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漫步了如此之久,其间创造了诸多文化财富——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音乐也是涵盖于其中的一支。然而,追溯源头来看,礼与乐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音乐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广泛性使音乐成为相对独立而又不统属于礼的艺术,它有着独特的功能。比如:音乐理论与历朝历代的民间音乐形式或礼仪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而且由于音乐可以满足人的声色之欲,故决定了音乐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一个领域。“乐”与“礼”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密切起来,只因为在“勃兴三代”特殊的文化大环境中,尤其是周代用雅颂之音乐来强化严格的等级秩序,与此同时又收集、引导民间词曲,吸取民间情歌中有利于其统治的成分,进行加工用以服务于礼,为其统治服务。
当时光的指尖点至春秋时期,先秦儒家提出“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他们主张用“礼乐”作为建立秩序、教化万民的基本途径,于此礼和乐的关系就变得亲近起来。我们后世所言的礼乐,概由此时形成,且言“礼”必及“乐”,言“乐”必及“礼”,“礼”主外,“乐”主内。《乐记》上说:“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古文。” 战国时期是一个彻底的“礼崩乐坏”的时代,自“无义战”的春秋以来,周代森严且复杂的等级秩序已走到了无法挽救的崩溃边缘,与此同时,与礼仪相关的音乐也渐渐的沉入了万丈沟壑。民间的新声在这“乱世”再次兴起,不同的音乐形式并行不悖,共同发展。音乐本身的多样化和其故有的相对独立性使其与礼的关系就此渐渐疏远开来。而在那以后,虽然历代也都重视乐的政治功用,但似乎并不如周代那样密切。笔者知识浅薄,此言恐有欠考虑,待方家指点。在此所谈的乐教思想,即乐的教化功能,仅局限于先秦时期,且就谈儒家思想中的乐与王政。
一、先秦音乐
1.音乐的概念
什么是音乐?在此所说的音乐不同于现代所说的音乐,中国传统的乐的观念,是存有特定的内涵和深刻的哲理的。《乐记》上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成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 《乐记》所载 音是发自于内心而又“成文”的,乐是合于道的音,如此才可成为乐,即“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音乐是很高深的,“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也”。 所以真正能懂得音乐的只是君子。
2.音乐的分类
依据现存的史料来看,先秦的音乐有三大类型:①以《诗•风》为代表的地方民间歌谣,此类音乐多反映的是民间的真性情:有反映人民劳动生产的;有反映反剥削反压迫的;有揭露讽刺统治者丑行的;有反映恋爱、婚姻、家庭生活的。其中以反映恋爱、婚姻、家庭生活的居多。此类音乐的总特征是乐风直率。②和王道教化关系非常密切的庙堂音乐及士大夫的家庭音乐。这是周代的正统音乐,是为雅乐(雅,正也),是儒家所推崇的。此类音乐的特点是“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③极人耳目声色之欲的所谓“新声”,关于“新声”没有过多的记载故难知。
此时王道音乐居于统治地位,故接下来分析王道音乐的分类。依其功用可分为多种,如《周礼•大司乐》所云:“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在这其中,与宗教祭祀相关的音乐是王道音乐中最为盛大的,有祀天的、有祭地的,还有享其先祖的,即所谓荐上帝以配祖考。以祖考配上帝是周文化的特点,而且只有王,才可以己之祖考与天神相配,以行禘礼,这就是孔子所谓的知禘者可运天下于掌上。由此可知礼乐教化与王道的关系。“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在早期的公共宗教、祖先崇拜与政治活动中,音乐被充分运用到郊庙、朝廷上,发挥其恐惧修省、教化人心的作用。
3.德位皆备的制乐人
由于乐在此时地位的特殊,且乐是“德之华”,是“天地之和”的体现,所以要成为制乐人是有条件的。比如:“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制礼作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制礼作乐焉。” 在此所谓的有德者是指“礼乐皆得谓之有德”。还有“王者功成作乐,制定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由此可观,治乐者必须是德位皆备之人。
乐产生于人心,却又反过来作用于人本身,将人陶冶、教化。正是由于人们对音乐与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有深刻的认识,才可能有周代周详的礼乐制度,才创制出独特的音乐理论。由于人的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春秋以后,先秦儒家充分认识到音乐教化之于人心的作用,于是继承了原始宗教中的音乐思想,并把“乐”字的主要含义由声舞之乐成功地转变为个人践行的内心的充实与快乐,进而发展出以礼为主干、以乐为辅助的一套社会组织原则。中国传统中的“乐”不是单单的言语上的“音乐”,它还是内心伦理上的一种规范,这就是礼乐结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