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明史》编修和清初的史学评论(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王记录  点击:次  时间:2001-07-2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关于表,他们肯定其补充纪传、文省事详的作用,提倡作表。万斯同反对刘知几所谓史表得之不为益,失之不为损的言论,指出:“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有其人已入纪传而表之者,有未入纪传而牵连以表之者,表立而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入史者也。”[41]汪由敦也认为“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庐陵复班马之旧,其见卓矣。有明宰辅列卿,无咎无誉者甚多,各为列传,颇苦碌碌,表立而传之可省者得十之三,则表宜补作审矣”。[42]

我们知道,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论正史编纂,求名责实,拘泥形式,缺乏变通思想。自唐以后,正史编纂日益僵化,缺乏创新。《明史》纂修官所提出的上述见解,实际上是想在纪传体编纂方面有所突破,“本乎时宜,因时变通”便是其中可贵的思想,其关于纪、表、志、传的具体见解,也有不少可供借鉴之处。后来章学诚提出史书编纂要以“史义”为中心,倡言“体圆用神”的编纂主张,试图创造综合体裁,更是在此基础上将体裁创新向前推进了一步。

四、实录、野史与史料价值之考察

在资料采择上,《明史》作者奉行以实录为指归,参伍以野史家乘的史料采择原则。万斯同说:“以国史为主,辅以诸家之书,删其繁而正其谬,补其略而缺其疑。”[43]“采实录之明文,搜私家之故牍,旁及于诸公文集”。[44]并归纳修史中实录与野史的关系为:“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证裁之。虽不敢俱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盖鲜矣。”[45]万斯同作为官修《明史》的重要审稿人,他的史料采择原则对史馆诸人影响很大,《修史条议》明显吸收这一看法,指出:“诸书有同异者,证之以实录,实录有疏漏纰缪者,又参考诸书,集众家以成一是,所谓博而知要也,”“家乘野史,未可尽信,必本之实录,而参以他书,庶几无失。愿加博访之力,无据一家之言”。[46]另外,潘耒、朱彝尊、汪由敦等人也都有“本之实录,参之野纪”的言论。可见,以实录为主,参以野史家乘的史料采择原则,是《明史》作者的一致看法。

《明史》作者之所以要确定这样的史料采择原则,主要是和他们对实录和野史史料价值的辨证认识紧密相联的。

有明一代,由于废弃了大部分记注制度,起居注、日历、会要、时政记等等皆无专人修撰,只有实录一项,尚能累朝续修,故而实录就成了《明史》修纂中唯一可依靠的官方史料。对明代实录的价值和缺陷,《明史》作者有着较为全面的认识,充满了辩证色彩。在他们看来,实录的价值不可替代,在对“列朝事迹”等史实记载的连续性上,[47]在对“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等军国大政记载的广泛性上,[48]其价值都超过了野史。但实录也有它无法掩饰的缺陷。其一,实录不全。天启四年实录遭冯铨破坏,天启七年实录缺落,崇祯一朝无实录,给修史造成极大困难,所谓“明史成书,莫难于万历之后,稗官踳驳,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祯一朝无实录依据,尤难措手”。[49]还有,实录记事虽较为广泛,诸如礼仪改制、凶灾赈恤、官吏考核、赋税征免、皇帝诏令、大臣奏议等等,但仍无法涵盖所有史事,“如隐逸、独行、孝友、列女诸传,多实录所未备者”。[50]其二,实录不实。万斯同对“有明十三朝之实录,几能成诵”,[51]对其缺陷也有清醒的认识,指出其中有“为国讳”的现象,认为“有明实录之未可尽信”。朱彝尊、潘耒也都指出“实录之失,患在是非之不公。”[52]连康熙皇帝都认为明代实录“立言过当,记载失实”之处甚多。[53]象《太祖实录》,凡三修,每次都有篡改,“高下低昂之间,恐未可据”。[54]《明史》作者既肯定实录的价值,又指出其缺陷,认识是全面而辩证的。

明代是野史号称发达的时代,时人沈德符及钱谦益都曾指出这一现象,认为“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多”。[55]“国史未立,而野史盛”。[56]这些野史就成为清初撰《明史》必需参考的资料。和对待实录一样,《明史》作者对野史的价值也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在他们看来,野史的缺陷主要有:“诬谤失真”、“挟私害正”,[57]“漏而无考”,[58]“剿闻剽见”、“私骋胸臆”,[59]“言人人殊”、“凿空无稽”等,因此不能全信。但野史同样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夫所以作野史者,正以身不当史官之职,惧贤人杰士、奇节异能之日就泯没,故及时书之,以待后之人”,[60]故而“传信记实者固有”。[61]修史时要“错综诠次,而后是非不可掩,本末具见”,[62]不可忽视。顾炎武也多次写信给汤斌、徐氏兄弟、潘耒,向他们推荐野史和邸报,认为它们是修史“皆不可阙”的珍贵资料。崇祯朝无实录,其史事撰写绝大部分依靠野史材料,足见野史之价值。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史》作者在确立了史料采择的原则后,又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考察史料价值的方法论,即以史料作者的品行心术和作者距事件发生之地的远近作为考察史料价值的重要标准,特别是以作者人品定其书价值,在当时屡被人提起,并加以运用。汪由敦曾说:“其有一事互见,彼此异辞者,折衷去取未可臆断,窃谓宜断诸立言之人与所处之地。其人而贤者,必不苟誉毁于人,地切近则见闻真确,此其不可信者或寡矣。若其人而非贤者,心术偏私,好恶乖异,阴扶翰墨以刺人之短长,变乱黑白,眩惑聪明者有之。又地居疏远,但采见闻,并未核实,有如秦之人谈越俗,虽娓娓不已,要非亲历,此其可信者或寡矣。”[63]显然,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史料价值的标准。主观方面,以其人之贤奸,心术之正邪为根据,“心术偏私,好恶乖异”者,其记事可信者寡。反之,可信者多。客观方面,非亲历目睹其事,只据传闻,也易致误。这种认识,是合理和全面的。

当时很多人都是从记事者的品行心术出发来考论其所记史料之价值的,如汤斌就指出,《武宗实录》作于世宗初年,操笔之人如董玘等,多是忌功争名之辈,品行不端,故所记多主观篡改,不可尽信。[64]徐乾学在论述尹直《蹇斋琐缀录》、王琼《双溪杂志》、支大纶《永昭陵编年史》的史料价值时,指出三人“皆小人之尤,其言岂足凭据”,[65]也是以人品心术来衡量其记事之价值的。

《明史》作者对于实录、野史史料价值的辨证认识,具有史学批评的方法论意义。此前或当时,对于实录及野史的片面认识一直都存在。就明代史学而论,有人就针对《明实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明代“无史”。[66]有人甚至认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67]这种全盘否定《明实录》及其它史料史学价值的看法,无疑是片面的。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四中认为“野史不可信”,全盘否定野史的价值,也是片面的。《明史》作者辨证看待实录与野史,而且以人品心术论其史著价值之高下的做法,反映出当时史家在史学评论方法论上的辨证认识和对史家主观道德修养的重视,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五、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围绕《明史》编修所提出的这些史学思想,既有对传统史学的承继,又有新的理论因素产生。就史学价值观而论,他们摒弃宋明理学与陆王心学空谈性理对史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史学研究要明治乱、鉴得失、申劝戒、明体达用、经国济民,同时又主张治史求实求真,反对空疏之论,提倡博求实证。经世致用与博求实证相结合,把史学的经世意识建立在客观实证性的历史研究的基础之上,这与宋明以来重论轻史的理学化史学的治史路子是截然相反的,具有扭转治史风尚的意义。就史家修养而言,重视史家“是非之心”在修史中的作用,并将“公心”与“直笔”结合起来考察,显然将刘知几的“直书”说向前推进了一步,并直接影响了章学诚的“史德”论。史家之德行在此时如此受到人们关注,又与明清易代之际士人的生存体验密不可分。就正史编撰体例而言,《明史》作者提倡“因时变通”,试图打破传统史学后期史体僵化的局面,探索纪传体裁的出路。就对实录、野史等历史资料的价值判断而言,他们有辨证的理论认识,具有史学批评的方法论意义。这些,对于丰富当今史学批评的思想和方法,都是有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清初史学思想的这种走向,是与当时彰扬起来的崇实黜虚、明体达用的学术风尚相一致的。明清易代,以夷变夏,王朝更替之民族危机使得清初学者由反思政治得失而推原学术精神,由历史的批判而进行学术的批判,他们深感陆王心学之“游谈无根”和程朱理学之“封己守残”与世无补,于是提出尊经重史,主张经史经世,学术崇尚“渊综”与“会通”,学而经世,学而事功之论充斥这一时期各家经说史论之中,学风急转直下。在这种政治、学术的大背景下,治史风尚也由批判明代空疏学风向重经世、重求实、重变通、重史家之主观修养、重史料之辨证分析转变,从而产生了许多新的思想因素,并启导清代中后期史学理论的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明史》毕竟是在清廷控制下修撰的,统治者的意志体现地非常明显,这或多或少的使这些史学思想的价值打了折扣。

 

注释:

[1]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八《万贞文先生传》,四部丛刊本。

[2]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六《日知录序》,清刻本。

[3][17][18][19]潘耒《遂初堂文集》卷五《修明史议》,清刻本。

[4]黄云眉《明史编纂考略》,见《史学杂稿订存》,齐鲁书社1980年版。

[5]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从子贞一书》,四明丛书本。

[6]汤斌《汤子遗书》卷五《答顾宁人书》,四库全书本。

[7][23]汤斌《汤子遗书》卷六《二十一史论》,四库全书本。

[8][24][50][54]汤斌《汤子遗书》卷二《陈史法以襄文治疏》,四库全书本。

[9]叶方霭《史书关系重大,恳祈天语申诫疏》,见《明史例案》卷九,吴兴嘉业堂刊本。

[10][15][27]施闰章《学余堂文集》卷二十五《修史议》,四库全书本。

[11][26][34][37][38][46][57][65]徐乾学《修史条议》,见《明史例案》卷二,吴兴嘉业堂刊本。

[12][14]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一《奉史馆总裁札子》,四库全书本

[13]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二《又奉史馆札子》,四库全书本。

[16]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一《史馆札子》,四库全书本。

[20][45]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十二《万季野墓表》,四部备要本。

[21]刘知几《史通》内篇《曲笔》,见《史通新校注》,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22]《元史》卷一百八十一《揭傒斯》,中华书局1976年版。

[25]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六书》,四部丛刊本。

[28][53]《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四,康熙三十一年正月,见《清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

[29]《清世祖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见《清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

[30]刘知几《史通》内篇《序例》,见《史通新校注》,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31]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一书》,四部丛刊本。

[32][35][40]王鸿绪《王横云史例议上》,见《明史例案》卷二,吴兴嘉业堂刊本。

[33][36][39][42][47][63]汪由敦《松泉文集》卷二十《史裁蠡说》,四库全书本。

[41]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十八《万先生斯同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43][48]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寄范笔山书》,四明丛书本。

[44]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李杲堂先生书》,四明丛书本。

[49]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七书》,四部丛刊本。

[51]黄百家《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见《碑传集》卷一百三十一,台湾明文书局民国七十四年印行本。

[52]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四书》,四部丛刊本。

[5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私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

[56]钱谦益《初学集》卷九十《制科三》,四部丛刊本。

[58]王鸿绪《王横云史例议下》,见《明史例案》卷三,吴兴嘉业堂刊本。

[59][61]杨椿《上明史馆总裁书》,见《明史例案》卷七,吴兴嘉业堂刊本。

[60]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六《交山平寇本末序》,清刻本。

[62]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见《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

[64]汤斌《汤文正明史凡例议》,见《明史例案》卷四,吴兴嘉业堂刊本。

[66]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67]张岱《石匮书自序》,见《瑯環文集》卷一,清光绪三年刊本。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