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史学发展史上,《明史》编修是清朝统治者与汉族士人合作的结果。清廷之设明史馆修撰《明史》,除秉承历朝开国即修前代史的传统外,还为了压制当时兴盛的私修明史之风,拉拢钳制汉族士人;汉族士人之参与《明史》修撰,是想借修史保存故国文献。由于这次史书修撰既关乎清廷政治,又关乎士人对明史的认识。因此,围绕《明史》修撰,明史馆馆臣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史学主张。不仅如此,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最高统治者康熙、雍正皇帝等也表达了自己的史学观点,他们大量借鉴历代史书修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根据《明史》修撰的实际情况,对史学功用、史书修撰原则、史书体例、史料辨析等史学问题提出了不少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看法,这些史学见解与主张,既是史家个人的观点,同时又打上了官方意志的印记。清初史学思想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几乎都与之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同时这些见解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清代史学发展的走向,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一、明治乱、鉴得失与核实求真
明史馆馆臣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明史》编修的。作为明末遗民,他们中的多数人对故国文献有种爱恋之情,“以任故国史事报故国”,[1]希望能借此保存一代之史。从学术渊源上看,《明史》纂修官中的许多人都和黄宗羲、顾炎武有着这样那样的学术关联,比如万斯同、潘耒等人与黄宗羲、顾炎武有着直接的学术渊源,徐元文、徐乾学、李因笃、朱彝尊、汤斌等人与黄、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他们受黄宗羲、顾炎武史学思想影响很大,在论述史书修撰的价值与意义时,摒弃明代虚无学风,沿着经世致用和核实求真两个思路来考虑问题,明显折射出清初崇实黜虚的学风转向。
潘耒是顾炎武的学生,深得顾氏治学之要领。他特别推崇乃师“明体适用”的经世思想,指出顾氏之学乃“通儒之学”,并批判了雕琢剿说、高谈无根的“俗儒之学”。[2]受此影响,他提出研究历史的目的和宗旨应该是“史家大端,在善善恶恶,所谓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者,其权至重”。[3]对历史事件做出善善恶恶的道德评价,劝戒后人,是潘耒参修《明史》的指导思想。
《明史》之成,黄宗羲的学生万斯同功劳最著,他“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4]制定凡例,拟定传目,统改史稿,以自己的才学识深刻地影响着《明史》修撰。他继承黄宗羲经世致用的思想,对当时理学空谈性天、学者脱离社会现实和民众生活的现象进行了抨击,认为史学乃经世之大端,“将尽取古今经国之大猷,而一一详究其始末,斟酌其确当,定为一代之规模,使今日坐而言者,他日可以作而行耳”。他指出,通过考察历史上的治乱兴衰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决非一时的“因时补救”所能比,而是具有“建万世之长策”的长久价值。[5]
汤斌对史学的社会作用也有深刻论述。他学出孙奇逢,笃守程朱,亦不薄陆王,主于刻励实行,不尚空谈,反对虚空玄远的学风。他在给顾炎武的一封信中称赞顾氏为“当今第一有用儒者”,敬佩顾氏治学“有裨世道”,认为顾氏批判当时学者溺于空疏无当之学,是切中时弊之言,并指出圣贤之学是切于民生日用的。[6]他反对重经轻史的言论,认为经史同条共贯,史学不仅“备事辞”,而且“明道法”,所谓“经史之法,同条共贯。《尚书》备帝王之业,经也而通史;《春秋》定万世之宪,史也而为经。修史者盖未有不祖此者也。故道法明而事辞备,此史之上也”。[7]明史馆初开之时,汤斌就上疏顺治皇帝,提出自己对修史的见解,强调指出“臣窃惟史者,所以昭是非,助赏罚也。赏罚之权行于一时,是非之衡定于万世”。[8]彰扬史学昭明是非的作用。
史书具有别善恶、考盛衰、鉴得失的作用,这是《明史》作者的共识,如叶方霭认为:“史之有作,所以别善恶,著劝惩,考政治之盛衰,审质文之厘革,是者取之,否者舍之。”[9]施闰章认为“史不可一日无也”,修撰《明史》的目的就是“监前代之得失,以信今而传后,”[10]曾担任史馆总裁的徐乾学、徐元文,治学受舅父顾炎武影响,颇有本源。《亭林文集》卷六载有顾炎武《答徐甥公肃书》,向他们提出“夫史书之作,鉴往可以训今”的治史原则。受此影响,他认为《明史》之修,就是要起到“扬善惩恶”、“垂万世之炯戒”、“取信于将来”、“传之于后代”的作用。[11]
与强调史学经世致用一样,《明史》作者还强调史学求真。如毛奇龄提倡对史料的考实。他在研究了明代《实录》和野史后,深感其间捏造甚多,他上书总裁官,说:“捏造之不可也,捏造则何不可造也。捏造非史也。”[12]他猛烈批判了那种“诬经诬史诬当今帝王诬后世”的“诬史”。[13]为防止“诬史”流传后世,他提出“核实”的主张,“千秋信史,所贵核实。”[14]从此出发,他对自己所掌握的材料,考析同异,剖决疑似,不遗余力,以求史料可靠。施闰章对修史之难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写好历史,殊非易事,他在《修史议》中列举修史“八难”,其中“核实”即牵涉史料真伪,“前朝载籍,逸于兵燹,而子孙志传,类多曲笔”,故而要考证求真。[15]“傥不细为之稽核,则指白作黑,终成诬史”。[16]所谓“考证欲精”,“精则无抵牾之病”,[17]便是他们对精考史料的深刻认识。
《明史》纂修官们的这些见解,远接古代史学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近承顾炎武、黄宗羲对史学重要性的深刻论析,批判了宋明以来空谈性理、言无征实的学风,明显地带上了这一时期高扬的明体达用、黜虚崇实的实学思潮的特点。经世致用与核实求真相结合,预示着清代史学思想的转折。乾嘉时期史学领域极重考证,并寓史论于史考之中,实际上就是这种史学思想的延续。
二、史家“是非之心”与据实直书
继承南董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是《明史》纂修者的一致思想。他们提出“秉笔欲直,而持论欲平”的原则,所谓“直则万世之公道伸,平则天下之人心服”。[18]但颇具特色的是,在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这一点上,他们特别看重史家“是非之心”对修史的影响,“虚心”、“平心”、“公心”、“心术”之类的词语被人们反复提起。潘耒认为,要做到直书不诬,最关键是要“虚心”,不要有主观成见,“惟虚心斟酌,勿主一说,而后是非可定”。[19]万斯同认为作史最难的就是“事信”,尤其是在当时满汉矛盾极为激烈的情况下,“事之信犹难”。他认识到,史书是由史家撰写的,史家主观的好恶必然影响到史事记载及评价的准确,为防止“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万氏提出了“平心”写史,“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以察之”,指出只有史家在主观上做到“平心”,不偏不倚,才能修出万世信史。[20]这既是对刘知几高倡直书,反对史臣“爱憎由已,高下在心”,“用舍由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思想的继承,[21]又对章学诚的“心术”论产生了一定影响。
和万斯同一样,汤斌也注意到史家“是非之心”对修史的影响。他认为史家的才华、道德都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是道德,即“心术”。他引用元代史学家揭傒斯的话说:“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22]由此,他提出“克己无我,幽明不愧”,[23]要求在修史时排除自我,以达直道。他向皇帝上书,希望君主“以万世之心为心,涣发纶音,概从宽宥,俾史臣纂修,俱免瞻顾”,也就是在修史方面放宽政策,以使史官直笔史事,没有顾忌。他还提出“在史言史,不识忌讳”,[24]认为修史就应遵循修史的法则,不应受外部因素的制约。
朱彝尊从“史当取信百世”的角度出发,先后七次上书总裁官,反复强调“国史,天下之至公,不得以一毫私意梗避其间者也”。他反对以一人之是非定万世之是非,批判偏听附和、借史泄忿的恶劣作风。在直书思想的支配下,朱氏特别提出评价史事要破除门户,“执门户以论人,是非之不公,其弊有不可胜道者已”,“作史者,当就一人立朝行己之初终本末,定其是非,别其白黑,不可先存门户于胸中,而以同异分邪正贤不肖也”。[25]史书能否纪实,关键仍要看史家之“心术”,如从“公心”出发,排除门户,自然可以修出信史。
徐乾学等人订立的《修史条议》,对《明史》编修具有指导性作用,内中多次申明和强调据实、公心和直道,指出:“史以昭万世之公,不必徇情而曲笔。先人有善而后人不为表率,先人无善而他人代为谀语,均不可也”!“毋以一家之私言,致蔑万世之公论”。要史臣“愿秉公心,以成直道”,“据实直书”。《条议》还提出达到直书的方法,那就是对史料严加考订,“详加考核,以为信史。既不可虚美史实,又不可偏听乱真,愿以虚心核其实迹,庶免佞史谤史之讥”。[26]此外,施闰章对“岁远则异同难明,代近则恩怨多乖”的分析,[27]亦注意从史家“是非之心”来论述问题。甚至康熙皇帝也认为:“作史之道,务在秉公持平,不应胶执己见,为一偏之论”。[28]雍正皇帝也指出史要纪实,史家必须“心存忠厚,学识淹通”,[29]否则,很难修出信史。
清初士人之所以在《明史》修撰中如此重视史家自身的“是非之心”,原因有二:一是外部清廷文化高压政策与内部史书求信的矛盾所致,清廷主持《明史》修撰,是想皆修史达到控制思想的目的,但史书的生命不在于服从政治,而在于求真求信。纂修官既无法反抗文化高压政策,又不能使谬种流传,于是只能反躬自省,以“公心”、“虚心”、“平心”来对待史事,在政治高压的夹缝中求得自身的心安理得。二是宋元以来心性之学对史家的影响所致。宋明理学心性之学要求士人加强反身求诸己的道德修养,它要求人们“正心”,以此来增强士人坚持理义,维护道统的道德责任感。具体到史家,便是要从“正心”出发,端正“心术”以修史,元代史家揭傒斯的“心术”论以及明代胡应麟的“公心”说,都体现出这一点。《明史》修撰之强调“心术”,正是受了这一学术精神的影响。其后,章学诚由“心术”出发引出“史德”的理论,显然与《明史》纂修官关心的史家“是非之心”有一定的承继关系,并进一步发展,使之成为衡量史家主观修养的一条重要标准,有了更为普遍的史学意义。
三、本乎时宜、因时变通与纪传体例
刘知几曾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之无法,则上下靡定,史之无例,则是非莫准。”[30]足见体例对编撰一部高质量的史书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官修史书,书出众手,如果史法不明,义例不确,必定相互牵制,混乱不堪。对此,《明史》作者有清醒认识,朱彝尊、潘耒、万斯同、汪由敦等人不断发表见解,强调体例的重要。其中既总结了历代正史编纂的经验,又根据明代社会的特点,大胆进行了变通和创新。徐乾学兄弟拟定的《修史条议》及后来王鸿绪拟定的《史例议》,都是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并成为撰修《明史》的重要原则。
首先,提出史书体例应本乎时宜,贵因时变通的观点。朱彝尊说:“历代之史,时事不齐,体例因之有异”,“体例本乎时宜,不相沿袭”。如《汉书》无《世家》而有《后戚传》,与《史记》不同;欧阳修之《宰相世系表》、《辽史》之《游幸表》、《金史》之《交聘表》,都是新创;《史记》有《滑稽传》、《日者传》,《五代史》有《家传》、《义儿传》,都各不相同。其他如皇后,或为之纪,或为之传;释老,或为之志,或为之传;天文、五行,或分为二;职官、氏族,或合为一。总之,“史盖因时而变其例矣”。[31]体例作为一种形式,总是随着时事与内容的不同而变化。如今《明史》体例的确定,同样要“因时变通”,因为明代史事不同于前代者甚多,如建文逊国、靖难之役、夺门之变、漕运、御倭、阉党、厂卫、土司等等。这些都要通过体例创新来反映。
其次,提出纪传体史书内部各体本属一贯的思想。王鸿绪指出:“纪、传、志、表本属一贯,纪编年以载其纲,传列事以详其目,礼、乐、兵、农制度,纪传难以具录,则胪沿革于志以成文,用人贤否不能备书,则书除罢于表以资考,义取相需,无庸矛盾。”[32]汪由敦也指出:“本纪、志、传,体虽不同,事本一贯,必通彻参详,方可免抵牾复出之患。”[33]这是对纪传体史书纪传志表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十分正确的认识,这些认识是从总结《宋史》、《元史》等官修史书在体例上顾此失彼,未能一贯,从而造成史事漏落、重出、矛盾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
第三,对纪、传、志、表等的记述准则和范围提出了具体意见。
关于本纪,他们强调文简意赅。徐乾学说:“本纪之体,贵乎简要。《新唐书》文求其省,固失之略;《宋》、《元》史事求其备,亦失之繁。斟酌乎二者之间,务使详略适宜,始为尽善。今惟大典大政登诸本纪,其它宜入志者归之于志,宜入表者归之于表,宜入传者归之于传,则事简而文省矣”。[34]王鸿绪也说:“本纪体贵简严,无取繁冗,非当代纪载比也。故攻战无大胜败,政令无大兴革,用人无大得失者,概削而不录。”[35]试图以此突出本纪在纪传体裁中的统领地位。
关于列传,他们认为详略并无定体,但应当以记载重大事体为原则。汪由敦说:“列传详略,初无定体,然必其有关国故,而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乃得体要,非若碑志家状,有美必书也。”[36]列传载文也要适当,“列传中除奏疏而外,虽有佳文,不宜多载。......惟择其纠正君身,指陈时弊,论劾大臣之最剀切者方可节略入传。其余条陈诸疏,不得概入,以滋繁冗之弊”。[37]
关于志,他们主张要详细论列。徐乾学认为,“史之有志,所以纪一代之大制度也”,象郡县沿革、官职废置、刑罚轻重、户籍登耗、兵卫修废、河漕通塞、日食星变之类,要“详列于志”。[38]汪由敦也说:“历代书志,体各不同,大抵一代典章及累朝因革之故,俱宜备载,俾读者得所考信,后世可以鉴观,故宁详毋略”,但详尽决非漫无剪裁,“《新唐书》志,详赡整齐,可以为法”。[39]王鸿绪则指出志与本纪的关系是:“志职其详,纪职其要”。[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