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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东南地区疫情研究(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闵宗殿  点击:次  时间:2001-08-0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其他

导致疫病发生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上面只列举了一些主要的因素,据方志记载,也和下列的一些因素有关 :

1,同天文有关 例如光绪《泰兴县志》志馀一载:“春三月,太白经天,大疫。”光绪《通州直隶州志》郑末也有相同的说法。又如光绪《江阴县志》卷八载:“道光元年,四星聚于壁,夏秋大疫,村里中数日之间,有连毙数十人者,有一家数口尽殁者。”

2,同地震有关 例如:同治《徐州府志》卷五上载:“咸丰三年,三月,宿迁地震,大饥疫。”又,同治《泸溪县志》卷十一载:“崇祯十七年,地震,民大疫。”

3,同昆虫有关 例如:民国《沛县志》卷二载:“乾隆二十一年,夏大旱,有青蝇结阵如密雨过,大疫,随之邑人多死。”

4, 同流民和人口流动有关 例如:民国《蒙城县志》卷十二载:“光绪四年四月,大疫。是时河南、山、陕三年大饥,人相食,人民流入蒙境者遍地皆是,瘟疫到处传染。”道光《续修桐城县志》卷十三载:“正德二年,疮。淮北饿殍拥众南来,致染杨梅疮。”这是讲因流民而造成疫病流传。民国《莆田县志》卷三载:“鼠疫起,初由梨园子弟在枫亭传染,载归已死,般泊河滨,数日之内,河滨人染疫者十馀人,蔓延全城,死百馀人,以次传染乡村。”这是讲人口流动带病菌归来,而造成疫病的蔓延。

四:疫病造成的社会影响

疫病是一种急性传染病,因此,不管那种疫病发生都会使社会蒙受巨大的灾难。

疫病带来的最大的灾难,莫过于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数量之大是十分惊人的,一次疫病的发生,有时可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明史·五行志》载:“永乐六年(1408)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岁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馀人。邵武比岁大疫,至是年冬,死绝者万二千户。正统九年(1444)冬绍兴、宁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万馀人。”《明实录》载:“永乐十一年(1413)六月,浙江乌程、归安、德清三县疫,死者万五百八十馀口。七月,浙江宁波府鄞、慈溪、奉化、定海、象山五县疫,死者九千一百馀口。 十七年(1619)三月,福建建宁、邵武、延平三县自永乐五年以来屡大疫,民死亡十七万四千六百馀口。正统十年(1445)三月,浙江宁波府疫,军民死者六千六百馀 。七月,浙江绍兴、宁波、台州三府,自去冬以来,瘟疫大作,男妇死者三万四千馀口。十三年(1448)九月江西建昌府新城,去冬今春,疫气大作,县民男女死者四千馀人。景泰五年(1454)二月江西建昌府属县,去冬大疾,男妇死者八千馀人。六年(1455)苏州、常州、镇江、松江四府瘟疫死者七万七千馀人。”这仅是正史上记录的部份情况,就此可以看出疫病造成人口死亡之严重。疫病造成人口死亡之严重,还可以从死亡人口所占的比例上看出来,有的一次疫病 造成死亡人口过半,例如正德八年1513)龙南大疫,“民死亡过半”。[39]嘉靖三年(1524)凤阳大疫,“人民死亡过半”,[40]万历三十一年(1603)颍州疫,“死者十之六”[41],乾隆五十一年(1786)霍邱夏大疫,“民死十之六”[42]。有的死亡人数甚至高达十之八九,例如:崇祯十四年(1641)霍邱夏四月疫,“人死十八九”[43],同年萧县五月大疫,“死者十之八九”。[44]

疫病造成的第二个后果,是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引发粮食大涨。在方志上常有大疫之年,粮价腾贵的记载,这就在于是正常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证明。例如光绪〈青浦县志〉卷二九载:“万历十八年(1590),大疫,米腾贵”。同治《苏州府志》卷一四二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大疫,米价腾贵。”

说明粮食的涨价和大疫有密切的关系。下面二条材料进一步说明大疫—粮涨—死人之间的联锁关系。光绪〈盐城县志〉卷十七:“崇祯十三、十四年,疫疠大行,石麦二两,民饥死无算。”康熙〈嘉定县志〉卷三:

崇祯十五年,(嘉定)春大疫,米石银二两,不数日石五两,麦二两,人皆食糠秕,糠尽皆食麩,麩尽食榆皮草根,甚至将死之人,割其肉食之,复大疫。”可见,大疫来临,有些人是被病魔夺去了生命,有些人是因为缺粮而活活被饿死的。

疫病造成的第三个后果,是由于人口的大量死亡和患病常常造成土地荒芜和生产破坏。光绪《霍山县志》卷十三引庐州知府龙诰的话说;“瘟疫流行,乡市人家不问官民老少悉皆传染,。。。。。。今沿乡田地无人耕种,。。。。。。合肥、六安、巢三州县抛荒田地或十分或八分、九分,截长补短,已耕者不及二分,英山、霍 山、舒城、无为、庐江五州县抛荒田地或九分或八分七分,截长补短,已种者不及三分。”这话可能有点夸张,但仍可以看出部问题的严重。嘉庆《舒城县志》卷三:乾隆五十一年(1786)夏大疫,造成了“麦熟田中至有无人收刈者”。民国《上杭县志》卷一载,同治四年(1865)上杭县由于“四乡乱后,继以大疫”结果造成了“稻熟无人收获。”嘉庆《怀远县志》卷九载,乾隆二十一年(1736),怀远县春荒大疫,至使“民病不能收麦。”说明疫病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五:明清东南疫病史的启示

在查阅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中发现,在崇祯的十七年中,从崇祯五年(1632)至崇祯十七年(1644)连续十二年有疫病爆发,其中崇祯十四年(1641)疫病扩散到东南4省56个县,达到了空前未有的严重程度。清光绪朝共34年,除了光绪三十一年(1905)和三十四年(1908)以外,32年中都有疫病发生。几乎达到年年发病的程度。明代崇祯,清代光绪都处在社会动荡,经济衰落,人民生活不得安宁的时代;封建政府又腐败无能,漠视百姓的死活,因而出现年年疫病爆发,并造成疫病的大规模蔓延,这就成为必然的事了。这段历史从反面告诉人们,在防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上,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城,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明清东南地区遭受疫病灾害的,共有1538县次,其中约有459县次的疫病是由于大水、大旱、饥荒等原因所促发的。因此,在大灾后之,要提高警惕,预防大疫的发生,就成为一条不可忘却的历史经验。为了预防大水,大旱酿成大疫,平时要注意兴修水利;为了预防饥荒酿成大疫,平时要重视粮食的积藏,这些都是不可缺少之举。

大灾、大疫之年,常常容易引起物价的上涨,特别是粮食的上涨。不法奸商常乘机哄抬物价,历史上灾年因粮食腾贵,造成大量百姓饿死的惨痛教训是不能忘记的。为了防止因缺粮而饿死人,导致雪上加霜事件的发生,大灾之年,及时做好粮食调拨,严厉打击不法奸商哄抬物价这也是绝对必须的。(2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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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国《永定县志》卷一

[2] :同治《徐州府志》卷五上

[3] :同治《安义县志》卷十六

[4] :康熙《南平县志》卷四

[5] :道光《巢县志》卷七

[6] :光绪《缙云县志》卷十五

[7] :光绪《抚州府志》卷八四

[8] :光绪《凤阳县志》卷十五

[9] :同治《堆邱县志》卷十六

[10] :嘉庆《萧县志》卷十八

[11] :民国《高淳县志》卷十二下

[12] :陈邦贤《几种急性传染病的史料特辑》 《中华医史杂志》一九五三年第四号

[13] :曹树基 李玉尚《历史时期中国的鼠疫自然疫源地》 收录在《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年 107—108页

[14] :同注13,105页

[15] :民国《德化县志》卷十

[16] :光绪《吉安府志》卷五十三;同治《福安县志》卷一;同治《永新县志》卷二六

[17] :光绪《嘉兴府志》卷三五

[18] :民国《吴县志》卷五五

[19] :康熙《萧山县志》卷九

[20] :民国《万载县志》卷一之二

[21] :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226页

[22] :光绪《兰溪县志》卷八

[23] :乾隆《震泽县志》卷二七

[24] :同注22

[25] :光绪《淮安府志》卷三九

[26] :同治《湖口县志》卷十

[27]: 同注23

[28] :同治《南昌府志》卷六五

[29] :光绪《盐城县志》卷十七

[30] :嘉庆《东台县志》卷七

[31] :雍正《宁波府志》卷三六

[32] :同治《徐州府志》卷五上

[33] :民国《杭州府志》卷八四,引《临安县志》

[34] :同治《饶州府志》卷三一

[35] :光绪《浦江县志》卷十五

[36] :同治《崇仁县志》卷十之三

[37] :同治《建昌府志》卷十

[38] :民国《上杭县志》卷一

[39] :江绪《龙南县志》卷一

[40] :光绪《凤阳县志》卷十五

[41] :乾隆《颍州府志》卷十

[42] :同治《霍邱县志》卷十六

[43] :同注42

[44] 嘉庆《萧县志》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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