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昕的“实事求是”史学,是中国史学史上非常突出而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一个大问题。
乾嘉时期(1736-1820年)学者好言“实事求是”,钱大昕尤为突出。这在中国史学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史学上的所谓实事求是,仅是指考证方法,还是言史学思想?以往学者常常提到这个词,但并没有深究其底细。
钱大昕治史以考辨著称。二百年来史学界无不推尊他为乾嘉考据史学的巨擘。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我觉得,钱氏在谈记事、著述、考辨、议论时,多次简明地提到“实事求是”,有着多方面的含义,不仅是言考证方法,而且流露出朴素的史学思想,也是作为重大的史识和史德问题提出来的。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直书”、“实录”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史学史上突出的成果,并体现了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一个显著的特点。
现在我提出浅见,希望同道研讨,恳请方家指正。
一、史书传信
钱氏强调史书应当“传信”,而成为信史。这是他对史学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看法。
重经轻史原是中国学术的一个传统,宋明时期尤为明显。钱氏反对重经轻史之论。他指出:“经与史岂有二学哉!”《尚书》、《春秋》“实为史家之权舆”,刘向歆父子《六略》儒家内有《世本》、《太史公书》等等,“初无经史之别”,后来述作多了,需要分类,“而经史始分”,“然而不闻陋史而荣经也”。宋代诸儒讲究心性,影响所及,“则有呵史为玩物丧志者。彼之言曰,经精而史粗也,经正而史杂也”,实乃谬论[1]。他强调,“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1]意谓写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要留传后世的。因此,他要求“史为传信之书”[2]。要求史书成为信史。这是对史书总的要求,也是要求史书的标准。
史书如果是真正的信史,那它的用处就大了。钱氏指出,只有信史,才能说得上“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3],才能达到劝善“惩恶之旨”[3]。中国史学向来讲求“劝善惩恶”、“以史为鉴”之功用。真正做到这一点,当然要求史书可信,真实可靠。这样才能使人明辨善恶是非,当作镜子,知其善者而敬仰之、学习之,知其恶者而厌恶之、唾弃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地为人、为学、为政。中国史学讲求社会功用,首先是考虑为人问题,因为中国人是讲求为人之道的。怎样为人?向历史人物学习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钱氏说:“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俾知贵贱止乎一时,贤否止乎万世,失德者虽贵必黜,修善者虽贱犹荣。”[3]这里的“表”,是指《汉书·古今人表》。此表把古人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品。所分的标准,不是按贵贱高低,而是按人品贤否,缺德的人即使官高位尊,也黜降在下等,贤良的人即使地位卑贱,也荣登于上等。这样,供人学习的历史人物,就不是以贵贱为标准,而是以贤否为尺度,使人们明白应当向贤良者学习。古时的“德”有其历史局限性,这是不能否认的,但任何时候学史做人,总是要以德为准。我们今天仍然可以在信史的前提下学史做人。
所以,史书是重要的,治史也是重要的。中国历来有重视历史和史学的传统,也有无知历史和轻视史学的妄人。钱氏根据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的内容,写了一条《李彦章言史学》,说到:自崇宁以来,在王氏之学的影响下,只重视经学。李彦章以为只要谈经就行,不必读史,妄言史学一无用处,视史学为“流俗之学”,指学史为“世俗之习”。钱氏讥刺:王学之弊,“至于妄诞无忌惮若此”[2]。钱氏之评,一针见血。重经轻史,为何妄诞?主要是,这种士人学子只知经籍上的一些词句教条,任意发挥,夸夸其谈,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自谓注意了大道理,自以为高明而不屑于世俗人情。有宋一代,在中国史上有其特点,不无长处,但比起汉唐盛世那种生气勃勃的局面,可谓等而下之,其“积贫积弱”,原因种种,其中恐怕与一些学者士子多不重视历史与史学,不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也不无关系。
钱氏很重视学风与世运的关系,十分强调学习历史和重视史学的重要性。他态度认真地说:“士大夫不可以无学。不殖将落,原氏所以先亡;数典忘祖,籍父所以无后。董昭言:‘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以交游为业。’曹魏所以不永也。史洪肇言:‘但事长枪大剑,安用毛锥?’乾祐所以失国也。蔡京禁人读史,以《通鉴》为元祐学术,宣和所以速祸也。”[2]钱氏在这里列举了周大夫原伯鲁不学,春秋晋大夫籍谈“数典忘祖”,三国魏司徒董昭言当时年轻人“不复以学问为本”,五代后汉史洪肇言“毛锥无用”,宋代蔡京禁人读史,《通鉴》也在禁读之列,共五个史例,说明士子不学,尤其是不学历史,以致败家亡国之祸,原氏之亡,籍氏无后,曹魏不永,后汉失国,北宋沦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地说,不学,不学历史,尤其是不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必定是破家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钱氏之论是很有意义的。强调学史,首先要求写真实的历史,有了真实可信的史书,才有可能学好历史,也才可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出历史经验教训。
万斯同曾说过:“史之难言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搆,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万氏慨叹魏晋以来信史难求,主要是由于治史者“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所以才有曲附而成之文,有凿空而搆之事,书法不是直道,裁别又缺鉴识,因而人们如果盲目轻信之,则受枉太多。钱大昕对万氏此言非常赏识,记入了他写的《万先生斯同传》[7],予以充分肯定。万氏之言,钱氏所传,说明主观唯心主义者写不出信史,换句话说,史之难信,主要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作祟。
南宋有个名叫胡宏的学者,号五峰,写了一本80卷的大书《皇王大纪》,所写内容,上起盘古,下迄周末,三皇纪写盘古、天皇、地皇、人皇、有巢、燧人等,五帝纪自伏牺写至尧、舜,三王纪写夏、商、周,博采经传,杂烩一锅,附以己论,毫无考证。竟然有人继踵而为,罗泌《路史》,征引益为奥博。可别小看此道,遗风实在不小。钱氏对胡宏这类人“侈谈空邃古”,讥为“盖好奇而不学之弊”[2]。
二、祛疑指瑕
“祛疑指瑕”、“订讹规过”,是钱氏治史“实事求是”的一大特点。
钱氏谈起考证历史,强调“唯有实事求是”[4]。一者说:“夫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盖以见其善,拾遗规过,匪以齸纥前人,实以开导后学。”[4]再者说:“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訾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佞臣也。”[4]所谓“祛疑”、“指瑕”、“拾遗规过”、“订讹规过”等,都是对于古代史籍“去其一非,成其百是”,使其成为信史,可以传世有用。
在乾嘉时期,“廿二史”(廿四史中的《旧五代史》和《明史》除外)是所谓“正史”,是中国古代史籍的代表。钱氏治史,首先是要利用这些史书。但他觉得,这些史书多多少少存在问题,尤其是其中的《晋书》、《新唐书》、《宋史》、《元史》等,问题很多,后两部史书的毛病尤为严重。他觉得,私人所修的史书,主要取决于撰者的才学识之高低,也有思想意识问题;而官修史书的严重毛病,就在于:(1)众手参差,彼此互异。(2)不谙掌故,知识浅薄。(3)取材不慎,选择不精。(4)上下其手,饰美增恶。(5)《春秋》笔法,自任褒贬。(6)时间仓促,草草了事。(7)主编不才,素餐失职[5]。
钱氏所讥有关正史致误的几点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史家的学术水平和品德,如取材不当,不谙掌故,上下其手,自任褒贬等;一方面是官府修史制度不善,选人多非史才。众手参差不一,主编不才失职,匆匆应付了事等。因此,钱氏觉得,对“廿二史”进行考订,祛疑指瑕,订讹规过,去非存是,使其成为信史,责无旁贷。所以他毕生以很大很多的精力考史,成绩突出,成就很大。
这里简要地举例略谈钱氏考史中几个主要方面。
官制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中官制问题考及很多,这里仅举关于西汉的中外朝一例。孟康注《汉书》曾谈到过中外朝问题。钱氏认为孟康之注“最为分明”,并说:“然中外朝之‘外’,汉初盖未之有,武帝始以严助、主父偃辈入值承明,与参谋议,而其秩尚卑;卫青、霍去病虽贵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职事。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俱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史家未明言之,读者可推捡而得也。”[6]此言指明两点:一是中朝与外朝之分,始于汉武帝时官小秩卑的严助等参与朝政;一是指明这是西汉“政局之变”。这是很有史识的。自昭、宣之世始,担任大司马和将军的外戚重臣多领尚书事,加上其安插在朝中的侍中等等,权兼中外。
舆地方面。钱氏对于“廿二史”的舆地问题考的也多。他曾说:“读史而不精舆地,譬如瞽之无相也。”[4]这里仅举关于东晋南朝侨州郡加“南”字问题一例。钱氏觉得,“郡县之名,多因山川都邑,至南北朝侨置州郡,而舆地又一变。由是名实混淆,观听眩瞀。”[4]他以为《晋书·地理志》问题很多,所考将近万字,关于侨州郡加“南”字问题尤为所考之重点。他说:“晋南渡后,侨置徐、兖、青诸州,俱不加南字。刘裕灭南燕,收复青、徐故士,乃立北青、北徐州,而侨置之名如故,是时兖境亦收复,不别立北兖州,但以刺史治广陵,或治淮阴,而遥领淮北实郡。义熙(405-418年)末,乃以兖州刺史治滑台,而二兖始分,然侨立之州犹不加‘南’。至永初(420-422年)受禅以后,始诏除‘北’加‘南’。沈休文《州郡志》谓晋成帝立南兖州寄治京口时,又立南青州及并州,此特据后来之名追称之,非当时有南兖、南青之名也。此《志》乃谓成帝后改南兖州,则自郗鉴以后领兖州刺史者。纪传一一可考,曷尝有称南兖者乎?盖唐初史臣误仞宋代追称为晋时本号,著之本史,沿讹者千有余年,至予始觉其谬,愿读史者共审之。”[3]对于这个问题,钱氏不仅在《晋书考异》中提到,在《宋书考异》中也谈了[3]。还写了《晋侨置州郡无南字》[2],《晋书地理志之误》[7]二文,在《与徐仲圃书》中也着重谈及[4]。钱氏此考,颇为深细,很见工夫,自成一说。但也似存在疑问:晋既侨置州郡之后,徐、兖、青诸州实际上已有南北之分,很可能就产生了较为方便的称谓区分,习惯成自然,初则在口头,继之在笔下,“南”、“北”的冠词就加上了。据《宋书·武帝纪下》“(永初元年八月)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的记载,细加分析,“诸旧郡县”在此之前已加有“南”、“北”,只是这时要求悉除“北”而保存“南”,以示区别;“听以南为号”为“听”,不可理解的“始加”,而当理解为“任凭”。拙见只是献疑,尚有待深考。
氏族方面。中国历史悠久,氏族渊源流长。对于氏族,历来颇受重视,但存在不少问题,史书中也往往错谬疏漏。钱氏对于氏族问题颇为注意,他说:“顾州郡、职官,史志尚有专篇,惟氏族而不讲。班氏之《古今人表》散而无纪,欧阳(修)之《宰相世系》偏而不全,思欲贯穿诸史,勤为一书,而衰病遽臻,有志未逮。昔应仲远、王节信之述氏族,皆推本受姓之始。予谓史学与谱学不同,邃古既远,命氏之典久废,汉氏已无姓氏之分,史公于《汉本纪》称‘姓刘氏’,言汉之以氏为姓也。后儒强作解事,谓汉出祁姓,因訾史公之谬。不知项伯、娄敬赐姓,不曰祁而曰刘,此汉制之异于三代也。”他接着说:“予所谓氏族之当明者,但就一代有名之家,辨其支派昭穆,使不相混而已矣。自作史者不明此义,于是有一人而两传,若《唐》之杨朝晟,《宋》之程师孟,《元》之速不台、完者都、石抹也先、重喜者矣;有非其族而强合之,若《宋纪》以余晦为介子者矣;有仞昆弟为祖孙,若《元史》以李伯温为彀子者矣。至于耶律、移刺本一也,而或二之;回回、回鹘本二也,而或一之。氏族之不讲,触处皆成窒碍,此虽卑之无甚高论,实切近而适于用,至于遥遥华胄,始置勿道可尔。”[4]意思是,史书中存在很多氏族问题,应当重视,但不可好古。
钱氏对于“廿二史”等史书中的一些氏族多有考究,这里仅举关于李延寿写氏族人物问题一例;魏晋南北朝崇尚门第,讲求家世,当时及稍后的史书颇染此风。李延寿所撰《南北史》中的人物传,多以家世类叙,不以朝代为限制,有议其失者。钱氏认为,“当时本重门第,类而次之”,“甚得《史记》合传之意,未可轻议其失。”[4]但他又觉得,李延寿对氏族并不很通,乃针对《北史·外戚传》前言“又检杨腾、乙弗绘附之魏末,以备《外戚传》云”,而发论:“乙氏自有家传,[8]绘又无事迹可称,正当类叙,以省繁复,何须别入《外戚》邪?李氏徒见魏澹书有此二人,亟为附益,而不知乙弗氏之即乙氏,乙弗莫瑰之即乙瑰,若以乙弗后与乙瑰两传参校,去其重沓,又以绘附其父瑰之后,庶几简而有法矣。”[3]这就表明,李延寿《南北史》既然以家世类叙,而又对氏族不甚了了。
年代问题。时间是社会历史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治史要注意年代以及中国古代纪年的年号,还有历史人物之活动时代及其生卒年。“廿二史”等史书在这方面是有失误的。钱氏在年代问题上也多有考究,试举关于宋代人洪迈的生卒年问题为例。《宋史·洪迈传》记载:“淳熙改元……明年,再上章告老,进龙图阁学士。寻以端明殿学士致仕,是年卒,年八十。”钱氏觉得这个记载有问题,说:“据《传》文,似淳熙二年告老,即以其年卒。今考之,不特‘淳熙’字误(按:当是‘绍熙’),即谓卒于绍熙二年(1191年)亦误也。”据他考究,“《容斋三笔》成于庆元二年(1196年)六月,其序云:‘予以会稽解还里,于今六年,年令之运,逾七望八。’则是庆元二年丙辰,迈年尚未盈八十也。据《续笔》云,乾道己酉(1169年),年四十七。迈既寿至八十,其卒当在嘉泰二年壬戌(1202年)矣。”[3]这是依据洪迈《容斋随笔》的材料,考明洪迈的卒年。这来自第一手资料,是完全可靠可信的。所以今人已信服其考,采用其成果。
天文历算问题。钱氏学兼中西,通天文历算,于“廿二史”中的《天文》、《历》等志及历来历法,多有考究及成果,为世所取资应用。他的专著《三统术衍》三卷,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这里仅举其考究《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的干支问题一例。今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有干支,如经行第一格“庚申”,第二格“周,共和元年”;最后经行第一格“甲子”,第二格“四十三,敬王崩。”钱氏认为:“史公以汉太初元年,岁在焉逢摄提格,据此上推,共和之元,不值庚申;且汉人言太初百四十四而超一辰,不皆依六十之序,故史公作表有年岁而无干支,此表“庚申”、“甲子”、“甲戌”之类,盖徐广所注,非《史记》本文。”[3]关于这个问题,他再三申论,《十驾斋养新录》卷6《十二诸侯年表》条,《廿二史考异》卷68《宋书·律历志》条,《潜研堂集》卷36《答孙渊如观察书》等,也都表述了这个看法。钱氏经过考证,推断《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本无干支,今本的干支是裴駰采徐广注附入,后人遂误以为正文,其主要理由是两点:(1)古人以岁星纪年,有超辰之法,司马迁不可能推断共和元年为“庚申”;(2)《史记》之《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皆无干支,在此二表前的《十二诸侯年表》也不可能有干支。此考是牢靠的,其说可信。按:今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在“共和元年”下,有裴駰《集解》:“徐广曰:‘自共和元年,岁在庚申,讫敬王四十三年,凡三百六十五年,共和在春秋前一百一十九年’。”在“四十三年,敬王崩”下,裴駰《集解》:“徐广曰:‘岁在甲子。’”由此也可见钱氏推断的正确性。
从上述有关官制、舆地、氏族、年代、历算等问题的考究,可见钱氏祛疑指瑕、订讹规过之一斑,足证其考史的工夫及实事求是的思想。
三、专题考究
钱氏“实事求是”史学的特点与工力,主要表现在“祛疑指瑕”上的专题考究。
所谓专题,是指专门研讨的题目。专题考究往往可见作者对某些历史问题的专注及其考究的深度和水平。钱氏考史,有些方面可谓专题考究,如:
秦郡考辨(见《潜研堂集》卷16,《秦三十六郡考》、《秦四十郡辨》)。岁星纪年法考(见《潜研堂集》卷16,《太阴太岁考》)。西汉百三郡国考(见《潜研堂集》卷16,《汉百三郡国考》)。西汉侯国考(见《廿二史考异》卷9,《侯国考》)。三统术考释(见《三统术衍》、《三统术钤》)。《三国志注》引书考(见《廿二史考异》卷15,《三国志一》)。东晋侨州郡加“南”字考,上文已谈。唐宋的大学士与学士考(见《十驾斋养新录》卷10,《大学士》条;《潜研堂集》卷28,《跋中兴学士院提名》)。宋奉使诸臣年表(见《廿二史考异》卷83,《辽史》)。《宋志》五等封国考(见《诸史拾遗》卷2)。元艺文志考(见《元史艺文志》4卷;《十驾斋养新录》卷14,《元艺文志》条)。元氏族考(见《元史氏族表》3卷)。《通鉴注》考辨(见《通鉴注辨正》2卷;《潜研堂集》卷28,《跋资治通鉴》、《跋通鉴释文》)。
像这种专题考究,在钱氏著作中还有一些,有的在本文前面已提到,有的也不必一一罗列。
现在接其专题考究的内容,举几例以说明之。
关于唐宋学士。两《唐书》和《宋史》有《职官志》或《百官志》记及大学士与学士,但欠明细。钱氏在《大学士》中写道:“《唐书·百官志》:修文馆(后改昭文馆),景龙二年始置大学士四人,以象四时,学士八人,以象八节,直学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时。此大学士设官之始。(……)李峤、宗楚客、赵彦昭、韦嗣立,皆宰相也。天宝二载,崇贤馆置大学士二人,以宰相为之。至德二年,置集贤院大学士。贞元四年,罢崇元馆、集贤院大学士(崇元即崇贤也)。按《张说传》,始帝欲授说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崇宠大臣,乃有之,臣不敢以为称。说时为集贤院学士也。《李泌传》:加集贤殿、崇文馆大学士,泌建言,学士加大,始中宗时,乃张说为之,固辞。至崔圆复为大学士,亦引泌为誏而止。此《泌传》之误。盖集贤之置大学士,始于崔圆,正在至德二载,而贞元四年学士去大字,则由于泌之请耳。然自元和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鲜有如张、李二公之能誏者矣。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之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预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2]此以简洁的文字,有条不紊地写出了唐宋至于明清大学士的情况及各代不同之点。在其《跋中兴学士院题名》一文中,谈了唐宋学士的员额多少,唐与宋初为“六学士”,元丰以后员额减少,指出元丰改制与此有密切关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