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晋涵这种理论性认识,集中表现在对魏收修撰《魏书》的评论中。魏收修史,因触犯当权的汉族和鲜卑贵族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纷纷诬蔑魏收修史不实,意在曲笔。此后罪名逐渐升级,至刘知几《史通》,把《魏书》定谳为“秽史”[⑥e]。后人剿袭其说,谬种流传。乾嘉学人本着实事求是态度,重新予以客观评价。王鸣盛首先提出质疑:“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⑦e]邵晋涵则进一步深入分析,辨证时人对魏收的种种指责大多名不副实,予以澄清。最后他得出结论说:“澹等之书俱亡,而收书终列于正史。然则著作之业,固不系于一时之好恶哉。”[⑧e]在邵晋涵看来,只有尊重史实,秉笔直书,其著述才有价值。尽管一时可能被人误解,但终究会得到公正评价;而那些没有事实依据,全凭主观好恶强加于史事的议论褒贬,不过是过眼烟云,转瞬即逝。这正是他反对随意褒贬,主张直书见意理论的内核。
邵晋涵在修史实践中体现了上述理论认识。毕沅《续资治通鉴》成书后,在书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他寄书钱大昕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邵与桐校订颇勤,然商定书名,则请姑标《宋元事鉴》,言《说文》史训记事,又《孟子》赵注,亦以天子之事,为天子之史,见古人即事即史之意”。[①f]虽然毕沅没有采纳邵晋涵的意见,但他却作《宋元事鉴考异》一书,坚持自己的观点。当时王昶曾经寄书毕沅,建议修史突出褒贬议论,起到教化劝诫作用。他说:“窃谓史书之作,在收采之宏富,而尤在持论之方严,盖将明古今之治乱。而治乱所以肇始,本乎贤奸忠佞之分。……不然黑白之不甚明,贤奸忠佞之不甚别,今既无以为励,而后无以为戒。”[②f]然而毕沅并没有接受王昶的建议,也没有效法《资治通鉴》和《资治通鉴后编》借“臣光曰”和“臣乾学曰”褒贬人物、史事的成例,而是“鄙则以为据事直书,善恶自见。史文评论,苟无卓见特识,发前人所未发,开后学所未闻,而漫为颂尧非桀,老生常谈,或有意骋奇,转入迂僻。前人谓如释氏说法,语尽而继之以偈;文士撰碑,事具而韵之以铭,斯为赘也。”[③f]《续资治通鉴》对史事不作评论,固然是因为毕沅的史识毕竟比不上司马光,但也和邵晋涵的编纂思想有极大关系,至少也应当说二人对此具有共识,包含着邵晋涵的理论认识。
三、关于书法义例问题
史家修史,必须能够反映客观历史事实,这就要求史家必须讲究书法义例,提高编纂质量。中国古代史家都极为重视史书的发凡起例,为史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刘知几继承前人成果,进一步作了理论总结。他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④f]这是中国古代史家对史例所达到的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
邵晋涵发扬这一优良传统,自觉地从书法义例方面考察史家史识,并以此为标准评论史书的优劣,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论史家或史书,必须考察其书法义例高下优劣,若不绳之以史法,就得不出正确结论。
邵晋涵评价李延寿改造南朝四史的得失时,就是从书法义例角度予以批评。他说:“合累朝之史为通史,自成一书,起例发凡,宜归画一。”[⑤f]他用这一理论标准作参照,指出了《南史》的不足。
沈约修撰《宋书》,于晋宋鼎革之际史事的处理颇具史识。邵晋涵评价说:“《徐爰传》述当时修史之议,为桓玄等立传。约则谓桓玄、卢循等身为晋贼,非关后代;吴隐、谢混等义止前朝,不宜滥入;刘毅、何无忌等志在兴复,情非造宋。并为刊除,归之晋籍。其严于断代为史,申明义例如此。至其诸志之追述前代,亦犹班固《汉书》增载《地理》,上叙九州;创设《五行》,演明洪范,用以补《史记》之缺,史家之义应尔也。”[⑥f]他认为人物宜以朝代为断限,典制以通叙为优,肯定了《汉书》、《宋书》的修史义例,表现出卓越的史识。
姚思廉撰《陈书》,为其父姚察立传。邵晋涵认为不合史家法度:“察以陈亡入隋,为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与同时江总、袁宪诸人,并由陈入隋,跻显秩,而仍列于《陈书》,揆以史例,未免失于限断矣。”[①g]当然,邵晋涵也并不是没有考虑到姚思廉的用意是要叙述家学渊源,然而史家叙述家学,大都在史书末尾作序传,《史记》、《汉书》既有成例,历代史家也相沿不废。所以,《陈书》不合义例,难辞断限不明之咎。
(二)评论书法义例,应当辩证灵活地看问题,既要考虑到史书体裁,更要看它如何更好地反映客观历史。
应当指出,邵晋涵论书法义例不同于刘知几。刘知几由于过分强调史法,难免陷入以史徇例的误区,有时脱离客观历史,机械批评。邵晋涵则立足史实批评史法,结论比较客观。
唐初所修《晋书》,存在不少缺点,王应麟主要讥其人物立传不合义例,失于断限等等。邵晋涵则从更深层次上批评其义例不善,如晋武帝信任冯@③,疏远张华,关乎晋朝治乱得失,二传不载原委,失借鉴之义;马敦立功孤城,不为立传,又不附于与此事相关的周处等人传下,失劝惩之义;郭琦不附赵王伦叛乱,高风亮节,不为记载,失教化之义。这些内容在干宝《晋纪》、臧荣绪、王隐《晋书》中分别有详细记载,唐修《晋书》削而不录,是因为“修《晋书》者多浮华之士,好引杂事以资谈柄,而不明于史家义例”[②g],所以不能全面反映历史。
元人所修《辽史》,纪志表传具全,体例完备,似乎在这方面无可挑剔。邵晋涵看问题极为深刻,指出元人修史失于考索,史料贫乏,为敷衍体例,凑足篇卷,不顾记事重复,内容单薄,而国号、年号变更诸大事却失载。邵晋涵指出其原因在于“当日史臣闻见既隘,又迫限时日,无暇旁搜,而局于三史并行之义,敷衍成文,取盈卷帙。观诸志序例,惟取其门类相配,而不顾其事迹之有无,其张皇补苴之心亦良苦矣。”[③g]这是典型的注重史书形式而不重视内容的不良修史方法。邵晋涵这样考察史书义例,远远超出汉学家那种一人一事地孤立考证与评论,而是从历史编纂学方法论的高度认识问题,形成了丰富的史学思想和理论。
邵晋涵把关于书法义例的理论应用到史学实践中,在编辑薛居正《旧五代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他在四库馆任职期间,着手辑佚此书,力求恢复其本来面目,在编订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宋元文献,本着求实求真精神,发挥自己在历史编纂学理论方面的特长,制订15条《编定旧五代史凡例》。他严格按照原著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的体例辑补,虽知其不善,亦不予变更,充分显示出尊重前人学术的严谨态度。邵晋涵在对五代史事严格考订补苴的基础上,撰写成《旧五代史考异》一书。经过他的辛勤劳动,《旧五代史》大体上恢复了原貌。清代学者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赞誉为“《永乐大典》散篇辑成之书,以此为最。”[④g]如果没有丰富的历史编纂学理论修养,仅靠历史考证学的功力,是不会取得这么大成就的。
注释:
①a阮元:《研经室二集》卷7《南江邵氏遗书序》。
②a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43《邵君墓志铭》。
③a仓修良:《邵晋涵史学概述》,《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3期;杨绪敏:《邵晋涵与历史文献的整理及研究》,《徐州师院学报》1986年第2期;杜维运:《邵晋涵之史学》,《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④a邵晋涵:《南江文钞》卷3《史记提要》。
①b《南江文钞》卷3《后汉书提要》。
②b《南江文钞》卷3《北史提要》。
③b《南江文钞》卷3《梁书提要》。
④b《南江文钞》卷3《陈书提要》。
⑤b《南江文钞》卷3《旧唐书提要》。
⑥b《南江文钞》卷3《宋史提要》。
①c李慈铭:《荀学斋日记·己集》。
②c章学诚:《章氏遗书》卷9《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
③c《章氏遗书》卷18《邵与桐别传》。
④c毕沅辑《吴会英才集》孙渊如《中州送邵二云阁校入都》。
①d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9《邵学士家传》。
②d《南江文钞》卷3《后汉书提要》。
③d《南江文钞》卷3《南齐书提要》。
④d《南江文钞》卷3《隋书提要》。
①e《南江文钞》卷3《新唐书提要》。
②e《南江文钞》卷3《金史提要》。
③e《南江文钞》卷3《宋史提要》。
④e谭献:《复堂日记》。
⑤e黄云眉:《邵二云先生年谱》。
⑥e参阅瞿林东师:《说〈魏书〉非“秽史”》,《江汉论坛》1985年第5期。
⑦e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65。
⑧e《南江文钞》卷3《魏书提要》。
①f《章氏遗书》卷9《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
②f王昶:《春融堂集》卷32《与毕秋帆制军论〈续通鉴〉书》。
③f《章氏遗书》卷9《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
④f刘知几:《史通》卷4《序例》。
⑤f《南江文钞》卷3《南史提要》。
⑥f《南江文钞》卷3《宋书提要》。
①g《南江文钞》卷3《陈书提要》。
②g《南江文钞》卷3《晋书提要》。
③g《南江文钞》卷3《辽史提要》。
④g彭元瑞:《知圣道斋读书跋》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