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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二辰丸事件”与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8-02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辛亥革命前的十余年,中国社会蕴酿着根本性的变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现代国家观念、国民意识开始超出士大夫阶层,在沿海和内地商埠及普通民众间传播以绅商为核心,各地商会组织领导的新民众运动应运而生。反美爱国运动.收回利权运动.保路运动是其中的代表,在清末的政治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1908年,由二辰丸交涉而引发的抵制日货运动只是广东的地方性事件,但它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清末的新民众运动和国民参政意识的发展。

关键词:  二辰丸事件   民众运动   抵制日货

    20世纪初,以抵制美货运动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式民众运动,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显著变化。学术界虽对本课题尚无研究,即对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研究较少。但是对与之类似的中国抵制美货运动研究较多。外学者同大陆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观念。史学界对抵制美货运动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果,特别是近十年来的若干论文,或对抵制美货运动时期的资产阶级进行了过去所未有的深入考察,或从商会的新角度探索了抵制美货运动的兴衰及影响,使这一课题的研究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的拓展。对1905年反美爱国运动,海外学者同大陆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观念。
    1905年的反美爱国运动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巨大声势。但是它却伴随着各种的阻力和障碍,也最终对运动造成了消极作用,出现虎头蛇尾的结局。这一运动虽然失败了,但是国内学者认为它毕竟显示了以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国广大民众的力量,迫使当时的清政府终于未敢同美国政府续签限制华工禁约。更重要的则是推动了中华民族新的觉醒,的确连当时积极倡导疏销美货的张骞也不得不承认:“华人同声抵制,遍各行者,此等国民知识,文明竞争,五年之前所不敢望。”①的确如此,与在之以前的义和团运动相比虽都为民众运动,但是这时的反美爱国运动不在是旧式的民众起义。它虽不是资产阶级第一次领导的运动,却柔和了许多“近代”的东西,例如,它们已利用国际社会,新式媒介等来开展运动。国内史学界普遍认为它是中国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第一次表演。所以国内学者以往都侧重于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研究。这一点的确是可取的,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对各阶层普通民众的思想意识的关注较少。而韩国的金希教先生却关注到了这一点。因而对抵制美货运动有了新的发展,金希教先生认为这一时期,中国出现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民众社会和民众民族主义。1905年的反美爱国运动,普通民众也参与进来。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宣传。因而,他主要从宣传方式、媒介发展、主体的组织等研究反美爱国运动。
    另一方面,国内学者在研究反美爱国运动时,主要是在揭露抵制美货运动中,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性,朱英就在《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一书中系统而深刻的指明了晚清中国资产阶级的局限性,这也无疑会在此次运动中有所体现。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肯定了普通民众在斗争中的坚定性。的确如此,反美运动因受到各方的压力,就有少数商人向美国定货,销售美货,从而使抵制美货运动逐渐走入低潮。但是,国内学者并没有从理论上对中国民众社会的发展进行探讨,而金希教先生却在《抵制美货运动时期中国民众的“近代性”》一文中,探讨了抵制美货运动时期民众的“近代性”问题,即“具有近代意义的民众社会的产生及其影响”。在金文中,他得出了新的结论:民众社会在抵制美货运动时期的斗争和主张,具有鲜明的近代特征,即反帝的独立性格和潜在的反清王朝性格的“民众民族主义”。②商会独立领导了这场运动,虽然他们不信任清政府而直接同美方代表谈判,但是他们并不敢公然与清王朝对抗,最后,抵制美货也逐渐走入低潮。直至1907年开始的江浙拒款保路运动,民众社会才有公然与清政府对抗的言论与行动,有的愤而表示“宁死不借外债”,有的强烈要求清政府“收回成命”。因而,此次反美爱国运动并无明确的反清王朝的特征。1905年的反美爱国运动是由上海商务总会发起和领导的,所以国内学者在研究这一课题时,又从商会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史学界对近代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也颇多。朱英在《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一书中,就指出: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爆发于新式商人社团商会诞生之后,商人不仅通过自己的这一组织开始承担发动和领导反帝爱国运动的历史使命。而且有许多新的特点:其一,明确提出了争取政治权利的要求,例如,意欲插手外交等;其二,商人力求自治自立的阶级意识明显增强,“天下只有自立,决无依赖他人之道”;其三,开创了抵制外货这一反对帝国主义,维护国家主权的新斗争方式。这也为1908年,广州粤商自治会领导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提供了先例。
    近年来,晚清都市中的社团及其在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是中国大陆研究晚清资本主义及资产阶级产生的学者,多将城市绅商社团视为中国早期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成长发展的标志。他们以19世纪城市绅商社团的出现与活跃为例,证明至19世纪末,中国城市社会已如同西方,渐渐发展出欧洲资产阶级初现时所特有的“公民社会”及“公共领域”。朱英在《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一文中就从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组织建构及其内部运作论证了商会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民主等市民社会特征。又对商会成立后的活动进行全面的探讨,讨论了商会的独立经济活动,包括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兴办商学维持市面;独立的政治活动,包括抵制洋货与维护利权、参加立宪与辛亥革命等,以及有独立拟订商法、创办报刊等,从而论证了近代商会所具有的市民社会组织的特征。
综上所述,对于类似于抵制日货运动的反美爱国运动,国内史学界对抵制美货运动时期的资产阶级进行了过去所未有的深入考察,也从商会的新角度探索了抵制美货运动的兴衰及影响,如《上海总工会史》一书就对这一问题有了较明显的拓展。而与之不同的是韩国金希教先生却从“民众社会和民众民族主义”及民众的“近代性”等角度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见解,这也是本文值得借鉴的地方。学术界对商会的研究及近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公共领域”的拓展也为本文所不可缺少的学术背景,有助于更加深入的了解清末中国民众的国民参政意识和国家意识。
    本课题的主要参考资料是1905年的《申报》及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也参考了金希教《抵制美货运动时期中国民众的“近代性”》一文。
                            一
    从20世纪揭幕到辛亥革命爆发的十数年时间内,随着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政治侵略的步步加深和社会动荡变乱的日益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也日益的严重,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众多的救国方案。1905年成立的革命团体——中国同盟会,以推翻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为主要目标,先后领导了一系列起义,如萍刘醴起义、黄花岗起义等。从而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遭到了清政府的镇压。所以当时中国的革命形势十分严重。如1908年2月8日《申报》就刊登一则通电称:“革命党私运枪械进口,政府早得消息,故饬各海关严行搜查。”这也是1908年清政府查禁军火走私的原因之一,也成为”二辰丸事件”发生的背景。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西历1908年2月5日)日轮二辰丸装运军械,在澳门附近的九洲洋海面卸货,为中国海军巡船抓获,将船械扣留,并将日本国旗卸下。正月初五日(2月6日),两广总督张人骏电外务部,报告二辰丸运械被扣一事。其电曰:“顷据水师巡弁李炎山等由澳门电禀:日商船第二辰丸装有枪二千余只、码四万,初四日已刻到九洲洋中国海面卸货。经商会拱北关员见证,上船查验,并无中国军火护照。该船主无可置辩,已将船械暂扣,请示办理前来。查洋商私载军火及一切违禁货物,既经拿获,按约应将船货一并带回黄埔,以凭照章程充公按办。谨先电闻,并请照知日使。”③由此引起的中日交涉,人称“二辰丸事件”。
    中国的这一行动,引起了日本的抗议。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于正月十三日(西历2月24日)照会外务部,抗议二辰丸被扣一事,要求放船、还旗、惩官、谢罪。其照会曰:根据驻广东本国领事电称,本国商船第二辰丸装载货物,由本国开往澳门,于本月五日,即华历正月初四日上午,抵达澳门口岸附近,当时海面风浪很大,潮水不顺,不能进口,不得已在九洲洋方面东经一百十三度三十八秒,北纬二十二度九分四十五秒地点,暂时下锚,以等待潮退浪顺。到下午忽然看见四只中国炮舰驶来,随后广东水师吴参将及其余官员上船来称:“此处系中国之海,并禁止一切交通,上岸而去。”到第二天上午吴参将等又带领携军器的水兵二十多名,上船来说是,奉广东总督命令,要将船拖至黄埔去,而不听船长陈辩,撤去船尾所挂的本国国旗,代之以中国国旗。并且由各舰派水师多名进入机器房,“作为种种放纵行动”。致使后来该船受到许多困难。到虎门的对岸斜西地方停泊,仍被中国官员拘留不放。又根据本国领事转告第二辰丸船长声称:该船并没有在中国领水卸货,其所装载的货物虽然多为军械,但却是运往澳门的,并且由葡萄牙官员允许的。驻广东本国总领事也认同此事,并且所载之货运至何处预先表明,可知该船并不是在中国领海走私,查第二辰丸下锚地点是否在中国领海内,如果重新进行精测,自然就很显然了。假若测定该处确实属于中国领海,本国船只遇有风浪,尽可躲避下锚。不应阻碍,今中国炮舰忽然将商船第二辰丸拖去拘留,显然是有违约行为。而其撤去本国国旗,则更为狂暴。携军械的水兵闯入船舱,窃去货物一事,举动野蛮,令人骇异。今本人根据本国政府的电训,对于中国官宪的暴戾不法行为提出抗议,并希望中国政府速迅电告广东地方官,迅速释放该船,交还本国国旗,严惩所有非法的官员,并这次事件的办理不善表示歉意。
    由以上日本公使的照会,我们可知,他提出不仅提出了抗议,而且还要求释放该船,严惩官员等无理要求,而且为二辰丸私运军火进行狡辩。
    在日本公使提出照会以前,日本人就要求释放二辰丸:“初九日京电云:日本船主同盟会为大津丸(二辰丸)因私运军火被拘留事决议,以中国海关之拘留为不合法要求,即将该船释放谓该船所运军枪药弹系经大阪警察,神户理船厅及海关之认可复经澳门行政官准许入口云云。”④但是中国政府却认为对二辰丸的举动并没有不合理的:一、二辰丸并没有经中国官员的许可而到中国水面卸军火;二、该项军火经查一定是运到澳门再由华商转卖于革命党。根据以上两条原因,按照中日商约中国有权将船只扣留,日本如果有抗议之举,“应依中国之议此事会同审查”,“则此问题解决之延迟乃日本之责,中国不能担任赔偿损失”,“日本如果能自纳保证金,则二辰丸亦可释放。惟所载军火仍须扣留在广州以待审查”。⑤因而,中日之间交涉十分困难,而对于这一事件各方的意见不一。
    因二辰丸被缴获的地方在澳门附近,当时澳门又为葡萄牙所占领。于是葡萄牙公使于正月十七日(西历2月18日)照会外务部。谓二辰丸系运械至澳门。并且还称二辰丸被拘之地点系葡萄领海,所以要求将二辰丸释放。葡萄牙公使称:二辰丸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且有碍葡国主权,阻碍澳门商务。与此同时,“英美德三国政府咸信大津丸一案将得和平之解决,中国在葡京理斯本已声言拘捕大津丸之地实系公海”⑥,而据称:查二辰丸所泊之地在经线东一百十三度三十七分三十秒,纬线北二十二度八十分秒,实为珠江大西沥,属中国领海,“是二辰丸所泊之地非公海亦非葡国领海”⑦。因此,葡萄牙公使的“葡国领海之说”实为无稽之谈,其要求释放二辰丸也为无理之要求。

 
   日方既经抗议,中国主张按照海关章程付诸会讯,日方不允。而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对二辰丸案条陈意见十七项,大体上认为日方并没有不当之处,主张速了。他电告粤商张督将船释放,其理由是:该船并不是由海关所缉获,而是由地方官缉获。所有出入澳门的外国船只与拱北关并没有关系,而且当外国船只只在必须经过中国海面时,若因为候潮及天气不各等原因,可以暂时停泊。从二辰丸方面,赫德认为:船上有运往澳门的货物,但该船无论何物运往何处,它所挂的日本国旗及指运的澳门洋界都应受到保护,所运物品拱北关对起运上岸时,并无权干涉。所以,赫德认为该船在通商口岸处停泊,这并不足以引人疑惑而成为上船缉获的理由,而且该船所装军火属于例行载运,中国官员并无动员扣船之权。但是他也说,无论何船如此停泊,中国官员都有权上船查明原因,不过一定要认明实情。赫德又以澳门居洋界地位,则澳门附近的海面就为通行之海,并不是中国水面。最后,赫德称:“此事最妙由外务部与日本大臣洽商订一妥善办法。如果和平商办,并认此次误扣之咎,则释还船只,并鸣炮敬日旗或赔偿业主,亦非有伤体面”⑧。也就是说他也是主张中国放船、还旗、赔偿、道歉,明显偏袒日本。
    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中国政府主张交与公断,外务部于二月初一日(西历3月3日)照会日本公使,拟请英国水师提督公断。其照会曰:广东扣留第二辰丸一案,正月二十五日接准来照主张,日方不肯照章会讯,并要求将该轮速行释放等。因而外务部无从遥断。现拟请英国水师穆提督作为公断人,就近会同粤督及驻粤日领公平评断,彼此照办。二月初二日(3月4日),日使林权助与外务部大臣会晤,不同意公断。中国允许放船,但将军械扣存待查,林权助也不同意。并谓“如不速了,日本当行相当之手段云”⑨,对中国进行威胁。当日,日本公使又同袁世凯等外务部大臣会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外务部称:因为贵大臣不肯会讯,又不愿派人彼此会查,本部意欲和平速了此案,以符贵大臣之意,所以才提出公断一法,不知贵大臣能不能同意?林权助则说:能不能公断还要等我请示政府后再说。但是据他个人意见,二辰丸既然有澳门运送军火的准单,并没有不合理的,所以不需要公断。并且要求看粤督来电,称粤督来电不足为证等等。他还说,假使中日两国请英国提督公断,该处海面究竟是何国领辖,不能不一并查明,则葡国就不得不干预同断。外交部以公断是专断此案,与领海并无关系,而没有允许葡国干预同断,并称葡国的主张全属无据。林权助提出:“请将该船释放,并惩罚撤下国旗之是非”⑩的要求。外务部同意将该船释放,但对撤旗一事则“尚须待查”。最后,彼此商议,外务部拟出三条解决的办法:一、先将第二辰丸释放,但需候查;二、军火先行扣存,须待查明后核办;三、对于下旗一事,也应查明是何人所为,再酌情办理。而林权助又表示不同意,认为外务部是听信粤督而顽固狡辩。他说,无故扣船显然是违法行为,而且扣船应由海关,而不是用水师。并对中国进行威胁,《申报》3月17日就载“现日本巡洋舰和泉号仍停泊香港”。
    面对日本的威胁,外务部于二月初四日(西历3月6日)照会日本公使,表示外务部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表示歉意,但将扣船撤旗分作两截办理。其照会称:外务部接到日使关于撤换国旗一事的抗议的函电,但粤督来电称,因为日船所运军火没有中国护照,停泊在中国海面,准备起卸,而导致误会,将旗帜暂时改换。对于此事,外务部各大臣也深表歉意,已经电告粤督将经事人惩戒。但对私运军火一案,外务部需要另行照复。
    日本当然不会同意外务部的照复,于是,日方在二月十一日(西历3月13日),由日使林助权向外务部提出了五项解决办法。其大致辞内容是:对中国扣留第二辰丸一案,帝国政府顾念两国友谊,酌情考虑中国的实际困难,而提议以下条件,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即时照允,日本政府可以允许将此案和平结议:一、中国政府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应该派兵舰升炮,进行道歉。另外,撤换国旗一事,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将此案中应承担其责任的兵舰管带等从严加理,其办法由中国政府自行秉公办理;二、中国政府应立即将第二辰丸放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三、第二辰丸所运军火,“知为中国官宪所挂念”○11,日本政府可以不再运往澳门,但中国政府应将此项军火收买,订价日本金二万一千四百元;四、中国政府应声明,查核扣留第二辰丸的实情,将应承担责任的官员自行处置;五、中国政府应将此案中扣留第二辰丸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给日本政府,待查明后即行告知,其数应核实算定。此外,日本政府还表示今后将对中国政府禁止私运军火,进行协助。
    面对日本政府的再三威逼,软弱的清政府接受了日方的条件。1908年3月15日,即二月十三日,外务部就答复日使,基本上接受了日方的条件,表示愿意和平解决,而对日本政府表示协助中国政府禁止走私军火,深表感激,具体的答复是:一、中国政府对于卸下二辰丸船旗一事,已经向日本政府道歉,并曾声明下旗人员由粤督惩办,中国政府并且依照日本政府的要求,将命令中国兵船到二辰丸下碇的地方,在驻日领事面前,鸣炮赔礼;二、中国政府允“辰丸即将释放”○12;三、由于中国官员深恐辰丸所运军火转售入革命党之手,粤督扣留二辰丸就是为了防止军火运入内地,既然日本政府深知“此事为中国官宪所挂念”不再将军火运往澳门,所以中国政府将缴价日洋二万一千四百元收买二辰丸所装载的军火;四、中国官员为了本国治安起见导致在本国领海内发生此次交涉,这应当由中国政府对此事详细考查后,对拘捕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酌情惩办;五、对二辰丸拘留所受的实际损失,中国政府同意赔偿,其数目由广州日领事与粤督商定。
日本在收到中国政府的答复后,于十五日林助权又照复外务部,谓日政府对中国政府所允诺的并无异言。并表示对中国政府答复“不胜欣幸之至”,并称此次的和平商结,与该领海问题并无关系等等。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六日(1908年3月18日),广东就发专电“辰丸今日释放惟日旗尚未悬挂,须俟至下碇被捕之处由粤督日领监同中国兵轮鸣炮赔礼,方肯悬旗”。事后,李水提奉札赔礼于二月十七日(3月19日)上午九点钟会同日本领事前往该船,查点所运枪码,照数起运,此项军火起出后,即饬令兵船悬挂国旗升炮二十一响,以符外务部议案。○12至此,二辰丸事件经过中日之间的艰难交涉,以中国政府的妥协退让而得以解决。但是却引起了绅民大愤,群情激昂,有人提出罢市,有人提出进行抵制日货之法。随后,引起了中国的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

这次的抵制日货运动的的组织者是广州的粤商自治会。粤商自治会主要由广东的商人组成。它在二十世纪初年出现,是广东工商业发展的结果和资本家投身政治运动的表现。二十世纪初,全国各地开始纷纷设立商会,广东商人表现得尤其积极。从1904年到1911年,广东设立了六十二个商会,其中包括广东和汕头两个总商会,这时的商会虽也长算商人的组织,但通常都是一半官办的机构。例如1904成立的广州总商会就被一些守旧大绅商把持,具有一定新思想的商人陈惠普、李戒欺等“欲于总商会有稍新之作为,无法措手”。1906年,甭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陈惠普、李戒欺等一批商人加上几个知识分子“存有立宪后,政府有所刷新的幻想”,“想借此机会组织力量,按步实现其拓财货、扩商权进而参预新政、兴商富国之伟愿”○13。于是,陈惠普、李戒欺等人在1907年两广人民开展反对英国攫取西江缉捕权的斗争时,乘机决定成立组织,这样粤商自治会就应运而生了。它的骨干人物以商人为主,如“陈惠普,店工出身的银号商人,帝国宪政会会员,善堂善董。李戒欺,原名鉴诚,商人铁路股东,有生员功名……”自治会成立后,“内办事纯以戒欺,惠普氏为主干”,两人被称为自治会的“会长”。○14此外,也有少数知识分子参加进来,《七十二行商报》的编辑罗少翔,就是粤商自治会的骨干人物。但是,粤商自治会除一批作为发起人的商人资本家和知识分子外,并无另招会员,而且它也没有会籍、会费等,它主要靠广州七十二行和善堂两机构开展活动,七十二行是广东商人的联合团体,约在十九世纪末形成,由各行推举“值理”组成。原来是协调各行商人的利益和协商缴交捐税的机构。善堂是地方慈善机构,善堂的基金要由商人捐助,不少商人就是“善董”。七十二行和善堂虽然是商人原有的一些行帮性组织和慈善机构,但在广东粤汉铁路公司成立时,以七十二行,九善堂名义招股,所以七十二行和善堂在社会上的影响大为增强,粤商自治会利用这两个机构,又掌握了一些报刊。所以,它的组织虽然松散,但是在商人和群众中却有一定的号召力。于是,粤商自治会在1908年就领导了一抵制日货的反帝爱国运动。
二月十三日(西历3月15日),十二点钟自治会就开会集议二辰丸事件,由罗少翔演说有关二辰丸辑获情形,并驳斥了总税务司赫德的节略十七项。最后自治会认为扣捕二辰丸之处纬经度确为我国海面,即中国内河,并非公海,向来洋船在该处落货须经拱北关允许,所以扣船并非是不合理。而日本用强权恫吓清政府迫使粤督放船是属于“违公法弃商约”的行为。他们也为二辰丸提出解决的办法,如船只充公,请求利用国际公法进行解决。到会者纷纷捐电费作为运作经费,到下午五点钟才散去。早在3月11日,广州士绅就集议“谓日本坚欲释放大津丸则将行抵制日货之策”。
1908年3月15日,中国政府接受了日本的条件,不仅使国家尊严受到屈辱,而且无异默认澳门领海非中国所有。广东人民认为是奇耻大辱。3月18日,粤商自治会为此召开大会,到会群众甚多,情绪激昂。自治会还派代表到督署要求力争。大会先由陈惠普等集合千余人,“内多易剪辫者,手持大旗三面,大书挽回国权等字样,并在督署演说,愈聚愈众,道途为塞”○15。会上有人提出“与日绝交易”,一些商人便马上回店把日货运到会场焚烧,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其中十七埔玉成公司洋货店张某宣称“以该店之日货全部敬呈该会烧毁”。
继粤商自治会发起抵制日货运动后,梧州商会,上海及各地也发来通电,表示支持粤商自治会。由此,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以广州为中心在沿海地区掀起。十七埔玉成公司烧毁日货后,风声所播,其它洋货店也多有大书特书“日货欠奉,买日货者勿进”等字样。各街巷也多有行动,洋布行老板以前每日商量销售日本货物,从自治会集议后就终止了交易,其先既定的货物也至电不装载。各日本桩也大多暂停办货。《申报》二月二十九日载,有个叫炳记的人,在集市摆摊卖烟、火柴及一些纸花。“炳记以纸花为日货即烧毁,适有王某经过此地,指某牌香烟说是日货,为何不毁。炳记曰:果是日货。即收拾之。王因谓之曰:汝小生意不忍汝亏血本,当以所值告我。炳记言:此四十余盒,无多值。王再三强与银元,炳记仅受三毫五仙,遂将烟毁之。”日货以海味占多所以数,诸行老板就定日集议办法,制定章程,以便遵守。粤省玉石一行,以“无日货因不能效力”。有许多人倡议由行中集股开设工艺厂仿做日货。有一家店名为“东洋货桩”,因为其招牌是雕刻的,就用纸盖去“东”字改为“西”字。广州的抵制日货是最为激烈的。上海的排货运动也很激烈。除此之外,澳洲华侨,梧州商会等也参与了抵制日货运动。二十一日下午粤商自治会接梧州来电云:“粤商自治会鉴,辰丸案结,咸动公愤,文明对待,极表同情,办法候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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