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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历史与道德的二元张力(1)-历史学
来源:  作者:赵炎秋  点击:次  时间:2001-08-0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再次,是历史与道德相互关系的层面。

    任何道德观念都不是一种凭空产生的纯精神的现象,在它们的后面,总有一定的社会现实作为它们的基础和支撑。在小说中,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是一种传统的、常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常势的社会。所谓常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安定的、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统治阶级与社会的主流阶层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调整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必然会提倡一种向善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常势的社会占据了大多数的时间段,因此,常态的道德也往往是一种传统的道德,一种向善的、为社会的统治阶级与主流阶层所认同的道德。

    而拉摩的侄儿所代表的则是一种异化的、变态的道德观念,它所建立的基础是一种变势的社会。所谓变势的社会,就是一种动乱的、无法正常运转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打乱,社会对其成员的强制力减弱,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无法按照熟知的轨道前进,这样,就会滋生出一种完全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以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道德。由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变势的社会占据的时间段相对而言要少一些,在变态的道德中,道德促人向善的因素大大削弱,而是更多地以个人的利益与欲望为转移,变态的道德是一种趋“恶”的道德,一旦社会恢复正常,这种道德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变态的道德无法形成一条完整的传统的链条,但又不会完全消失,总是时断时续,草蛇灰线。

    就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常势的社会,由于社会的稳定,社会对其成员的制约十分强大,而且社会对其成员的道德行为总会设法给予相应的回报,因此,常态的道德必然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变势的社会,社会处于动荡之中,正常的秩序被破坏,社会对其成员的制约大大减弱,对其成员的道德行为也无法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时,人们身上的消极因素占了上风,变态的道德便更容易得到发展。

    不过,常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并不是泾渭分明,互相绝缘的。两者的关系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其一,常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之间往往有一定的模糊地带,在这模糊地带,常势与变势往往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很难明确地分辨开来。其二,常势与变势往往是交叉的。在常势为主的社会,往往在某些局部、阶段、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变势,而在变势为主的社会,也可能在某些局部、阶段与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的常势。其三,常势与变势又是互相转换的。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一些新起的因素在开始时总是处于变势的位置,但是随着这些变势的因素的逐渐发展壮大,最终它们可能取代常势的因素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这样,原来的变势这时便成为了常势,而原来的常势这时则可能成为变势。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变势的社会和社会中的变势因素并不一定都是消极的。假如这些变势的社会或变势的因素都指向一个更高的生产力与社会发展阶段,那么,这种变势就是积极的。但是,就道德的角度看,由于变势的社会需要对原有的秩序与观念进行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混乱与失范,造成对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另一方面,变势的社会与因素也需要利用人们的欲望与利益促使人们投入变革之中,即使是具有进步性质的变势的社会与因素也是如此;而且,由于社会的动荡,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与集团有可能上升到社会的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与利益,他们也可能推行一种与原有的统治集团不同的道德观念:因此,变势的社会与因素的确容易激起人们身上从道德的角度看消极的东西,与这种消极的东西相应的,就是变态的道德。虽然变势的社会与变势的社会因素有可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一般而言,与其相应的变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总是呈现出否定的色彩。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上升的阶级,在其上升的过程中,在与压迫着它们的阶级做斗争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与既有的道德观念作对,它们可能提倡一些变态的道德,或者某些变态的道德因素,但在其占据了社会的主流地位,负起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责任之后,它们又必然提倡常态的道德。比如富裕是人人向往的,但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富裕却成了负面的东西,而到新时期之后,富裕又重新恢复了它正面的价值。鉴于此,我们便可明白,为什么在革命的进步的时期,有时反而会出现道德下降的现象。就像茅盾《幻灭》中的主人公静女士所体验到的那样。但是静女士可以对此感到困惑,我们当代的学者却不能感到困惑,应该对此有一个理性的说明。

    在《拉摩的侄儿》中,狄德罗代表的虽然是封建阶级的道德,但从社会适应性看,它却是常势社会的一种常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是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的道德,是一种向善的、不鼓励损害他人利益的道德。而拉摩的侄儿代表的虽然是资产阶级的道德,但从社会适应性看,它却是变势社会中的一种变态的道德,在总体上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的道德,是一种诱使人们作恶,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的道德。因此,拉摩的侄儿虽然对狄德罗所持的道德观念嗤之以鼻,但却无法否认它在社会中所起的正面作用,在内心深处承认它的正确性。而他的这种肯定,也预示着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流阶级,狄德罗所代表的道德观念在经过一定的修正之后,又会成为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历史的发展也正好如此。

    这种历史与道德之间的二元结构,使《拉摩的侄儿》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因而获得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评价。在给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写道:“今天我偶然发现家里有两本《拉摩的侄儿》,所以寄一本给你。这本无与伦比的作品必将给你新的享受。”⑤恩格斯在谈到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时也肯定:“在本来意义的哲学之外,他们也能写出辩证法的杰作;我们只要提一下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和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就够了。”⑥

              三 

    在历史与道德的二元张力中,最引人深思的,是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即道德中的肯定的也即人们通常说的“善”的一面,有时却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而道德中否定的也即“恶”的一面,有时则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大多得益于恩格斯的《路德维西?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道德观的贫乏与肤浅时,曾引用黑格尔的话:“有人以为,当他说出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接着,恩格斯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这里有双重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但是,费尔巴哈就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⑦恩格斯这段论述的内涵,国内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⑧但大都忽略了这一事实:即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实际上是在批判费尔巴哈道德观的过程,对黑格尔道德观的一种阐释,虽然恩格斯是赞同这一思想的,但由于是批判过程中的阐释,恩格斯就不可能对自己道德观进行全面的阐释。换句话说,这段论述并不是恩格斯对于道德,也不是他对于善恶的全部看法。由于这一忽视,在阐释道德或者善恶与历史的关系时,就容易出现两个误区。其一,认为能够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只有恶,善虽然有利于调节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和谐地生活,但却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有时甚至对历史的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这显然不是恩格斯的原意⑨,也不符合事实。其二,是认为道德上的“恶”从历史的角度看,却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看法也值得商榷。

    诚然,恩格斯在上述论述中,的确提到恶的两种表现形式在历史上有积极的作用。但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恩格斯在这里只是对“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进行具体阐述,而没有对恶的表现形式进行全面的归纳。如果全面归纳,恶的表现形式至少还有一种,即对那些将人与人类从混沌的自然界中提升出来,维持着人与人类的文明本性的原则与规范的违反,如乱伦、遗弃子女、虐待父母等。这种道德上的“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即使是恩格斯所说的那两种类型的恶,在历史上也不总是起着积极作用的,比如贪欲。报载中国某些官员喜欢动用公款赌博,往往导致数以万计的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贪欲又怎么能够推动社会发展?这里的关键在于,“恶”只有和生产力联系在一起,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的时候,才会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善实际上也是如此。比如勤俭与懒惰,从道德上看,一个是善一个是恶。勤俭的历史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早期的美国移民正是凭着清教徒这种勤俭的精神,从无到有地开发、建设了美国。但如果一个人只知辛勤劳动,节衣缩食,却不思从更高的层次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那么,勤俭这种美德也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懒惰也有可能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有人认为,人正是因为不想走路,所以发明了汽车,因为不想洗衣,所以发明了洗衣机,因为不想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所以发明了各种机器。这有一定的道理,“偷懒”的欲望的确促使人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发明。但是,如果人们只是偷懒,而不在发展生产力的层面上使这种偷懒成为可能,那么懒惰也就不可能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

    笔者以为,恩格斯的论述,实际上揭示了道德与历史之间的这种二律背反现象。这种二律背反现象,是历史与道德之关系中最复杂最深刻的表现形式之一。努力表现出这种二律背反,既是文学的任务,也是文学作品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际上,在讨论《拉摩的侄儿》时,我们已经接触到了这一话题。拉摩的侄儿是道德恶的代表,但他的这种恶从历史的角度看,所起的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作用。起码,它对当时的封建社会秩序是一个有力的冲击。再如《红楼梦》,贾宝玉不喜仕途经济,所谓“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⑩。这在贾府长辈和当时的主流社会看来是大逆不道的,是“恶”之一种。但是诚如恩格斯所说:“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贾宝玉的不喜仕途经济,实际上是对日渐腐朽的封建制度和封建道德的反叛,是一种新的进步,一种新的道德观的萌芽。果然,在曹雪芹去世不到150年之后,旧的仕途经济之道——科举、四书五经就被取消了,代之而起的是新式学堂,西方科技。贾宝玉的不喜,得到了现实的肯定。另一方面,由于不喜仕途经济,最终导致了贾宝玉在高中第七名举人后离家出走,投身佛门。这在客观上加速了贾府的衰亡,从而使《红楼梦》作为封建社会的衰亡史的意义更加彰显。这样,贾宝玉的“恶”便呈现出正面的历史色彩。在《红楼梦》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甚至林黛玉的“乖张”,薛宝钗的“贤淑”,都具有一定的道德、历史因素。曹雪芹以他的如椽巨笔,深入揭示了小说人物与事件中所隐含的道德与历史内涵,揭示了它们之间的二律背反,这正是《红楼梦》令人百读不厌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一些文学作品之所以让人感觉品位不高,缺乏深度,一个重要原因不能不是缺乏对二律背反的认识。写道德就是大善大恶,写历史就只端出一个社会发展的标准,道德标准抛到九霄云外,所谓“不以一眚掩大德”。前者如某些武侠小说,后者如早两年播出的电视剧《雍正王朝》。殊不知,这正好违背了生活的真实,掩盖了生活的丰富多彩性,也损害了文学作品反映生活的深度与力度。

    注释:

    ①《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61页。

    ②转引自马克思:《致恩格斯》(1869年4月1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283—284页。

    ③④狄德罗:《拉摩的侄儿》,江天骥等译:《狄德罗哲学选集》,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36页、第264页。

    ⑤马克思:《致恩格斯》(1869年4月1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283页。

    ⑥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卷,第41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卷,第237页。

    ⑧参看张羽佳:《马克思主义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及其内涵》,《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李玉铭:《恶的历史作用与文艺创作问题》,《文学评论》1992年第1期;杨曾宪:《从恶的评价两难论及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http://www.xslx.com/htm/xssy/xspp/2005-07-03

    -18948.htm

    ⑨恩格斯认为道德上的“恶”有其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并没有说“善”没有这种作用。

    ⑩曹雪芹著、高鹗续:《红楼梦》,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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