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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西藏独立论质疑(1)-历史学
来源:  作者:石硕  点击:次  时间:2001-07-3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从史实来看,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腐朽的封建统治,翌年在拉萨发生了“壬子事变”,即西藏方面驱逐清朝在藏统治势力。之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和曲折,这些困难和曲折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西藏与中央政府政治关系的松驰。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困难和曲折,无疑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棘手的问题。之所以复杂和棘手,是因为那个时期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在表面上存在游离性。这种状况往往很容易使人们因政治立场、角度乃至文化的差异而得出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个核心的、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是:在这期间西藏是否获得了独立?


一、西藏的独立倾向

  必须承认,在1912年以后,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不但处于一种相对松驰的状态,而且西藏当时的确曾产生了力图脱离中因而独立的倾向。这种独立倾向主要表现在:

  一、1913年1月,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侍读堪布德尔智前往外蒙古首府库伦(今乌兰巴托),与外蒙签订了互相承认各自为“独立国家”的所谓《蒙藏协定》。此协定声称“蒙古、西藏均已脱离满清之羁绊,与中国分离,自成两国,因两国信仰同一宗教,而欲增进古来互相亲爱之关系”,今后凡遇“内忧外患,皆当永远互相赞助”1。

  二、在1913年10月由中、英两因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上,西藏地方代表夏札·边党多吉在英国唆使下提出旨搞搞“西藏独立”,企图损害中国主权的所谓“六点声明”。

  三、1921年以后,西藏上层中始终有一部分人妄想依靠英国势力来实现西藏的“独立”。如1943年西藏地方成立“外交局”,1946年受英印指使派代表团赴印度出席“泛亚洲会议,1948年派“商务代表团”赴美、英、法、意等国,力图寻求国际支持等。这些行动均说明西藏当时确有搞独立的企图和倾向。

  但是,如果我们稍作系统观察即不难发现西藏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这突出地表现于以下两点:

  第一,最典型地反映了西藏独立倾向的两个行动,即与外蒙古签订《蒙藏协定》和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所谓六点声明,均发生于同一年,即l913年。

  1913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当时的形势是清朝灭亡前夕在西藏采取的一系列激进的改良措施,激化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矛盾。191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由于军纪极坏的入藏川军的严重威胁,被迫出走印度。1911年,清朝灭亡,驻藏清军随之发生内江,并凭籍武力抢劫寺院、商店,屠杀无辜群众,给西藏社会造成很大破坏和混乱,从而激起了不明真相的部分藏族群众对进驻拉萨的川军的仇视情绪;这种情绪在1912年驱逐了清朝所有官兵、十三世达赖喇嘛由印度返藏以后依然笼罩着西藏。这一点,从十三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后所采取的大规模报复行动可得到证实。十三世达赖喇嘛返藏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对在他流亡期间与清朝官员共事的西藏僧俗上层及寺院进行严厉惩办。丹吉林寺因曾公开支持联豫、钟颖而被解散;哲蚌寺规模最大的洛色林扎仓遭到镇压、大堪布元典喇嘛被暗杀;身为噶伦的大贵族擦绒·汪曲结布因同联豫关系密切,父子两人均被杀害,其庄园被没收;其它受牵连而获罪的藏人为数尚多,甚至连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也未能幸免,被“罚银四万两”2。与此同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对驱逐川军有功人员及跟随其流亡印度的随员大加擢用,一些人(如达桑占东等)由平民跃居要职,并成为札萨克贵族;从这些激烈行动来看,当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完全被一种强烈的对汉人及中央政权的仇视情绪和心理所驱使,而这种情绪和心理无疑在当时的西藏社会中占据了上风。很显然,这种情绪和心理也正是直接构成西藏在1913年产生强烈的独立倾向和相应行动的主要背景。不过,这种情绪在西藏并未延续。

  在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下令召开的一次征询西藏各方代表对今后政务意见的会议上,有不少人指出中断与中央关系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并主张保持与中央的关系这些意见很快使十三世达赖喇嘛从最初的报复心理和情绪中冷静下来。故在1919年,当民国政府电令甘肃省督派出李仲莲、朱绣为首的代表团赴拉萨商谈双方关系及有关事宜时,十三世达赖喇嘛亲自接待,立场已发生明显改变。他对朱绣等人称:“余亲英非出本心,因钦差逼迫过甚,不得已而为之;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惟望大总统从速派全权代表,解决悬案。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4,还指定专人与中央政府联系。自此,西藏方面与中央政府的联系逐渐恢复。

  从十三世达赖喇嘛前后立场发生的这种变化来看,西藏方面在1913年产生强烈的独立倾向和相应行动是当时弥漫于西藏的由清末腐败统治而激起的仇汉情绪的—种反映,是特定政治形势下的产物。由于这种独立倾向在西藏社会中缺乏固有的、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与西藏当时处境及所面临的复杂的外部环境不相协调,所以仅在数年之后,西藏方面实际上已开始改变自己的立场。由此可见,西藏在1913年所表现的独立倾向具有很大的情绪色彩和非理性因素。

  第二,在1912年到1919年期间,西藏的一系列独立倾向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强烈地表现于对英国殖民势力的依赖,同时其相应的行动也都无一不依仗以英国为首的外国殖民势力。

  这一点可以从一系列历史事件中得到证实。《蒙藏协定》是在以特殊身份潜入西藏的俄籍僧人德尔智的一手包揽下签订的;旨在策划“西藏独立”的西姆拉会议更是在英国的直接操纵下举行的。此外,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西藏再度兴起的企图“独立”的活动,同样是在英、美等殖民势力的唆使和策划下进行的。1943年,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国嗾使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并首先得到英、美的“响应”。1947年,企图使西藏以一个“国家”的身份参加印度“泛亚洲会议”,也是英印势力一手策划的阴谋。1948年,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考察,其一纸不合国际惯例的所谓“签证”是由美国驻香港领事发给的。

  西藏当局这种企图依仗英美帝国主义势力搞“独立”的图谋,在根本上也是行不通的。其结果只会使西藏在政治和经济上变为英国的附庸和殖民地。事实上,1912年以后,主要由英国策划的“西藏独立”,无一不是以英国自身的利益为前提的。

  在1913年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以帮助西藏独立和收复西康为交换条件,私下利诱和威逼西藏地方代表在英方私绘的划有一条西自不丹东北,东至藏、滇、缅接壤处的边界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的草图上签字,其险恶用心是将西藏境内约9方平方公里土地分割出去。

  192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国的帮助下施行新政,不料英国为进一步控制西藏,策划和导演一小撮亲英少壮派军人企图发动推翻西藏地方政府,取十三世达赖喇嘛而代之的政变,政变阴谋事先被十三世达赖喇嘛察觉,当即下令革去擦绒首席噶伦兼藏军总司令职务,对参予阴谋的青年宰官也一律予以革职。此后,十三世达赖喇嘛下令停止了由英人帮助的军官训练,撤消了孟加拉警卫长英人莱登拉在警察局的权力,拒绝英国派使节驻藏的要求,并于翌年封闭了由英人主办的江孜贵族学校。

  1944年,英国派出军队闯入西藏南部的察隅,接着占据了达旺以南的德让宗,并向门隅地区渗透。同时,英国又派出驻锡金长官古德(Gould)抵拉萨,威胁西藏地方当局承认把白马岗及达旺以南靠边境地区领土割让给英国。西藏地方政府召集僧俗大会讨论,通过了“藏地决不割让英国,并全体签字,如有祸患、僧俗共之”的决定。

  由上可见,英国所经营和策划的“西藏独立”始终包含着其自身对西藏的领土野心和利益渗透,包含了极大的侵略成份,而这一点显然为西藏方面所不愿接受。所以,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方面与英国始终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在十三世达赖喇嘛执政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说明西藏对英国的依赖实际上是有限度的,并始终保持着对英国的警惕和防范。


二、西藏是否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

  毫无疑问,仅仅有独立倾向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独立。问题的关键是: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是否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要判定一个地区是否独立,实际上有两个非常简单的衡定标准:第一,该地区本身是否自认为其独立;第二,该地区自己确认的独立是否得到其所处主权国家及国际社会的认同。

  首先,从1913年的《蒙藏协定》来看。这一协定披露后,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而且英、俄等国也都拒绝承认。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发表声明称,俄国政府遵循1907年的西藏专约,并不认为德尔智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官方代表,并说在他看来此协定是无效的。1913年3月15日,英国政府照会俄国政府,亦称:英国同俄国一样,认为《蒙藏协定》的签署人不具全权资格,此协定毫无政治意义。7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西藏地方代表夏札受命声明:“达赖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遗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而已”8。由此可见,宣称“西藏独立”的《蒙藏协定》不但未得到任何国家的承认,而且在各国舆论的压力下,西藏地方政府最终不得不宣布它无效。

  其次,就西姆拉会议来看。西藏地方代表虽在会议开始曾提出“西藏独立”六点声明,但事实上,即便在后来西藏单方面同英国签订的《西姆拉草约》上最终亦仅提到“外藏自治”,且“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虽然《西姆拉草约》最后未经中国代表正式签字而无效)。西藏地方代表尽管私下与英国在《西姆拉草约》上签字,却并不能代表西藏的独立,也不代表西藏自身对其独立的确认。这正如加拿大藏学家谭·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西藏为何在条约上签字,其动机不大清楚。西藏放弃了领土,把宗主地位由中国转给英国。它确实没有实现独立——除非说独立状态单单由有权与其它国家签字缔约来定。实际上,完全可以说西藏的签字本身正是它缺乏独立资格的一个例证”9从另一方面来看,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同样并不真正对西藏独立感兴趣,“他们只对寻求一种妥协解决办法去取得结果感兴趣,而不愿搞一个有权威的独立的西藏。会议为英国在西藏谋取利益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掩饰其真实意图的门面”10。

  如果说,西藏在1913年,尤其是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表现了某种企图独立的倾向,那么在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及藏、英矛盾的酝酿,西藏方面显然已逐渐远离了它在西姆拉会议上的立场。191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公开向朱绣等人表示:“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11

  1929年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及洛藏娃·楚臣丹增为代表9赴南京接洽恢复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9月,贡觉仲尼面调蒋介石;“声明达赖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12

  193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前往西藏搞调查的文官处书记员刘曼卿说:“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13又曰:“至于西康事务,请转告政府,勿遣暴厉军人,重苦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14

  同年8月,十三世达赖喇嘛致民国政府驻藏办事处长官陆兴棋函,表示:“敝处遵即承认中藏一家,恢复旧制,以副尊嘱”。15

  同时,噶厦亦致书陆兴棋曰:“中央各当局爱护西藏,尊祟达赖,慧心至深且切。京中原拟番五月内召集西藏会议,即派代表列席,协商藏中苦况,并请求恢复旧制各情,大有裨益,诚为金石之言,不胜铭感之至。 当即转邀藏王暨达赖佛爷,恳请速派代表,已蒙允准……。”16

  十三世达赖喇嘛及噶厦的上述言论及所表明的姿态至少可说明两点:第一,西藏当局在当时已完全改变了在西姆拉会议时的立场,并的确希望改善同中央政府的关系。而从当时藏、英矛盾逐渐酝酿,尤其是十三世达赖喇嘛执政后期对英人的作法日渐不满的背景来看,西藏方面这种立场和态度的转变是真实可信的。第二,西藏方面并非以“独立”的身份来同民国政府交往的,相反,而是以“不亲英人、不背中央”、“中藏一家”、“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以及“西姆拉草约亦可修改”等前提来谋求与民国中央政府改善关系的。事实上,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1912年以来除了《蒙藏协定》(西藏方面很快宣布它无效)外,西藏方面从未以任何形式对外宣称过独立。17

  不可否认,在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尤其是在1940年热振去职及以达扎活佛为首的亲英势力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以后,西藏方面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曾一度趋于紧张,在此背景下,西藏分离势力再次图谋独立。但是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西藏当时所采取的“独立”行动,事实上恰好反映了其地位的不独立。

  1946年,西藏地方派代表参加在印度举行的泛亚洲会议。当时英国驻江孜商务代表黎吉生(Richardson)在策划这一行动时,曾对噶厦“外交局”总管索康。旺清次登说:“如果西藏政府这次派代表出席会议,就能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目前的世界形势来看,正是搞西藏独立的太好时机,务必要派出代表出席会议。英国政府已经表示要为西藏独立从各方面给予支持。此外,为了预防来自内、外等各方面的干扰,对派代表团一事,要严格保密”。18不久,黎吉生再次向噶厦献计说:中国中央政府已得悉噶厦派人参加“泛亚洲会议”一事,现发表声明反对,建议噶厦马上向该团团长发报;令代表团在中央代表团之前赶到新德里,造成既成事实。19英国对此次行动的策划和前后遮掩的做法,实际上已表明西藏当时并非是一个“独立国家”。

  西藏的非独立地位,还可从当时发生的另一个事件得到有力证明。1913年西姆拉会议上藏英双方私下达成秘密交易:英国以帮助西藏获得独立和收复西康两个条件为诱饵,企图换取西藏方面对麦克马洪线的承认。当时,噶厦司伦雪康在将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此项交易的决定通知夏札时,曾明确写到:

  “……本来这次(划麦线,将)政府、世家、寺院的土地、百姓收入丧失给外人,政府所受损失及长远危害甚巨,但如使西藏衷心依靠之大英政府有所不悦,是不合适的。希望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作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20

  这封代表了西藏地方政府意见的信明确提到,英国首先必须兑现上述两个许诺后,西藏方面才将麦克马洪线付诸实施。

  1944年,英国擅自派军进入西藏察隅和门达旺的噶拉塘一带,并在当地建立哨卡。同时,英国派出代表古德抵拉萨,要求与噶厦政府讨论麦克马洪线及领土割让问题。对此,噶厦政府明确表示:1、西藏地方政府不承认“麦线”,2、立即撤退进驻西藏领土上的英印官兵。关于不承认“麦线”的理由,噶厦“外交局”在给英驻锡金专员帮办代理巴布洛桑的信中作了如下说明和表态:

  英占瓦弄、噶拉塘,“以事关边界,系涉及到目前长远的根本大事,乃提交西藏地区大会磋商,……英国新派其官兵到西藏土地上,作为被西藏作求靠对象的大英国政府,竟制造了占领无可置疑的系属西藏的领土的新情况,查英国居中调解之中藏和议问题,迄今尚未获得成效,且条约(指西姆拉草约)也未载有将上述地方给予英国的明文,自木虎年迄今三十年左右时期中,一直无任何议论,上次却新生枝节,声称西藏领土属英国占有,对此种说法,实断难接受。若不立即撤走在噶拉塘、瓦弄的官兵,则有似于大虫吃小虫的行径,势将构成使英政府之坏名声遍传于世,亦必然构成使西藏僧俗人民深切痛心之因素。”21

  西藏方面拒不承认“麦线”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前面所引雪康信中提及的英国所作的承诺没有兑现。鉴于西藏方面态度强硬,英国政府在无奈之余,通过其代表古德向噶厦政府递交了一分备忘录,再次向嘎厦政府许诺英国今后将通过外交手段继续帮助西藏独立。22

  西藏方面进行的“独立”活动,无一不是以受挫而告终。1942年,西藏方面成立所谓“外交局”,并断绝了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的供应,无故逮捕汉民,企图迫使驻藏办事处与其“外交局”建立联系。1942年8月,中央行政院电告西藏驻京(当时在重庆)办事处:“藏方为处理地方涉外事务而有设置机构之必要,则应遵守下列两事:(甲)有关国家利益问题,即政治问题,必须秉承中央意旨处理;(乙)中央与西藏一切往还接洽方式,仍应照旧,不得经由上述外务机构”。23同年5月,蒋介石接见西藏代表阿旺坚赞,再次强调“驻藏办事处向藏方洽办事件,必须与噶厦经洽,不经‘外交局’”。24随即将此意转电噶厦。噶厦接电后,召开西藏民众大会,会议通过决议“现仅向中央声辩,外交局非新创机关,但中央如仍拒绝接洽,拟让步,另设机关与驻藏办事处往还”;同时强调,“西藏应与中央保持感情,不应与中央西藏办事处断绝关系”。25自此,所谓“外交局”风波最终以西藏分离势力的失败而告终。

  1946年,泛亚洲会议的中国方面政府代表团就印度当局邀请西藏地方政府向印度提出严正抗议,声明:“西藏非独立国家,未得我政府同意,何能派代表参加”。26印度政府表示,此次会议旨在促进亚洲各地区的工业、文教、宗教等事业的发展,有关代表是印度世界福利会领袖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的,没有邀请官方代表。27然而,会议组织者公然企图将西藏“雪山狮子旗”与各国国旗并列,同时在悬挂于主席台的地图中竟明目张胆地把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由于中国代表团提出强烈抗议,英印方面妄图借此次会议“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阴谋被挫败。

  1948年,西藏组织以孜本夏格巴为首的所谓“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进行阴谋活动。由于西藏根本不具有独立国家资格,故该团的活动四处碰壁——先是印度方面拒绝发给该团去英签证,后来该团被迫由印度到南京、转赴香港,最后以其持有的西藏当局所发“旅行证明”,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在一普通纸上注明可入美国,而且,美国方面表示,这一作法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28

  从当时的国际反应来看,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不但没有达到体现其“独立”身份的目的,事实上恰恰证明了它的非独立地位。对于代表团在美国所受接待,《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作了如下记载:

  “使团在外交上并不很成功。不仅护照没有获得被访问的主要国家的承认,而且美国之行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未能实现。代表团急欲亲自晋见哈里·S·杜鲁门总统,将达赖喇嘛和西藏内阁的礼物。送交给他。可是这一要求在华盛顿遇到困难,当时国务院同意了,但有个条件,要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并由中国政府的代表主持引见。

  美国自始至终都不断将美国一一西藏之间的接触情况全部通报给顾大使(指当时中国驻美大使顾维均——引者注)。华盛顿坚持‘美国政府无意使自己的作法导致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的主权成为问题’。”

  夏格巴一行在美期间,还提出在美购买黄金的要求。出于对中美两国关系的考虑,美方慎重地对待此事,据《现代西藏的诞生》中披露的资料:

  国务院意识到这样一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象征美国对于西藏独立政策的一种改变,于是通知财政部说,国家‘无意使这样一次交易影响本政府继续承认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所拥有主权’。(《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57一758页。——原注)国务卿指示美国驻新德里大使告诉印度当局,‘美国愿意向西藏当局出售黄金’,但这并非承认西藏的行政机构是一个有主权的政府。(《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1064一l078页。——原注)。”29

  对于同意该代表团赴英的事,英国政府同样宣布:

  英国将把接待西藏商务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英国政府的说法是:‘西藏拥有某种国际地位’,但是,‘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西藏必定拥有完全的主权’(着重点是原来的)。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把全部情况告知中国使馆。在瑞士期间构情况也是如此。”30

  由上可见,尽管西藏分离势力曾力图通过参加泛亚洲会议和组织“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采体现其“独立”身份,尽管西藏的这些行动也得到英、美等国不同程度的支持,但结果仍然是事与愿违。

  综上所述可见,从衡量一个地区是否独立的两个标准来看,既便是在某些人看来有可乘之机的1948年,西藏的“独立”既末得到其内部的—致认同,也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那种认为西藏在1913年西姆拉会议以后即已获得“独立”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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