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租谷与赋钱本来就是两汉常税的征收内容,所以钱谷的征调通常都是以财计部门的库藏为基础,调有余以补不足,以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
②《盐铁论·本议》:“文学曰:‘……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阿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所反映的正是均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市买布帛的情况。
③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269页。整理者“按”:“‘八十六’之‘六’,2、 K、T作‘七’”。
④东汉朱晖就说过“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见《后汉书》卷43《朱晖传》,第1460页。
⑤朝廷向地方政府征调绢帛之属的行为称为“调”,地方政府市物以应调的行为不称为“调”。
⑥ 这里所说的“赋税”指的是虽非正式赋税但又带有某些赋税特点的“横调”、“横赋敛”。
⑦《史记》卷120《汲黯传》,第3109页。
⑧《后汉书》卷51《庞参传》,第1088页。
贳贷民物以应调,如果贷而有还,那么,它基本上仍属正常的财政调度范畴;如果贷而不还,实际上就变成了以市买为名,行横赋敛之实。从上引庞参的上疏看,其时的调谷帛,不仅常用“辄贷于民”方式,而且多数贷而不还,以致积欠民债达“数十亿万”。①
(二)中央政府下令加征赋税或由地方政府征民钱以应调。如王莽天凤三年(公元16年)十月,“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莽征丹、熊,丹、熊愿益调度,必克乃还。复大赋敛,就都大尹冯英不肯给,上言:‘自越嶲遂久仇牛、同亭邪豆之属反畔以来,积且十年,郡县距击不已。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焚道以南,山险高深,茂多敺众远居,费以亿计,吏士离毒气死者什七。今丹、熊惧于自诡期会,调发诸郡兵谷,复訾民取其十四,空破梁州,功终不遂。宜罢兵屯田,明设购赏’”。②翌年,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③王莽此时的调发,多采用“赋敛”于民的办法,由中央政府下令,或“赋敛民财什取五”,或“訾民取其十四”,或据民人拥有奴婢之数而征钱。王莽此举大概是一次性的,不可能年年按此比例(或数额)征收。《后汉书》卷25《鲁恭传》载:东汉和帝初立时,议遣车骑将军窦宪与征西将军耿秉击匈奴,鲁恭上疏谏曰:“数年以来,秋稼不熟,人食不足,仓库空虚,国无畜积……今始征发,而大司农调度不足,使者在道,分部督趣,上下相迫,民间之急亦已甚矣”。同书同卷《马棱传》又载:永元二年(公元90年)马棱任桂阳太守,“大将军窦宪西屯武威,棱多奉军费,侵赋百姓”。可见东汉和帝此时的调度,也是“侵赋百姓”,但不知其具体的赋敛方法。
袁宏《后汉纪》卷20《质帝纪》亦记:汉桓帝和平元年(150),侍御史朱穆谏梁冀日:“今宦官俱用,水螽为害,而京师之费,十倍于前。河内一郡,尝调缣素绮觳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民多流亡,皆虚张户口;户口既少,而无赀者多,当复割剥,公赋重敛。二千石长吏遇民如虏,或卖用田宅,或绝命捶楚,大小无聊,朝不保暮”。④说明桓帝在位时的调绢帛等,虽仍保留市买的形式,所以有官府无现钱之说,但实际上是“重敛”民户以应调。《后汉书》卷62《荀爽附传》载:汉桓帝延熹九年(166),荀爽对策陈便宜曰:“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禀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征调增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穷困于外,阴阳隔塞于内”。说明汉桓帝晚年的征调仍是赋敛于民。但荀爽未明言此时的征调是否仍保留市买形式。
司马彪《续汉书》卷1又载,中平二年(185),“收天下田,亩十钱,以治宫殿。发太原、河东诸道材木,黄门常侍断截州郡送材才、召掌主史谴呼不中,退卖之,贵戚因缘贱买,十倍入官,其贵戚所人者,然后得中。宫室连年不成,州郡因增加调发,刺史、二千石迁除,皆责助治宫钱,大郡至二千万。”⑤《后汉书》卷31《陆康传》又载:中平三年三月,“灵帝欲为铸作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敛十钱”。《三国志》卷8《公孙瓒传》注引《魏书》则记:“灵帝时,南宫灾,吏迁补州郡者,皆责助治宫钱,或一千万,或二千万,富者以私财办,或发民钱以备之,贫而清慎者,无以充调,或至自杀”。由此可知,东汉灵帝时修南宫,“收天下田,亩十钱”。这次收钱虽未称作“调”,但其性质乃至数额,与为铸作铜人而调取民田亩十钱一样。而且,为修南宫而向官吏征收的“助治宫钱”,也明确称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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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符《潜夫论·实边》亦载:“前羌始叛,草创新起,器械未备……而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又放散钱谷,殚尽府库,乃复从民假贷,强夺财货。千万之家,削身无余,万民匮竭”。
②《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4145页。
③《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4150页。
④《后汉书》卷43《朱穆传》作朱穆谏梁冀曰:“顷者,官人俱匮,加以水虫为害,京师诸官费用增多,诏书发调或至十倍。各言官无见财,皆当出民,搒掠割剥,强令充足。公赋既重,私敛又深。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篓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又掠夺百姓,皆托之尊府。遂令将军结怨天下,吏人酸毒,道路叹嗟”。
⑤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周天游校,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85页。
上述这些征敛虽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但仍只是临时性的,而不具有固定性,有的甚至在形式上仍保留市买形式,所以也都还不具有正式赋税的基本特征,①而属于横赋敛。
(三)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的做法始见于王莽时期。《汉书》卷99中《王莽传》即载: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下半年,王莽“复下书曰:‘……其以此年(按指始建国五年)二月建寅之节东巡狩,具礼仪调度。’群公奏请募吏民人马布帛绵,又请内郡国十二买马,发帛四十五万匹,输常安,前后毋相须。”王莽此度所调的布帛就是摊派吏民承担的。
东汉末,这种情况更常见。《后汉书》卷103《五行志》即记:“桓帝之初,天下童谣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吏买马,君具车,请为诸君鼓咙胡。’……‘吏买马,君具车’者,言调发重及有秩者也。”说明桓帝在位时的调物至少有一部分(如车、马)是直接向吏民征实的。袁宏《后汉纪》卷26载:献帝中平元年(184)以后,盖勋为汉阳太守。“民饥相食,勋调谷廪之,诸富室或匿不肯出。勋曰:‘吾知罪矣。’乃自出家谷以率之。郡中闻之,不督而送冀仓者二千余斛,赖勋以得存者千余人”。盖勋此次的调谷,主要也是直接摊派富户承担。②建安五年(200)前后,曹操在他所控制的地域也直接向民户征调绵绢。而此又成为建安九年曹操整顿赋税制度的先声。
总体上看,正常的财政调度向横调、横赋敛演变与财政危机密切相关。两汉曾出现过三次严重的财政危机。第一次是汉武帝因广事四夷而出现财政危机。当时汉武帝主要是通过增加口钱、盐铁官营、入粟拜爵、入粟补官、算缗告缗以及其他杂赋敛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因为增加了财政收入,所以其均输系统基本上能维持赋钱市物的办法,而较少出现横调度和直接向民户摊派调物的情况。
王莽时期,再度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此时,在边郡战事告急,军费无着的情况下,羲和或纳言的财政调度根本不问郡国库藏是否丰赡,是否有物可调,或有足够的赋钱市买调物,而只是根据需要下达调度令,这种超出正常财政调度范围的横调度,最终只能由百姓来承担。这么一来,“调”一词,便从财政范畴的概念,逐渐向赋税范畴的概念演变,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单纯的财政调拨关系,演变为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调拨关系与地方政府一郡国编户齐民之间的赋敛关系的双重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只是例行应调,③但对编户齐民来说,无疑是新增加的负担。横调、横赋敛不仅变成民户的经常性负担,而且常常是民户比常税更重的负担。但在形式上,它还不是正式的赋税,还没有固定的税额或税率,还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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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财政学理论,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有确定的税则、确定的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税额或税率)。“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参见邓子基、邱华炳主编:《财政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84页。
②东汉时常向王侯公卿与富户征调,与东汉时财积私门有关。
③地方官吏借此中饱私囊之事在吏治不肃之时,自然也是常见之事。
东汉后期,因政治原因与战争原因引起的财政困难与财政危机持续的时间更长,也更严重,横调(不以库藏丰赡为前提的“调”)、横赋敛(常税之外的各种征敛)越来越多。即如时人所说“特选横调,纷纷不绝”、①“调广民困,费多献少”。②横调与横赋敛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⑧虽然有时仍保留用钱市买调物的形式,但实际上多不给值,而是敛及百姓,或征钱以市调物,或直接向百姓摊派调物。东汉时期,由于横调越来越经常,横调与横赋敛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所以时人常将“调”与“租”或“赋”并称。以至于临时性的免“调”,与免“租”、“赋”一样,反倒成为一种施惠于民的一种德政。如《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中元二年(公元57年):“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又如《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延熹九年正月诏:“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余郡悉半入”。④东汉灵帝时,谏议大夫刘陶见“天下日危”,“忧致崩乱”,也以“急绝诸郡赋调”为言。
东汉末黄巾起义后的军阀混战,导致经济崩溃,正如《三国志》卷1《武帝纪》引《魏书》所言:“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萧条”。为了稳住自己的根基,曹操除了在自己控制的地盘实行屯田外,又开始整顿赋税制度。不迟于建安五年,曹操在自己控制的兖、豫地区实行按户征收绵绢。《三国志》卷23《赵俨传》载:“建安二年,年二十七,遂扶持老弱诣太祖,太祖以俨为朗陵长……袁绍举兵南侵,遣使招诱豫州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且远近多虞,不可不详也。’通曰:‘绍与大将军相持甚急,左右郡县背叛乃尔。若绵绢不调送,观听者必谓我顾望,有所须待也。’俨曰:‘诚亦如君虑,然当权其轻重,小缓调,当为君释此患。’乃书与荀彧曰:‘今阳安郡当送绵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百姓困穷,邻城并叛,易用倾荡,乃一方安危之机也。且此郡人执守忠节,在险不贰。微善必赏,则为义者劝。善为国者,藏之于民。以为国家宜垂慰抚,所敛绵绢,皆俾还之。’或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两汉时期,“户调”一词,始见于此,亦仅此一见。曹操平冀州后,“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⑤将按户收绵绢的办法推广到冀州。⑥此时之“税绵绢”,似乎已经开始取代过去的口算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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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61《左雄传》载左雄语,第2017页。
②《后汉书》卷78《宦者传》载吕强语,第2532页。
③“横调”与“横赋敛”是互相交叉,但不一定完全重叠的两个概念。不以“调”的名义出现的赋敛可以称为“横赋敛”,但不称为“横调”。如王莽天风元年(公元14年)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4145页);天凤六年(公元19年)王莽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猪突豨勇”,以为锐卒,“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4155、4158页)等等都是横赋敛,因当时这些赋敛不称作“调”,所以也不称之为“横调”。
④这里所免之“调”显然不是指正常的财政调度,而是指带有赋税性质的横调。正常的财政调度不构成民户的赋税负担,因而不存在蠲免的问题。
⑤《三国志》卷12《何夔传》,第380页。
⑥唐长孺先生的《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一文根据以上两则资料与建安五年二月袁绍举兵南侵的事实考定,早在建安五年(200)已实行按户征收绵绢,先行于兖、豫而后推行于冀州,所言极是。
等,而成为与“田租”并列的主体税种,但尚未明令将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都归并于“税绵绢”之中。至建安九年九月,曹操败袁绍,得其地盘,为争取民心,曹操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完成了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田租由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原先的口赋、算赋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的横赋敛都归并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规定不得再有横调、横赋敛。于是,“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与“田租亩四升”一起取代两汉田租、口赋之制成为新的常税与主体税种。②由于常税与主体税种的这一变化,国家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终于在实物形态上取得相对的平衡。
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当时并未正式称为“户调”③。只是因为西晋平吴之后的“户调之式”也规定按户输绢绵,而西晋此制又明显源于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所以今人也将建安九月曹操规定的按户出绵绢称为“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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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第26页。
②本节关于汉代财政调度源于两汉政府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平衡与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不平衡,“调”经历了从反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单纯的财政调拨关系到反映政府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的变化,正常的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作为横赋敛的调与后来成为常税的调各有不同特点等观点,均吸收了厦门大学1988年杨小甦硕士论文《户调探源》的研究成果(该文未刊,藏厦门大学图书馆),特此声明,庶免掠美。
③《三国志》卷1《武帝纪》仍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为“租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