见于《明实录》则在永乐十四年(1416年)二月壬午。猛哥帖木儿升为都督佥事(正二品)在宣德元年(1426年),升为右都督(正一品)为宣德八年(1433年)。

    [6]分设建州右卫在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

    [7]以上规定,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杨宗伯奏疏》,并参看《辽东志》卷二《建置》。

    [8]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

    [9]《明经世文编》卷四八○,第五二八二页。

    [10]熊廷弼被杀,传首“九边”,事在天启五年(1625年);王化贞直到熊廷弼被杀后七年,始论罪伏诛。

    [11]《满洲秘档》,《太宗再致明国大臣书》。

    [12]金兵入大安口日期,见《明史》卷二十三;直迫北京广渠门日期,见屈大均著《皇明四朝成仁录》卷一。

    [13]袁崇焕被杀,《明季北略》卷五《逮袁崇焕》谓在崇祯三年四月,《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谓在崇祯三年八月。

    [14]《满洲秘档》,《太宗谕金、汉、蒙官子弟读书》。

    [15]《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崇德元年七月辛酉载,俘获人畜共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同书,卷三十一,崇德元年九月乙卯载,俘获人口、牲畜十七万九千八百二十。此处所说俘获人畜数,系指崇德元年七、九两月而言。

    [16]同上书,卷四十五,崇德四年三月丙寅。

    [17]同上书,卷六十四。

    [18]参阅1962年第六期《历史研究》,郑天挺《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一文,以及人民出版社出版之《明清史》、《中国史纲要》等书之有关部分。

    [19]《皇明经济文录》卷三十四,《蓟州编·女直考》。

    [20]《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五二八七页。

    [21]海东青是一种能捕天鹅的猛禽。《元史·地理志》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之下注云:“有俊禽曰‘海东青’,由海外飞来至奴儿干,土人罗之以为土贡。”叶子奇《草木子》卷四《杂俎篇》云:“海东青,鹘之至俊者也。出于女真,在辽国已极重之,因是起变,而契丹以亡。其物善擒天鹅,飞放时,旋风羊角而上,直入云际。能得头鹅者,元朝宫里赏钞五十锭。”

    [22]《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

    [23]《太祖武皇帝实录》二,一十四页。

    [24]以上说法,参看稻叶君山《清朝全史》第十八章及朱希祖《后金国汗姓氏考》一文,并加以己意写成。

    [25]事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有关袁崇焕与金国汗往来之书信,以及《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卷二百五十七《陈新甲传》。

    [26]夏允彝《幸存录》卷之一《东夷大略》(我所见到的《幸存录》,北京图书馆藏钞本有两种,一种无卷次,一种有卷次,两种钞本个别文字有出入):“我之兵力,每以御(一作“讨”)寇,寇急则调边兵以征寇;虏急,又撤(一作“辍”)剿寇之兵以御虏。卒之三(一作“二”,“二”指寇、虏,“三”指寇、虏、兵)患益张,国力耗竭,而事不可为矣!”

    [27]《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崇祯九年《兵部为恭陈六要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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